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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培训--2010征管法及征管疑难问题.ppt

上传人:oil007 文档编号:3223095 上传时间:2018-10-07 格式:PPT 页数:96 大小:6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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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税收征管法及征管疑难问题解析,主讲:长沙税务干部学院 罗一帆(0731-82648237;13973153905)E-mail:Llyf33S,专 题 目 录税收征管体系及其构成内容 税收征管疑难(常见)问题解析现行征管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征管法修订中应解决的若干具体问题 相关附件资料,征管疑难(常见)问题分析及处理:,户籍管理常见问题及处理 发票管理常见问题及处理 纳税申报若干问题及处理 征管若干具体问题解析 税款征收的执法保障 如何清缴欠税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运用 刑法第201条修改对税收执法的影响 信息管税,一、税收征管体系及其构成内容 (一)从纵向体系看构成 1.纳税服务:前提(

2、组建纳税服务司。将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征收管理司等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划入纳税服务司)2.户籍管理:建立一个纳税户籍、税务登记证、涉税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代理人、投资人)身份证三位一体的税务户籍管理体制。(基础)3.账簿凭证:查账征收、以票控税(依据)4.纳税申报:纳税义务的计量5.税款征收:对履行纳税义务的确认,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6.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对履行纳税义务质量的评估(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在不改变现行的税款入库级次和属地征缴原则的基础上,将目前由各地税务机关负

3、责的部分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职能,以及总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职能统一并入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7.法律责任: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保证 8.计会统票:征纳信息的核算、监督和反馈 (计划统计司更名为收入规划核算司) 9、社会综合治税 10、征管质量与效率的评价与考核 11.征管信息化:贯穿于征管的全过程之中思考:你认为重点环节是哪一个?,(二)从横向体系看,1.征管制度 2.征管组织 3.征管方法 4.征管程序 5.征管监控 思考:你认为主要目标是哪一个? (三)从纵横体系的交点看,定期定额征收-程序,假设企业2008年度共取得生产经营收入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80万元,在不考虑其

4、他因素的情况下,则应纳税所得额是( ) A.小张认为,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B.小刘的计算结果为30万元 C.老李的计算结果为40万元 D.老赵认为,小张、小刘、老李采用的计算公式和方法都不对,老赵的计算正在进行中,制度,监控,组织,方法,程序,服务,户籍,账证,评价,信息化,(四)从征管流程看构成,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税务执行 (五)从税务机关的日常征管看: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二、征管疑难(常见)问题分析及处理 (一)户籍管理常见问题分析及处理 1、静态信息的管理 2、动态信息的管理 3、非正常户的管理 4、其他常见问题分析,1、商贸企业的税务登记:以虚假身份注册虚假公

5、司,骗取税务登记证,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以此套购发票大肆虚开抵税或者抵税后逃逸。 (1)假证件注册 (2)经营地址不实 (3)经营时间短 (4)团伙作案 (5)制造经营假象 (6)短期调增发票用量 (7)满限额连号虚开 互动思考: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怎样进行行政处罚?,链接1: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所有处罚种类 行政法规除人身自由罚以外+具体规定权 地方性法规除人身自由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具体规定权 规章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非经营活动小于1000元;经营活动且有违法所得小于3倍、小于3万元;无违法所得小于10000元)+具体规定权,链接2:对行政

6、处罚设定的解释,1、设定= 创设 + 具体规定 2、处罚法限定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的类型,实际上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立法权限,也间接决定了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程序。 3、不能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1)各级党委的规范性文件不能直接设定行政处罚;2)有权制定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机关制定的不具有法规和规章性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 4、上位法对违法行为已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下位法不得同类违法行为再另行设定行政处罚,但可以作出“具体规定”。,链接3:总局与国家质监总局的代码中心信息共享链接4:总局与银监会的信息共享链接5:总局与公安部的信息共享,2、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及管理,纳税人税务登记窗

