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TAHP-2018-ZB-124项目名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三四层机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18 年 7 月2目录 2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3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9第四部分 谈判标准和谈判办法 23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和要求 26第六部分 中 标 合 同(主要条款) 28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13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三四层机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服务进行公开谈判,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一、项目编号:TA
2、HP-2018-ZB-124二、项目名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三四层机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三、项目预算:第一包 95.8 万元。第二包 96.5 万元。四、谈判内容1、第一包:1)、谈判范围包括: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供电系统改造供电母线槽成品采购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项目目标中国国际电子
3、商务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建设执行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拥有两地三中心网络基础设施。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数据中心位于北京市亦庄开发区于 2006 年启用,至今已运行 12 年。四层 UPS 机房供电系统由 B1 层配电室 4 号变压器(1600KVA)提供电源,目前为市电单一供电方式, ATS 自动转换开关同时还与 B1 发电机的供电密集母排相连,当市电出现故障时发电机供电作为临时供电保障。为提高 4 层机房供电质量,需要为四层机房新增 2500A 供电母排 160 米。3)、供货周期:30 日历天(完成成品的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条件)。4)、交付地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2、第二
4、包:1)、谈判范围包括: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3#变压器成品及配套低压配电柜采购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项目目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建设执行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拥有两地三中心网络基础设施。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数据中心位于北京市亦庄开发区于 2006 年启用,至今已运行 1
5、2 年。B1 配电室有 4 台变压器,3#变压器容量为 800KVA(额定输出电流 1154.7A)。4#变压器容4量为 1600KVA(额定输出电流 2309.3A),3#变压器及 4变压器的低压柜由 467 联络柜的开关可以进行连接,当 3变压器发生故障时,4变压器可以带 3变压器的全部负载。当 4变压器发生故障时, 3变压器无法带 4变压器的全部负载,达不到互为备用的功能。配电室 3变压器与 4变压器要成为互备,需将 3变压器 800KVA 增容后为 1600KVA ,可以起到 3、 4变压器互为备用。B1 层配电室 3 号变压器(800KVA )增容到 1600KVA,原低压柜已不能满
6、足 1600KVA 的使用要求,故低压柜需更换满足 1600KVA 的低压柜。3)、供货周期:30 日历天(完成成品的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条件)。4)、交付地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五、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8 年 7 月 2 日至 2018 年 7 月 4 日(上午 9:00 11:30),下午(13 : 3016:00);谈判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6 号院 G 座盈坤世纪 7 层 702 室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1) 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 领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公章及法人
7、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六、合格的供应商:1.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七、接受响应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接受响应文件时间:2018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0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时间:2018 年 7 月 10 日
8、 9:30 (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材料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八、谈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6 号院 G 座盈坤世纪 7 层 702 室第一会议室,届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谈判会,由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谈判会的谈判代表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5九、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采购人名称: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采购人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11 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822 室联系电话:010-67801136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6
9、号院 G 座盈坤世纪 7 层邮政编码: 100070项目负责人: 葛仁达联系电话: 010-68018529 转 8055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采购人名称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出示和递交的证件出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递交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3 供应商应提交的 商务文件1.供应商应答索引表;2.*报价函;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提供);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
10、益变动表及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开业不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开标日前半年内不少于三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及社保中心开具的缴纳证明扫描件);7.技术条款偏离表;8.商务条款偏离表;9.供应商与采购人及谈判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10.谈判文件提及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4 供应商应提交的 技术文件 1.*报价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5 供应商自行编写的 材料供货方案:1.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分析;6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
11、证金。7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否。8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 9 现场踏勘 不组织10 谈判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11 响应文件材料要求1、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报价一览表 1 份(单独密封);2、单独密封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1 份(光盘或 U 盘);73、响应文件需双面打印。12 是否允许履约担保 与融资担保 是。详见供应商须知 9.3 条。13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14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一、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符合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
12、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二、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 2 的格式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声明函的不执行中小微型企业优惠。提交小微企业声明函并成交的,随成交公告一同公示。15 特别说明1、*本项目服务预
13、算为第一包 95.8 万元,第二包 96.5 万元,超过预算的投标报价均将被拒绝。2、项目评审组织人员于符合性审查前(含)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16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 标 否。17 供应商的投标被拒 绝的情况汇总如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或在投标过程中有如下一种情况及以上的,将被拒绝谈判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项目的响应若有缺失或无效的;2、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的;3、谈判报价超过项目公开的预算上限的
14、或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而提供了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的;84、谈判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5、响应文件密封/装订/签署不满足供应商须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6、响应文件有涂改及增删且其对应的签署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 7、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可拒绝投标的其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而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情况的。附注:如法人关系、联合体、分包转包、供应商不同意初审修正、拒不按要求进行澄清补正的,报价明显不合理且不能充分说明的,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的。注:1、本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5、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本表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3、本项目约定,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要求,照片件、扫描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相关服务的谈判投标。2. 定义:2.1 “采购人”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 条。2.2 “服务”指依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采购人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3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4 “供应商”指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
16、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3.2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4.1 具有法人资格
17、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则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2 本次谈判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6 条。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
18、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10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均应具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均应具备同类项目施工经历与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2)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无效。(3) 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
19、及行业专属的资质, 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4) 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 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
20、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谈判、投标、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依据本次谈判、投标原所应承担的对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6) 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谈判的全部相关规定。(7) 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
21、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4.3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填写),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5. 谈判费用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通知6.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短信或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传真和手机号码
22、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代理机构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代理机构应当推定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竞争性谈判文件7. 竞争性谈判文件7.1 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第二部分
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 谈判标准;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和要求;第六部分 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8. 谈判前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 供应商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该要求应在自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投标截止前(以先抵达日期为限) 【根据条例调整】,按投谈判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
