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小额支付系统及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相关知识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2010年7月9日,第一讲,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2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系统定义 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骨干系统之一。处理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大额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业务范围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银行发起的大额支付业务、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的内部转账业务,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运行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00。,- 3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系统参与者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
2、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中心支行(库)。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 4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支付信息信息传递过程:从发起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发起行是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参与者。发起清算行是向支付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发起清算行也可作为发起行向支付系统发起支付业务。发报中心是向
3、国家处理中心转发发起清算行支付信息的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处理的机构。收报中心是向接收清算行转发国家处理中心支付信息的城市处理中心。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接收行是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参与者。接收清算行也可作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 5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或由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产生支付效力,纸凭证失去支付效力;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纸凭证产生支付效力,电子信息失去支付效力。支付信息经过确认才产生支付效力。支付信息
4、经发起清算行至接收清算行的确认,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信息格式,并按照规定编核密押。支付业务信息经由发报中心至收报中心,加编全国密押。支付业务信息经由发起清算行至发报中心、收报中心至接收清算行,加编地方密押。全国密押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地方密押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负责管理。,- 6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查询、查复: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撤销:发起行和特许参与者发起的支付业务需要撤销的,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撤销请求。国家处理中心未清算资金的,立即办理撤销;已清算资金的,不能撤销。
5、退回:发起行对发起的支付业务需要退回的,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退回请求。接收行收到发起行的退回请求,未贷记接收人账户的,立即办理退回。接收行已贷记接收人账户的,对发起人的退回申请,应通知发起行由发起人与接收人协商解决;对发起行的退回申请,由发起行与接收行协商解决。,- 7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资金清算 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应及时向大额支付系统发送支付业务信息。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支付业务信息后,对清算账户头寸足以支付的,立即进行资金清算,并将支付业务信息发送接收清算行(接收行);不足支付的,按资金清算的优先级次及收到时间顺序作排队处理。参与者和运行者因工作差错延误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影响客户和他
6、行资金使用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队列类别 1. 错账冲正 2. 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 3. 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4. 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清算 5. 紧急大额支付 6. 普通大额支付和及时转账支付,排队处理机制 直接参与者根据需要可以对特急、紧急和普通大额支付在相应队列中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各队列中的支付业务按顺序清算,前一笔业务未清算的,后一笔业务不得清算。,- 8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根据防范风险和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清算账户实行余额控制和借记控制。实行清算账户余额控制时,清算账户不足控制金
7、额的,该清算账户不得被借记;超过该控制金额的部分可以被借记。实行清算账户借记控制时,除人民银行发起的错账冲正和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外,其他借记该清算账户的支付业务均不能被清算。,- 9 -,第二讲,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10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系统特点:7*24小时运行;工作日为自然日,资金清算时间为大额支付系统的工作时间。逐笔发起,组包发送;支付业务信息以批量包的形式传输和处理。实时轧差,净额清算,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以
8、上中心支行(库)。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支付业务的机构。,- 11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业务范围: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异地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贷记支付业务。 同城业务,是指同一城市处理中心的参与者相互间发生的支付业务。异地业务,是指不同城市处理中心的参与者相互间发生的支付业务。,- 12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同城贷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付款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城市处理中心、收款清算行,至收款行止。 小额支付系统处
9、理的异地贷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付款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款行城市处理中心、收款清算行,至收款行止。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同城借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收款行发起,经收款清算行、城市处理中心、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后,付款行按规定时限发出回执信息原路径返回至收款行止。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异地借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收款行发起,经收款清算行、收款行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付款行城市处理中心、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后,付款行按规定时限发出回执信息原路径返回至收款行止。,- 13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处理下列跨行支付业务: (一)普通贷记业务;(二)定期贷记业务;
10、(三)实时贷记业务;(四)普通借记业务;(五)定期借记业务;(六)实时借记业务;(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14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普通贷记支付业务,是指付款行向收款行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包括:(一)汇兑;(二)委托收款(划回);(三)托收承付(划回);(四)国库贷记汇划业务;(五)网银贷记支付业务;(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普通贷记支付业务。最大汇款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15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定期贷记支付业务,是指付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收款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包括:(一)代付工资业务;(二)代付保险金、养老金业务;(三)中国人民银行
11、规定的其他定期贷记支付业务。,- 16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收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包括下列业务种类:(一)代收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业务;(二)国库批量扣税业务;(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定期借记支付业务。,- 17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实时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收款行接受收款人委托发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借记指定付款人账户的业务。包括下列业务种类:(一)个人储蓄通兑业务;(二)对公通兑业务;(三)国库实时扣税业务;(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实时借记支付业务。,- 18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 定
