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个人量化考核成绩优秀。总成绩(考试成绩和个人量化总和)和专业成绩均列本年级专业前 15,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体育成绩须达标。3.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劳动任务。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校内自愿岗等志愿者活动的可优先考虑。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登记的学生。6.有违纪处分、体育不达标、挂科的同学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1.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 4000、3000、200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享受二等或者三等国家助学金。2.学年内考试、考察科目的不及格数超过两门(不含两门)者及综合成绩(指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考试考核成绩和个人量化成绩总和)排在本年级本专业后 10的不得参评。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年内完成学校义务劳动不低于 10 小时。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校内志愿岗、义务劳动等活动的可优先考虑。4.家庭经济困难,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登记的学生。5有违纪处分、体育不达标、挂科的同学不能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