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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讲义(楔形文字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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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法制史讲义(2011 年版) 杜筠翊编 版权所有第 1 页 共 4 页第一编 古代法古代法综述一、古代奴隶制法的主要组成1、古埃及法:BC.4000的习惯法;BC.3000美尼斯(Menes,埃及第一王朝)的成文法;公元前6世纪因被征服而中断;原始文献稀缺。(注1) 2、古巴比伦法:BC.3000,乌尔纳姆法典、苏美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3、古印度法:BC.700,婆罗门教,摩奴法典 4、希伯来法:BC.11世纪,摩西十诫5、古希腊法:BC.20世纪5世纪 6、古罗马法:BC.8世纪AD.3世纪AD.476AD.6世纪查士丁尼法典二、古代东、西方法的比较1、划分东西方的标准 (1)地理标准(

2、2)文化标准:罗马教会/帝国的分裂,世界分为东西方(近东、中东、远东)(3)政治、经济标准:如日本2、经济基础 (1)东方:公有制为主,以农耕文明为主,缓慢、简单、粗陋。(2)西方:商品经济开始发展3、民主政治 (1)东方:君主专制主义(2)西方:民主/贵族共和国 4、宗教影响 西方法从宗教中抽象出理性/正义的价值目标5、法律渊源 东方多集中于君主;西方多元、分散 (本章完)外国法制史讲义(2011 年版) 杜筠翊编 版权所有第 2 页 共 4 页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概念一、概念 1、古代两河流域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总称;BC.3000BC.6世纪。 2、两河

3、流域: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美索不达米亚。 二、产生与发展 1、BC.30002500:苏美尔人,阿卡德人,建立城市国家(同希腊);出现了习惯法,并走向成文法。 2、BC.22世纪:乌尔第三王朝(乌尔纳姆建立);出现乌尔纳姆法典(迄今世界上第1部成文法典)。 3、分裂后城邦国家法典:苏美尔法典。 4、BC.19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6代王汉穆拉比(BC.17921750);汉穆拉比法典。 5、BC.6世纪:新巴比伦王国灭亡;期间有赫梯法典、亚述法典。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一、制定 BC.17921750;现藏于法国卢浮宫。二、结构、内容 1、结构:序言、正文、结语;共282条 2、内容: (

4、1)财产制度(土地)王室土地:出租;分封 公有制(为主) 公社集体所有土地所有制 私有制(2)社会结构奴隶:权利客体阿维鲁穆:国王、大臣、僧侣、商人、自耕农等自由民 穆什钦奴:下层可能沦为奴隶 外国法制史讲义(2011 年版) 杜筠翊编 版权所有第 3 页 共 4 页军人:属于穆什钦奴;人身依附,经济依附(土地从国王处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但以子女服兵役为条件;严格保护军人的人身和财产。(3)婚姻、家庭、继承法以契约为基础的买卖婚,“无契约无婚姻” ;(注 1)丈夫可以纳妾,可以随意提出离婚夫权;家内继承原则:诸子均分,女儿取得嫁妆;遗嘱继承,限于家庭范围内;(注2)家长制。注:1、古

5、代法的婚姻理论基础多建立在契约理论之上,至今西方部分国家仍然如此。2、古代继承分为“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 ,现代除实行“世袭贵族制” 的国家,大多数国家的继承法仅调整财产继承。与“诸子均分”相对应的是“长子继承” ,此两种继承方式会造成不同的财产再分配结果,对社会的影响也不同。两种继承方式与生产方式和资源禀赋有关。遗嘱继承的发达必须以财产权的完善与独立为前提,体现意思自治原则。(4)债权法债的形式:契约之债,重要契约采取书面形式;侵权之债并不发达,与犯罪尚未在责任性质上区分。禁止出借人提高法定利息:谷 33.3%, 白银 20%;保护借用人和农业。保护人质不受虐待。 (5)刑法刑民合一刑罚

6、:保留同态复仇的氏族习惯连坐/连带责任:如建筑师之子对建筑工程的连带责任。(6)诉讼法管辖权:世俗法院管辖司法权与行政权不分,国王有最高司法审判权,可向其上诉民事案件具有私诉性质:私人提起,私人执行刑事案件具有国家追诉性质:不因受害人宽恕而免除保留私刑证据制度:发誓,神明裁判(如投水)(注1)注:1、当时的法庭技术尚不发达,另外信仰的作用不可忽视,对人的心理有重要的影响。三、法典的特点 1、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1)君主的最高统治地位,“君权神授”(2)自由民对奴隶的统治权、支配权 2、体现团体本位思想 (1)公民的权利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2)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 外国法制史讲义(2011 年版) 杜筠翊编 版权所有第 4 页 共 4 页3、保留原始习惯(法)残余 4、诸法合体、刑民不分,缺乏抽象规则,反映习惯法和判例法的影响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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