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餐饮合作经营协议 甲: 乙: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 1 条 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 第 2 条 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 3 条 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作项目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 ,并挂靠乙方的名义,甲方提供简纯美食城内商铺 14 平米场地,供甲乙方经营项目。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甲方负责提供给
2、乙方场地,供电等配合乙方经营的设备,且产生的水电煤费由甲方支付。堂食场地为简纯美食城公共区域,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押金 五 万元。3、乙方为实际经营人,经营场所须的技术,人工(乙方本人)均由乙方提供,之后增加人力所产生的人员工资甲方承担。4、甲方拥有该场地的所有权,并有权适当指导、督促乙方做好日常打理工作。5、甲乙双方在经营场所的设备均由乙方提供,日后购买新的设备由甲方出资购买。6、经营场所线上线下所产生的运营费用由甲方承担,经营场所的运营权在甲方,乙方只负责生产。7、乙方购买原材料(菜,柴米油盐)均由甲方出资购买。8、甲方持股 100% 。9、乙方经营内容只限烧烤、龙虾、以及酒水。第四条:盈余、工资分配 甲方给与乙方总营业额的 15%作为酬劳。第 5 条:协议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 ,双方应秉着包容体谅的宗旨,及时予以协商解决。2、甲方因特殊原因(政府征用或自主开发)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双方商定后解除协议。3、乙方因特殊原因(疾病或无法继续经营)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商定后解除协议。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