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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复习方法和复习资料推荐.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3205088 上传时间:2018-10-07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4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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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复习方法和复习资料推荐2015 年 江苏省司法 行政系统考 试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一、单项选择题(13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7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1.以下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法人依法独立地享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B. 法人享有权利能力,却欠缺行为能力,所以必须借助代理人才可实施法律行为C. 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成立时取得,其行为能力则在以后才 取得D. 法人不具有责任能力,其责任表现 为成员的责任2.甲村公民孙某,

2、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 1 年零 4 个月。依法孙某应以() 为住所地。A. 甲村 B. 乙村C. 深圳 D. 北京3.外国人在中国取得民事权利能力,要符合的条件是()。A. 自然人即可B. 在中国有投资C. 所在国与我国有协定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D. 年满 18 周岁4.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是()。A. 构成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 B. 确定财产代管人C. 婚姻关系中止 D. 继承程序开始5.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属于形成权的是()。A. 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B. 债权人对债务

3、人行使的催告权C. 债务人对债权诉讼时效超过的抗辩D. 所有权人对所有物的支 配6.甲公司欠乙公司 50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二者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此消灭。导致这一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是() 。A. 混同 B. 免除C. 抵销 D. 解除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A.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B. 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物的合同C. 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D. 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 限订立的合同8.根据合同法 第 167 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此处的“分期付

4、款”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次向出卖人支付。A. 二 B. 三 C. 四 D. 五9.依据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A. 受孕 B. 出生C. 年满 16 周 岁 D. 年满 18 周岁10. 孙某承诺,若赵某将来与自己的女儿结婚,则赠与赵某高档轿车一辆。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为()。A. 肯定解除条件 B. 肯定延缓条件C. 否定解除条件 D. 否定延缓条件11.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A. 报纸上刊登的商业广告B.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C. 某超市向小区居民散发的商品价目表D. 某机关给超市打

5、电话要 求购买 10箱苹果12.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身份权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下列人身权中属于身份权的是()。A. 继承权B. 姓名权C. 生命权D. 身体健康权13.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称为()。A. 要约B. 承诺C. 要约邀请D. 订约提议14. 合同标的物()。A. 只能是物B. 只能是物和行为C. 只能是物和智力成果D. 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15. 甲、乙互负同种类、同品质到期债务,甲提出双方无需相互履行。甲、乙之间债消灭的原因是() 。A. 清偿 B. 抵销C. 免除 D. 混同16. 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A. 养子陈

6、某每月给予生父母 500 元赡养费B. 赌徒张某偿还所欠冯某的 2000元赌债C. 顾客多付给售货员的 100 元货款D. 债务人偿还未到期的个 人债务 2 万元17. 甲方与乙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甲方为定作方,乙方为承揽方。双方约定由定作方甲方提供原材料,承揽方乙方()。A. 对原材料不负检验责任B. 如果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可以自行更换C. 如果发现原材料不合格应当及时通知甲方D. 即使发现原材料不合格 仍然可以继续使用18. 甲、乙、丙 3 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 10 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资现金5 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 3 万元。3 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承

7、担。该饭店经营两年后,欠丁 6 万元。对此债务() 。A. 甲、乙、丙各承担 2万元 B. 按约定由乙全部承担C. 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 由店长甲全部承担19. 张某与王某系多年好友,张某死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珍爱的一架古筝赠与王某。张某去世时王某正在国外出差,1 年后王某回国方才得知张某已去世,又过了 1 年王某才得知张某曾将古筝赠与自己 ,王某能否向张某之子主张返还古筝? ()A. 能,因为王某在张某死亡 2年后才知道张某的遗赠B. 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C. 不能,因为王某未在张某死亡后 3 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视为放弃D. 不能,因为已经过两年的诉讼 时效,王某无权要求返还20

8、. 甲 (男,22 周岁) 为达到与乙 (女,19 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2 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 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 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C. 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 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 销权21. 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瑕疵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确定的不承担责任的人是() 。A. 承租人 B. 出租人C. 出卖人 D. 租赁物生产者22. 要约

9、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下列哪个不是要约邀请?()A. 寄送的价目表 B.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C. 投标邀请书D. 悬赏广告=223. 根据民法的相关知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王某借给李某 20 万元,约定以李某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李某将房产证交给了王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对此房屋享有抵押权B. 甲欠乙 100 万元,甲以自己价值 50 万元的汽车给乙设立抵押,并把汽车交给乙保管,乙对汽车享有抵押权C. 孙某把价值10 万元的轿车交给修理厂修理,但轿车修好后,孙某无故不付给修理厂修理费,修理厂可就此轿车行使抵押权D. 甲向乙借款10 万

