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学仪器借用制度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3、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导)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5、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
2、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6、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7、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8、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9、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10、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出:(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5)不宜搬运的较精密的
3、仪器;(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 (7)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教学仪器维修和保养制度1、仪器室要有通风、遮光设施,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并保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2、各种仪器必须在橱内整洁科学存放,并放入干燥剂,仪器表面要保持清洁、干燥、无尘。电工仪表周围不应有强磁场。仪器、设备、动植物标本、原材料不能与化学药品存放一个仪器室。要防止化学药品潮解挥发。3、加强精密仪器的质量管理,如验收、实验效果、故障、维修保养等均要做记录。4、根据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对一些仪器的定期保养,如烘烤、通电、去尘、擦拭上油等特殊保养工作。5、教学仪器(含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或发生损坏,应停止使用,凡能修复的,实验室均应进行维修。教学仪器的维修属于实难室的日常工作范围。对于实验室维修不了的仪器,由实验负责人处理。6、教学仪器维修的原则是:(1)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2)维修用费不超过仪器原有价值的 50%。7、为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准备室应有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全套的维修工具。8、实验室应设仪器维修与保养记录册。每次维修与保养均应有记录,贵重仪器的维修记录应存入该仪器的技术档案。9、维修所需材料、元件的购买,由维修人员负责,经主管人批准后采购,费用记入消费品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