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旭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 售 合 同供货单位:陕西延宁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购货单位:西安旭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洽商,特订立本合同。一、 乙方向甲方购买如下产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 产品名称 数 量 单位 单 价 合计1 A3 打印纸 50 箱 350 175002 A4 打印纸 60 箱 180 108003 A3 文件夹 35 箱 480 168004 A4 文件夹 25 箱 100 25005 A4 彩色打印纸 60 箱 150 90006 色带 110 个
2、200 220007 复印机鼓粉 55 盒 360 19800实际结算总价款(人民币):玖万捌仟肆佰元整 98400二、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三、 结算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额款项。四、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若甲方未按期完成送货或者乙方未按时付清货款,则违约方每日必须承担合同总额的 30作为处罚金。五、1、本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文采用打印文本签署,任何手写的填充、补充、修改或其它形式的修订均须双方在修订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2、合同一式 二份,双方各执 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件有效。甲方:陕西延宁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旭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许昊 代表:张龙军地址:西安市碑林区 地址:西安市凤城二路日期:2015 年 11 月 16 日 日期:2015 年 11 月 16 日西安旭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