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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218697 上传时间:2018-10-07 格式:DOC 页数:75 大小:1.1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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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 总 运 2015 296 号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基本技术条件 .2第三章 特殊规定 .13第一节 超限、超长货物 .13第二节 木材和竹子 .16第三节 轮式、履带式货物和圆柱形、球形货物 .17第四节 金属材料及制品 .19第五节 卷钢 .20第六节 预 应 力 梁 .21第四章 方案管理 .23第五章 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管理 .25第六章 应急处置 .27第七章 满载工作 .28第八章 附 则 .28附件 1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定型方案 29附件 2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常用计算公式 30附件 3 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 41附件

2、4 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42附件 5 常用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 43附件 6 铁路货车增载规定 44附件 7 装载加固废止和失效文电目录 46敞车、平车、棚车、长大货物车技术参数表 .501TG/HY102-201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及所属各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统称铁路局),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的基本依据。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企业通过国家铁路运

3、输货物前,铁路局在签订有关协议时应遵守本规则。铁路局在与托运人、收货人签订有关协议时应遵守本规则。第三条 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技术性强,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货车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第四条 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第五条 铁路局要高度重视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配备专人负责,积极运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

4、的技术和设备,不断改进和完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质量。铁路局及其直属货运站段(含货运中心,下同)应成立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货物装载加固方案的审核、申报、批准、实施工作,组织落实按方案装车、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和货车满载、优化装载措施,以及有关技术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 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坚持装车从严、发站从严的原则,严格按装载加固方案或相关技术要求装车。重点货物实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铁路局应制定管内装车质量签认办法,并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备案。2第七条 本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装载加固材料及

5、装置,应按本规则第四章、第五章有关要求,从严管理。第八条 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规则有关要求,以及铁路总公司公布的有关技术条件。铁路局应制定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管理办法。涉及专利权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其专利保护、使用、转让及纠纷处理等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经专利管理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侵犯专利权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第九条 各铁路局应按照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健全有关机制,保证装载加固方案论证、技术检测等安全评价工作需要。第二章 基本技术条件第十条 装车前应正确选择车辆,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见表 2-1)及有关

6、规定。未按管理权限经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批准,各类货车装载的货物不得超出货车的设计用途范围。 表 2-1 货 车 使 用 限 制 表顺号 车 种限 制条 件货 物名 称 棚车敞车底开门车有端侧板平车无端侧板平车有端板无侧板平车铁地板平车共用车备 注1散 装 的 煤 、 灰 、焦 炭 、 砂 、 石 、土 、 矿 石 、 砖 无 端 侧 板 平 车 或 有 端 板 ( 渡 板 ) 无侧 板 平 车 ( 共 用 车 除 外 ) , 在 使 用 围挡 并 安 有 支 柱 时 , 可 装 运 煤 、 灰 、 砂 、石 、 土 、 砖2 金 属 块 无 端 侧 板 平 车 或 有 端 板 ( 渡 板 )

7、无侧 板 平 车 ( 共 用 车 除 外 ) , 在 使 用 围挡 并 安 有 支 柱 时 , 可 装 运 散 装 的 金 属块3 空 铁 桶 应 加 固 并 外 罩 绳 网4 木 材 5 超 长 货 物 6 超 限 货 物 7 钢 轨 8 组 成 的 机 动 车 辆 组 成 的 摩 托 车 、 手 扶 拖 拉 机 及 小 型车 辆 可 使 用 棚 车 , 在 到 站 有 起 重 能 力时 , 可 使 用 敞 车注:不准使用的车种。3货车的技术参数由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公布,常用敞车、平车、棚车、长大货物车技术参数参见附录。凡货车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与附录不一致时,以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为准。货

8、车制造、检修单位应确保货车车体上涂打的标记技术参数的准确性。凡未经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公布的,技术参数不全的敞车、平车、棚车及长大货物车,一律不得使用。第十一条 使用有端、侧板的平车装载长度或宽度超出车地板的货物,或因货物拉牵加固需要,可将端、侧板放下,同时用镀锌铁线将其与车体捆绑牢固或用锁铁卡紧。涂打“ ”的平车在运行时,端板应处于立起关闭状态。特殊情况下,在安装车钩缓冲停止器后允许将端板放倒运行;或将两平车相邻端的一辆平车的端板采取可靠吊起措施后,可将另一辆平车的端板放倒运行。第十二条 装车后货物总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货车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必须偏离时,横向偏离量不得超过 100mm;纵向偏

