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值班,1995年缔约国大会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在其附则中制定有值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以下简称STCW规则)中制定有关于值班的强制性标准(A部分)和对值班的建议和指导(B部分)。,船舶值班,各缔约国承担义务实施公约及其附则的各项规定,承担义务颁布一切必要的法律、法令、命令和规则,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其他措施,使公约得以充分和完全实施,以便从海上人命与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观点出发,保证船上的海员是合格的并适于履行其职贵。要求缔约国应指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和值班人员遵守,以确保安全、持续并适合当时环境和条
2、件的值班。,船舶值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以下简称值班规则)于1998年1月1日生效,该规则中也对航次计划、值班安排和航行值班中的基本原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所有悬挂中国国旗的100总吨以上海船上的船员遵守执行。,船舶值班,制定的目的: 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管理; 防止船员疲劳操作; 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船舶值班,制定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78/1995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无线电规则,船舶值班,适用范围是: 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组成值班的船员; 不包括: 军用船舶; 渔业船舶 非营业的游艇 构造简
3、单的木质船,船舶值班,值班规则还规定: 各船公司应保证指派到船上任职的每一个值班船员均能熟悉船上的有关设备和船舶特性以及本人职责,并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做好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船长和全体船员应了解由于操纵不当或意外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遵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本船防止污染的具体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各船公司应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和无线电报房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并要求全体船员遵照执行。,适于值班,安全值班的目的 避免船舶发生海难事故; 保证船舶随时处于适航状态; 保证船舶所装货物得到妥善
4、保管; 避免船舶污染环境,适于值班,强制性标准: 每一艘海船,不得以低于主管机关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中所列数目和级别的数额配备船员。 执行良好的值班安排,应使值班人员不致因身体疲劳、心理倦怠以及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而减低其工作效率;,适于值班,各主管机关为了防止疲劳应: 制定和实施值班人员休息时间; 要求值班制度的安排能使所有值班人员的效率不致因疲劳而削弱,并且班次的组织能使航次开始的第一个班次及其后各班次人员均已充分休息,或者用其他办法使其适于值班。,适于值班,目前船舶航行值班安排一般为每班次四小时,靠泊值班因船公司和船舶而异水手一般每班为四小时,而驾驶员一般每班为六小时或个别情况也有十
5、二小时的。 船长在安排值班制度时要考虑周详,使值班安排合理,连续值班时间不宜过长,以确保值班人员的工作效率,防止疲劳。,适于值班,值班时间 所有参加值班的船员在24小时内必须有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休息时间可以分开,但不超过两段时间,其中一段时间至少要有6小时。 规定的10小时最短休息时间可以减少到不少于6小时,条件是这种降低不得超过每周2天,同时,每周提供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适于值班,值班时间 在紧急、操演及特殊情况时,可以不保持规定的对休息时间的要求。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作小时最长每天不应超过12小时。工作小时的一般规定可以不计必需的日常工作,如就餐替人或正常交接班所需的额外时间
6、。 船长应严格遵守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合理地安排值班,使所有的值班人员的效率不致因疲劳而削弱,适于值班,执行和检查 各船应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易见之处。船上应做好船员工作小时和休息时间的记录,以备主管机关检查,以保证有关工作小时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得以执行。这种检查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船长在安排船员值班时,应充分考虑女性船员的生理特点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适于值班,药物与酒精 严禁船员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喝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0.08%。 严禁船员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严禁船员有吸毒和贩毒行为。,适于值班,指导性意见 (STCW规则)B部分) 在遵守休息时间的
7、要求时,“超常工作情况”需解释为仅指由于安全或防止污染原因不能延误的或在航次开始时不能合理预料的重要的船上工作。 虽然疲劳尚没有普遍接受的技术性定义,但每一个参与船舶操作的人需警惕能导致疲劳的因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那些本组织已明确的因素,并应在决定船舶工作时加以考虑。,适于值班,指导性意见 (STCW规则)B部分) 在运用规则/1时,应考虑以下各项: 所制定的防止疲劳的规定需保证不采取过多的和不合理的整段工作时间,特别是第A-/1节规定的最少休息时间不应解释为暗示所有其他时间可用于值班或履行其他职责; 下岗时段的次数和长短以及准予的补休是一段时间内防止疲劳的关键因素;,适于值班,对短航次的船舶
