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xxx 市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攀食药监保化20125 号)要求和国家局 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稽201277 号)、 关于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34 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51 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综合治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解决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
2、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科学监管、依法整治。通过开展集中专项督查,着力解决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使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秩序好转,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有力促进我区保化产业健康发展。二、检查范围东区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对监 督检查中发现的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保健食品和未按规定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品种,一律按照食品安全法、食4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
3、查处。三、重点检查内容(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以及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合法性情况,认真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化妆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标签、标识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检查对象为商场(含超市)、批发市场、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场所。加强对化妆品购货验收相关制度建立执行和所经营化妆品合法性情况的检查。四、重点检查品种(一)保健食品1.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易发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品种;2.使用螺旋藻、蜂胶、阿胶、珍珠粉、鱼油、灵芝孢子粉、牛初乳、蜂王浆
4、等原料生产的品种;3.胶囊剂、软胶囊剂品种;4.存在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的品种;55.近三年来监督检查和监测中发现问题的品种;6.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品种;7.原辅料购进和成品出厂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品种。(二)化妆品美白、祛斑、抗皱、祛痘抗粉刺、染发和去头屑 6 类易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品种。五、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 年 7 月 27 日至 8 月 3 日)我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督促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四川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所有生产企业均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以及本次检查的
5、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二)集中检查阶段(2012 年 8 月 4 日至 8 月 20 日)我局结合企业自查报告,帮助落实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认真记录四川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质量风险较高的品种、环节和重点企业,要按照检查重点要求,集中开展辖区内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通过开展集中检查,认真排查可能存在的行业潜规则,着力防范系统性风险。6(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 年 8 月 21 日至 9 月 10 日)我局组织进行跟
6、踪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认真总结辖区监督检查中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内容应包括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工作成效、问题与建议等),并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前分别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局保化处,同时报送集中监督检查统计表。七、工作要求我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集中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集中监督检查中要做好四项工作:(一)加强协调配合我局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东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细化任
7、务分工,加强督查督办,切实有效解决生产环节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具体企业的监管责任要明确到个人,保化科和稽查大队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务求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专项整治我局要结合正在集中开展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工作,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做好工作7衔接,提高监管效率,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对经营含违法添加物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以及产品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下架并停止销售;对标签说明书
8、虚假夸大宣传的必须责令召回并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企业都必须进行整改。(三)强化日常监管我局要通过集中监督检查,全面掌握东区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状况,对东区可能存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以加强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四 )健 全 长 效 机 制通 过 集 中 监 督 检 查 ,完 善 动 态 监 管 、风 险 交 流 和 区 域 合作 等 机 制 和 制 度 ,加 快 推 进 保 健 食 品 化妆品经 营 监 管 信 用 体系 建 设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布 违 法 企 业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黑 名单 ”。要 健 全 社 会 监 督 机 制 ,积 极 支 持 媒 体 舆 论 监 督 ,对 媒 体披 露 的 问 题 要 一 查 到 底 ,及 时 正 确 回 应 社 会 关 注 问 题 ,切 实加 强 新 闻 宣 传 和 舆 论 引 导 工 作 。集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