7、口(受理,录入申请;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证件)发票验审缴销窗口(缴销空白发票及发票领购簿;签署意见)申报征收窗口(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综合业务科相应岗(确认已享受税收优惠;取消各类认定资格;确认审批注销-)税政、稽查税源管理部门相应岗(注销清算:见附件资料1) 税务登记岗(打印注销通知) 执行环节送达纳税人税源管理部门相应岗(整理归档纸质资料) 简易:纳税人前台(一窗式)后台前台送达归档,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税务注销登记和工商登记注销的先后顺序 第二,双管户的单边注销问题 关于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7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向发证税务机关申报办

8、理,由发证税务机关将信息传递到另一家税务机关,两家共同办理。 (四)违章处理:纳税人有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行为的,由发现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并通知另一家税务机关,另一家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处罚。,第三,企业注销的后续管理。有无假注销实际还在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第四,存货的处理不抵不退(国税业务) 互动思考:税务机关对企业注销后的存货能直接征收增值税吗?还有,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注意查看征管软件上非正常纳税人信息管理监控系统,看有无非正常纳税人(走逃户)异地进行登记或换名登记的情况。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欠税如何追缴?,链接: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问题1】企业清算按其产生原因可以分为

9、哪几种情形? 解散清算 破产清算 撤销清算 互动思考: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组最迟应当在哪一天成立?,【问题2】 C公司2008年7月份清算时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55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的纳税年度 清算期间的纳税年度,【问题3】如何计算清算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的公式表示法: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各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问题

10、4】A、B企业从C公司分回的剩余财产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2款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问题5】所得税清算与汇算清缴的区别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征税对象 适用税率 计算方法 纳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期限,等等,3、非正常户认定业务规范与工作流程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40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

11、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办法第41条: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两个不等式:,4、其他常见问题分析及处理 办理税务登记的起始时限是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还是填发营业执照之日?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落实? 纳税人的纳税地点=税务登记地点,对吗? 分支机构应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件?要区分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吗? 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各类学校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对于纳税人

12、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可否对其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纳税人未将税务登记证正本公开悬挂,是属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吗?,链接:行政处罚的适用,、应受税务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 (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实施主体:享有行政处罚权承受对象:具有行政责任能力的当事人-(组织或个人 主观要件: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客观要件:有违法行为;有危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能否以税务所的名义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如果纳税人又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

13、务人,那么,该纳税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时限和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相同吗?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行为和不办理税务登记行为是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吗?如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是根据纳税人外出经营的时间长短来确定的,对吗? 纳税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纳税人和银行应分别履行什么涉税义务?,(二)发票管理常见问题及处理发票表格要素与非表格要素的税控功能-略如何理解以票控(定)税? 发票管理常见错漏及其防范,如何理解以票控(定)税 主要法律依据 会计核算方面 计税方面: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征管方面 什么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 凭据的

14、分类:票、表、证、单、书、据等,增值税的以票控(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企业所得税的以票控(定)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

15、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互动思考 目前可以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及预提费用主要有哪些项目?,发票管理常见问题与税源监控:,互动思考:A发票违法行为 B偷税行为 C发票违法行为和偷税行为 D发票违法行为或者偷税行为扩展思考1、2、3、4,链接: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

16、号)第51条:同一当事人实施了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且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依照本实施条例对走私行为的规定从重处罚,对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不再另行处罚。 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批货物、物品分别实施了2个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且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依照本实施条例分别规定的处罚幅度,择其重者处罚。,互动测试: A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B偷税行为(50%以上5倍以下) C偷税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D不予行政处罚,10、编造虚假经济业务要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虚构施工合同,从税务机关骗开建安发票,以虚增开发成本。还有,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常常冒用他人(个人)名义到税务部门代开销售发票,并按3

17、%税率缴税,借机取得销售发票的同时,也隐匿企业销售额 11、虚开发票“引税”并抵扣税款 12、调节开票时间逃避税 13、关联业务互抵,按差额开票征税 14、对一项业务中的不同品目(税率不同)混开发票适用低税率 15、列支开发成本的凭证不合法。如用白条列支开发成本;虚开发票列支成本;使用假发票列支开发成本,(三)纳税申报中的若干问题及解析举例 【资料】盛达建设集团公司承建某单位办公楼,工程总价款为21000万元。办公楼工程中的玻璃幕墙安装工程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一是盛达公司将玻璃幕墙安装工程分包给具有建筑业施工资质的A公司(A公司为盛达公司的关联方,双方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分包合同总价款为6