9、离时,每个车辆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且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不得大于 10t。第十三条 重车重心高度从钢轨面起,超过 2000mm 时应按表 2-2 的规定限速运行。限速运行时,由装车站以文电向铁路局请示,铁路局货运管理部门以电报批示,跨局运输则应同时抄给有关铁路局货运、运输、调度、机务、工务等有关部门,并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表 2-2重 车 重 心 高 度 H 运行限 速 其 中 : 通 过 侧 向 道 岔 限 速(mm) (km/h) (km/h)2000H 2400 50 152400H 2800 40 152800H 3000 30 15第十四

10、条 货物的装载高度、宽度和计算宽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见附件 3)和特定区段装载限制(见附件 4)。第十五条 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防护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不得超过其容许载重量。允许增载货车车型、适于增载货物品类及允许增载重量按铁路货车增载规定(见附件 6)办理。4涂打禁增标记的货车不准增载。铁路总公司未批准增载的各型货车不得增载。第十六条 平车、凹底平车、长大平车局部承受货物重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横中心线两侧等距离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见表 2-3、表 2-4、表 2-5。表 2-3 平 车 局 部 地 板 面

11、承 受 均 布 载 荷 或 对 称 集 中 载 荷 时 容 许 载 重 量 表容 许 载 车 型重 量 (t)地 板 两 横 垫负 重 面 木 中 心 线长 度 间 最 小 距 离( mm) (mm)N17AK、N17AT、N17GK、 N17GT、N17K、N17TNX17AK、NX17AT、NX17K、NX17TNX17BK、NX17BT、NX17BHNX70、NX70HNX70A1000 500 25 25 25 30 402000 1000 30 30 30 35 503000 1500 40 40 40 45 624000 2000 45 45 45 50 665000 2500 5

12、0 50 50 55 706000 3000 53 53 53 577000 3500 55 55 55 608000 4000 57 57 57 639000 4500 60 60 61 6510000 5000 70注: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5表 2-4 凹 底 平 车 局 部 地 板 面 承 受 均 布 载 荷 或 对 称 集 中 载 荷 时 容 许 载 重 量 表容 许 载 重 车 型量 (t)地 板 两 横 垫负 重 面 木 中 心 线长 度 间 最 小 距 离( mm) (mm)D2 D10 D2G D2A D9A D15 D25A D12

13、K D18A D10A D15A D32 D28 QD3 D15B D32A DA21 DA251000 500 160 221500 750 71 172 172 129 95 165 72 130 1302000 1000 233000 1500 72 178 178 76 131 215 100 166 76 132 250 24 132 180 2203500 17504000 2000 254500 2250 74 183 183 80 134 216 105 168 135 260 185 2255000 2500 275500 27506000 3000 77 189 189 8

14、4 137 224 109 171 83 138 270 28 140 190 2307000 3500 229 300 30 3007500 3750 81 197 197 87 142 113 175 88 142 275 145 200 2408000 4000 236 280 3109000 4500 87 210 210 90 150 243 120 180 90 150 315 150 315 210 2509300 46509800 4900 25010000 5000 90 90 320 320注: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 量。6表 2-5

15、长 大 平 车 局 部 承 受 均 布 载 荷 或 对 称 集 中 载 荷 时 容 许 载 重 量 表容 许 载 重 量 (t) 车 型地 板 两 横 垫负 重 面 木 中 心 线长 度 间 最 小 距( mm) 离 (mm)D22A D26A/D26AK D70 D22B2000 1000 62 32 553000 1500 4000 2000 64 36 584500 2250 5000 2500 6000 3000 68 40 627500 3750 8000 4000 74 260 44 669000 4500 10000 5000 77 46 7112000 6000 81 48 7

