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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外经贸发〔2011〕3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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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http:/ 201131 号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开展 2010 年度重庆市茧丝绸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的通知有关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市属相关单位:2010 年,全市茧丝绸行业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相关部门和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全年发种 51 万张,同比增加 16.2%;产茧 1.75 万吨,同比增加 16.2%;蚕农蚕桑收入 5.3 亿元,同比增长 52%;工 业总产值 8.3 亿元,同比增加 16.10%;丝绸出口 4200万美元,同比增长 22%。全面完成茧丝绸年度目标,实现行业恢复性增长。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0 年度全市茧丝绸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现将先进集体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

2、下:一、对象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茧丝绸企事业单位(包括蚕种生产单位、蚕桑科技推广单位、茧丝绸生产流通企业)以及市属相关部门。http:/ 年度重庆市茧丝绸工作先进集体共计 46 个,其中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 12 个,蚕种生产单位 5 个,蚕桑科技推广单位10 个,茧丝绸生产流通企业 13 个,市属相关部门 6 个。三、申报1申报单位按照附件 1 要求进行自评打分,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2);2申报材料送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审查,签字盖章。3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于 2 月 28 日前,用纸质文件报送我委茧丝绸处。四、评选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表彰对象,公示无异后,发文表

3、彰。五、其它1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茧丝绸企事业单位;2联系人:苏成春 89018258 朱婵娟 67698881附件:12010 年度重庆市茧丝绸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办法22010 年度重庆市茧丝绸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茧丝绸 评比 通知重庆市外经贸委办公室 2011 年 2 月 9 日印发http:/ 1:2010 年度重庆市茧丝绸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一、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采用基础分和加分累加的方式,总分列前 10 名的区县主管部门为全市茧丝绸工作先进集体。各项指标均不计负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基础分(100 分)1政府重视程度(15 分)。凡所在区县政府

4、、党委(含办公室)出台了具体的加快本地区茧丝绸行业改革、发展文件的计 5 分,未出台的计 0 分;区 县财政有扶持茧丝绸生产发展资金的计 5 分,没有的计 0 分; 政企分开且有独立机构的计 5 分,政企分开但无独立机构的计 3 分,政企不分的计 0 分。2发种量(20 分)。全年发种量完成年初计划目标的计 20 分,每减少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3蚕农收入(25 分)。全年蚕农蚕桑收入完成年初计划目标的计 25 分,每减少 1 个百分点扣 1 分。4丝绸工业产值(25 分)。区县丝绸工业总产值与去年同比持平以上的计 25 分,每降低 2 个百分点扣 0.5 分。无丝绸工业的区县计 5

5、分。5丝绸出口(15 分)。区县丝绸产品出口与去年同比持平以http:/ 15 分,每降低 2 个百分点扣 0.5 分。无丝绸出口实绩的区县计 5 分。(二)加分1白厂丝全年平均等级达 4A 以上的加 5 分。2及时报送信息和年终总结的加 5 分。3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茧丝绸政策、法规,及时完成市茧丝办布置的各项工作,视其具体情况给予 120 分的加分。4及时准确上报蚕桑、丝绸统计报表,视其具体情况给予 1-10 分的加分。二、茧丝绸企事业单位(一)蚕种生产单位全市持有重庆市蚕种生产许可证,直接从事蚕种生产,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采用百分制评分,各项指标均不计负分,总分列前

6、5 名的蚕种生产先进单位为全市茧丝绸行业先进集体。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蚕种质量(50 分)按照重庆市桑蚕一代杂交种质量考核办法,得分为满分的计 50 分,每降低 1 分扣 0.5 分。2生产规模(15 分)(1)核定生产能量(5 分)。一代杂交种核定生产能量在 10 万张以上的计 5 分,每少 2 万张扣 0.5 分(原种在 5 万张以上的计http:/ 分,每少 1 万张扣 1 分)。(2)实际生产量(10 分)。实际生产蚕种占核定生产能量百分之百的,计 10 分,每降低 10 个百分点扣 1 分。3蚕种销售(15 分)2010 年蚕种销售量占 2009 年越年和 2010 年浸酸蚕种总和的

7、百分之百,计 15 分,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4效益评价(15 分)(1)成本利润率(8 分)。按照 8%的标准值测算,达到或超过的计 8 分,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成 本 利 润 率 (%)= 利 润 总 额 成 本 费 用 总 额 100%)(2)总资产贡献率(7 分)。按照 8%的标准值测算,达到或超过的计 7 分,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总 资 产 贡 献 率 (%)= 利 润 总 额 +利 息 支 出 平 均 资 产 总 额 100%)5管理体系(5 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是否规范,售后服务是否到位,技术培训是否开展,原蚕基地是否巩固等

8、,视具体情况计1-5 分。(二)蚕桑科技推广单位区县(自治县)蚕桑技术推广单位采取百分制分项打分办法,不计负分 ,总分列前 10 名的蚕桑科技推广单位为全市茧丝绸行业先进集体。http:/ 分)。桑、蚕优良品种的推广各占 10 分。桑、蚕优良品种推广面达 80%及以上者得满 10 分,每下降 5%者扣 1 分。2小蚕共育(15 分)。小蚕共育面达到 80%及以上者得满分15 分,每下降 5%者扣 2 分。3省力化蚕台育的推广(15 分)。省力化蚕台育的推广面达70%及以上者得 15 分,每下降 5%者扣 1 分。4优良簇具的推广(15 分)。优良簇具推广面达到 80%及以上者得满分 15 分,

9、每下降 5%者扣 1 分。5养蚕单产(15 分)。养蚕单产达 35 公斤及以上者得 15 分,每下降 1 公斤者扣 1.5 分,养蚕单产低于 26 公斤以下者不得分。6蚕桑综合开发利用(10 分)。积极开展蚕桑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示范点亩桑综合效益 3500 元以上者 10 分,每降低 200 元/亩扣 2 分。7科技推广工作情况(10 分)。开展技术培训、召开现场会、及时上报报表、信息资料等工作,优秀的得 10 分,较好的得 8 分,一般的得 6 分,差的不计分。(三)茧丝绸生产流通企业1入选企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建立相应的企业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达到相应的生产经营

10、规模:缫丝企业生产规模不低于自动缫 1600 绪;年生产丝类产品 50 吨以上;当年有出口实绩或自制品内销达到 500 万元以上,http:/ 500 吨/年。质量达到相应的要求。缫丝企业全年平均生丝等级不低于 3A20,双宫丝平均等级不低于双特级 20。开展质量认证,实施节能减排,成效显著。2、考核指标和依据考核指标包括出口额、生丝品位、质量认证、注册商标。考核依据:出口以海关提供统计数据为准;生丝品位以商检局提供的数据为准;质量认证、注册商标以证书为准。 http:/ 2:2010 年度重庆市茧丝绸行业先进集体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先进主要业绩及自查评分情况申报单位意 见(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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