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终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黄再平、陈国华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金卫东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于 2010 年 5 月 4 日签订的关于湘中文化广场三眼井文华大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各方面原因,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终止该施工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解除终止建筑施工合同一事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共同同意:解除终止双方于 2010 年 5 月 4 日签订的关于湘中文化广场三眼井文华大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二、乙方以前向甲方投入本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150万元,其中:借款 50 万元,施工押金 100 万元),现解除终止合同后,为 考虑乙方的利益,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结算认可,甲方共计给乙方本金(施工押金、借款)利息、补偿 款叁佰捌拾陆万元(¥386 万元)整,中途甲方已支付了人民币壹佰零陆万元(¥106 万元)给乙方,余下的贰佰捌拾万元(¥280 万元)人民币甲方于 2012 年 10 月 10 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给乙方。三、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2010 年 5 月 4 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关于湘中文化广场三眼井文华大厦施工合同同时废止,今后甲、乙双方不得有任何异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201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