16、614000 7000 86 50 8215000 7500 60 16000 8000 98 70 8816500 8250 260 17800 8900 10018000 9000 120 20000 10000 10820400 10200 22000 11000 11624000 12000 12025000 12000 120注: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二)货物支重面长度小于所需两横垫木之间的最小距离时,可按需要先铺设两根横垫木,然后在横垫木上加纵垫木,将货物均衡地装在纵垫木上。7第十七条 C62A*、C62A*K 、C 62AK、C62A*

17、T 、C62AT、C62BK 、C62BT、C64K、C64H及 C64T 型敞车局部地板面承受货物重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仅在车辆两枕梁之间、横中心线两侧等距离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容许载重量见表 2-6、表 2-7。表 2-6 60t、 61t 敞 车 两 枕 梁 间 承 受 均 布 载 荷 时 容 许 载 重 量 表车辆负重面长度( mm) 车辆负重面宽度 B(mm) 容许载重量(t)1300B2500 152000B2500 201300B2500 163000B2500 231300B2500 174000B2500 261300B2500 18.55000B2

18、500 291300B2500 206000B2500 321300B2500 23.57000B2500 35.51300B2500 278000B2500 391300B2500 309000B2500 43注: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8表 2-7 60t、 61t 敞 车 两 枕 梁 间 承 受 对 称 集 中 载 荷 时 容 许 载 重 量 表横垫木中心间距( mm) 横垫木长度 L(mm) 容许载重量(t)1300L 2500 131000L 2500 171300L 2500 142000L 2500 201300L 2500 173000L

19、 2500 211300L 2500 244000L 2500 301300L 2500 325000L 2500 421300L 2500 436000L 2500 491300L 2500 467000L 2500 551300L 2500 508000L 2500 60(61)8700 60(61)注:1.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2.表中括号内数据表示当使用 61t 敞车时,两枕梁间承受对称集中载荷的容许载重量。(二)两枕梁直接承受货物重量且两枕梁承受的货物重量相等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容许载重量。(三)在车辆两枕梁内外等距离(装载长度不超过

20、 3.8m)、宽度不小于 1.3m 范围内(小于 1.3m 时加垫长度不小于 1.3m 的横垫木)承受均布载荷(加垫横垫木为对称集中载荷)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如果需要在货物下加垫横垫木或条形草支垫(稻草绳把)时,应分别加垫在枕梁上及其内外各 1m 处。(四)靠车辆两端墙向中部连续装载货物,每端装载长度超过 3.8m 时,应遵守下9列规定:1.装载宽度不小于 2.5m 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2.装载宽度不小于 1.3m、不足 2.5m 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 55t。(五)在车辆两枕梁内外等距离、宽度不小于 1.3m 范围内和车辆中部三处承载时,中部货物重

21、量不得大于 13t,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 57t。(六)靠车辆两端墙向中部连续装载,每端装载长度超过 3.8m,且在车辆中部装载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中部所装货物的重量不得超过 13t;2当两端货物的装载宽度不小于 2.5m 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 57t;3.当两端货物的装载宽度不小于 1.3m、不足 2.5m 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55t。(七)仅靠防滑衬垫防止货物移动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 55t。第十八条 C70、C70H、 C70E、C70EH 型敞车局部地板面承受货物重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仅在车辆两枕梁之间、横中心线两侧等距离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

22、容许载重量见表 2-8、表 2-9。表 2-8 C70、 C70H、 C70E、 C70EH 型 敞 车 两 枕 梁 间 承 受 均 布 载 荷 时 容 许 载 重 量 表车辆负重面长度( mm) 车辆负重面宽度 B(mm) 容许载重量(t)1300B2500 252000B2500 301300B2500 283000B2500 391300B2500 344000B2500 401300B2500 344500B2500 401300B2500 365000B2500 426000 1300B2500 4210B2500 451300B2500 447000B2500 481300B250

23、0 488000B2500 521300B2500 529000B2500 62注:1.以下情况 C70、C70H、C70E、C70EH 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当车辆负重面宽度不小于 2000mm,在车辆两枕梁处负重面长度各为 3800mm 或在车辆两枕梁及中央三处负重面长度不小于 2000mm 且均布对称装载时;全车均布装载时。2.当负重面长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表 2-9 C70、 C70H、 C70E、 C70EH 型 敞 车 两 枕 梁 间 承 受 对 称 集 中 载 荷 时 容 许 载 重 量 表横垫木中心间距( mm) 横垫木长度 L(