10、元,同时把价值10 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并同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办理抵押登记,乙对此房屋享有抵押权24. 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A. 民事法律行为 B. 民事法律事实C. 生活事实 D. 偶发事实25. 公民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A. 1 年 B. 2 年C. 3 年 D. 4 年26. 下列关于加工取得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 甲购得一块木头制成椅子一把,可因加工获得椅子的所有权B. 甲将乙的一块玉石雕刻成一个精美而价值连城的玉佛,可因加工获得所有权C. 甲将朋友赠送的树根做成极具观赏价值的根雕,可因加工而获得根雕的所有权D

11、. 甲将乙的桌子刷了一层 油漆,则甲可以因加工获得桌子的所有权27. 2008 年 4 月 1 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 2 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10 年 3 月 22 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 10 天准备时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若曹某于 2010 年 4月 1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 不予受理B. 若曹某于 2012 年 4月 1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C. 若曹某于 2012 年 4月 2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D. 若曹某于 2012 年 4月 2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8.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12、()。A.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的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B. 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的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C. 债权人对于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对 于全部债权均中断D. 债权让与的,自债权让与 的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时,诉讼时效中断29. 下列权利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A. 土地承包经营权 B. 抵押权C. 建设用地使用权 D. 地役权30.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基于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A. 不动产 B. 动产C. 土地 D. 财产31. 下列对他人之物的使用,侵权的是()。A. 未经许可而用别人的摩托车将犯心脏病的母亲送到医院B. 为灌溉自己

13、的麦地而经过他人的麦地C. 捡到他人物品占为己有,拒不归还D. 租期已满而继续交房租 ,房东也未提出异议32. 关于继续履行合同,说法不正确的是()。A. 继续履行合同是一种救济方法B. 继续履行是对违约方的一种强制措施C. 并不是所有的违约情形都可以继续履行D. 继续履行后不能要求赔 偿损失33. 以下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诉讼时效属于事件B. 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的民事实体权利C. 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排除诉讼时效的适 用D. 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均 应适用诉讼时效34. 个体工商户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劳动者。其特征不包括() 。

14、A.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劳动者B. 个体工商户业主须亲自经营C. 个体工商户登记自由D.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经 营35. 甲和乙结婚前,甲送给乙一套房子,婚后这套房子由乙的父母居住,但房产证上户主的名字仍是甲。若两人离婚,该套房子()。A. 是甲的个人财产 B. 是乙的个人财产C. 由甲和乙共有 D. 归乙的父母所有二、简答题(3638 小题,每小题 10分,共 30 分)36.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37. 简述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38. 简述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概念与区别。三、论述题(39 小题,20 分)39. 试论缔约过失责任。四、案例分析题(4041 小题,每小题 15分,共 30

15、分)40. 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一概与商场无关。1999 年11 月 2 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 5 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 6 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 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 月 5 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 500 件一包,服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 105 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均

16、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请问:(1)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 、义务应由谁享有、承担 ?为什么?(2)在百货组提货时多装的 5 包货物属于什么性质?其损失后果由谁承担? 为什么?(3)在清偿债务时双良商场 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与伟达商场抵押 担保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4)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 通达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货车与运煤 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通达公司应否承担100 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 ,为什么?41. 2005 年6 月,A 市某食品公司经理李某委托去 B市办事的某个体商行负责人王某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该公司

17、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公司驻 B 市办事处的刘某 。王某到 B 市后,因事务缠身 一直未将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交到刘某手中。同年 7 月 2日,王某从朋友处得知 B 市某粮油加工厂欲购买大豆,便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与加工厂签订了供应 300吨大豆的合同。7 月 4 日,加工厂按合同约定将 30 万元定金汇入 A 市工商银行王某指定的账户。后因种种原因,王某组织货源不成,致合同无法履行。加工厂便找到李某,要求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李某以该合同不是本公司人员所签且定金未汇入本公司账户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加工厂诉至法院。(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 关系? 试作简要分析。(

18、2)食品公司是否应对王某 的签约行为承担责任? 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及解析考前 20 天冲刺试卷一考前 20 天冲刺试卷一 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解析 A。 民法通则第 36 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故本题应选A。2.解析 A。 民法通则第 15 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9 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

