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 场 租 赁 合 同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方愿将座落 的煤场租赁给乙方正当合法生产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条款内容:一:租赁期限为两年,自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日止,租金为每月元 人民币。二: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甲方租赁押金 5000 元人民币整,此押金在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甲方验收煤场无损坏的情况下予以退还。三: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租金按同时间同地段的价格,具体金额另行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否则,租赁期满,合同自然解除。四:合同期内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是甲方不予退还给乙方押金。五:合同期内在乙方
2、无拖欠租金和无非法经营的情况下,甲方无权提出中止合同,如若违约则需退还给乙方三个月的租金和押金。六:合同期内乙方如若逾期一个月未交清租金则按月租金总额支付给甲方滞纳金每月 3%(百分之三) 。七:乙方不得破坏甲方煤场的主体结构,并做好防火安全,如若火灾造成甲方煤场损坏,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数额以相关部门确认数据为准。八:乙方自己承担水,电,气等一切费用,甲方不负责。九:免责条例(有以下情况之一,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2. 政府性拆迁或征用。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约日期: 2014 年 12 月 01 签约日期:2014 年 12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