24、mm) 容许载重量(t)1300L 2500 261000L 2500 301300L 2500 322000L 2500 361300L 2500 353000L 2500 391300L 2500 424000L 2500 461300L 2500 485000L 2500 541300L 2500 586000L 2500 641300L 2500 607000L 2500 688000 1300L 2500 6411L 2500 70注:1使用横垫木在两枕梁处对称装载,当横垫木长度不小于 2000mm,两横垫木中心间距为1000mm 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2当负重面长

25、度介于上表两数之间时,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容许载重量。(二)两枕梁直接承受货物重量且两枕梁承受的货物重量相等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三)在车辆两枕梁内外等距离(装载长度不超过 3.8m)范围内承受均布载荷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装载宽度不小于 2.5m 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2.装载宽度不小于 1.2m、不足 2.5m 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 65t。如果需要在货物下加垫横垫木或条形草支垫(稻草绳把)时,应分别加垫在枕梁上及其内外各 1m 处。(四)靠车辆两端墙向中部连续装载货物,每端装载长度超过 3.8m 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装载宽度不小于 2.5m

26、 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2.装载宽度不小于 1.2m、不足 2.5m 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 65t。(五)在车辆两枕梁内外等距离(装载长度不超过 3.8m)范围内和车辆中部三处承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中部货物装载宽度不小于 1.2m,重量不得大于 25t;2.当两端货物的装载宽度不小于 2.5m 时,全车装载重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3.当两端货物的装载宽度不小于 1.2m、不足 2.5m 时,全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65t。(六)货物的装载宽度小于 1.2m 时,可双排装载或加垫长度不小于 1.2m 的横垫木。第十九条 货物突出平车车端装载,突出端的半宽不大于车辆半宽

27、时,允许突出端梁 300mm;大于车辆半宽时,允许突出端梁 200mm。超过此限时,应使用游车。当装载货物突出车端不加挂游车时,货物突出端不得与带风挡客车连挂。第二十条 散堆装货物装车应使用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防止超载,装车后应采取平顶等措施防止偏载偏重。12废钢铁等废金属材料、料石等不规则货物装车后应使用轮重测定仪等超偏载检测设备进行检测。焦炭装车超出货车端侧墙(板)时,应采取围挡措施。废金属材料超出货车端侧墙(板)装载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木片装运应优先采用袋装或集装方式。散装木片使用棚车装运时,不得将车门从车内反锁,并应在两侧车门处安设门挡。第二十一条 装载成件包装货物时,应排列紧密

28、、整齐。当装载高度或宽度超出货车端侧墙(板)时,应层层压缝,梯形码放,四周货物倾向中间,两侧超出侧墙(板)的宽度应一致。袋装货物袋(扎)口应朝向车内。第二十二条 装载货物时,应使用必要的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禁止使用菱苦土(菱镁混凝土)、水泥、砖、石等材料作为装载加固材料和制作装载加固装置。篷布、篷布绳网、篷布支架不能作为装载加固材料。第二十三条 常用加固方法有拉牵加固、挡木或钢挡加固、围挡加固、掩挡加固、腰箍下压式加固、整体捆绑等。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常用计算公式见附件 2。加固的一般要求:(一)拉牵可采用八字形、倒八字形、交叉、又字形、反又字形或兜头等方式。(二)使用多股镀锌铁线、盘条加固时,需

29、用绞棍绞紧,绞紧程度不能损伤铁线、盘条。(三)使用钢丝绳加固时,应采用配套的钢丝绳夹。使用紧线器或钢丝绳紧固器作连接装置时,紧线器或钢丝绳紧固器中的紧固装置与钢丝绳的强度应匹配。(四)使用挡木或钢挡加固时,其高度不宜过大,与车地板之间要有足够的联结强度。(五)掩挡的有效高度应符合要求,掩挡与车地板的联结强度必须足以保证掩挡自身不发生移动或倾覆。(六)使用腰箍下压式加固时,每道腰箍的预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七)必要时,加固线与货物、车辆棱角接触处应采取防磨措施。第二十四条 加固货物时,所用绳索或加固线捆绑拴结后的余尾部分,长度一般不得超过 300mm,不短于 100mm;超过 300mm 时

