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430 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号),现将我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三、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2、。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算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工程咨询咨询服务中,工程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由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五、工程咨询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六、本通知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渝价【2000】35
3、2 号文件中相关内容同时废止。附件:重庆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咨询评估项估算投资额编制项目建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1000 以下 1.5-2.5 3-5 0.8-1.5 1.5-21000-3000 2.5-6 5-12 1.5-4 2-53000-1 亿 6-14 12-28 4-8 5-101 亿-5 亿 14-37 28-75 8-12 10-155 亿-10 亿 37-55 75-110 12-15 15-2010 亿-50亿 55-100 110-200 15-17 20-2550 亿以上 100
4、-125 200-250 17-20 25-35(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行 业 调整系数一、行业调整系数1、石化、化工、钢铁 1.3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 1.2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1.0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0.85、建材、交通(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工程 0.7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0.8-1.2(三)工程建设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咨询人员职级 工日费用标准(元)一、高级专家 1000-1200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800-1000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600-8002013 年 12 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