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 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
2、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5年 4 月 26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 第 1349 次 会议通 过,2005年 5 月 8 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34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5 月 13 日起施行。 二 00 五年五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 刑法 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 组织 3 人以上赌博,抽头 渔利 数额累计达到 5
3、000 元以上的; (二)组织 3 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 3 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以上的; (四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 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 计算机网络 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 边地 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 赌博罪 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
4、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 人参 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 彩票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 项的规定,以 非法经营罪 定罪处罚。第七条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
5、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 上投 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 违法所得 以及赌博 犯罪分子 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 交通工具 、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 棋牌室 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03 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6、,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70 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并处 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