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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194572 上传时间:2018-10-06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28.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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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T 5009 112003代 替 GB T 5009 111996食 品 中 总 砷 及 无 机 砷 的 测 定Determination of total arsenic and abio-arsenic in foods200308-11 发 布200401-01 实 施前 言本 标 准 代 替 GB T 5009 111996 食 品 中 总 砷 的 测 定 方 法 。本 标 准 与 GB T 5009 111996 相 比 主 要 修 改 如 下 :修 改 了 标 准 的 中 文 名 称 , 标 准 中 文 名 称 改 为 食 品 中 总

2、 砷 及无 机 砷 的 测 定 ;一 一 增 加 了 总 砷 的 测 定 ;增 加 了 无 机 砷 的 测 定 按 照 GB T 20001 42001标 准 编 写 规 则 第 4 部 分 : 化学 分 析 方 法 对 原 标 准 的 结 构 进 行 了修 改 。本 标 准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总 砷 的 测 定 第 一 法 由 四 川 省 食 品 卫 生 监 督 检 验 所 和 卫 生 部食 品 卫 生 监 督 检 验 所 负 责 起 草 ,北 京 市 卫 生 防 疫 站 、 北 京 进 口 食 品 卫 生 监 督 检 验 所 参

3、加 起 草 。本 标 准 总 砷 的 测 定 第 二 法 由 中 国 预 防 医 学 科 学 院 营 养 与 食 品 卫 生研 究 所 、 青 海 省 卫 生 防 疫 站 负 责起 草 。本 标 准 总 砷 的 测 定 第 三 法 由 卫 生 部 食 品 卫 生 监 督 检 验 所 负 责 起 草 。本 标 准 总 砷 的 测 定 第 四 法 由 华 西 医 科 大 学 负 责 起 草 。本 标 准 无 机 砷 的 测 定 第 一 法 由 卫 生 部 食 品 卫 生 监 督 检 验 所 负 责 起草 , 吉 林 省 卫 生 防 疫 站 、 广 东 省 食品 卫 生 监 督 检 验 所 、 安

4、徽 省 卫 生 防 疫 站 参 加 起 草 。本 标 准 无 机 砷 的 测 定 第 二 法 由 江 苏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负 责 起 草 ,安 徽 省 卫 生 防 疫 站 、 南 京 市 卫 生防 疫 站 参 加 起 草 。本 标 准 总 砷 的 测 定 第 一 法 主 要 起 草 人 : 强 卫 国 、 杨 惠 芬 、 毛 红 、阎 军 。本 标 准 无 机 砷 的 测 定 第 一 法 主 要 起 草 人 : 杨 惠 芬 、 顾 微 , 边 疆 、梁 春 穗 、 胡 家 英 。本 标 准 无 机 砷 的 测 定 第 二 法 主 要 起 草 人 : 仓 公 敖 、 滕 小

5、沛 、 吉 钟山 、 丁 刚 、 胡 家 英 。本 标 准 于 1985 年 首 次 发 布 , 于 1996 年 第 一 次 修 订 , 本 次 为 第 二次 修 订 。食 品 中 总 砷 及 无 机 砷 的 测 定总 砷 的 测 定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各 类 食 品 中 总 砷 的 测 定 方 法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各 类 食 品 中 总 砷 的 测 定 。本 方 法 检 出 限 : 氢 化 物 原 子 荧 光 光 度 法 : 0 01 mg kg, 线 性 范 围为 O ng ml。 200 ng m银 盐 法 : O 2 mg kg砷 斑 法 : 0 25 mg

6、kg; 硼 氢 化 物 还 原 比色 法 : O 05 mg kg。第 一 法 氢 化 物 原 子 荧 光 光 度 法2 原 理食 品 试 样 经 湿 消 解 或 干 灰 化 后 , 加 入 硫 脲 使 五 价 砷 预 还 原 为 三 价砷 , 再 加 入 硼 氢 化 钠 或 硼 氢 化 钾 使还 原 生 成 砷 化 氢 , 由 氩 气 载 入 石 英 原 子 化 器 中 分 解 为 原 子 态 砷 , 在 特制 砷 空 心 阴 极 灯 的 发 射 光 激 发 下 产生 原 子 荧 光 , 其 荧 光 强 度 在 固 定 条 件 下 与 被 测 液 中 的 砷 浓 度 成 正 比 ,与 标 准

7、 系 列 比 较 定 量 。3 试 剂3 1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2 g L)。3 2 硼 氢 化 钠 (NaBH。 )溶 液 (10 g L): 称 取 硼 氢 化 钠 10 O g, 溶于 2 g L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1 000 mL 中 ,混 匀 。 此 液 于 冰 箱 可 保 存 10 天 , 取 出 后 应 当 日 使 用 (也 可 称 取 14 g硼 氢 化 钾 代 替 10 g 硼 氢 化 钠 )。3 3 硫 脲 溶 液 (50 g L)。3 4 硫 酸 溶 液 (】 十 9): 量 取 硫 酸 100 mL, 小 心 倒 入 水 900 ml。 中 ,混 匀 。3