30、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固定。13第二十五条 对超出货车端侧墙(板)高度的成件包装货物,应用绳网或绳索串联一起捆绑牢固,也可用挡板(壁)、支柱、镀锌铁线(盘条)等加固。袋装货物起脊部分应使用上封式绳网等进行加固。第二十六条 使用铁地板长大货物车装载货物,可采用焊接加固,焊接时应采取安全接地措施。卸车时应由卸车单位恢复车辆原状。禁止在车辆上挖孔。第二十七条 专用货车上附设设备作为装载加固装置的,其技术性能应符合本规则要求,生产厂家或产权单位应提出装载加固装置的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条件和使用说明书,经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组织审核、公布后,装载加固装置方可投入运用。专用货车附设设备设计结构可不拆解安全回送时,应

31、保持原有的车辆技术设计状态运输;拆解运输时应另行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并按规定制定货物装载加固方案。托运人应如实申报回送车辆和上部附设设备的运输状态(拆解或不拆解) ;经车辆部门检查确认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站检查确认上部附设设备符合货物装载加固方案要求后,方可办理承运手续。第二十八条 易于旋转或有门窗等活动部位的货物装车时,托运人应将旋转和活动部位锁闭固牢;锁闭装置失效的,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货物自带的苫布、防护衣、伪装网及其捆绑绳索质量不良的,在由托运人改善并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运输。第三章 特殊规定第一节 超限、超长货物第二十九条 一辆平车装载超长货物,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均重货物使用 60

32、t、61t 平车装载,两端均衡突出时,其装载重量不得超过表 3-1 的规定。表 3-1突 出 车端 长 度L(mm)L1500 1500L2000 2000L25002500L30003000L35003500L40004000L45004500L 5000容 许载 重 量 58 57 56 56 55 54 53 5214(t)(二)货物一端突出端梁装载时,重心容许纵向偏离量应根据附件 2 计算确定。(三)所用横垫木或支(座)架的高度,应根据附件 2 计算确定。 (四)共用游车时,两货物突出端间距不小于 500mm,见图 3-1。图 3-1(五)游车上装载的货物,与货物突出端间距不小于 35

33、0mm,见图 3-2,货物突出部分的两侧不得装载货物。图 3-2第三十条 跨装超长货物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只准两车负重。负重车车地板高度应相等,如高度不等时,需要垫平。对未达到容许载重量的货车,可以加装货物,但不得加装在货物的两侧,与跨装货物端部间距不小于 400mm。(二)在两辆负重车的中间只准加挂一辆游车。(三)跨装货物应使用货物转向架,货物转向架有关具体规定见附件 5。货物转向架的支重面长度应遵守本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货物转向架下架体的重心投影应位于货车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必须纵向偏离时,应遵守本规则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四)货物转向架上架体与跨装货物,下架体与车辆分别固定在一起。

34、对货物及货物转向架的加固不得影响车辆通过曲线,并将提钩杆用镀锌铁线捆紧。 (五)中间加挂游车的跨装车组通过 9 号及以下道岔时不得推送调车。遇设备条件不容许或尽头线时,可以不超过 5km/h 的速度匀速推进。 (六)跨装车组应使用车钩缓冲停止器,安装应在车钩自然状态下进行。15(七)跨装车组禁止溜放。第三十一条 普通平车装运长钢轨(含道岔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长钢轨专用座架多车负重装载。根据长钢轨规格,选用一定数量合适车地板长和标重的木地板平车。相邻车辆上的座架底面高度(相对轨面)应相等,如高度不等超过规定限度时,需要垫平。(二)长钢轨使用专用座架分层装载。(三)长钢轨沿车辆纵向对称装

