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政府公文格式标准为 确 保 XXX 政 府 公 文 格 式 统 一 规 范 ,依 据 XXX 党 委 、XXX人 民 政 府 公 文 格 式 标 准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 总 体 要 求1尺 寸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A4 型 ,成 品 尺 寸 为 210mm297mm,允 许 误 差 2mm。2页 面 设 置 :页 边 距 上 、下 为 3cm,左 、右 为 2.6cm;版 式 中 页眉 为 0cm、页 脚 为 2.5cm;文 档 网 络 中 网 格 为 无 网 络 。3版 心 :每 页 22 行 ,每 行 28 个 字 (维 文 版 每 页 27 行 )。为 方便 印 制
2、 ,每 页 行 数 可 视 情 增 加 或 减 少 一 至 二 行 ,增 减 行 数 时 适 当调 整 间 距 ,保 持 版 心 高 度 不 变 。4页 码 :位 置 为 页 面 底 端 (页 脚 ),对 齐 方 式 为 外 侧 ,用 四 号半 角 宋 体 阿 拉 伯 数 字 ,数 字 左 右 各 放 一 条 一 字 线 ,一 字 线 上 距 版心 下 边 缘 7mm;单 页 码 居 右 空 一 字 (维 文 版 居 左 空 一 字 ),双 页 码居 左 空 一 字 (维 文 版 居 右 空 一 字 );公 文 的 版 记 页 前 有 空 白 页 的 ,空 白 页 和 版 记 页 均 不 编
3、排 页 码 ;附 件 与 正 文 一 起 装 订 时 ,应 该 连续 编 排 页 码 。二 、 版 头 部 分1份 号 :密 级 文 件 应 标 注 份 号 ,用 6 位 小 3 号 阿 拉 伯 数 字 ,加粗 ,顶 格 排 版 在 版 心 左 上 角 (维 文 版 为 右 上 角 )第 一 行 。2密 级 和 保 密 期 限 :用 小 3 号 黑 体 字 ,顶 格 排 版 在 版 心 左 上 2 角 (维 文 版 为 右 上 角 )第 二 行 ;若 只 有 密 级 时 ,两 字 之 间 空 一 字 ,若需 标 注 保 密 期 限 时 ,密 级 不 空 字 ;保 密 期 限 中 的 数 字 用
4、 阿 拉 伯 数字 标 注 ,密 级 与 保 密 期 限 用 实 心 五 角 星 隔 开 。3紧 急 程 度 :可 分 为 平 急 、加 急 、特 急 、特 提 ,用 小 3 号 黑 体字 ,顶 格 排 版 在 版 心 左 上 角 (维 文 版 为 右 上 角 );如 需 同 时 标 注 份号 、密 级 和 保 密 期 限 、紧 急 程 度 ,按 照 份 号 、密 级 和 保 密 期 限 、紧急 程 度 的 顺 序 自 上 而 下 分 行 排 列 ;若 只 标 注 密 级 时 ,紧 急 程 度 须空 一 字 ,若 同 时 标 注 保 密 期 限 时 ,紧 急 程 度 不 空 字 。4发 文 机
5、 关 标 志 :发 文 机 关 标 志 使 用 小 标 宋 字 体 ,颜 色 为 金光 红 色 ,以 醒 目 、美 观 、庄 重 为 原 则 ,字 号 不 大 于 上 级 机 关 的 发 文机 关 标 志 ;由 发 文 机 关 全 称 或 者 规 范 化 简 称 加 “文 件 ”二 字 组 成 ,根 据 不 同 文 种 也 可 使 用 发 文 机 关 全 称 或 者 规 范 化 简 称 ;发 文 机 关标 志 居 中 排 布 ,上 边 缘 至 版 心 上 边 缘 为 35mm。联 合 行 文 时 ,如 需同 时 标 注 联 署 发 文 机 关 名 称 ,一 般 应 当 将 主 办 机 关 名