8、 5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100 g L)(供 配 制 砷 标 准 溶 液 用 , 少 量 即 够 )。3 6 砷 标 准 溶 液3 6 1 砷 标 准 储 备 液 : 含 砷 0 1 mg mI。 。 精 确 称 取 于 。100 : 干 燥 z h 以 上 的 三 氧 化 二 砷 (As203)0 132 o g。 加 。 00 g L 氢 氧 化 钠 10mL, 溶 解 , 用 适 量 水 转 入 1 000mI 容 量 瓶 中 , 加 (1+9)硫 酸 25mI ,用 水 定 容 至 刻 度 。3 6 2 砷 使 用 标 准 液 : 含 砷 1 p mL。 吸 取 1 00 mL

9、 砷 标 准 储 备液 于 100 mL 容 量 瓶 中 , 用 水 稀 释 至刻 度 。 此 液 应 当 日 配 制 使 用 。3 7 湿 消 解 试 剂 : 硝 酸 、 硫 酸 、 高 氯 酸 。3 8 千 灰 化 试 剂 : 六 水 硝 酸 镁 (150 g L)、 氯 化 镁 、 盐 酸 (1+1)。4 仪 器原 子 荧 光 光 度 计 。5 分 析 步 骤5 1 试 样 消 解5 1 1 湿 消 解 : 固 体 试 样 称 样 1 g 2 5 g, 液 体 试 样 称 样 5 g 10 g(或 mI。 )(精 确 至 小 数 点 后 第 二 位 ),置 人 50 mL 。 100 m

10、L 锥 形 瓶 中 , 同 时 做 两 份 试 剂 空 白 。 加 硝 酸 20 mI。 40 mI。 , 硫 酸 1 25 mL, 摇 匀 后放 置 过 夜 , 置 于 电 热 板 上 加 热 消 解 。 若 消 解 液 处 理 至 10 mI。 左 右 时仍 有 未 分 解 物 质 或 色 泽 变 深 , 取 下放 冷 , 补 加 硝 酸 5 mL 10 mL, 再 消 解 至 10 mL 左 右 观 察 , 如 此 反 复两 三 次 , 注 意 避 免 炭 化 。 如 仍 不 能消 解 完 全 , 则 加 入 高 氯 酸 1 mL 2 mL, 继 续 加 热 至 消 解 完 全 后 ,

11、再 持续 蒸 发 至 高 氯 酸 的 白 烟 散 尽 , 硫 酸的 白 烟 开 始 冒 出 。 冷 却 , 加 水 25 mL, 再 蒸 发 至 冒 硫 酸 白 烟 。 冷 却 ,用 水 将 内 容 物 转 入 25 mL 容 量 瓶 或比 色 管 中 , 加 入 50 g L 硫 脲 2 5 mL, 补 水 至 刻 度 并 混 匀 , 备 测 。5 1 2 干 灰 化 : 一 般 应 用 于 固 体 试 样 。 称 取 1 g 2 5 g(精 确 至 小数 点 后 第 二 位 )于 50 mL, 。 100 mL坩 埚 中 , 同 时 做 两 份 试 剂 空 白 。 加 150 g L 硝

12、酸 镁 10 mI。 混 匀 ,低 热 蒸 于 , 将 氧 化 镁 1 g 仔 细 覆 盖 在 干渣 上 , 于 电 炉 上 炭 化 至 无 黑 烟 , 移 入 550C: 高 温 炉 灰 化 4 h。 取 出放 冷 , 小 心 加 入 (1+1)盐 酸 10mL, 以 中和 氧 化 镁 并 溶 解 灰 分 , 转 入 25 ml。 容 量 瓶 或 比 色 管 中 , 向 容 量 瓶 或比 色 管 中 加 入 50 g L 硫 脲 2 5 mL,另 用 (1+9)硫 酸 分 次 涮 洗 坩 埚 后 转 出 合 并 , 直 至 25 mL 刻 度 , 混 匀 备测 。5 2 标 准 系 列 制

13、备取 25 mL, 容 量 瓶 或 比 色 管 6 支 , 依 次 准 确 加 入 1 pg ml。 砷使 用 标 准 液 O、 O 05、 O 2、 0 5、 2 O、5 OmL(备 相 当 于 砷 浓 度 O、 2 O 矗 0、 20 o、 80 0、 200 O ng mI。 )各 加 (1+9)硫 酸 12 5mL, 50 g L 硫 脲2 5 mL, 补 加 水 至 刻 度 , 混 匀 备 测 。5 3 测 定5 3 1 仪 器 参 考 条 件 : 光 电 倍 增 管 电 压 : 400 V; 砷 空 心 阴 极 灯 电 流 :35 mA; 原 子 化 器 : 温 度 820 850

