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公共安全罪,内容提要: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构成特征 重要罪名的构成要件、认定,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一、本章犯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1、客体是公共安全(争议)(1)不特定并且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不特定:不特定是指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之前,行为人往往不能确定侵害对象的范围,或者虽然对象特定,但无法预料和控制行为实际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其程度。 多数人:较多的人,包括特定的多数人。 安全:生命、健康、财产不受不法侵害和威胁。,2、客
2、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章中大多数为危险犯,即成立本罪不需要实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只要造成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即构成本罪。如: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3、犯罪主体,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为特殊主体,一般自然人,特殊身份自然人,自然人,单位,4、在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二、本章犯罪的分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等破坏公用工具、公用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等
3、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 一些具体犯罪,一、放火罪 (一)概念 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放火罪的构成,1、客体: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实施放火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可以由作为、不作为构成。危险犯 3、主体:已满14周岁即可构成,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刘某(17岁)、宋某(16岁)、张某(15岁)、王某(13岁)经常结伴到北京海淀区学院路“蓝极速网吧”上网,有一次上完网由于没带钱便跟老板商量下次再给,网吧老板不但不同意,反而当众羞辱他们。事后,刘某、宋某、张某、王某感到很失体面,心里憋气。刘某
4、、宋某主张要给网吧老板一点颜色看看。,于是刘某安排宋某、张某、王某去买汽油,自己去勘察、踩点。宋某、张某、王某在网吧附近的加油站购买了10公升汽油,准备妥当后在刘某的带领下一道于2002年6月10号晚11点左右来到网吧门口,发现大门紧锁,里面却有很多人在上网。他们从门洞把汽油倒进屋后随后点燃,网吧顿时成为一片火海,致使2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第三天,四人被抓捕归案。,(三)放火罪的相关问题1、燃烧财物认定,自己财物,无罪(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放火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他人财物,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放火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2、放火罪既遂的标准,独
5、立燃烧说:放火行为导致对象物在离开媒介物的情况下能独立燃烧,丧失效用说:对象物的重要部分由于被燃烧而失去效用时,重要部分燃烧说:对象物的重要部分起火开始燃烧时,放火罪的未完成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或者说点燃后能独立燃烧,并烧毁了部分财物,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达到行为人的预期目的,也应当认定为放火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放火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刚划燃火柴即被抓获或刚点燃引火物即被大雨浇熄等)而未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应认定为放火罪的未遂。,赵某是某公司的一名职工,某日晚为发泄对其所在公司的不满,将一点燃的棉纱团扔进公司仓库,企图引燃库房内存放的商品
6、。由于仓库内安有自动报警消防装置,燃着的纱团点燃一些废纸箱,自动消防阀门喷出的水便将火扑灭。,王某与张某是邻居,经常为一些琐事争吵。某日,王某为了报复张某,趁张某不在家,偷偷潜入其厨房,打开液化气罐阀门,点燃喷出罐口的液化气就溜走。但由于张某家的液化气并无多少气体,火苗只喷射了不足一分钟即灭,没有酿成火灾。,3、放火罪与失火罪区别例村民乙在自己承包的地里烧荒,中午回家吃饭的时候,因火势借风蔓延引起附近一座山被烧毁,造成重大损失。乙构成何罪?,4、放火过程中罪数问题(1)以放火的手段杀害(烧死)特定个人的行为,即为了杀人而使用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论处。 法条竞合 (整体法优于
7、部分法)(2)杀人以后,使用危险方法毁尸灭迹,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5、以放火、爆炸等为手段破坏交通工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认定(1)正在使用中的 破坏交通工具罪等,法条竞合,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2)并非被使用的 放火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二、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概念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构成特征 1、客体:公共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往往为数量较大的牲畜、家畜、人工养殖的水产等,以及河流、水源、农场、谷场、牧场。 2、客观方面: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危险物质,包括毒害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和病原生物等。,3、
8、本罪的主体为已满14周岁的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三)本罪的认定,1、本罪与以投放危险物质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2、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3、本罪既遂的认定。“混入或者独立发生作用”为既遂的标准,即危险物质混入对象物已经达到使之不易分离的状态,或者已经能够独立对对象发生侵害作用。,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方法的界定,这里的危险方法是指与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手段、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否则不能随便按照本罪处罚。,故意传播突发传
9、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114、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115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2003年司法解释),案例钱某在自家屋后的地里种了西瓜.2000年6月,发现西瓜少了,于是在瓜地私自架电网,当时不慎被电了一下,其妻问他“把别人电着了有没有危险?”钱某说“不会吧”,随后又说“这我管不着”、“电死活该”平时电网晚上才通电,白天拔了插头一日,钱某没有拔插头,中午,一小孩去瓜地捉蜻蜓,触电当场死亡 问:钱
10、某的行为如何定性?,犯罪嫌疑人郭某,杨某,王某自1998年12月到99年2月间,采取白天踩点,深夜以后翻墙入户的方法,先后10次窜入农户院内,将事先拌有老鼠药的猪饲料倒入猪槽,再将中毒的猪拉回住处,屠宰后在本地和周边地区销售期间,先后毒死并盗走生猪23头,价值11700多元据调查,食用毒猪肉后的居民无明显的危害身体的病状和投诉问:三人行为如何定性?,陈某,对生活失去信心而产生轻生念头自制爆炸物,又用节号电池组装成引爆装置某日,他携带上述物品坐火车到北京,准备浏览北京后自杀后在北京火车站中转签字处一窗口前引爆电雷管由于炸药受潮而未能爆炸,仅将其双手,腹部炸伤,没有造成其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后公安局认定:该爆炸物不接通电源,仅碰撞挤压不会爆炸爆炸物杀伤半径米;未引爆是因为受潮问:陈的行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