8、,只要做出特殊的安全方面的安排可以有不同的规定; 主管机关需要考虑提出一种要求,即保持海员工作或休息时间的记录,而且该记录由主管机关以适当的时间间隔进行检查,以保证执行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主管机关需以海事调查结果所获得的资料为基础,对其防止疲劳的规定进行审查。,适于值班,“压倒其他的工作条件”的解释: 指由于安全原因不能延误的工作; 指由于防止污染原因不能延误的工作; 航次开始时不能合理预料的重要船上工作; 最少休息时间不应解释为所有其他时间可用于值班或履行其他职责,适于值班,疲劳产生的原因 睡眠不足引起大脑疲劳; 过分的体力消耗引起体力疲劳; 人体内潜伏着某种疾病而产生病态疲劳;
9、 由于情绪不佳、精神抑郁、优虑等心理因索引起的心理疲劳。,适于值班,影响疲劳的因索 脑力和体力劳动的速度、强度和持续时间; 心理紧张、情绪不良时易引起疲劳; 身体较弱、技术不熟练的人易引起疲劳; 工作环境对引起疲劳有直接影响,例如噪声高、振动大、温度高、船舶摇摆剧烈等情况下,易引起应劳。 为防止疲劳操作,一般情况下,成人每昼夜宜保持7-8小时的睡眠。,适于值班,为防止疲劳值班,船长和大副应合理地组织和安排值班人员的工作和休息; 并避免值班人员在未得到足够的休息的情况下,继续值下一个班,造成连续疲劳; 保证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具有充足的体力和精力,适于值班,当值班与正常的工作规律由于某些原因被破坏时
10、,船长应对值班人员的疲劳程度进行观察和判断,以确定是否影响安全值班: 当船长发现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虽有疲劳的症状,但仍能够担任其职责,应安排配备精力充沛的其他人员配合其值班; 当发现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因疲劳的影响难以保证安全值班时,船长应调整值班的安排,使之得到适当的休息,以利于下一个班次时能够胜任职责的要求。,适于值班,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如在航行值班时,由于工作强度过大,感到疲劳以致于难以保证安全值班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船长。 为保证安全值班,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船长必要时应亲自到驾驶台值班。,值班安排,原则 主管机关应使公司、船长、轮机长和全体值班人员注意到STCW规则中应遵守的要求、原则
11、和指南,以确保在所有海船上始终保持安全、连续并适合当时环境和条件的值班。 主管机关应要求每船船长在考虑船舶当时环境和条件的情况下,确保其值班安排足以保持安全值班,并且,值班安排,在船长全面领导与监督下: 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在值班时间内始终身在驾驶台或与之直接相连的场所,如海图室或驾驶台控制室,对船舶航行安全负责。 当船舶锚泊或系泊时,为始终安全应保持适当和有效的值班。如果船上载有有害货物,值班安排应充分考虑到有害货物的性质、数量、包装、积载以及当时船上、水上或岸上的任何特殊情况。,值班安排,在决定可能包括合格的普通船员在内的驾驶台值班组成时,应特别考虑下列因素: 在任何时候,驾驶台不许无人
12、值守; 天气情况,能见度情况以及是否白天或黑夜; 邻近航行危险物的程度; 助航仪器的情况;,值班安排,船上是否装有自动舵; 是否需要履行无线电职责; 装备在驾驶台上的无人机舱控制装置、警报和指示器及其使用程序和局限性; 临近航行上的危险时,可能需要值班驾驶员执行额外的航行职责; 驾驶台是否配置认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值班安排,轮机长有责任与船长商量,确保轮机值班的安排足以保持安全值班。,值班安排,基本规定 人员适任 每一艘海船,不得以低于主管机关颁布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列数目和级别的数额配备船员。 负责航行或甲板值班的高级船员的资格应完全符合STCW公约中所规定的强制性最低要求或可供选择的发
13、证标准,使负责航行和甲板值班的高级船员的资格与其担任的职责相适应。 参加值班的船员必须是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合格船员,并应完全符合STCW公约中所规定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或 可供选择的发证标准。,值班安排,高一级适任证书的高级船员可担任低一级的职务; 持有低一级适任证书的高级船员在高一级的高级船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代理其职务,航次计划,一般要求 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船长应提前24 h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如停泊不足24小时,应在抵港后立即将预计离港时间通知轮机长;如开航时间变更,须及时更正。,航次计划,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所有有关资
14、料后事先做出计划,并应在航次开始前对制定的任何航线进行核实。 大副、轮机长应与船长协商,预先确定计划航次的需要,并考虑对燃料、淡水、润滑油、化学品、消耗品和其他物料、工具、供应品的需求以及任何其他需求。 船长应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航次计划,开航前,船长应充分并恰当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有效的以及最新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保证计划好从出发港到下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 在考虑了所有有关信息而核实了航行计划后,开航前计划航线应清楚地标绘在有关海图上,并且在航行期间可供值班驾驶员随时使用。驾驶员在使用之前应认真核实每一个准备采取的航向。,航次计划,制定航行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航线的总里程和预计航行的总时间。 预计航线上的气象情况和海况。 各转向点的经纬度。 各段航线的航程和预计到达各转向点的时间。 复杂航段的航法以及对航线附近的危险物的避险手段。 特殊航区的注意事项。,航次计划,如果在航行中决定改变计划航线的下一停靠港,或者因其他原因船舶需要大幅度地偏离计划航线,船长应及早计划好修正航线,并在海图上重新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