24、论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8.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人提出,12则供应商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代理机构提出,则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应当由代理机构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与此相应,相关质疑处理工作也按照此原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处理。8.3 代理机构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代理机构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若代理机构决定
25、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4 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
26、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8.5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谈判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8.6 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代理机构一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
27、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8.7 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通过公告等方式领取或下载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三、响应文件9.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13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
28、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9.3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10.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 至 5 条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
29、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0.2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0.3 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1) 本项目如需成交后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 条要求,供应商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格式详见附件 3 中所规定的的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原则上不再收取质保金,不再预留尾款。(2) 供应
30、商可以选择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贷款,相关事宜与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协商。(3) 经财政部与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协商,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中央本级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其他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010-88822659、88822510,传真:010-68437949,联系人:何嘉,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原金玉大厦)写字楼 19 层,电子信箱:。10.4 谈判报价(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
31、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14税、费。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 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3) 本次谈判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 条。如果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投标无效。(4) 供应商要按服务分项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各项服务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5)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
32、应在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公开报价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谈判时予以考虑。(6) 公开报价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服务分项报价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项目、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谈判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10.5 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条 。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11.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
33、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1.2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供应商的责任。11.3 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1.4 报价一览表为在公开报价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1.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
34、审查的要求。1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2.1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0 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12.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15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
35、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无效。13.3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上指定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无效。13.4 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
36、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直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3.5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1 条规定数量并按如下要求提交响应文件。(1) 如果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该文档应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为存储介质,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编号
37、和所投的包号;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与响应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2)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如与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 13.6 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13.7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
38、、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13.8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6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 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2) 为方便公开报价,报价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全称,并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3) 电子
39、文档(如果要求提交)须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全称,并注明“电子文档”字样。14.2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5. 投标截止时间15.1 响应文件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 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 供应商撤回投标的要求应
40、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 字样。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五、公开报价 17. 公开报价17.1 代理机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7.2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7.3 报价时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唱标。17.4 报价时,应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17及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
41、其他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7.5 代理机构将做报价记录并在公开报价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六、谈判步骤和要求18. 组建谈判小组18.1 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谈判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和比较。谈判小组会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8.2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 不能参加谈判。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谈判,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谈判。19. 谈判准
42、备与初步评审19.1 公开报价后,谈判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19.2 在谈判之前,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服务响应内容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 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 9
43、 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部分中,涉及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带* 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C、 谈判有效期不足的;D、 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E、 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 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
44、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819.3 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9.4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 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如与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
45、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 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判定为无效。19.5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0. 投标的澄清20.1 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谈判小组成员签字。20.2 供应商
46、必须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投标。20.3 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21. 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21.1 谈判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
4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进行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谈判标准和谈判办法”。22. 确定成交人1922.1 谈判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标明排列顺序。22.2 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22.3 采购人也可授权谈判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人。22.4 代理机构将在谈判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送采购
48、人。采购人应在收到谈判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确定成交人。23. 谈判过程要求23.1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4.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向财政部门反映并报请裁决。25. 采购项目废标条件24.1 供应商不足三家未能开标的;24.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
49、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2) 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公布(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约定在开标前公布)的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在谈判中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后,谈判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24.3 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供应商。七、签订合同26. 成交通知26.1 成交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6.2 代理机构同时向其他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书。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但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26.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 签订合同27.1 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