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槽所 有 建 (构 )筑 物 基 坑 均 应 进 行 施 工 验 槽 。 基 坑 挖 至 基 底 设 计 标 高 并 清 理后 ,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会 同 勘 察 、 设 计 、 建 设 (或 监 理 )等 单 位 共 同 进 行 验 槽 ,合 格 后 方 能 进 行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 一 、 验 槽 时 必 须 具 备 的 资 料 和 条 件(1)勘 察 、 设 计 、 建 设 (或 监 理 )、 施 工 等 单 位 有 关 负 责 及 技 术 人 员 到 场 ;(2)基 础 施 工 图 和 结 构 总 说 明 ; (3)详 勘 阶 段 的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报 告
2、 ; (4)开 挖 完 毕 、 槽 底 无 浮 土 、 松 土 (若 分 段 开 挖 , 则 每 段 条 件 相 同 ), 条件 良 好 的 基 槽 。 二 、 无 法 验 槽 的 情 况(1)基 槽 底 面 与 设 计 标 高 相 差 太 大 ; (2)基 槽 底 面 坡 度 较 大 , 高 差 悬 殊 ; (3)槽 底 有 明 显 的 机 械 车 辙 痕 迹 , 槽 底 土 扰 动 明 显 ; (4)槽 底 有 明 显 的 机 械 开 挖 、 未 加 人 工 清 除 的 沟 槽 、 铲 齿 痕 迹 ; (5)现 场 没 有 详 勘 阶 段 的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报 告 或 基 础 施
3、 工 图 和 结 构 总 说 明 。三 、 验 槽 前 的 准 备 工 作(1)察 看 结 构 说 明 和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 对 比 结 构 设 计 所 用 的 地 基 承 载 力 、持 力 层 与 报 告 所 提 供 的 是 否 相 同 ; (2)询 问 、 察 看 建 筑 位 置 是 否 与 勘 察 范 围 相 符 ; (3)察 看 场 地 内 是 否 有 软 弱 下 卧 层 ; (4)场 地 是 否 为 特 别 的 不 均 匀 场 地 、 是 否 存 在 勘 察 方 要 求 进 行 特 别 处 理的 情 况 , 而 设 计 方 没 有 进 行 处 理 ; (5)要 求 建 设
4、方 提 供 场 地 内 是 否 有 地 下 管 线 和 相 应 的 地 下 设 施 。 四 、 推 迟 验 槽 的 情 况(1)设 计 所 使 用 承 载 力 和 持 力 层 与 勘 察 报 告 所 提 供 不 符 ; (2)场 地 内 有 软 弱 下 卧 层 而 设 计 方 未 说 明 相 应 的 原 因 ; (3)场 地 为 不 均 匀 场 地 , 勘 察 方 需 要 进 行 地 基 处 理 而 设 计 方 未 进 行 处 理 。五 、 验 槽 的 主 要 内 容不 同 建 筑 物 对 地 基 的 要 求 不 同 , 基 础 形 式 不 同 , 验 槽 的 内 容 也 不 同 , 主要 有
5、 以 下 几 点 : (1)根 据 设 计 图 纸 检 查 基 槽 的 开 挖 平 面 位 置 、 尺 寸 、 槽 底 深 度 ; 检 查 是否 与 设 计 图 纸 相 符 , 开 挖 深 度 是 否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2)仔 细 观 察 槽 壁 、 槽 底 土 质 类 型 、 均 匀 程 度 和 有 关 异 常 土 质 是 否 存 在 ,核 对 基 坑 土 质 及 地 下 水 情 况 是 否 与 勘 察 报 告 相 符 ; (3)检 查 基 槽 之 中 是 否 有 旧 建 筑 物 基 础 、 古 井 、 古 墓 、 洞 穴 、 地 下 掩 埋物 及 地 下 人 防 工 程 等 ;