35、载,正向摆放,相同长度的长钢轨端部应尽量对齐,因技术原因不能对齐时,则端部长短差不得大于 200mm。(四)短尺长钢轨与定尺长钢轨混装时,应横向靠内侧、沿车辆纵中心线对称装载。必要时,应采取配重措施。(五)不同型号的道岔轨混装时,同层钢轨型号必须相同,且较重型号钢轨应自下而上从底层装起。(六)长钢轨采用横向整层紧固方式进行固定,每一层钢轨装载完毕后,在该层锁定座架处使用对应型号紧固装置将本层钢轨紧固并与座架固定为一体。(七)各型号专用座架和紧固装置不得混合使用。(八)专用座架每层隔梁装后应锁定。(九)每个锁定座架应捆绑加固在车侧丁字铁或支柱槽上。(十)长钢轨车组车辆间不得使用车钩缓冲停止器,同

36、时要对提钩杆和折角塞门进行捆绑固定。重车车组中涂打 的平车,允许放下端侧板进行装运。(十一)专用车组固定循环运输长钢轨、专用座架原车回送时,座架在平车上保持原位置及加固方式不变,紧固装置和隔梁应采取有效措施固定。(十二)重车车组禁止通过驼峰和溜放。第三十二条 超限、超长货物装车后,车辆转向架任何一侧旁承游间不得为零(弹性旁承及旁承承载结构的货车除外)。遇球形心盘货车一侧旁承游间为零时,可用千斤顶将压死一侧顶起,落顶后出现游间,表明货物装载符合要求。第三十三条 超限、超长货物装车后,应标画颜色醒目的易于判定货物是否移动的检查线。第三十四条 限速运行时,发站应在货物运单、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及货车

37、表示牌上注明“限速公里”字样。装运超限、超长货物,发站还应在货物运单、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及货车表示16牌上注明“超限货物”或“超长货物”字样;以连挂车组装运时,应注明“连挂车组不得分摘”字样。第二节 木材和竹子第三十五条 木材使用敞车装载时,应大小头颠倒,紧密排摆,紧靠支柱,压缝挤紧;两端木材应倾向货车中部,不准形成向外溜坡。装车后中心高度不得大于4600mm。支柱底面必须与敞车车地板接触。腐朽木材应采取防火措施。第三十六条 装载木材(包括原木、坑木、小径木、板方材)时,应对每垛起脊部分做整体捆绑,整体捆绑线使用直径不小于 7mm 的钢丝绳或破断拉力不小于 21kN的专用捆绑加固器材;腰线使

38、用专用捆绑加固器材时,整体捆绑线可使用 6.5mm 盘条 2 股。每道整体捆绑线的铺设位置距车辆端、侧墙顶面向下不小于 100mm。材长大于 4m 的,每垛整体捆绑 5 道,4m 及以下的每垛整体捆绑 3 道。整体捆绑线的余尾部分折向车内,并用 U 形钉钉固。车辆两端安装挡板时,应使用 8 号镀锌铁线对挡板进行拦护;不使用挡板时,靠车辆两端的起脊部分的顶层,应使用 8 号镀锌铁线 2 股对原木端部向支柱方向兜头拦护,镀锌铁线与每根原木端部接触处用 U 形钉钉固。敞车装载板、方材时,货物高度超出车辆端侧墙的,应在车辆两端安装挡板(围装除外),并使用 8 号镀锌铁线对挡板进行拦护。第三十七条 支柱

39、的对数应符合表 3-2 的规定。支柱折断时,必须更换。表 3-2每 垛 木 材 的 长 度 L(mm) 每 垛 木 材 使 用 支 柱 对 数2500 L5000 35000 L8000 4L8000 5第三十八条 每对支柱捆绑腰线 1 道。腰线不得卡侧墙,捆绑松紧适度,应使上层木材与下层木材密贴。每对支柱使用封顶线 1 道。腰线及封顶线的捆绑周数应符合表 3-3 的规定。表 3-3捆 绑 材 料 规 格 腰 线 周 数 封 顶 线 周 数17镀 锌 铁 线 4.0mm 3 2注 : 1.装 载 杉 木 时 , 腰 线 周 数 可 按 封 顶 线 周 数 办 理 ;2.每 道 封 顶 线 与

