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学资料,1,侵权责任法解读-医疗纠纷,2,医学资料,侵权责任法简介 医疗侵害责任立法背景 医疗侵害责任立法内容及要点 医疗纠纷综合治理对策,3,医学资料,侵权责任法跨两届人大、历经4次审议后面世。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医学资料,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内容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其中许多内容是法律上第一次作出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属于普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属于
2、行政法规。 侵权责任法相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属于上位法;,5,医学资料,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实施),6,医学资料,医疗侵害责任立法背景,7,医学资料,医疗纠纷处理法制建设进程,1978年以前:没有专门处理纠纷的规范;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
3、处理条例生效实施;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立法背景,8,医学资料,医疗纠纷现状,医疗纠纷数量急剧上升 医患矛盾不断升级,暴力冲突时有发生 经济赔偿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导方式 职业医闹进一步激化医患矛盾,立法背景,9,医学资料,医疗纠纷现状,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异化 患方:单个缠访群体闹访立体作战 医方:被动挨打多方求助以暴制暴,立法背景,10,医学资料,医疗纠纷成因(外部),权利意识觉醒 信息交流便捷 价值伦理变化 媒体推波助澜 部门职责缺失 社会转型矛盾,立法背景,11,医学资料,医疗纠纷成因(内部),医学生命科学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期性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 医疗机构内部
4、管理不完善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服务不周到 部分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立法背景,12,医学资料,医疗纠纷处理二元化,案由双轨制 鉴定双轨制 赔偿双轨制,立法背景,13,医学资料,医疗侵害责任立法内容,14,医学资料,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要件:有过错、有损害、存在因果关系),15,医学资料,解析:,一、诊疗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运用医学理论和方法维护人体生命健康所必须的行为。包括:诊断、治疗、护理、保健等具体诊疗行为以及相关的管理行为。 二、非诊疗行为: 1、因医疗机构的设施有瑕疵导致患者摔伤、
5、自残、自杀。 2、因医疗机构管理有瑕疵导致损害。如抱错婴儿。 3、医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 4、非法行医。 因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适用本法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三、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2、患者有损害结果。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 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直接、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过错。,16,医学资料,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
6、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7,医学资料,解析:,一、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能够让患者足以做出正当合理判断所必须掌握的信息。即以不产生歧义为标准。 二、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有结果。 3、因果关系损害结果与未告知有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故意的不愿告知、过失的没有告知。 六、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防止患者滥用知情同意权,保护医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真正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加以限制。
7、具体如下: 1、患者拒绝或放弃医务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患者拒绝或放弃知情同意权,如放弃继续诊疗的决定、故意怠慢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等,不能认定医务人员侵害其知情同意权。 2、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医疗行为传染病防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吸毒人员强制医疗戒毒等。 3、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自由裁量行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履行说明义务时,向患者告知的内容、对象、时机、方式等具有一定的选择权。,18,医学资料,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紧急救治义务),19,医学资料,解析:,一、紧急救治义
8、务的特征: 1、法定性法律规定。 2、紧急性患者病情危急,严重威胁其生命。 3、补充性对患者充分行使知情同意权的补充。但不能对抗患者得知情同意权。须有条件限制。 4、免责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符合紧急医疗规范的情况下实施的医疗措施,造成患者出现一些不良后果,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紧急救治义务适用的条件: 1、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的紧急情况。 2、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同意。 3、经批准。 4、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三、未履行紧急救治义务承担责任的情形: 在法定情形下,医疗机构未履行紧急救治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医学资料,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
9、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1,医学资料,解析:,一、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尽到应有的谨慎和注意,以免造成患者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的责任。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积极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对其实施的每一个环节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 二、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内容: 1、有义务具备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下医务人员通常所应具备的医学知识和技术。 2、有义务使用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下医务人员在诊疗同类疾病时所使用的技术。 3、有义务在诊疗活动中做出最佳合理的判断。 三、确定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与其
