1、1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一)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经营的;(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外商投资企业房产、外国(地区)企业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三、住所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
2、、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年 月 日企业名称/个体经营者姓名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住所邮政编码 住所面积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取得 自有 租赁 无偿使用房屋法定用途经营性用房(办公用途) 城镇农村居民自建房经营性用房(非办公用途)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具体描述: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与已登记的市场主体有投资关系同一地址情况说明 同一地址已登记其他市场主体,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经营2填写说明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设立登
3、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3.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4.住所地址格式为 东莞市 XX 镇 XX 村(社区)XX(村小组)路(街、巷)XX 号 X 楼 XX 号铺,没有门牌号的,地址需具体到村小组,并作“具体描述”以便找到该地址,如住所地址为“东莞市XX 镇 XX 村 XX 村小组”,具体描述为“XX 派出所东面”。描述所用的字词“XX 派出所东面”不作为住所地址申请及登记,登记申请书和公司章程中的住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地址仅填写“东莞市 XX 镇 XX 村 XX 村小组”。住所地址描述不清晰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者村委会证明,证明住所地址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