40、每 根 原木的 接 触 处 使 用 U 形 钉 钉 固 。第三十九条 紧靠支柱的木材,两端超出支柱的长度,不得小于 200mm(由支柱中心线算起)。紧靠支柱顶部的木材不得超出支柱。紧靠支柱的原木,其树节、枝桠、弯曲部分或根部,两侧允许超出支柱。第四十条 长度不足 2.5m 的木材不能全部成捆时,需用长材或成捆材压顶。其装载方法可根据木材长度,分别采取:(一)围装:将木材沿车辆端侧墙内侧竖立一周,超出端侧墙部分,不得大于端侧墙高度(立装木材长度)的二分之一。围板厚度不得小于 40mm,围板四周用 8 号镀锌铁线 2 股串联,并用 U 形钉钉固。(二)顺装:每垛内插 2 对支柱,垛间距离须小于木材

41、本身长度的五分之一。第四十一条 竹子应使用敞车装载。在敞车两端使用竹篱作挡壁,并在挡壁外内插木支柱 57 对;两侧内插木支柱不少于 4 对。装运小竹子,应成捆装载;围装时,可不安装挡壁。腰线、封顶线与端支柱拉线,各使用 8 号镀锌铁线捆绑两周。第三节 轮式、履带式货物和圆柱形、球形货物第四十二条 轮式、履带式货物应使用木地板平车装载(专用货车装运时除外),其本身有制动装置的,装车后应制动,门窗闭锁并将变速手柄放在初速位置(运输轿车时,挡位放在空挡或 P 挡上),制动手柄或拉杆应处于制动位置。其装载方法如下:(一)顺装时,相邻两辆间距不小于 100mm。(二)横装时,相邻两辆应头尾颠倒,间距不小

42、于 50mm。(三)跨装在两平车上的汽车,其头部与前辆汽车的尾部间距不小于 350mm,见图 3-3。18图 3-3(四)爬装汽车方法见图 3-4。图 3-4(五)无车厢的汽车爬装时,应将第二辆及其后各辆的前轮依次放在前辆的后轮上对齐,见图 3-5。图 3-5第四十三条 轮式、履带式货物加固方法如下:(一)顺装时,轮径 1000mm 以下的前轮(组)前端、后轮(组)后端以及轮径1000mm 及以上的前后轮(组)前后端,均应安放相应规格的掩挡,掩紧钉固,并采用八字形等拉牵加固。装载履带式货物时在履带前后放置方木或挡木掩紧钉固。(二)横装时,每辆前轮后端、后轮前端或前轮前端、后轮后端安放三角挡并掩

43、紧钉固。(三)跨及两平车的汽车应在其前轮外侧或内侧 50mm 处钉固侧挡(不用三角挡及捆绑),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采用小八字形等拉牵加固,见图 3-3。(四)爬装时,爬装在前部车厢内的前轮不需加固,但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19钉固,并用镀锌铁线斜拉(斜拉线与水平夹角不大于 60)。爬装车组最后一辆的后轮,应采用小八字形等拉牵加固,见图 3-4。无车厢汽车爬装时,重叠装载两轮轴应上下对齐,并捆在一起(不宜过紧),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采用小八字形等拉牵加固,见图 3-5。(五)对回转式货物应采取防止转动措施,并根据货物结构特点在平衡铁处放置支架。第四十四条 驮背运输时,托运人应

4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汽车车厢内或拖车上物品位移、倾覆、倒塌或坠落,装车单位应重点检查确认。第四十五条 圆柱形货物可选用适当规格和材质的凹木、三角挡、座架等材料和装置,并采取腰箍下压、拉牵等方式进行加固。第四十六条 球形货物应选用适当规格、具有足够强度、能保证货物稳定的座架,货物底部不得与车地板接触。对无拴结点、加固较为困难的球形货物,可在球体上部采用套圈,套圈四处拉牵牢固。第四节 金属材料及制品第四十七条 装载单件重量 1t 及以下的金属块、锭、坯时,须均匀分布在车地板上。靠端侧墙(板)处货物的装载高度须低于端侧墙(板)。单件重量超过 1t、不足 4t 的金属块、锭、坯,应大小头颠倒,均衡装载,可