10、注意义务的对应关系参考条件; 1、实施医疗行为时医疗水平的时间性和地域性。 2、实施医疗行为时医务人员的资质。 四、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的情形: 1、未尽医疗活动中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 2、未尽医疗活动中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 3、未尽医疗活动中的转诊、会诊义务。,22,医学资料,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23,医学资料,解析:,一、推定:法律术语。指一个事实存在,必有另一个事实存在的可能。 二、医疗过错推定:患者有
11、损害,但患者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又确有违法违规(法条中所列情形)等行为,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三、确认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方式: 1、违法违规事实清楚,具有一般医学常识的人都可以判断的。 2、专业技术鉴定。,24,医学资料,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3月1日实施),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
12、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25,医学资料,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先行替代赔付义务),26,医学资料,解析:,一、质量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二、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
13、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质量缺陷的认定:以不合理危险为基础标准,强制性标准为辅助标准。 四、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质量缺陷主要包括: 1、设计缺陷: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缺陷。如药品剂型设计不合理。 2、质量缺陷:产品制造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的缺陷。 3、指示缺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者未提供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使用和警示说明。,27,医学资料,解析:,五、医疗机构对所使用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质量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 1、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统一进货渠道,避免购进伪劣产品。 3、不得使用已禁止使用或过期淘汰产品。 4、不得伪造
14、、冒用产地、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不得在产品中掺杂使假。 6、正确使用相关产品。 7、建立进货档案以及其他使用管理制度。 8、建立证据保全制度,不良反应、缺陷和事故调查制度。 六、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损害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1、产品虽然有缺陷,但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的缺陷出现在脱离生产者和销售者控制之后的消费或使用环节,是由他人造成的。 3、依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条件尚不能发现其缺陷的。,28,医学资料,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
15、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9,医学资料,解析:,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的常见情形: 1、缺乏医疗卫生常识,经详细解释仍无效。 2、不如实提供病史。 3、不配合检查。 4、不遵守医嘱。 5、不服从医院管理。 二、在上述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认定: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认定:医务人员只要按照紧急救治措施的医疗操作规范实施诊疗行为,虽然没有按照平常规定尽到注意义务,也应当免责。,30
16、,医学资料,解析:,四、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认定: 1、当时的医疗水平为相对意义上的概念。即指本地区、本部门的,而非绝对意义上的。不得用现在的医疗科学技术认定过去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 2、因患者个体差异、疾病自然转归。 3、并发症。即:继发在原发病之上,难以预见或虽能够预见但难以避免或防范的。 五、实验性诊疗导致的不良后果责任认定:医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实验性诊疗的规定,在向患者充分说明诊疗目的、措施、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风险后,经患者签字同意,实施的实验性诊疗行为导致的不良后果,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六、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害的责任认定:适用本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31,医学资料,第六十
17、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32,医学资料,解析:,一、病历的性质:诊疗行为的法定载体。是证据!即记录诊疗行为的书证。 二、特性: 1、合法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形式合法、内容合法、书写人合法。 2、客观性:客观的记录诊疗事实。 3、相关性:内容与患者的病情、诊疗经过等诊疗信息相关一致。 4、主观性:有医务人员的主观分析判断。 5、唯一性:原始病历只有一份。 三、分类: 1、主观病历: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的诊断、分析、研究等内容。
18、如病程记录、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等。 2、客观病历:记录患者客观症状、体征、检查资料以及知情同意文书等内容。如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33,医学资料,解析:,四、病历的所有权:医疗机构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物质形态意义上的病历资料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医疗机构所有。因为书写病历的纸张为医疗机构提供;医务人员书写病历是职务行为。即使是门诊手册,所有权也应当归属医疗机构。 五、病历保管的义务人:医疗机构。有法律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如门诊手册由患者保管。 六、病历的保管年限:门诊症病历15年,住院病历30年。死亡病历:长期保存。,34,医学