19、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据此,公民孙某的住所地仍为其户籍所在地甲村。故本题应选A。3.解析 A。 民法通则第 8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本题应选A。4.解析 B。 民法通则第 20 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

20、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该法第 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据此可知,自然人被宣告失踪产生的法律效果是确定财产代管人,故本题应选B。5.解析 A。以权利的作 用和功能,对权利进行划分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支配权是指排除他人干涉而仅凭自己的意志对标的物进行处分的权利。选项 D,所有权人对 所有物的支配属于典型的支配权。请求

21、权是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选项 B 中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形成权是指凭借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就能够使权利形成、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选项 A, 民法通则第 66 条第1 款规定,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权利变更的效果,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阻止请求权的权利,也就是说义务人对权利人提出的权利请求可以予以有理由的拒绝,以阻止权利人实现权利。选项 C,债务人对债权诉讼时效超过的抗辩,旨在阻止债权人实现债权请求权,属于抗辩权。故本题应选A。6.A解析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

22、归一人的事实,当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时就没有自己对自己履行的必要,债的关系归于消灭。依题意选 A。7.B解析 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所以 B为效力未定合同。A 属可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无效;C 属无效合同;D 属于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有效合同。所以应选 B。8.B解析 201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38 条规定,合同法第 167 条第 1款规定的“分期付款” ,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因此,本题选B。9.B解析 自然人的民

23、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10. B解析 肯定条件,又称积极条 件,是以所设事实发生为内容的条件,即在积极条件下,以设定事实的发生为合同成立条件。否定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即一旦发生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即时解除。案例中孙某以赵某与其女儿结婚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故属于肯定条件,排除 C、D 项。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使法律行为

24、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解除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显然案例中是在约定的事实出现时,赠与行为才发生效力,因此属于延缓条件。综上所述,案例中的情况属于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1. D解析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是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属于要约的为 D 选项。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 引诱。 合同法第 15 条规定

25、,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据此可知 A、B、C 项均为要约邀请。12. A解析 继承权是基于民事主体 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 利,属于身份权。13. C解析 要约邀请又 称为“要约引诱” ,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本题正确答案为 C。14. D解析 合同标的物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物,合同就不能成立。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物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物指民法意义的物,含一般等价的货

26、币。行为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 与不作为。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本题正确答案为 D。15. B解析 合同法第 99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因此,题目中甲、乙之间债消灭的原因是抵销。16. C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 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

27、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A 项中养子对其生父虽然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依据伦理原则,可理解为履行道义上的义务,而且陈某给予生父母赡养费是出于自愿,因此不属于不当得利;B 项赌博行为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赌资应予没收,而非不当得利返还。D 项中债权人接受债务 的偿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不因为偿还期限尚未届满就认为其不具有合法依据。C 项是典型的不当得利,即商店因为顾客的疏忽获利,而使顾客造成不合理的损失。答案为 C。17. C解析 合同法第 256 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

28、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18.C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33 条第2 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亏损由乙承担”这一约定无效。该法第 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该法第 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应由甲、乙、丙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19. A解析 继承法第 25 条第2 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

29、弃受遗赠。本题中,王某在张某死后两年才知道受遗赠,其只要在知道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即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20. B解析 婚姻法解释(一)第 8 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重婚的;(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本题中,虽然乙在结婚时只有 19 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其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时已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对

30、其请求应不予支持,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21. B解析 产品缺陷责 任由出卖人和生产者承担。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246 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22. D解析 合同法第 15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悬赏广告一般认为是要约。23. A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常识 。质权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

31、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B 项中乙对汽车享有的是质权,故 B 项错误。留置权指债 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C 项中修理厂对轿车可行使留置权,故 C 项错误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 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登记为条件。D 项中房屋没办理抵押 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故 D 项错误。所以本题的答案是 A 项。24. B解

32、析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 和事件两类。其中行为又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其中的民事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而事件主要有人的出生与死亡、诉讼时效、自然灾害等。杨某的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生活事实、偶发事实不 是民法上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故不当选。25. B解析 民法通则第 20 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26. B解析 一般的加工行为,加工之后的 产品所有权归材料的所有人