6、称 排 列 在 前 ;如 有 “文 件 ”二 字 ,应 当 置 于 发 文 机 关 名 称 右 侧 ,以 联 署 发 文 机 关名 称 为 准 上 下 居 中 排 布 。5发 文 字 号 :字 号 为 3 号 仿 宋 ,由 发 文 机 关 代 字 、年 份 、发 文顺 序 号 加 “号 ”字 组 成 ,编 排 在 发 文 机 关 标 志 下 空 二 行 位 置 ,居 中排 布 ;年 份 、发 文 顺 序 号 用 半 角 白 正 体 阿 拉 伯 数 字 ,年 份 外 加 中 文六 角 括 号 “ ”;发 文 顺 序 号 不 编 虚 位 (既 1 不 编 为 01),不 加 “第 ”字 。上 行
7、文 的 发 文 字 号 居 左 空 一 字 (维 文 版 居 右 空 一 字 )编 排 ,与最 后 一 个 签 发 人 姓 名 处 在 同 一 行 。 3 6签 发 人 :上 行 文 需 标 注 签 发 人 姓 名 ,居 右 空 一 字 (维 文 版 居左 空 一 字 ),编 排 在 发 文 机 关 标 志 下 空 二 行 位 置 ;签 发 人 由 “签 发人 ”三 个 字 加 全 角 冒 号 和 签 发 人 姓 名 组 成 ,“签 发 人 ”用 3 号 仿 宋 体字 ,签 发 人 姓 名 用 3 号 楷 体 字 ;如 有 多 个 签 发 人 ,签 发 人 姓 名 按 发文 机 关 的 排 列
8、 顺 序 从 左 到 右 、自 上 而 下 依 次 均 匀 编 排 ,一 般 每 行排 两 个 姓 名 ,回 行 时 与 上 一 行 第 一 个 签 发 人 姓 名 对 齐 。7版 头 中 的 分 割 线 :发 文 字 号 之 下 4mm 处 居 中 印 一 条 与 版心 等 宽 的 分 割 线 ,颜 色 为 金 光 红 色 ,高 度 为 0.5mm 1mm,党 委机 关 公 文 中 横 隔 线 中 央 带 实 心 五 角 星 。三 、 主 体 部 分1标 题 :用 方 正 小 标 宋 20 号 字 体 ,编 排 于 红 色 分 割 线 下 空 二行 位 置 ,分 一 行 或 多 行 居 中
9、排 布 ;多 行 标 题 排 列 为 正 宝 塔 、倒 宝 塔或 菱 形 ,不 采 用 上 下 长 度 一 样 的 长 方 形 和 上 下 长 、中 间 短 的 沙 漏形 ,每 行 词 意 完 整 ,长 度 适 宜 ,间 距 恰 当 ;标 题 中 除 法 规 、规 章 名称 加 书 名 号 外 ,一 般 不 用 标 点 符 号 ;多 个 发 文 机 关 名 称 之 间 用 空格 分 开 ,不 加 顿 号 ;副 标 题 用 小 3 号 楷 体 字 ,副 标 题 中 的 人 名 ,两个 字 的 中 间 加 开 二 个 字 ,三 个 字 的 中 间 各 加 开 一 个 字 ,三 个 字 以上 的 中
10、 间 不 加 开 ;日 期 用 小 3 号 楷 体 字 。2主 送 机 关 :用 小 3 号 仿 宋 字 体 ,编 排 于 标 题 下 空 一 行 位 置 ,居 左 (维 文 版 居 右 )顶 格 编 排 ,回 行 时 仍 顶 格 ,最 后 一 个 主 送 机 关名 称 后 标 全 角 冒 号 。3正 文 :用 小 3 号 仿 宋 字 体 ,字 距 加 宽 0.5 磅 ,段 落 为 固 定 值 4 28 磅 ;编 排 于 主 送 机 关 名 称 下 一 行 ,段 首 左 空 二 字 (维 文 版 右 空二 字 ),段 尾 单 字 不 成 行 ,回 行 顶 格 ;文 中 结 构 层 次 序 依
11、次 可 以 用“一 、”“(一 )”“1”“(1)”标 注 ;一 级 标 题 为 黑 体 ,二 级 标 题 为 楷 体 加粗 ,三 级 和 四 级 标 题 为 仿 宋 加 粗 。4附 件 说 明 :如 有 附 件 ,用 小 3 号 仿 宋 体 字 ,位 于 正 文 和 发 文机 关 署 名 之 前 ,与 正 文 空 开 一 行 左 空 二 字 (维 文 版 右 空 二 字 ),后接 排 附 件 名 称 ,名 称 后 不 加 标 点 符 号 ;如 有 多 个 附 件 ,使 用 阿 拉 伯数 字 标 注 附 件 顺 序 (如 :“附 件 :1.”),附 件 名 称 较 长 需 回 行 时 ,应 与