14、 ; 高 度 7 mm; 氩 气 流 速 : 载 气 600 mL mln; 测 量 方 式 : 荧光 强 度 或 浓 度 直 读 , 读 数 方 式 : 峰 面 积 读数 延 迟 时 间 : 1 s读 数 时 间 : 15 s; 硼 氢 化 钠 溶 液 加 入 时 间 : 5 s;标 液 或 样 液 加 入 体 积 : 2 ml。 。5 3 2 浓 度 方 式 测 量 : 如 直 接 测 荧 光 强 度 , 则 在 开 机 并 设 定 好 仪 器条 件 后 , 预 热 稳 定 约 20 mln。 按 “B”键 进 入 空 白 值 测 量 状 态 , 连 续 用 标 准 系 列 的 “0”管

15、进 样 , 待 读 数 稳 定后 , 按 空 档 键 记 录 下 空 白 值 (即 让 仪器 自 动 扣 底 )即 可 开 始 测 量 。 先 依 次 测 标 准 系 列 (可 不 再 测 “0”管 )。标 准 系 列 测 完 后 应 仔 细 清 洗 进 样 器(或 更 换 一 支 ), 并 再 用 “O”管 测 试 使 读 数 基 本 回 零 后 , 才 能 测 试 剂 空白 和 试 样 , 每 测 不 同 的 试 样 前 都 应 清洗 进 样 器 。 记 录 (或 打 印 )下 测 量 数 据 。5 3 3 仪 器 自 动 方 式 : 利 用 仪 器 提 供 的 软 件 功 能 可 进 行

16、 浓 度 直 读 测定 , 为 此 在 开 机 、 设 定 条 件 和 预 热后 , 还 需 输 入 必 要 的 参 数 , 即 : 试 样 量 (g 或 mL ); 稀 释 体 积 (mL, );进 样 体 积 (ml。 ); 结 果 的 浓 度 单 位 ; 标 准系 列 各 点 的 重 复 澳 0 量 次 数 ; 标 准 系 列 的 点 数 (不 计 零 点 ), 及 各 点 的浓 度 值 。 首 先 进 入 空 白 值 测 量 状 态 ,连 续 用 标 准 系 列 的 “0”管 进 样 以 获 得 稳 定 的 空 白 值 并 执 行 自 动 扣 底 后 ,再 依 次 测 标 准 系 列

17、(此 时 “0”管 需再 测 一 次 )在 测 样 液 前 , 需 再 进 入 空 白 值 测 量 状 态 , 先 用 标 准 系 列“0”管 测 试 使 读 数 复 原 并 稳 定 后 , 再 用两 个 试 剂 空 白 各 进 一 次 样 , 让 仪 器 取 其 均 值 作 为 扣 底 的 空 白 值 , 随 后即 可 依 次 测 试 样 。 测 定 完 毕 后 退 回主 菜 单 , 选 择 “打 印 报 告 ”即 可 将 测 定 结 果 打 出 。6 结 果 计 算如 果 采 用 荧 光 强 度 测 量 方 式 , 则 需 先 对 标 准 系 列 的 结 果 进 行 回 归运 算 (由 于

18、 测 量 时 “O”管 强 制 为 0,故 零 点 值 应 该 输 入 以 占 据 一 个 点 位 ), 然 后 根 据 回 归 方 程 求 出 试 剂 空 白液 和 试 样 被 测 液 的 砷 浓 度 , 再 按式 (1)计 算 试 样 的 砷 含 量 :x 一 学 焉 一式 中 :X试 样 的 砷 含 量 , 单 位 为 毫 克 每 千 克 或 毫 克 每 升 (mg kg 或 mg L)c。 试 样 被 测 液 的 浓 度 , 单 位 为 纳 克 每 毫 升 (ng rnL);G试 剂 空 白 液 的 浓 度 , 单 位 为 纳 克 每 毫 升 (ng mL);m试 样 的 质 量 或

19、体 积 , 单 位 为 克 或 毫 升 (g 或 ml。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两 位 有 效 数 字 。7 精 密 度湿 消 解 法 在 重 复 性 条 件 下 获 得 的 两 次 独 立 测 定 结 果 的 绝 对 差 值 不得 超 过 算 术 平 均 值 的 10 。干 灰 化 法 在 重 复 性 条 件 下 获 得 的 两 次 独 立 测 定 结 果 的 绝 对 差 值 不得 超 过 算 术 平 均 值 的 15 。8 准 确 度湿 消 解 法 测 定 的 回 收 率 为 90 : 105 ; 干 灰 化 法 测 定 的 回 收率 为 85 100 。第 二 法 银 盐 法9 原