33、,因加工使得材料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归加工人所有。尤其注意,因加工获得所有权的,一定是加工别人的东西,对于自己所有的东西的加工不能说因加工获得所有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 项。27. D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206 条,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题中,曹某通知范某还款,指定的 10天为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民法意见第 153 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本题应选D 项。28. C解析 本题中涉及 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34、, C 选项错在对于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一般引起全部债权的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债权人放弃剩余债权的,则不及于剩余债权。29. B解析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 ,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选项。30. A解析 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 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 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选项。31.C解析 A 选项属于紧急避险情形而具有合法性 ;B 选项是相邻权而具有合法性;D 选项是合法的续租行 为

35、,不是侵权行为。因此,本题选择 C选项。32.D解析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 继续履行不 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2) 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3) 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 (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强制施行,也就是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继续履行由合同的目的决定,它与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责任等可以并存。因此,本题选择

36、 D选项。33.A解析 诉讼时效是整个民法考查的重点。诉讼时效属于民法中的事件,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能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因为它具有法律强制性。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的胜诉权,但并不消灭民事实体权利。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法律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此外,在人身关系范围内,对各种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也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 B、C、D 都是错误 的,本题选择 A选项。34.C解析 个体工商户是一种特有的民事主体,有其自身特点: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 业主须亲自经营; 个体工商户须依法登记;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经营。因此,本

37、题选择 C选项。35.A解析 我国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采用登记主义,未经登记不转移房屋的所有权。本题中房产证上户主的名字仍是甲,因此房子仍归甲所有,本题选择 A选项。二、简答题36.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 律关系。作为法律关 系,首先它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它是一种意 志关系,而不属于物质关系;再次,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2)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 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不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 间的或者不是在平等基础上确立的法律关

38、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关 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 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因而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一方即享有权利,另一方则负有相应的义务,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37.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具有如下特征:(1)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 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权益的民事权利。(2) 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 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3)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 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38. (1)负担行为是指在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效果的法律行为

39、。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2)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 区别法律效果不同:负担行为产生给付义务效果,处分行为产生权利变动效果。标的物是否特定不同:负担行为的客体不特定,处分行为的客体必须特定。对行为主体要求不同:处分行为的主体须有处分权。是否要求公示不同:处分行为须公示才生效。三、论述题39.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照顾、保密、告知、通知等先契约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对对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

40、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照顾、保密、告知、通知等前契约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行为人有过错。(3)缔约过失的主要类型:恶意磋商,即非出于订立合同之目的而假订立合同之名与他人磋商,然后突然中断缔约;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恶意中断缔约;未尽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泄漏在缔约过程中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等。(4)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 围: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应当赔偿给 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主要是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支出的费用和实际遭受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包括对预期利益的赔偿。四、案例分析题40. (1)买方的权利义务由伟达商场享有和承担。本案中伟达商场关于“各承

41、包组就可以使用它的名义和公章,但由此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的内部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根据代理制度原理,各承包组既然能够以伟达商场名义并使用其公章进行业务活动,各承包组可视为伟达商场的代理人,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形下( 不知道伟达商场的内部约定),即构成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 49 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因而,本案中百货组以伟达商场名义与服装厂订立合同,实际上伟达商场是被代理人,买方即是伟达商场而非百货组。(2)属不当得利性质,应由时尚服 装厂承担损失。所谓不当得 利,指没有

42、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本案中卖方工作人员出于失误,多装了 5 包货物,属于基于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而产生 的不当得利情形。在这种不当得利中,受益人是出于善意的,依民法原理,应以现存利益为限返还给受害人。(3)伟达商场以4 辆汽车的价值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双良商场对4 辆汽车价值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 28 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换言之,同一债权既存在物保( 仅限于主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形) 又存在保证时,物保的适用优先于保证,保证人仅对物保价

43、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4)通达公司不应承担 100 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 合同法第 311 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货运合同的承运人(通达公司)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 损灭失所负的赔偿责任,可基于“不可抗力”这一抗辩事由而免责。41. (1)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四个:食品公司经理与个体户王某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的内容是代为转送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王某与食品公司之间的无权代理关系,王某未经食品公司授权,

44、擅自代食品公司与粮油加工厂签订买卖合同,属未经授权的无权代理。A 市食品公司与 B 市粮油加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王某是无权代理人,大豆买卖合同当事人是食品公司和粮油加工厂。王某与食品公司发生侵权行为之债关系,王某未经许可擅自以食品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给食品公司造成了损害。(2)应当承担责任,因为王某的 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食品公司承 担责任后,可向王某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3)本案应作以下处理:王某与粮油加工厂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合同届期没有履行,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的适用,粮油加工厂有权进行选择。食品公司在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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