18、000万元(其中,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了建筑业劳务价款为2000万元)。 二是盛达公司以同样的价格(为4000万元)从A公司购入玻璃幕墙自行安装。 【问题】对比两种玻璃幕墙安装方式下的总税负,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

19、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举例说明 链接:三、关于自产货物范围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第三条已废止) 本通知所称自产货物是指:(1)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2)铝合金门窗;(3)玻璃幕墙;(4)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互动思考】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与按4%征收率减半征

20、收增值税是一回事吗?,扩展思考: 营业税计税依据主营业务收入+(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预收账款借方发生额)+视同销售收入+价外费用+营业外收入账户有关金额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会计利润+(期末预收账款余额期初预收账款余额)(计税毛利率 营业税及附加综合征收率) 弥补亏损,【资料3】2008年10月,甲商场决定举行服装促销活动,并向其29家服装供货方发出要约,要约明确,促销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进场费、广告促销费、展示费、管理费及折扣折让等,由所有参与促销活动的单位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分摊。此次活动共有18家服装供货方应邀参加。促销活动结束,共发生促销费用23万元。根据当初要约中确定的分摊方法,商

21、场将其中的21.6万元在18家供货方之间分别进行了分摊,自己负担了1.4万元。 【问题】对商场向供货方分摊并收取的21.6万元促销费用,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链接:纳税申报违法行为种类及处理 未按期申报的法律责任已按期如实申报,但逾期未缴税的法律责任及处理已按期申报,但申报不实(指虚假申报,下同),且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法律责任。,已按期申报,申报不实,但未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法律责任 未按期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且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法律责任(如何理解“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未按期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但未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法

22、律责任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法律责任。,(四)征管若干具体问题解析 1、货物劳务税在2009年1月、4月、5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哪一天? 浙江省国税局关于2009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浙国税征200827号)规定,上述4个月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是:1月、4月、5月均为当月的20日,10月为该月的27日 重庆市地税局关于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243号)规定,上述4个月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分别是1月19日、4月20日、5月18日、10月23日 为什么规定不一样? 谁对谁错?,则-第109条规定,税

23、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问题】如何理解休假日天数?征管法第25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法理依据: (1)征管法第32条 (2)实施细则第75条 (3) 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核算和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4)关于偷税税款加

24、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规定:“滞纳金是纳税人因占用税款而应对国家作出的补偿,属于税款被占用期间的法定孳息,与滞纳税款不可分割”。 ,链接:加收滞纳金的起始时间“从滞纳税款之日” 法-第32条“为。届满次日起”?则第75条“从。届满之日起”?则第42条第2款,考题妙解,某中学地理考试填空题:中国的煤都是( );中国的铁都是( )。某学生的答案为:(黑的);(硬的)该考生事后评论说:这次老师怎么出那么简单的题目。 中国的首都;中国的“脚都” 中国的“废都”;中国的“桥都” 中国的皮革皮具之都 政治首都;经济首都;人才首都,4、税收执法文书问题税务机关发出的税收执法文书名称是( )A.催缴税款通知书 B

25、.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C.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D.税务事项通知书 执法盲点:在什么期限内发出税收执法文书?,税务文书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留置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情况下 委托送达:适用于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形邮寄送达:则-104条(同上)公告送达:则-10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是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是采用方式1、2、3无法送达。,税务文书送达标志: 本人直接签收 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收 法人、其他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

26、的人签收 代理人签收 视为送达:有两种情况,一是受送达人或者法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 的;二是公告送达的。,(五)税款征收的执法保障 1、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总局令第11号共36条2、税收保全措施法律条款解析:附件资料3、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相关链接: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1、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总局令第11号) 什么是纳税担保 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以后,如果不能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从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中优先得到清偿。,38:税

27、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 冻结 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37: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的,经县以上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

28、货物, 55: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的主要区别,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的相同点: 审批权限相同: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执法主体相同:都必须由法定的税务机关行使,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这两项权力 限制的范围相同:不包括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过错责任相同: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合

