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华镇初级中学教师自驾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为加强校园内机动车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不断增强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安全管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安全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特制定建华镇初级中学教师自驾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1、教师的机动车辆在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2、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禁止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教师的自驾车辆也禁止行驶,必须做到只要校园内有学生走动,校园内的机动车必须熄火停车。3、教师的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后,要限速行驶,禁止鸣喇叭,严禁进入活动场地。4、学校
2、只负责为教师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对教师机动车在校园内的损坏和丢失学校不负赔偿责任。5、教师的机动车在校园内违规停放或行驶,造成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失的,以及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由车主和驾驶人员负责全部赔偿责任。6、自驾车教师要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按时参加机动车年检。有故障车辆严禁进入校园行驶。7、自驾车的教职工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杜绝酒后开车,杜绝手续不全驾驶或借驾他人车辆,由此引发的后果自行负责。8、教师的机动车要尽量减少在校园内的使用次数,凡属在工作时间内计划外出的教职工,请在上班时就自觉将机动车停在校门外,工作时间段内严禁机动车在校园使用。9、凡上班期间请假外出的教师,如驾车造成对
3、车主、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失的,以及对车主或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由车主和驾驶人员负责全部赔偿责任,学校不负任何责任。10、正常上班期间不请假外出的教职工,如驾车造成的任何损失,学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11、教职工上下班期间驾车造成的任何损失与学校无关,学校均不承担责任。二、目标管理措施1、根据以上目标任务,自驾车人员应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严格遵守学校与机动车安全管理有关的制度,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2、明确目标责任人。自驾车教师_ _为目标责任人。三、目标考核办法以上目标任务,由学校进行目标考核。凡由于责任不到位,造成的有责安全事故,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四、责任期限本责任书有效期自 2014 年 8 月 30 日至 2015 年 8 月 30 日止。五、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 (校 长) 签 名: _ 年_月_日乙 方(自驾车教师)签名: 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