20、 理试 样 经 消 化 后 , 以 碘 化 钾 、 氯 化 亚 锡 将 高 价 砷 还 原 为 三 价 砷 , 然后 与 锌 粒 和 酸 产 生 的 新 生 态 氢 生 成砷 化 氢 , 经 银 盐 溶 液 吸 收 后 , 形 成 红 色 胶 态 物 , 与 标 准 系 列 比 较 定 量 。10 试 剂10 1 硝 酸 。10 2 硫 酸 。10 3 盐 酸 。10 4 氧 化 镁 。10 5 无 砷 锌 粒 。10 6 硝 酸 一 高 氯 酸 混 合 溶 液 (4+1): 量 取 80 mI。 硝 酸 , 加 20 ml,高 氯 酸 , 混 匀 。10 7 硝 酸 镁 溶 液 (150 g

21、 L): 称 取 15 g 硝 酸 镁 Mg(N03)z6H20溶 于 水 中 , 并 稀 释 至 100 mL。10 8 碘 化 钾 溶 液 (150 g L): 贮 存 于 棕 色 瓶 中 。10 9 酸 性 氯 化 亚 锡 溶 液 : 称 取 40 g 氯 化 亚 锡 (SnCIz2H: O), 加盐 酸 溶 解 并 稀 释 至 100 mL, 加 人 数颗 金 属 锡 粒 。10 10 盐 酸 (1+1): 量 取 50 mI。 盐 酸 加 水 稀 释 至 100 m1 。10 1 1 乙 酸 铅 溶 液 (100 g L )。10 12 乙 酸 铅 棉 花 : 用 乙 酸 铅 溶 液

22、 (: 00 g I。 )浸 透 脱 脂 棉 后 ,压 除 多 余 溶 液 , 并 使 疏 松 , 在 100 以 下 干燥 后 , 贮 存 于 玻 璃 瓶 中 。10 13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200 g L)。10 14 硫 酸 (6+94): 量 取 6 O m1 硫 酸 加 于 80 mL 水 中 , 冷 后 再加 水 稀 释 至 。 00 mI。 。10 15 二 乙 基 二 硫 代 氨 基 甲 酸 银 一 三 乙 醇 胺 一 三 氯 甲 烷 溶 液 : 称 取0 25 g 二 乙 基 二 硫 代 氨 基 甲 酸 银(czHs)zNcszAg置 于 乳 钵 中 , 加 少 量

23、三 氯 甲 烷 研 磨 , 移 入 100mL 量筒 中 , 加 入 1 8ml, 三 乙 醇 胺 , 再用 三 氯 甲 烷 分 次 洗 涤 乳 钵 , 洗 液 一 并 移 人 量 简 中 , 再 用 三 氯 甲 烷 稀 释至 100 m1 , 放 置 过 夜 。 滤 人 棕 色 瓶中 贮 存 。10 16 砷 标 准 储 备 液 : 准 确 称 取 O 132 O g 在 硫 酸 干 燥 器 中 干 燥 过的 或 在 100 干 燥 2 h 的 三 氧 化 二砷 , 加 5 mI。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200 g L), 溶 解 后 加 25 mL, 硫 酸(6+94), 移 入 1

24、000 mL 容 量 瓶 中 , 加 新 煮沸 冷 却 的 水 稀 释 至 刻 度 , 贮 存 于 棕 色 玻 塞 瓶 中 。 此 溶 液 每 毫 升 相 当 于O 10mg 砷 。10 17 砷 标 准 使 用 液 : 吸 取 1 o mI。 砷 标 准 储 备 液 , 置 于 100 mI。 容 量 瓶 中 , 加 1 mL, 硫 酸 (6+94), 加水 稀 释 至 刻 度 , 此 溶 液 每 毫 升 相 当 于 l_O pg 砷 。11 仪 器11 1 分 光 光 度 计 。11 2 测 砷 装 置 : 见 图 1。卜 一 150 mL 锥 形 瓶 ;2导 气 管 ;3乙 酸 铅 棉

25、花 ;410 mI。 刻 度 离 心 管 。图 111 2 1 100 ml_ 150 mI。 锥 形 瓶 : 19 号 标 准 口 。11 2 2 导 气 管 : 管 口 19 号 标 准 口 或 经 碱 处 理 后 洗 净 的 橡 皮 塞 与 锥形 瓶 密 合 时 不 应 漏 气 。 管 的 另 一 端管 径 为 1 Omm。11 2 3 吸 收 管 : 10 mL 刻 度 离 心 管 作 吸 收 管 用 。12 试 样 处 毽12 1 硝 酸 一 高 氯 酸 一 硫 酸 法12 1 1 粮 食 、 粉 丝 、 粉 条 、 豆 干 制 品 、 糕 点 、 茶 叶 等 及 其 他 含 水 分