29、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链接: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总局令第11号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总局令第12号),按照拍卖优先原则确定拍卖、变卖的顺序: 1、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 2、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 3、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注释2),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注释1),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注释1:被执行人无法处理,包括拒绝处理、逾期不处理等情形。,注释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法委托商业

30、企业代为销售: (1)税务机关与两家(含两家)以上商业企业联系协商,不能达成委托销售的; (2)经税务机关在新闻媒体上征求代售单位,自征求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无应征单位或个人,或应征之后未达成代售协议的。 (3)已达成代售协议的商业企业在经第二次核定价格15日内仍无法售出税务机关委托代售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税务机关按照法-55条的规定采取扣押、查封的税收保全措施过程中,对已采取税收保全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在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之前,不得拍卖、变卖处理变现。 2、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通知纳税人

31、及时协助处理: 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 商品保质期临近届满的商品、货物; 季节性的商品、货物; 价格有急速下降可能的商品、货物; 保管困难或者需要保管费用过大的商品、货物; 其他不宜长期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商品、货物。,3、对前述所列的财物,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协助处理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后,可参照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拍卖、变卖。 4、对所列财物的拍卖、变卖所得,由税务机关保存价款,继续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并以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纳税人。 5、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后,应及时办理税款、滞纳金或

32、者罚款的入库手续。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有余额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办理入库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纳税人。拍卖、变卖所得不足抵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的,税务机关应当继续追缴。,(六)清缴欠税的主要法律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提高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级次征管法第31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国、地税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税,。则第41条:“特殊困难”是指。这样规定,既能照顾纳税人的实际困难,同时也有利于防止以缓代缴,假缓真欠情况的发生。 2、加收滞纳税金措施,3、强制执行措施 法-40: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

33、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法-55:,4、行政处罚措施 征管法第65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6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

34、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阻止出境措施征管法第44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中国公民)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这里指单位欠税)需要出境的,若在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这样规定,对来华进行商业比赛、演出的外籍个人、团体以及来华承包工程或者提供劳务服务的短期承包商的税收监控效果明显,还可以防止居民纳税人的出境逃税。,6、税收优先措施 法第45条刑法-212条:一是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普通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是欠缴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5、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是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使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是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这里的“税收”,只包括税款和滞纳金,不包括税收罚款;这里的“行政机关”既包括税务机关,又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四是纳税人犯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专用发

36、票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案情资料】2008年5月8日,某市地税局接人民法院债权申报通知,债权申报通知称该人民法院已于2008年4月15日受理了该市地税局辖区内某电子仪器厂的破产申请,限市地税局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申报债权。 该电子仪器厂现有货币资产10万元;清算收入400万元(拍卖房产收入,相关税收尚未支付,假定应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2万元,不考虑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需支付清算费用10万元、职工的工资110万元、社会保险费用160万元,2007年7月20日电子仪器厂用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90万元、无担保债务150万元

37、。 市地税局接到法院通知后,经清理核实,电子仪器厂2006年8月10日所申报的30万元税款以及所欠涉税罚款10万元至今均未缴纳(该市地税局已经于2007年5月10日在报刊上进行了欠税公告)。 【问题】市地税局应当如何运用税收优先权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并说明法律依据,注意!根据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38、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根据这条规定,在社保费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优先于税收的。其他社保费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和税收则是在同一顺序里,需按比例分配。,互动思考: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税款能否优先于社会保险费执行? (见课件资料) 当期的社保费优先于当期的税收 社保费能否优先于之前发生的欠税,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部分社保费优先于税收 ,只适用于企业破产阶段,并不适用于其他阶段,7、公告欠税措施 基本法律依据:征管法第45条第3款: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细则第76条规定,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

39、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告。 适用对象(范围):纳税人欠缴的税款,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办法-3)。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欠税公告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13)。,8、纳税人合并后的继续履行与分立后的承担连带责任措施 征管法第48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一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