6、 (4)检 查 基 槽 边 坡 外 缘 与 附 近 建 筑 物 的 距 离 , 基 坑 开 挖 对 建 筑 物 稳 定 是否 有 影 响 ; (5)检 查 核 实 分 析 钎 探 资 料 , 对 存 在 的 异 常 点 位 进 行 复 核 检 查 。 六 、 验 槽 方 法验 槽 方 法 通 常 主 要 采 用 观 察 法 为 主 , 而 对 于 基 底 以 下 的 土 层 不 可 见 部 位 ,要 先 辅 以 钎 探 法 配 合 共 同 完 成 。 (一 )观 察 法 1.观 察 槽 壁 、 槽 底 的 土 质 情 况 , 验 证 基 槽 开 挖 深 度 , 初 步 验 证 基 槽 底部 土
7、 质 是 否 与 勘 察 报 告 相 符 , 观 察 槽 底 土 质 结 构 是 否 被 人 为 破 坏 。 2.基 槽 边 坡 是 否 稳 定 , 是 否 有 影 响 边 坡 稳 定 的 因 素 存 在 , 如 地 下 渗 水 、坑 边 堆 载 或 近 距 离 扰 动 等 (对 难 于 鉴 别 的 土 质 , 应 采 用 洛 阳 铲 等 手 段 挖 至 一定 深 度 仔 细 鉴 别 )。 3.基 槽 内 有 无 旧 的 房 基 、 洞 穴 、 古 井 、 掩 埋 的 管 道 和 人 防 设 施 等 。 如 存在 上 述 问 题 , 应 沿 其 走 向 进 行 追 踪 , 查 明 其 在 基
8、槽 内 的 范 围 、 延 伸 方 向 、 长度 、 深 度 及 宽 度 。 4.在 进 行 直 接 观 察 时 , 可 用 袖 珍 式 贯 入 仪 作 为 辅 助 手 段 。 (二 )钎 探 法 1.工 艺 流 程 绘 制 钎 点 平 面 布 置 图 放 钎 点 线 核 验 点 线 就 位 打 钎 记 录 锤 击数 拔 钎 盖 孔 保 护 验 收 灌 砂 。 2.人 工 (机 械 )钎 探 采 用 直 径 22 25mm 钢 筋 制 作 的 钢 钎 , 使 用 人 力 (机 械 )使 大 锤 (穿 心锤 )自 由 下 落 规 定 的 高 度 , 撞 击 钎 杆 垂 直 打 人 土 层 中 ,
9、 记 录 其 单 位 进 深 所 需的 锤 数 , 为 设 计 承 载 力 、 地 勘 结 果 、 基 土 土 层 的 均 匀 度 等 质 量 指 标 提 供 验 收依 据 。 是 在 基 坑 底 进 行 轻 型 动 力 触 探 的 主 要 方 法 。 3.作 业 条 件 人 工 挖 土 或 机 械 挖 土 后 由 人 工 清 底 到 基 础 垫 层 下 表 面 设 计 标 高 , 表 面 人工 铲 平 整 , 基 坑 (槽 )宽 , 长 均 符 合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 钎 杆 上 预 先 用 钢 锯 锯 出 以300mm 为 单 位 的 横 线 , 0 刻 度 从 钎 头 开 始 。
10、 4.主 要 机 具 钎 杆 : 用 直 径 为 22 25mm 的 钢 筋 制 成 , 钎 头 呈 60尖 锥 形 状 , 钎 长2.1 2.6m; 大 锤 : 普 通 锤 子 , 重 量 8 lOkg; 穿 心 锤 : 钢 质 圆 柱 形 锤 体 , 在 圆 柱 中 心 开 孔 28 30mm, 穿 于 钎 杆 上部 , 锤 重 lOkg; 钎 探 机 械 : 专 用 的 提 升 穿 心 锤 的 机 械 , 与 钎 杆 、 穿 心 锤 配 套 使 用 。 5.根 据 基 坑 平 面 图 , 依 次 编 号 绘 制 钎 点 平 面 布 置 图 按 钎 点 平 面 布 置 图 放 线 , 孔
11、位 洒 上 白 灰 点 , 用 盖 孔 块 压 在 点 位 上 作 好 覆盖 保 护 。 盖 孔 块 宜 采 用 预 制 水 泥 砂 浆 块 、 陶 瓷 锦 砖 、 碎 磨 石 块 、 机 砖 等 。 每块 盖 块 上 面 必 须 用 粉 笔 写 明 钎 点 编 号 。 6.就 位 打 钎 钢 钎 的 打 入 分 人 工 和 机 械 两 种 。 人 工 打 钎 : 将 钎 尖 对 准 孔 位 , 一 人 扶 正 钢 钎 , 一 人 站 在 操 作 凳 子 上 , 用大 锤 打 钢 钎 的 顶 端 ; 锤 举 高 度 一 般 为 50cm, 自 由 下 落 , 将 钎 垂 直 打 人 土 层中