26、少 的 固 体 食 品 : 称 取 5 00 g 或 10 oo g的 粉 碎 试 样 , 置 于 250 mI。 500 mI。 定 氮 瓶 中 , 先 加 水 少 许 使 湿润 , 加 数 粒 玻 璃 珠 、 10 mI。 15 mk, 硝 酸 一高 氯 酸 混 合 液 , 放 置 片 刻 , 小 火 缓 缓 加 热 , 待 作 用 缓 和 , 放 冷 。 沿 瓶壁 加 入 5 mL 或 10mL 硫 酸 , 再 加 热 ,至 瓶 中 液 体 开 始 变 成 棕 色 时 , 不 断 沿 瓶 壁 滴 加 硝 酸 一 高 氯 酸 混 合 液 至有 机 质 分 解 完 全 。 加 大 火 力 ,

27、 至 产生 白 烟 , 待 瓶 口 白 烟 冒 净 后 , 瓶 内 液 体 再 产 生 白 烟 为 消 化 完 全 , 该 溶液 应 澄 明 无 色 或 微 带 黄 色 , 放 冷 。(在 操 作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防 止 爆 沸 或 爆 炸 )加 20 mL 水 煮 沸 , 除 去 残 余 的硝 酸 至 产 生 自 烟 为 止 , 如 此 处 理两 次 , 放 冷 。 将 冷 后 的 溶 液 移 入 50 mI, 或 100 mk, 容 量 瓶 中 , 用 水洗 涤 定 氮 瓶 , 洗 液 并 入 容 量 瓶 中 , 放 冷 ,加 水 至 刻 度 , 混 匀 。 定 容 后 的 溶 液

28、 每 10 ml_, 相 当 于 1 g 试 样 , 相 当加 入 硫 酸 量 1 mL。 取 与 消 化 试 样 相 同量 的 硝 酸 一 高 氯 酸 混 合 液 和 硫 酸 , 按 同 一 方 法 做 试 剂 空 白 试 验 。12 1 2 蔬 菜 、 水 果 : 称 取 25 00 g 或 50 00 g 洗 净 打 成 匀 浆 的试 样 , 置 于 250 ml。 500 ml, 定 氮 瓶 中 ,加 数 粒 玻 璃 珠 、 10 ml。 15 mL 硝 酸 一 高 氯 酸 混 合 液 , 以 下 按12 1 1 自 “放 置 片 刻 ”起 依 法 操 作 , 但 定容 后 的 溶 液

29、 每 10 mL, 相 当 于 5 g 试 样 , 相 当 加 入 硫 酸 1 mL。12 1 3 酱 、 酱 油 、 醋 、 冷 饮 、 豆 腐 、 腐 乳 、 酱 腌 菜 等 : 称 取10 00 g 或 20 oO g 试 样 (或 吸 取 10 o mL 或20 o mL 液 体 试 样 ), 置 于 250 mL, 500 ml。 定 氮 瓶 中 , 加 数 粒玻 璃 珠 、 5 ml。 15 ml。 硝 酸 一 高 氯 酸 混 合液 。 以 下 按 12 1 1 自 “放 置 片 刻 ”起 依 法 操 作 , 但 定 容 后 的 溶液 每 10 mL 相 当 于 2 g 或 2 m

30、l。试 样 。12 1 4 含 酒 精 性 饮 料 或 含 二 氧 化 碳 饮 料 : 吸 取 10 00 mI。 或20 OOmL, 试 样 , 置 于 250 mL, 500 mL定 氮 瓶 中 , 加 数 粒 玻 璃 珠 , 先 用 小 火 加 热 除 去 乙 醇 或 二 氧 化 碳 , 再 加5 mL 10 mL 硝 酸 一 高 氯 酸 混 合液 , 混 匀 后 , 以 下 按 12 1 1 自 “放 置 片 刻 ”起 依 法 操 作 , 但 定容 后 的 溶 液 每 10mL 相 当 于 2mL 试样 。12 1 5 含 糖 量 高 的 食 品 : 称 取 5 00 g 或 10 O

31、 g 试 样 , 置 于250 ml。 500m1 定 氮 瓶 中 , 先 加 少 许 水 使湿 润 , 加 数 粒 玻 璃 珠 、 5 mL lOmL, 硝 酸 一 高 氯 酸 混 合 后 , 摇 匀 。 缓缓 加 入 5 mL 或 10 mL 硫 酸 , 待 作 用缓 和 停 止 起 泡 沫 后 , 先 用 小 火 缓 缓 加 热 (糖 分 易 炭 化 ), 不 断 沿 瓶 壁 补加 硝 酸 一 高 氯 酸 混 合 液 , 待 泡 沫 全 部消 失 后 , 再 加 大 火 力 , 至 有 机 质 分 解 完 全 , 发 生 白 烟 , 溶 液 应 澄 明 无色 或 微 带 黄 色 , 放