45、使用挡木或支撑方木加固。成垛(捆)装载时,要求堆码整齐,并用镀锌铁线或盘条捆牢防止倾覆。第四十八条 钢板可使用敞、平车装载。每垛货物高度一般不得大于货物底宽的80%, 不满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倒塌,货物层间及与车地板间应衬垫防滑,重量分布应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使用平车装载钢板时,可单排或双排顺装,装载高度超出端、侧板时,可使用支柱。每垛钢板采用反又字下压加固,视钢板长度不少于 2 道,端部采用交叉斜拉加固。使用敞车装载钢板,钢板宽度小于 1.3m 时,应双排顺装,每垛使用盘条(钢丝绳)或钢带整体捆绑,捆绑间距不大于 2.5m。钢板宽度不小于 1.3m 时,可单排顺装。长度 79m 的钢板允许

46、中部搭头,两端紧靠车端墙。20第四十九条 成捆或盒装薄板、马口铁、矽钢片等货物可使用敞车、棚车装载。成垛装载时,要求分布均衡,每垛货物高度不得大于货物底宽的 80%。货物层间及与车地板间须加防滑衬垫。第五十条 25m 钢轨采用专用货物转向架两平车跨装方式,两平车地板面高度差超过 20mm 时,必须垫平,可不安装车钩缓冲停止器。遇有涂打“ ”的平车,允许放下端侧板进行装运,提钩杆和放下的端侧板要捆紧锁牢。第五十一条 钢丝绳、电缆可使用敞、平车装载。卧装时,可使用钢、木座架,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敞车立装时,每个轮盘下部垫横垫木(条形草支垫)或稻草垫。第五十二条 型钢及管材可使用敞、平车装载。根据需

47、要可使用硬木支柱(钢管支柱)、隔木、掩木、稻草垫(条形草支垫或稻草绳把)、镀锌铁线、盘条、钢丝绳等材料进行加固。(一)长短不一的各类型钢及管材混装一车时,应将重的装在下面,轻的装在上面,长的装在两侧,短的装在中间。同一规格型钢及管材应成垛(捆)装载,堆码整齐,必要时,允许搭头、压边、压缝或重叠装载。(二)型钢及管材的装载高度超出侧墙(板)时,每垛货物至少安插两对支柱。超出高度在 1m 及以内时,捆 1 道腰线;超过 1m 时,捆 2 道腰线。必须封顶。敞车起脊装载管材不使用支柱时,每垛(捆)管材需用钢带或钢丝绳捆绑,层间衬垫防滑。(三)使用有端侧板平车装载长大型钢时,应紧密排摆成梯形,层间加垫

48、防滑衬垫,并采用整体捆绑及反又字下压式加固。(四)使用敞车装载大型管材时,应成垛(捆)装载,底部须掩垫牢固。仅使用衬垫防滑加固时,装载在最上层的管材,超过端侧墙高度应小于管材直径的二分之一。第五节 卷钢第五十三条 卷钢(含卷板,下同)装车站点应有适应卷钢装载的场地和设备,装车作业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要经过由铁路局组织的专业培训,铁路局要有细化的卷21钢装车作业质量控制标准。铁路局应于每年年底前将管内卷钢装车站及执行的装载加固方案号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备案,卷钢装车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第五十四条 卷钢应使用木地板平车和C62A*、 C62A*K、C62AK、 C62A*T、C62AT、C 62B

49、K、C62BT、C64K、C64H、C64T 、C70、C70H、C70 E、C 70EH 等敞车装载。优先选用平车和专用车装运卷钢,优先采用立装方式装运卷钢,优先使用钢座架卧装卷钢。第五十五条 卷钢可立装、卧装或集束立装。立装时,卷钢的直径宜大于本身高度,不满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倾覆和位移的措施。卧装时,可使用钢座架(座架须与车体固定);用木地板平车卧装时,可将相邻卷钢用夹具或镀锌铁线(盘条等)捆在一起,并用三角挡掩紧钉固。集束立装时,集束端最短距离应大于集束高度,卷钢中部用镀锌铁线(盘条等)捆绑在一起,并采取防止镀锌铁线(盘条等)下滑措施。卷钢无论立装、卧装或集束立装,卷钢(组)本身应用镀锌铁线、盘条或钢丝绳等与车体捆绑加固(装载在座架上,以及使用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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