12、。 也 可 使 用 穿 心 锤 打 钎 。 机 械 打 钎 : 将 触 探 杆 尖 对 准 孔 位 , 再 把 穿 心 锤 套 在 钎 杆 上 , 扶 正 钎 杆 ,利 用 机 械 动 力 拉 起 穿 心 锤 , 使 其 自 由 下 落 , 锤 距 为 50cm, 把 触 探 杆 垂 直 打入 土 层 中 。 7.记 录 锤 击 数 钎 杆 每 打 入 土 层 30cm 时 , 记 录 一 次 锤 击 数 。 钎 探 深 度 以 设 计 为 依 据 ;如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 一 般 钎 点 按 纵 横 间 距 1.5m 梅 花 形 布 设 , 深 度 为 2.1m。 8.拔 钎 、 移
13、 位 用 麻 绳 或 钢 丝 将 钎 杆 绑 好 , 留 出 活 套 , 套 内 插 入 撬 棍 或 钢 管 , 利 用 杠杆 原 理 , 将 钎 拔 出 。 每 拔 出 一 段 将 绳 套 往 下 移 一 段 , 依 此 类 推 , 直 至 完 全 拔出 为 止 ; 将 钎 杆 或 触 探 器 搬 到 下 一 孔 位 , 以 便 继 续 拔 钎 。 9.灌 砂 钎 探 后 的 孔 要 用 砂 灌 实 。 打 完 的 钎 孔 , 经 过 质 量 检 查 人 员 和 有 关 工 长 检查 孔 深 与 记 录 无 误 后 , 用 盖 孔 块 盖 住 孔 眼 。 当 设 计 、 勘 察 和 施 工
14、方 共 同 验 槽办 理 完 验 收 手 续 后 , 方 可 灌 孔 。 10.质 量 控 制 及 成 品 保 护 (1)同 一 工 程 中 , 钎 探 时 应 严 格 控 制 穿 心 锤 的 落 距 , 不 得 忽 高 忽 低 , 以免 造 成 钎 探 不 准 , 使 用 钎 杆 的 直 径 必 须 统 一 。 (2)钎 探 孔 平 面 布 置 图 绘 制 要 有 建 筑 物 外 边 线 、 主 要 轴 线 及 各 线 尺 寸 关系 , 外 圈 钎 点 要 超 出 垫 层 边 线 200 500mm。 (3)遇 钢 钎 打 不 下 去 时 , 应 请 示 有 关 工 长 或 技 术 员 ,
15、调 整 钎 孔 位 置 , 并在 记 录 单 备 注 栏 内 做 好 记 录 。 (4)钎 探 前 , 必 须 将 钎 孔 平 面 布 置 图 上 的 钎 孔 位 置 与 记 录 表 上 的 钎 孔 号先 行 对 照 , 无 误 后 方 可 开 始 打 钎 ; 如 发 现 错 误 , 应 及 时 修 改 或 补 打 。 (5)在 记 录 表 上 用 有 色 铅 笔 或 符 号 将 不 同 的 钎 孔 (锤 击 数 的 大 小 )分 开 。 (6)在 钎 孔 平 面 布 置 图 上 , 注 明 过 硬 或 过 软 的 孔 号 的 位 置 , 把 枯 井 或 坟墓 等 尺 寸 画 上 , 以 便
16、设 计 勘 察 人 员 或 有 关 部 门 验 槽 时 分 析 处 理 。 (7)打 钎 时 , 注 意 保 护 已 经 挖 好 的 基 槽 , 不 得 破 坏 已 经 成 型 的 基 槽 边 坡 ;钎 探 完 成 后 , 应 做 好 标 记 , 用 机 砖 护 好 钎 孔 , 未 经 勘 察 人 员 检 验 复 核 , 不 得堵 塞 或 灌 砂 。 (三 )验 槽 注 意 事 项 验 槽 时 应 重 点 观 察 柱 基 、 墙 角 、 承 重 墙 下 或 其 他 受 力 较 大 部 位 ; 如 有 异常 部 位 , 要 会 同 勘 察 、 设 计 等 有 关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 (四 )轻 型 动 力 锨 探 遇 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应 在 基 坑 底 普 遍 进 行 轻 型 动 力 触 探 (现 场 也 可 用轻 型 动 力 触 探 替 代 钎 探 ): 1.持 力 层 明 显 不 均 匀 ; 2.浅 部 有 软 弱 下 卧 层 ; 3.有 浅 埋 的 坑 穴 、 古 墓 、 古 井 等 , 直 接 观 察 难 以 发 现 时 ; 4.勘 察 报 告 或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应 进 行 轻 型 动 力 触 探 时 。 建筑基坑验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最佳答案 测量资料,地基承载力试验资料,报验表,最好附上勘察的地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