32、冷 。 以 下 按 12 1 1自 “加 20 mL 水 煮 沸 ”起 依 法 操 作 。12 1 6 水 产 品 : 取 可 食 部 分 试 样 捣 成 匀 浆 , 称 取 5 OO g 或 10 O g(海 产 藻 类 、 贝 类 可 适 当 减 少 取 样量 ), 置 于 250 ml。 500 mL 定 氮 瓶 中 , 加 数 粒 玻 璃 珠 , 5 mL 10 mL 硝 酸 一 高 氯 酸 混 合 液 , 混 匀 后 , 以 下按 12 1 1 自 “沿 瓶 壁 加 入 5 mL 或 10 ml。 硫 酸 ”起 依 法 操 作 。12 2 硝 酸 硫 酸 法以 硝 酸 代 替 硝 酸

33、 一 高 氯 酸 混 合 液 进 行 操 作 。12 3 灰 化 法12 3 1 粮 食 、 茶 叶 及 其 他 含 水 分 少 的 食 品 : 称 取 5, oo g 磨 碎 试 样 ,置 于 坩 埚 中 , 加 l g 氧 化 镁 及 10mL硝 酸 镁 溶 液 , 混 匀 , 浸 泡 4 h。 于 低 温 或 置 水 浴 锅 上 蒸 干 , 用 小 火 炭化 至 无 烟 后 移 人 马 弗 炉 中 加 热 至550 , 灼 烧 3 h 4 h, 冷 却 后 取 出 。 加 5 mL, 水 湿 润 后 , 用 细 玻 棒搅 拌 , 再 用 少 量 水 洗 下 玻 棒 上 附 着 的灰 分

34、至 坩 埚 内 。 放 水 浴 上 蒸 干 后 移 人 马 弗 炉 550 灰 化 2 h, 冷 却 后取 出 。 加 5rn 水 湿 润 灰 分 , 再 慢慢 加 入 10mL 盐 酸 (1+1), 然 后 将 溶 液 移 人 50mL 容 量 瓶 中 , 坩 埚 用 盐酸 (1+1)洗 涤 3 次 , 每 次 5 mL,再 用 水 洗 涤 3 次 , 每 次 5 ml。 , 洗 液 均 并 人 容 量 瓶 中 , 再 加 水 至 刻 度 ,混 匀 。 定 容 后 的 溶 液 每 10 mL 相 当于 1 g 试 样 , 其 加 入 盐 酸 量 不 少 于 (中 和 需 要 量 除 外 )1

35、 5 mL, 。 全量 供 银 盐 法 测 定 时 , 不 必 再 加 盐 酸 。按 同 一 操 作 方 法 做 试 剂 空 白 试 验 。12 3 2 植 物 油 : 称 取 5 00 g 试 样 , 置 于 50ml。 瓷 坩 埚 中 , 加 10 g 硝 酸 镁 , 再 在 上 面 覆 盖 2 g 氧 化 镁 , 将坩 埚 置 小 火 上 加 热 , 至 刚 冒 烟 , 立 即 将 坩 埚 取 下 , 以 防 内 容 物 溢 出 ,待 烟 小 后 , 再 加 热 至 炭 化 完 全 。 将 坩埚 移 至 马 弗 炉 中 , 550 以 下 灼 烧 至 灰 化 完 全 , 冷 后 取 出

36、。 加 5 m1 水 湿 润 灰 分 , 再 缓 缓 加 入 15 mL 盐 酸(1+1), 然 后 将 溶 液 移 人 50 mL, 容 量 瓶 中 , 坩 埚 用 盐 酸 (1+1)洗 涤 5次 , 每 次 5 ml。 , 洗 液 均 并 入 容 量 瓶中 , 加 盐 酸 (1+1)至 刻 度 , 混 匀 。 定 容 后 的 溶 液 每 10 mL 相 当 于 1 g试 样 , 相 当 于 加 入 盐 酸 量 (中 和 需 要量 除 外 )1 5 mL。 按 同 一 操 作 方 法 做 试 剂 空 白 试 验 。12 3 3 水 产 品 : 取 可 食 部 分 试 样 捣 成 匀 浆 ,

37、称 取 5 00 g, 置 于 坩埚 中 , 加 1 g 氧 化 镁 及 】 0 mL 硝 酸 镁 溶液 , 混 匀 , 浸 泡 4 h。 以 下 按 12 3 1 自 “于 低 温 或 置 水 浴 锅 上 蒸干 ”起 依 法 操 作 。13 分 析 步 骤吸 取 一 定 量 的 消 化 后 的 定 容 溶 液 (相 当 于 5 g 试 样 )及 同 量 的 试 剂空 白 液 , 分 别 置 于 150mL 锥 形 瓶中 , 补 加 硫 酸 至 总 量 为 5 ml。 , 加 水 至 50 mL 55 mL。13 1 标 准 曲 线 的 绘 制吸 取 O、 2 O、 4 0、 6 0、 8 O

