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制投资合作协议书甲方:滁州市南山生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现有甲乙双方,以高科技产品生产产业为基础,即合作生产绿色环保高科技新型涂料,为了不失时机抓住这一具有巨大商机,产品投资,快速上马生产,在甲方现有专利国家及生产技术与市场,国防与大型国企,中铁集团等,其需求量在每年万吨以上需求量巨大的现实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投资占股合作协议:一、甲方现已具备绿色环保高科技新型涂膜剂的发明专利(国家级)和生产技术以及固定销售市场(国防与大型国企的整体专项需求) ,其中包括对主体生产设备的订购等诸项生产软硬件的筹备确保在本年度 5 月份即可投产。二、甲方生产该产品的技术合伙人,徐大财专家已将该发明专利
2、转让给甲方,并亲自率其技术团队,与甲方合为一体,到岗备产。即该产品的投产,甲方已完备了人才技术条件。三、甲方所备上述条件按 1、专利技术(不含专利权)入股;2、以总额投资(流动资金) 5000 万元入股;3、甲方按占股 85%的份额,承担其经营风险和享有其所占股份的利益分配权;4、甲方为控股方即享有新的股份公司一切经营活动与管理权(含生产、市场、技术、公司经营的扩减、人事支配、财务支配、股股权转让与拍卖等)即甲方依法享有控股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承担其主要风险。四、甲乙双方合作生产的产品,定名为“东方绿龙”牌(暂定名)其专利权属于甲方。五、甲方的主体投资不低于 5000 万元,并在本年度 4-6
3、月份全额分批到位。六、乙方自愿参股,与甲方共同合作生产“东方绿龙”牌高科技涂膜剂,所投入资金资产按:1、投入生产厂房一栋,面积为2000 平方米,价值 300 万;2 、投入库房 1500 平方米,价值 75 万;3、办公室 500 平方米,价值 80 万;4、上述资产合计 635 万元;5、乙方同时投入流动资金 200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主体设备) 。七、乙方对上述资产的提供,在与甲方合作公司中占股 15%;对此乙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按:1、乙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2 、乙方负责对新公司立项等一系列合作手续的筹办工作;3、乙方负责对投产前所用厂房等准备工作;4、乙方派员参加新公司的股东与董事会;5 、乙方对其所占股份有继承、转让、买卖等权利;6 、乙方原生产的涂料及品牌与合作新公司的产品不得混淆,更不得混合上市;7、乙方所投入的流动资金需要在 4 月上中旬到账; 8、新的合作公司对外与政府等职能部门的协调与联系工作,由乙方主办。八、甲乙双方合作年限为三年(暂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