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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农村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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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第一节 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第二节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第一节 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亿万农民在改革中的伟大创举,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家庭承包经营是双层经营的基础。这种承包方式使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的巨变,基本上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国农村总体上进入由温饱向小康迈进的阶段。,一.农村家庭经营的背景及依据 1.双层经营体制的基本界定所谓双层经营,是指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一种经营模式。它是一种经营体制,这种经营体制是在打破了原来的集体所有、集体集中统一经营的体制之后而建

2、立的,是一种新型的经营体制,它是以家庭分散经营为基础,集体集中统一经营下的一种经营体制。,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分散经营,绝不是分田单干,它仍然是集体经济的内容。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集体经济在逐步发展壮大。它是家庭分散经营层次和集体统一经营层次的有机结合,缺少了任何一方,都不构成双层经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否定集体统一经营,而是要同时充分发挥农户承包经营的积极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2.家庭经营在新形势下的再现具有新的特点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产生以后,它就具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职能。家庭经营古已有之。它以家庭为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下,进行生

3、产过程中的决策,以及合乎目的地将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进行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劳务的提供和再提供。,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家庭,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经历了许多变化,其家庭经营也在各个历史阶段中多次改变其发展条件和经营内容,表现出不同的特点。现行的农村普遍实行的家庭经营不同于以往的家庭经营,既不同于1949年以前,也有别于改革开放前的家庭经营,其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现在的家庭经营是以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是集体经济的内容,是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基础。 第二.我国现在的家庭经营不是集体经济的附庸和附属层次,而是农民家庭经营和集体经济融为一体,且以家庭分散经营为基础,采取家庭承包的形式。

4、 第三.现在的家庭经营是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市场逐步发育条件下的家庭经营。,3.新型的家庭经营带来了农村历史性的变化 农业和农村总产值上升,主要农副产品产量增长。 农民收入增长,生活水平提高。这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的必然结果,也是它能够得以发展和完善的动因。 农民家庭户均生产性固定资产增加。 农业内部结构、农村产业结构及整个社会产业结构发生变化。,二.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依据 1.农业生产力水平。 2.农业生产的特点。 第一.农业是“露天工厂”,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交错结合。 第二.农业劳动一般不形成中间产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各环节的劳动支出状况,只能在最终产品上集中表现出来

5、。,三.家庭经营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生命力 1.在农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主体和广泛实行的家庭经营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2.农村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力。 3.家庭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条件。,4.家庭经营与农业专业化实质上并不相悖。实践证明,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只要同社会化的专业分工结合起来,就可以成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家庭分散经营的适应性,还可以以发达国家农业经营为证。以日本、美国为例,现在没有代替从小规模到中等规模的独立种植者的有效办法。,四.“三农”问题的出现并不在于家庭经营本身“三农”问题的出现

6、,使得有人认为是家庭经营制度存在问题,他们对形势下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认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对农业生产力的推动力已经释放完毕。其实,这种看法是有失偏颇的。“三农”问题之所以出现,是有多方面的原因。家庭经营制度可能在其中有一定的影响,但究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家庭经营制度。,“三农”问题的出现,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农业政策多是“口号农业”,实际落实情况并不好。 2.农业投入不断减少。 3.认为传统农业的停滞是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造成的,其实这是误解。 4.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是农业生产出现徘徊和农村经济制度发展中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五.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

7、善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发展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如果违背客观规律,不顾现实国情,去做 超越历史进程的事情,不但不会促进发展,反而会阻碍历史进步。因此,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是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是稳定整个农村社会的根本性措施。,制度和法律经济学告诉我们:如果动摇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受到侵害,必然会影响农民的经济行为,减少生产投入。长此以往,将势必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因此,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无论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还是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及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解决好农业和农

8、村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首创精神,鼓励农民以发展生产力为根本出发点,探索农村发展的新思路。通过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激发农村新活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农民可以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1.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2.要大力培育新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3.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国家征用土地行为; 4.从更广范围、从社会系统工程的角度统筹和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推进农村各项体制和机制创新。,第二节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

9、直接产物,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以后,农村家庭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矛盾的产物,是农村商品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的必然结果,是我国农民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与旧的传统组织决裂过程中的一种制度创新。,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概述 1.基本含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被广泛地称为农民专业协会或专业农协,是农村各种专业技术协会、技术研究会、专业合作社以及合作基金会的统称。一般定义:是指由农民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的原则兴办,以发展商品生产为目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为会员从事专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从事生产的农民为主体,以当地的特色产业或农产品为依托,在

10、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自愿加入,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制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新型农业互助经济组织。它的原则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实行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社员享有平等权利,加入自愿,退出自由。,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性 民办性:民办、民管、民受益 专业性:围绕某一类或某一种产品 开放性:突破社区限制,随时加入、退出 灵活性:组织制度、经营决策、合作内容 合作性:合作产权原则,自愿加入、退出原则,一人一票制原则,限制对股金分红原则,盈利按惠顾返还,对内服务为主。,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分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按服务产业划分:分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

11、输业、仓储业; 按组织发起形式:分为农民自发兴办型、能人带头型、政府技术部门牵头型、企业带动型; 按服务内容分:分为技术推广型、供销型、一体化型。,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与功能 组织功能 中介功能 载体功能 服务功能,5.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的原则 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坚实基础 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组织原则 以靠产业发展带动会员增收为内在动力 以政府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为有力支持,二.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据农业部提供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5万多个,成员达3878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户数的15.6%。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注册商标约2.

12、6万个,取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无公害生产基地认证3200多个。,1.发展现状 数量不多、覆盖面较小,但呈上升趋势; 由综合向单一流通专业协会方向发展; 由物质方面的服务转向要素方面的服务; 农民自发为主,政府支持有限; 由经济型合作向社区自治方向发展,2.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的制度建设看,核心问题是组织自身的产权关系仍没有理顺。 在合作经营方面,主要面临资金和人才要素的短缺。 面临的最大制度障碍是立法滞后。 外部缺乏有利的制度环境。,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及制度创新 1.农业经营制度面临创新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市场化、商品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的程

13、度不断提高,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内涵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其对应的双层经营体制亦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为满足农民市场化导向的需要,近几年来大量突破社区界限的专业合作组织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配合的新型服务模式,使传统的内涵更加丰富,也为发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集约农业提供了条件。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代表了我国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方向,从我国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实践来看,其巨大的优越性已显现出来。证明了以专业大户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与世界合作运动的发展轨迹相一致,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有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其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即使在合作经济组织非常发达的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不可能包打天下,垄断农产品市场。只要有利于农户以交易成本最低的方式进入市场的组织形式、契约形式或制度安排,都有存在的价值和发挥的必要。应鼓励发展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来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程度与市场经济的成熟度是紧密相连的。只有全国性、统一、规范、开放的大市场建立起来,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的布局才得以形成,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才得以较好地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才有可能在较高层次上得到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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