38、、 10 OmI。 砷 标 准 使 用 液(相 当 o、 2 0、 4 0、 6 0、 8 0、 10 0 ug), 分 别 置 于150 mi 锥 形 瓶 中 , 加 水 至 40 ml, , 再 加 10 m1 硫 酸 (1+1)。13 2 用 湿 法 消 化 液于 试 样 消 化 液 、 试 剂 空 白 液 及 砷 标 准 溶 液 中 各 加 3 mI。 碘 化 钾 溶液 (150 g L)、 0 5 mL 酸 性 氯 化 亚锡 溶 液 , 混 匀 , 静 置 15 1Tln。 各 加 入 3 g 锌 粒 , 立 即 分 别 塞 上装 有 乙 酸 铅 棉 花 的 导 气 管 , 并 使

39、管 尖 端 插 入盛 有 4 ml。 银 盐 溶 液 的 离 心 管 中 的 液 面 下 , 在 常 温 下 反 应 45 min 后 ,取 下 离 心 管 , 加 三 氯 甲 烷 补 足4 ml, 。 用 1 cm 比 色 杯 , 以 零 管 调 节 零 点 , 于 波 长 520 nm 处 测 吸光 度 , 绘 制 标 准 曲 线 。13 3 用 灰 化 法 消 化 液取 灰 化 法 消 化 液 及 试 剂 空 白 液 分 别 置 于 150 mI, 锥 形 瓶 中 。 吸取 0、 2 o、 4 0、 6 0、 8 o、 10 O ml。 砷标 准 使 用 液 (相 当 0、 2 0、 4

40、 0、 6 0、 8 0、 10 0 Fg 砷 ), 分别 置 于 150 mL, 锥 形 瓶 中 , 加 水 至 43 5 m1 , 再 加6 5 mI。 盐 酸 。 以 下 按 13 2 自 “于 试 样 消 化 液 ”起 依 法 操 作 。14 结 果 计 算式 中 :x试 样 中 砷 的 含 量 , 单 位 为 毫 克 每 千 克 或 毫 克 每 升 (mg kg 或nag L);A-测 定 用 试 样 消 化 液 中 砷 的 质 量 , 单 位 为 微 克 (pg);A。 试 剂 空 白 液 中 砷 的 质 量 , 单 位 为 微 克 (Pg);m试 样 质 量 或 体 积 , 单

41、位 为 克 或 毫 升 (g 或 mL);V, 试 样 消 化 液 的 总 体 积 , 单 位 为 毫 升 (mI。 );U测 定 用 试 样 消 化 液 的 体 积 , 单 位 为 毫 升 (mL)。计 算 结 果 保 留 两 位 有 效 数 字 。15 精 密 度在 重 复 性 条 件 下 获 得 的 两 次 独 立 测 定 结 果 的 绝 对 差 值 不 得 超 过 算术 平 均 值 的 10 。第 三 法 砷 斑 法16 原 理试 样 经 消 化 后 , 以 碘 化 钾 、 氯 化 亚 锡 将 高 价 砷 还 原 为 三 价 砷 , 然后 与 锌 粒 和 酸 产 生 的 新 生 态 氢

42、 生 成砷 化 氢 , 再 与 溴 化 汞 试 纸 生 成 黄 色 至 橙 色 的 色 斑 , 与 标 准 砷 斑 比 较 定量 。17 试 剂17 1 同 银 盐 法 10 1 10 14、 10 16 和 10 17。17 2 溴 化 汞 一 乙 醇 溶 液 (50 g L): 称 取 25 g 溴 化 汞 用 少 量 乙 醇 溶解 后 , 再 定 容 至 500 m1 。17 3 溴 化 汞 试 纸 : 将 剪 成 直 径 2 cm 的 圆 形 滤 纸 片 , 在 溴 化 汞 乙 醇 溶液 (50 g L)中 浸 渍 1 h 以 上 , 保 存于 冰 箱 中 , 临 用 前 取 出 置

43、暗 处 阴 干 备 用 。18 仪 器测 砷 装 置 见 图 2。l锥 形 瓶 ;2橡 皮 塞 ;3测 砷 管 ;4管 口 5玻 璃 帽 。图 218 1 100 mI。 锥 形 瓶 。18 2 橡 皮 塞 : 中 间 有 一 孔 。18 3 玻 璃 测 砷 管 : 全 长 18 cm, 上 粗 下 细 , 自 管 口 向 下 至 14 cm段 的 内 径 为 6 5 mm, 自 此 以 下 逐 渐狭 细 , 末 端 内 径 约 为 1 mm 3 mm, 近 末 端 1 cm 处 有 一 孔 , 直 径 2 mm, 狭 细 部 分 紧 密 插 入 橡 皮 塞 中 , 使下 部 伸 出 至 小

