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九章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律制度,2,9.1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概述9.2 设计文件的编制9.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9.1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概述,9.1.1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概念工程建设勘察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的需要,对地形、地质、水文等状况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的活动。工程建设设计是指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对工程建设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工程建设设计文件的活动。,4,9.1.2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要求市场准入,科学设计,依法设计9.1.3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除有特定要求的项目在经有关主管
2、部门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外,其余均应采用招标发包方式。,5,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项目有: 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定要求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进行转包,但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可将除工程建设主体部分外的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其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6,9.2 设计文件的编制,9.2.1 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工程设计原则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综
3、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工程设计的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深度要求。,7,9.2.2 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和深度 设计阶段两阶段设计,三阶段设计,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在进行一般设计前可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 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工程建设规划、选址、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定货和编制施
4、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工程建设合理使用年限。材料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8, 各设计阶段的内容与深度 总体设计总体设计的内容包括: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料来源、工艺流程概况、主要设备配备、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公用和辅助工程、“三废”治理及环境保护方案、占地面积估计、总图布置及运输方案、生活区规划、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估计、工程进度和配合要求、投资估算等。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开展下列工作的要求:初步设计,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安排,土地征用谈判。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内容:
5、设计依据、设计指导思想、产品方案、各类资源的用量和来源、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总图运输、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公用及辅助设施、新技术采用情况、主要材料用量、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生活区建设、抗震和人防措施、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设顺序和期限、总概算等。,9,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材料定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技术设计技术设计的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应能满足设备材料
6、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10,9.2.3 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 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确需修改的,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凡涉及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须经原计划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须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工作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进行。,11,9.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概念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的程序施工图审查各方的责任,12,9.3.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概念建设工程质量管
7、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13,9.3.2 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及内容范围凡属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各地的具体审查范围,由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14,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及结构主体的安全;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8、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施工图审查主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方面的问题,至于设计方案在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保守,设计方案是否可以改经等主要涉及业主利益的问题,是属于设计咨询范畴的内容,不属于施工图审查的范围。,15,9.3.3 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由政府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审查机构来承担,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中介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地级城市审查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结构审查人员不得少于6人;勘察建筑和其他配套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县级城市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由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规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16,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具有10年以上结构设计工作经历,独立完成过5项2级以上(含2级)项目工程设计;获准注册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年满35周岁并不超过65周岁;有独立工作能力,并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7,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批符合上述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设计审查机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布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其他城市的设计审查机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
10、发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的机构,方可承担审查工作。,18,9.3.4施工图审查的程序报送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连同项目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一起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办工。,19,施工图审查的要求审查机构在审查结束后,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报告应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章。合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颁发审查批准书;不
11、合格,审查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交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查机构收到审查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工作报告。一般项目20个工作日;特级、一级项目30个工作日,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可适当延长。施工图一经生产批准,不得擅自修改。若特殊情况需要对主要内容进行修改,必须报原审批部门委托生产机构审查,合格后方能实施。费用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20,9.3.5施工图审查各方的责任,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直接责任。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间接审查责任。政府主管部门:间接审批责任。,21,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勘察设计文件的
12、质量负责,若遇质量问题,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审查机构只对工程质量承担间接的审查责任。,22,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责任1 设计文件质量责任 审查单位和审查人员只负间接的监督责任。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业主只能向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追责,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在法律上并不承担赔偿责任。2 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工作责任 暂行办法规定,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审查人员和机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或吊销其审查资格、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购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 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