40、承担的份额。 互动思考:工商部门如何支持配合?,9、欠税5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处分财产报告措施 10、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措施 11、扩大对逃避追缴欠税的处罚措施 12、收缴发票或停止发售发票措施 13、用应退税款抵缴欠税措施 14、协税措施(要求协助的权利),(七)刑法第201条修改对税收执法影响 1、对偷税犯罪性质的重新认识 从通常意义上说,偷是将别人的财产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将这种行为称之为“偷”似乎不够准确,也有失公允 2、对办案体制的影响:“先行政,后刑事”的办案体

41、制,以前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安机关立案的主观随意性大 二是以刑事手段查处非刑事案件 主要影响 “先行政,后刑事”的办案体制,可以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税务机关正常的办案秩序。 新办案体制给税务机关查处涉税大案带来了一定难度 建立“分案制度”,3、对案件移送工作的影响 移送的标准和情形 移送的实施环节 符合偷税初犯补缴免罪的条件,税务机关在定性处罚后,无须再移送公安机关 国、地税的信息沟通 “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4、对税收强制执行工作的影响有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 5、对定性处罚的影响 税收行政处罚定性 如何移送 偷逃税案件已由税务机

42、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法院是否有必要再判处罚金? “已受行政处罚”“已接受行政处罚”,【案例】2009年4月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适用刑法修正案(七)中相关条款,当庭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北京市德义兴商业大楼4名补缴税款的高管无罪。 依据修改前的刑法第201条相关规定,一审法院曾以偷税罪判处王某等人1年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德义兴商楼并处罚金30万元。 在此案中,税务机关于2007年1月5日对德义兴商楼作出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后,德义兴商楼缴纳了罚款并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问题】此案适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解析】对 “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区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解析】对 “从旧

43、兼从轻原则”,应区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论新刑法如何规定,只能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刑法没有溯及力 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该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生效的,依照新刑法规定不再予以追究; 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尚未超过追诉时效的,如果新刑法处刑较轻,按新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现行征管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确立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体系 (二)在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法律真空。如 (三)税收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不合理 1、税务机关依据征管法第35条对税款核定征收的处理问题 2、对税收违法行为列举不周全 3、关于最高倍数的处罚问题 4

44、、从轻或减轻处罚问题,(四)征管的程序制度设计不完善,有关执法程序的操作性差,(五)税收行政协助制度不健全,(六)需要填补的若干空白法律事项 1、税收管辖权 2、纳税评估 3、纳税信用体系 4、电子商务征管,四、征管法修订中应解决的若干具体问题,本人的主要培训课件 1、税收征管疑难问题分析 2、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 3、税收管理员制度与操作实务 4、发票管理实务与检查 5、征管法与实施细则疑难问题解析 6、税源管理的路径与措施 7、纳税人权益保护 8、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征管 9、个人所得税疑难问题分析 10、税收管理主要风险点及其防范(或者:税收执法风险:表现原因规避) 11、税收征管未

45、来走势的主要特点 12、清算业务的税务处理 13、票表证单书据在征管中的运用,本人承担的省部级科研课题: 1、税收管理员培训问题研究,为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度规划研究课题,已结项。本人为课题负责人。 2、现代税务培训方法的创新性研究,为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度规划研究课题;获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教育培训科研成果三等奖。本人为课题负责人。 3、税务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改革问题研究,为国家税务总局规划研究课题;获国家税务总局教育培训科研成果二等奖。本人为课题负责人。 4、当前湖南就业问题与税收政策研究,为湖南省高等学校2005年科学研究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立项课题。本人为课题负责人。获2007年

46、度湖南省经济学学会年会论文一等奖。 5、促进经济增长的税收政策研究,为湖南省社科基金立项课题,本人为课题第一参与人。 6、采取特别方略惩治腐败与建立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之一。本人为课题研究成员之一。 7、纳税服务,为湖南省国家税务局2007年度立项课题,本人为纳税服务未来发展分课题负责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 8、税源管理培训项目研究,为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度规划研究课题,已结项。本人为课题负责人。 9、 云贵地区税务教育培训调研的几点启示与思考 ,为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度规划研究课题,已结项。本人为课题负责人。,最后,祝,各位领导及学员,学 习 愉 快!身 体 健 康! 欢迎常来学校!,长沙税务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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