44、孔 恰 在 橡 皮 塞 下 面 。 上 部 较 粗 部 分 装 放 乙 酸 铅 棉 花 , 长5 cm 6 cm, 上 端 至 管 口 处 至 少3 am, 测 砷 管 顶 端 为 圆 形 扁 平 的 管 口 上 面 磨 平 , 下 面 两 侧 各 有 一 钩 ,为 固 定 玻 璃 帽 用 。18 4 玻 璃 帽 ; 下 面 磨 平 , 上 面 有 弯 月 形 凹 槽 , 中 央 有 圆 孔 , 直 径6 5 mm。 使 用 时 将 玻 璃 帽 盖 在 测 砷 管的 管 口 , 使 圆 孔 互 相 吻 合 , 中 间 夹 一 溴 化 汞 试 纸 光 面 向 下 , 用 橡 皮 圈或 其 他 适

45、 宜 的 方 法 将 玻 璃 帽 与 测 砷管 固 定 。19 试 样 消 化同 第 12 章 。20 分 析 步 骤吸 取 一 定 量 试 样 消 化 后 定 容 的 溶 液 (相 当 于 2 g 粮 食 , 4 g 蔬 菜 、水 果 , 4 mL 冷 饮 , 5 g 植 物 油 , 其 他试 样 参 照 此 量 )及 同 量 的 试 剂 空 白 液 分 别 置 于 测 砷 瓶 中 , 加 5 ml, 碘化 钾 溶 液 (150 g L)、 5 滴 酸 性 氯 化亚 锡 溶 液 及 5 mI。 盐 酸 (试 样 如 用 硝 酸 一 高 氯 酸 一 硫 酸 或 硝 酸 一 硫 酸捎 化 液 ,

46、 则 要 减 去 试 样 中 硫 酸 毫 升 数 ;如 用 灰 化 法 消 化 液 , 则 要 减 去 试 样 中 盐 酸 毫 升 数 ), 再 加 适 量 水 至 35 mL(植 物 油 不 再 加 水 )。 吸 取 O、0 5、 1 0、 2 0 rat, 砷 标 准 使 用 液 (相 当 0、 0 5、 1 o、 2 0 Pg 砷 ), 分 别 置 于 测 砷 瓶 中 r 各 加 5 mI, 碘 化 钾 溶液 (150 g L)、 5 滴 酸 性 氯 化 亚 锡 溶 液 及 5 mI。 盐 酸 , 各 加 水 至 35 rnl, (测 定 植 物 油 时 加 水 至 60 mI )。 于

47、盛 试 样 消 化 液 、 试 剂 空 白 液 及 砷 标 准 溶 液 的 测 砷 瓶 中 各 加 3 g 锌 粒 ,立 即 塞 上 预 先 装 有 乙 酸 铅 棉 花 及 溴化 汞 试 纸 的 测 砷 管 。 于 25 放 置 1 h, 取 出 试 样 及 试 剂 空 白 的 溴 化 汞试 纸 与 标 准 砷 斑 比 较 。21 结 果 计 算同 第 14 章 。22 精 密 度在 重 复 性 条 件 下 获 得 的 两 次 独 立 测 定 结 果 的 绝 对 差 值 不 得 超 过 算术 平 均 值 的 20 。第 四 法 硼 氢 化 物 还 原 比 色 法23 原 理试 样 经 消 化

48、, 其 中 砷 以 五 价 形 式 存 在 。 当 溶 液 氢 离 子 浓 度 大 于1 0 tool L 时 , 加 入 碘 化 钾 一 硫 脲 并结 合 加 热 , 能 将 五 价 砷 还 原 为 三 价 砷 。 在 酸 性 条 件 下 , 硼 氢 化 钾 将 三价 砷 还 原 为 负 三 价 , 形 成 砷 化 氢 气体 , 导 入 吸 收 液 中 呈 黄 色 , 黄 色 深 浅 与 溶 液 中 砷 含 量 成 正 比 。 与 标 准系 列 比 较 定 量 。24 试 剂24 1 碘 化 钾 (500 g L)+硫 脲 溶 液 (50 g L)(1+1)。24 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400 g L)和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100 g t )。24 3 硫 酸 (1+1)。24 4 吸 收 液24 4 1 硝 酸 银 溶 液 (8 g L): 称 取 4 O g 硝 酸 银 于 500 ml。烧 杯 中 , 加 入 适 量 水 溶 解 后 加 入 30 mL 硝酸 , 加 水 至 500 mI。 , 贮 于 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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