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游戏与虚拟财产保护案例概述 原告网络游戏玩家李宏晨在两年时间里,共花费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 “ 红月 ” 的游戏中积累和购买了虚拟的 “ 生物武器 ” 几十种,但却在 2003年初都不翼而飞了。后经查证,这些“ 装备 ” 被另外一个玩家盗走了,但游戏运营商拒绝将盗号者真正资料交给李宏晨。 于是,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未履行对其虚拟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的私人财产损失为由,将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的这一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令被告将李宏晨在红月游戏服务器内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深度事实我的分析 运营商对消费者虚拟财产的保障义务 虚拟财产运营商有保障
2、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关键点 本案中运营商是否全面履行了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 双方争议如下:关键点 被告义务履行 红月提供的安全保障 1、玩家的每一个用户名都有唯一密码,只有玩家自己掌握; 2、提供密码保护服务,玩家丢失或忘记密码时,可通过此服务取回; 3、红月服务器有非常好的防火墙,运营 2年多来没有被真正入侵的记录; 4、玩家每次进入游戏都会有警示内容提醒玩家注意安全防范; 5、游戏程序内包含防病毒性软件的程序; 6、我们反复在红月的官方网站上声明,要求玩家不要使用外挂程序等不良软件,注意终端客户机的安全。我认为 情景一: 如有确切证据证明红月服务器有安全漏洞而被侵入,致使玩家虚拟财产受到侵
3、害,红月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不利的责任。 情景二: 无确切证据证明服务器有漏洞,则盗号的发生于服务商无关,玩家损失不应由服务商承担,应追究盗号者责任。有关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综上所述 网络安全问题开始从简单的黑客侵扰上升到集虚拟法律体系和虚拟经济体系等多层面于一体的新时代命题。 在虚拟财产立法举步为艰,网络安全技术尚不完善的时期,运营商应该有对玩家负责的服务态度,最大程度地保护玩家的网财的安全,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的网络防护措施,在虚拟财产遭到侵害后之后,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向执法机关报案,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实保障自己的权益。“ 红月 ” 案民事判决书摘录(一) 本院认为,被告经营网络游戏,原告是参与该游戏的玩家之一,被告为玩家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 由于原、被告之间没有签定其他的合同文本,双方之间所形成的消费者与服务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