12、义:(通存通兑业务)是指个人客户通过代理行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对本人或他人在开户行开立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实时办理资金转账、现金存取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业务处理原则:通存通兑业务遵循“实时入账、定时清算”的原则。代理行和开户行实时完成本行客户的账务处理;小额支付系统定时完成代理行和开户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19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及时性:接收行收到实时贷记或实时借记支付业务后应立即完成行内业务处理,并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发起行返回回执信息。发起行未及时收到回执信息时,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起冲正指令,取消未纳入轧差的实时支付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未收到接收行的回执信息和发起行的冲正指令时,在第
13、三个系统工作日对原实时贷记或实时借记支付业务作拒绝处理,并通知发起行和接收行。 参与者收到普通借记支付业务或定期借记支付业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并返回回执信息。未及时返回回执信息,影响客户资金使用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进行通报、警告,直至责令其退出支付系统。,- 20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查询查复: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应当加强查询查复管理,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当使用查询查复格式报文,并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查复行应当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同大额)止付:收款行对已发出的普通借记支付业务或定期借记支
14、付业务需要付款行停止付款的,应当使用规定格式报文申请止付。 付款行收到止付通知后,应当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发出止付应答。付款行对未发出借记回执信息的,立即办理止付;对已经发出借记回执信息的,不予止付。申请止付可以整包止付,也可以止付批量包中的单笔支付业务。申请止付为整包止付且付款行同意止付的,付款行不再向收款行返回普通借记支付业务回执和定期借记支付业务回执。,- 21 -,第二讲,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22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系统定义: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实行小时运行(与小额保持一
15、致);处理规定金额以下的支票业务。(金额上限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超过金额上限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拒绝受理。,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50万。) 本办法所称支票影像信息包括支票影像及其电子清算信息。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影像信息具有与原实物支票同等的支付效力,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影像交换系统提交的支票影像信息,应视同实物支票提示付款。统参与者:办理支票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票据交换所。,- 23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票业务分为区域业务和全国业务。区域业务是指支票的提出行和提入行均属同一分中心、并由分中心转发的业务;全国业务是指支票的提出行和提入行分属不同分中心、
16、并由总中心负责转发的业务。分中心是指接收、转发同一区域内系统参与者的支票影像信息,并向总中心发送和从总中心接收支票影像信息的系统节点。 业务处理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全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出票人应在银行账户内备足资金,确保支票足额支付。),- 24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分为支票影像信息传输和支票业务回执处理两个阶段。支票业务回执是指出票人开户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还给持票人开户银行,对支票影像信息提示付款表明同意付款或拒绝付款的确认结果。提出行在审查纸质凭证后,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支票影像信息,在受理支票的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提交影像交换系统。
17、负责保管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的实物支票,实物支票的保管应遵循国家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提入行可以采用印鉴核验方式或支付密码核验方式对支票影像信息进行付款确认 ;提入行应在规定时间(日)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支票业务回执。 支票影像信息一经影像交换系统发出,不得更改或撤销。提出行对发出有误的支票影像信息,应向提入行申请止付。提入行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发出止付应答。,- 25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查询查复:系统参与者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业务应及时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办理查询。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票据交换所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的查询
18、查复书后,应立即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发送;收到影像交换系统发送的查询查复书后,应立即通知有关参与者提回。,- 26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退票处理:本办法所称退票,是指持票人开户银行拒绝受理支票和出票人开户银行拒绝付款的行为。持票人开户银行拒绝受理支票时,应出具拒绝受理通知书。出票人开户银行拒绝付款时,由持票人开户银行根据出票人开户银行的拒绝付款回执代为出具退票理由书。,- 27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支票影像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拒绝付款: (一)出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二)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密码未填写或错误;(三)大、小写金额不符;(四)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
19、像不相符;(五)出票人账号、户名不符;(六)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不全;(七)非本行票据;(八)重复提示付款;(九)持票人未作委托收款背书;(十)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据款项;(十一)出票人已销户;(十二)出票人账户已依法冻结;(十三)持票人已办理挂失止付或已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十四)持票人开户行申请止付;(十五)数字签名或证书错误。,持票人提交的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开户银行应拒绝受理:(一)未记载银行机构代码;(二)支票金额超过规定上限;(三)未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四)支票凭证不真实;(五)超过提示付款期;(六)远期支票;(七)持票人未在本行开户;
20、(八)签章不符合规定;(九)大、小写金额不符;(十)支票必须记载事项记载不全;(十一)不得更改事项更改或可更改事项未按规定更改;(十二)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的支票已背书转让;(十三)背书不连续;(十四)使用粘单未按规定加盖骑缝章;(十五)持票人未作委托收款背书;(十六)背书不符合规定;(十七)出票日期使用小写数字填写;(十八)因票面污损导致必须记载事项无法辨认;(十九)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他拒绝受理事项。,- 28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准入1: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用分散接入模式或集中接入模式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在分散接入模式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票据交换所提交和接收支票
21、影像信息。在集中接入模式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影像交换系统联网,通过省级机构或法人机构集中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选择集中接入模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用直联或间联方式。在直联方式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系统通过接口直接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在间联方式下,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前置机客户端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 29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准入2: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交换所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下列材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对机构全称、银行机构代码、申请接入方式、机构注册所在地、支付结算业务状况、内部管理状况、人员配置状况、技术及网络设备状况等进行描述,并对加入影像交换系统的必要
22、性进行说明。(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营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三)支票影像业务内控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无组织机构代码证。,- 30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纪律及责任:影像交换系统的运行者和参与者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的及时、准确处理。提出行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审核支票,确保支票的真实性及票面信息的合规性、完整性。提出行未按规定受理支票,造成付款人付款的,应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退票。除本办法规定和法律规定事由外,持票人开户银行不得拒绝受理持票人提交的支票,出票人开户银行不得拒绝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且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退出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责令退出影像交换系统的,自退出之日起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