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据今本人 身份证号 向 身份证号 借得人民币现金 元(小写: )并已收讫上述现款。借款日前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据出具之日起至借款偿还之后,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据,借据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注:1.本借据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担保人签署担保函为本借据的附件,与本借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担保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借据出具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