12、 上 行 附 件 名 称 的 首 字 对 齐 。5发 文 机 关 署 名 和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和 成 文 日 期 用 小3 号 仿 宋 体 字 ;成 文 日 期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将 年 、月 、日 标 全 ,年 份 应标 全 称 ,月 、日 不 编 虚 位 (既 1 不 编 为 01);成 文 日 期 以 领 导 最 后签 批 时 间 为 准 。加 盖 公 章 公 文 成 文 日 期 居 右 空 4 个 字 (维 文 版 左空 四 字 ),署 名 应 在 成 文 日 期 之 上 居 中 编 排 ;联 合 行 文 时 ,一 般 将各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按
13、照 发 文 机 关 顺 序 整 齐 排 列 在 相 应 位 置 ,成 文 日期 落 座 最 后 一 个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之 下 。不 加 盖 公 章 公 文 成 文 日 期 居右 空 2 个 字 (维 文 版 左 空 二 字 ),署 名 应 在 成 文 日 期 之 上 ,首 字 应在 成 文 日 期 左 移 二 字 (维 文 版 右 移 二 字 );联 合 行 文 时 ,应 当 先 编排 主 办 机 关 署 名 ,其 余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依 次 向 下 编 排 ,等 距 撑 开 ,长 度 相 同 。6印 章 :单 一 机 关 行 文 时 ,印 章 端 正 、居 中 压 发 文
14、机 关 署 名 和成 文 日 期 ,使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和 成 文 日 期 居 印 章 中 心 偏 下 位 置 ,印 5 章 顶 端 应 当 上 距 正 文 一 行 之 内 ;联 合 行 文 时 ,印 章 应 与 发 文 机 关署 名 一 一 对 应 、端 正 、居 中 下 压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最 后 一 个 印 章 端正 、居 中 下 压 发 文 机 关 署 名 和 成 文 日 期 ,印 章 之 间 排 列 整 齐 、互不 相 交 或 相 切 ,每 排 印 章 两 端 不 得 超 出 版 心 ,首 排 印 章 顶 端 应 当上 距 正 文 一 行 之 内 。附 注 :用 小
15、 3 号 仿 宋 体 字 ,上 空 一 行 ,左 空 二 字 (维 文 版 右空 二 字 ),用 小 括 号 托 起 。如 果 表 述 中 重 复 出 现 括 号 时 ,用 中 文 六角 括 号 套 小 括 号 。附 件 :附 件 应 当 另 页 编 排 ,并 在 版 记 之 前 ,与 正 文 一 起 装订 ;“附 件 ”二 字 及 附 件 顺 序 号 用 小 3 号 黑 体 字 顶 格 编 排 在 版 心 左上 角 (维 文 版 为 右 上 角 )第 一 行 ;附 件 标 题 居 中 编 排 在 版 心 第 三 行 ;附 件 顺 序 号 和 附 件 标 题 应 与 附 件 说 明 的 表 述
