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页共 页 甲方小签 乙方小签附件 3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GCJ-YHZX-JCGS 租字(2015)-003 签订地点 新郑市薛店镇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中心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第一条 甲方租用乙方设备服务于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中心所有养护项目第二条 租赁设备的名称 东风牌轻型货车 EQ1032N51D3A 、规格型号 5988*1980*2155 、品牌厂家 东风汽车公司、数量 1 、随
2、机操作人员数量 0 及租赁单价: 2500 元/ 月 第三条 设备的所有权3.1 本合同所列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所有权和转租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3.2 租赁期间出现设备损毁情况,非甲方过错造成的损毁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任何设备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 页共 页 甲方小签 乙方小签第四条 费用承担4.1 燃油费用由甲方承担。4.2 设备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所有配件和所有的润滑油、防冻剂等。4.3 乙方需提供满足甲方工程需求的合格操作人员,操作人员费用暂定为 0 月/元。如乙方设备操作人
3、员不能达到甲方要求,该费用从设备租赁费用扣除。第五条 租赁的期限5.1 租赁期间:自 2015 年 02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5.2 如甲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 15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持有异议、甲方为乙方办理退场手续后退场。5.3 结算时以实际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发生机械台班和使用数量为准。5.4 超出租赁期间,如甲方需要继续租赁该设备,经乙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六条 设备使用地点: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中心所有养护项目。第七条 租金结算及付款方式:1结算及付款方式:结算依据双方共同确认实际发生数量为准。2.本合同预付款 0 元,
4、此预付款可冲抵租赁费用,每季度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认可数量后结算支付一次,乙方负责提供由国第 页共 页 甲方小签 乙方小签家税务机关开具的正规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当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进行清算并结算全部款项。第八条 设备的进退场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技术良好的设备,如不能按时提供,应向甲方偿付租赁单价的 1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可在乙方不能提交车辆期间另行租赁同等规格的车辆替用,费用乙方全部承担;2如果乙方提供设备附件不齐全的租赁设备,影向甲方的正常使用,除按规定数量补齐外,还应向甲方偿付租赁单价 10%的违约金;3乙方对租赁设备安装调试完
5、毕交付使用后,乙方应保证在租赁期间设备的完好,满足甲方使用。若每月完好天数低于 27 天,甲方按影响天数扣除相应租金;4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操作手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转运记录,并及时找相关管部门签认和统计,如有违法、违约、违纪事件发生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5乙方保证所租赁设备经国家相关部门审验合格,各种保险齐全,保险费用乙方负责。6乙方操作手不得向甲方提出非本合同外的无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操作手,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
6、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第 页共 页 甲方小签 乙方小签总租金 2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因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3.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5.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陆份,甲方保留 肆 份,乙方保留 贰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15 年 02 月 26 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15 年 0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