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房合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合约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一、租赁地址:延吉市延西街延铁居 14 组,居住面积 121 平方米。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1 年,与合约有效期相同。2.房屋租金:每月 200 元人民币。3.付款方式:按一次性支付,付款计 2400 元人民币。4.租赁期内的水、二次供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甲方只负责缴纳暖气费。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乙方不许在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
2、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照顾不周,造成对房屋的损害时。三、双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气费、二次供水、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等费用,甲方有监督检查权。2.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擅自在租赁期内提高房费;3.租用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及时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如不继续租住,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剩余房款不退。4在乙方停止租住的前一个星期,乙方有责任在甲方的监督下说明各种费用的交付情况,并出示相关票据。如有欠款,乙方自行交清欠款。5.乙方入住此房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
3、应负全部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解除合同时,乙方必须保持租住时设施的原样,否则,乙方应对损坏物品按价赔偿。 7. 房内所有设施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破坏房子的主体结构及安全性,保证室内设施完好是乙方的义务,不得变卖、损坏,否则按价格赔偿;如进行格局变更必须进过房主同意,变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8. 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漏水、火灾等情况,致使他人遭受损失而发生索赔纠纷时,由乙方负责赔偿。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五、其它说明: 租住期间的煤气费、电费、水费、二次供水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均由乙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此合同有法律效应。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附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