16、 一 致 ,附 件 格 式 要 求同 正 文 。四 、 版 记 部 分1版 记 中 的 分 割 线 :版 记 中 的 分 隔 线 与 版 心 等 宽 ,首 条 分 隔线 和 末 条 分 隔 线 用 粗 线 (推 荐 高 度 为 0.35mm),中 间 的 分 隔 线 用细 线 (推 荐 高 度 为 0.25mm);首 条 分 隔 线 位 于 版 记 中 第 一 个 要 素之 上 ,末 条 分 隔 线 与 公 文 最 后 一 面 的 版 心 下 边 缘 重 合 。2抄 送 机 关 :如 有 抄 送 机 关 ,用 4 号 仿 宋 体 字 ,在 印 发 机 关 和印 发 日 期 之 上 一 行 、左
17、 右 各 空 一 字 编 排 ;“抄 送 ”二 字 后 加 全 角 冒号 和 抄 送 机 关 名 称 ,回 行 时 与 冒 号 后 的 首 字 对 齐 ,最 后 一 个 抄 送机 关 名 称 后 标 句 号 。 6 3印 发 机 关 和 印 发 日 期 :印 发 机 关 和 印 发 日 期 用 4 号 仿 宋 体字 ,编 排 在 末 条 分 隔 线 之 上 ,印 发 机 关 左 空 一 字 (维 文 版 右 空 一 字 ),使 用 全 称 或 规 范 化 简 称 ,印 发 日 期 右 空 一 字 (维 文 版 左 空 一 字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将 年 、月 、日 标 全 ,年 份 应
18、 标 全 称 ,月 、日 不 编 虚 位(即 1 不 编 01),后 加 “印 发 ”二 字 。五 、 公 文 的 特 定 格 式1信 函 格 式 :发 文 机 关 标 志 使 用 发 文 机 关 全 称 或 者 规 范 化 简称 ,居 中 排 布 ,上 边 缘 至 上 页 边 为 30mm,使 用 金 光 红 色 ,推 荐 使用 小 标 宋 体 字 ;联 合 行 文 时 ,可 使 用 主 办 机 关 标 志 。发 文 机 关 标 志下 4mm 处 印 一 条 红 色 双 线 (上 粗 下 细 ),距 下 页 边 20mm 处 印 一条 红 色 双 线 (上 细 下 粗 ),线 长 均 为 1
19、70mm,居 中 排 布 。如 需 标 注份 号 、密 级 和 保 密 期 限 、紧 急 程 度 ,应 当 顶 格 居 版 心 左 边 缘 (维 文版 为 顶 格 居 版 心 右 边 缘 )编 排 在 第 一 条 红 色 双 线 下 ,按 照 份 号 、密级 和 保 密 期 限 、紧 急 程 度 的 顺 序 自 上 而 下 分 行 排 列 ,第 一 个 要 素与 该 线 的 距 离 为 5.5mm。首 页 不 显 示 页 码 。版 记 不 加 印 发 机 关 和印 发 日 期 、分 隔 线 ,位 于 公 文 最 后 一 面 版 心 内 最 下 方 。2纪 要 格 式 :纪 要 标 准 由 “纪
20、 要 ”组 成 ,居 中 排 布 ,上 边缘 至 版 心 上 边 缘 为 35mm,使 用 金 光 红 色 ,用 小 标 宋 体 字 ;标 注 主持 人 和 参 加 人 员 名 单 ,用 小 3 号 黑 体 字 ,在 正 文 或 附 件 说 明 下 空一 行 左 空 二 字 (维 文 版 为 右 空 二 字 )编 排 “主 持 人 ”三 字 ,另 起 一 行与 “主 持 人 ”三 字 对 齐 ,编 排 “参 加 人 ”,后 均 标 全 角 冒 号 ,冒 号 后 用小 3 号 仿 宋 体 字 标 注 主 持 人 或 参 加 人 姓 名 ,回 行 时 与 冒 号 后 的 首 7 字 对 齐 。六 、 有 关 说 明1公 文 中 文 字 的 字 体 、字 号 和 颜 色 无 特 殊 说 明 的 ,一 般 采 用黑 色 小 3 号 仿 宋 体 字 。2公 文 版 头 样 式 分 别 参 照 县 委 、政 府 版 头 样 式 。3本 标 准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此 前 与 本 标 准 不 符 的 ,以 本 标准 为 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