19、资料,解析:,七、影响病历证据效力的主要问题: 1、篡改病历。 2、后补病历。 3、夹杂其他患者的病历资料。 4、检查结果无依据。 5、漏记。 6、不符合规定的涂改。 7、记录时间有误。 8、与实际情况不符。 9、内容不全。 10、无资质人员书写。 11、内容相互矛盾。 12、签名不规范。,35,医学资料,解析:,八、患者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权利的行使: 1、可查阅的范围:客观病历。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障碍患者、死亡病人以及患者授权的,由其亲属或监护人代理行使权利。 3、患者行使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权利的限制条件: (1)病历资料中包含可能伤害患者身体和精神健康的。 (2)病历资料中虽然只
20、有部分内容可能伤害患者的身体和精神健康,但因此又无法提供其他资料。 九、患者对病历效力提出异议的认定: 1、异议成立,能够否定病历的真实性。 2、异议成立,但有其他资料能够证明病历的真实性。 3、异议不成立的情形: (1)异议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如病历书写规范。 (2)对属于医疗行为的异议,而非对病历异议。 (3)未提供异议相应的证据。如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又举不出证据证明。 十、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复印病历资料应承担的责任: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36,医学资料,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21、,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7,医学资料,解析:,一、隐私: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事情。主要包括:身体秘密、私人空间、私人生活。 二、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 三、隐私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 1、隐私隐瞒权。 2、隐私利用权。 3、隐私维护权。 4、隐私支配权。四、患者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拥有保护自己有关身体秘密、私人空间、私人生活等信息不受外来侵犯的权利。 2、特征:权力主体特定、保护范围特定、侵权主体特定。,38,医学资料,解析:,五、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 1、超出诊疗需要的知情范围
22、刺探患者的隐私。 2、故意泄露、公开、传播、侵扰患者的隐私。 3、以非诊疗需要知悉患者的隐私。 4、直接侵入患者的身体侵犯其隐私。 5、未经患者同意允许实习生观摩。 6、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等有关资料。六、患者隐私权限制的情形: 1、公共利益的限制。如传染病防治、精神病人的监护医疗等。 2、与患者本人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利益限制。如医保部门。 3、来自医务人员知情权的限制。 4、特定情形下对患者疾病隐私权的限制。如对轻生患者的危机干预等。,39,医学资料,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40,医学资料,解析:,一、过度检查:医务人员违反基本诊疗规范,实施与患
23、者疾病无关的、不必要的检查。即超出适度检查的范围。 二、适度检查:优质、便捷、可承受的必要医疗检查。 三、适度检查的界定: 1、符合患者病情的实际需求。 2、效果相对最好。即不过分,也不欠缺。 3、经济负担相对最小。 4、对患者侵害最小。 5、便捷。 四、防御性医疗: 1、概念: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为了规避医疗风险和诉讼,而采取的防范性医疗措施。因防御性医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2、分类: (1)积极防御性医疗: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名目繁多的检查和治疗。 (2)消极防御性医疗:医务人员拒绝为有较大风险的危重病人提供医疗措施。,41,医学资料,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
24、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2,医学资料,解析:,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充分运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43,医学资料,医疗损害责任立法内容要点,一个核心概念:统一使用医疗损害责任概念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44,医学资料,医疗损害责任立法内容要点,医疗损害责任的内涵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 医疗损害行为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5、 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医疗损害责任是过失行为导致患者人身等权益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医疗损害的基本形态是替代责任。,45,医学资料,医疗损害责任立法内容要点,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分配为“谁主张、谁举证” 采取附条件的过错推定原则,46,医学资料,医疗损害责任立法内容要点,两个“关键标准” 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规定自动失效;取消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以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涵盖。,47,医学资料,医疗损害责任立法内容要点,两个“关键标准” 确定医疗过错标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26、,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8,医学资料,医疗损害责任立法内容要点,三个“三种情形”:三种医疗损害责任,49,医学资料,医疗损害责任立法内容要点,三个“三种情形”:三种医疗损害免责情形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50,医学资料,医疗损害责任立法内容要点,三个“三种情形”:三种过错推定情形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51,医学资料,医疗损害责任立法内容要点,四个“敏感问题” 病历
27、复制问题:患者可以查阅复制所有病历资料; 过度检查问题:过度检查属于违法而非医德医风问题; 患方侵权问题:处置“医闹”有法可依?! 医疗损害鉴定问题:双轨制鉴定亟待规制。,52,医学资料,医疗纠纷综合治理对策,53,医学资料,医疗纠纷综合治理对策,对策一:加大侵权责任法宣贯力度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 扩展三种免责情形 强化医疗告知义务 加强病案管理 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 严格医疗用品管理 重视医疗鉴定,54,医学资料,医疗纠纷综合治理对策,对策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注重源头预防 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强化谨慎服务观念 提升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55,医学资料,医疗纠纷综合治理对策,对策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引发医患矛盾的深层次问题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56,医学资料,医疗纠纷综合治理对策,对策四:完善政策法制环境,畅通解决纠纷的正常渠道 依法制止严重扰乱医疗秩序行为 争取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完善和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57,医学资料,医疗纠纷综合治理对策,对策五:开辟解决纠纷的第三通道,改变医患双方直接对立的局面 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