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 会 工 作 丛 书 主 编 宋 林 飞执 行 主 编 朱 力副 主 编 张 彦社 会 保 险 学任 正 臣 著社 会 科 学 文 献 出 版 社图 书 在 版 编 目 !“#$ %数 据社 会 保 险 学 ! 任 正 臣 著 “ 北 京 : 社 会 科 学 文 献 出 版 社 , #$% ! ! :8“ ?A“ ?B经 销 : 新 华 书 店 总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排 版 : 东 远 先 行 彩 色 图 文 中 心 印 刷 : 北 京 隆 华 印 刷 厂开 本 : 03$ C %0 毫 米 % ! 4# 开 印 张 : 2& .3字 数 : %2. 千 字版 次 : #$% 年 月
2、第 % 版 #$% 年 月 第 % 次 印 刷*+,- . / 0$%12 / 34. / 4 ! 5%4 定 价 : %0& $ 元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目 录序 宋 林 飞 !第 一 章 导 论 !第 一 节 经 济 自 由 主 义 的 市 场 万 能 论 !第 二 节 “市 场 失 灵 ”与 政 府 干 预 “第 三 节 社 会 保 障 的 功 能 性 #第 四 节 社 会 保 障 与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第 五 节 社 会 保 险 体 系 %第 二 章 社 会 保 险 的 起 源 与 发 展 及 其 理 论 基 础 ! “第 一 节 社 会 保 险 的 起 源 与 发
3、展 ! “第 二 节 社 会 保 险 产 生 的 理 论 基 础 !&第 三 章 社 会 保 险 的 基 本 理 论 “ 第 一 节 现 代 社 会 经 济 与 社 会 风 险 和 社 会 保 障 “ 第 二 节 社 会 保 险 的 基 本 概 念 “ $第 三 节 社 会 保 险 的 制 度 效 应 (!社 会 保 险 学第 四 节 社 会 保 险 和 其 他 类 似 经 济 行 为 的 联 系 与 区 别 ! “第 四 章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 $第 一 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的 基 本 规 定 性 # $第 二 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的 筹 集 #%第 三 节 社 会
4、保 险 基 金 的 营 运 &%第 五 章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第 一 节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的 含 义 及 必 要 性 第 二 节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第 三 节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的 模 式 “ !第 四 节 中 国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体 制 及 其 改 革 “ &第 六 章 养 老 的 社 会 化 : 老 年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第 一 节 什 么 是 老 年 ( &第 二 节 人 口 老 龄 化 : 养 老 问 题 的 提 出 ( (第 三 节 从 家 庭 到 社 会 : 人 类 养 老 方 式 的 演 变 轨 迹 ) * #第
5、四 节 老 年 社 会 保 险 的 概 念 ) * “第 五 节 老 年 社 会 保 险 金 的 给 付 ) ) (第 六 节 中 国 老 年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 创 新 ) $ (第 七 章 非 自 愿 失 业 者 的 保 障 : 失 业 社 会 保 险 ) # *第 一 节 失 业 及 失 业 的 理 论 分 析 ) # *第 二 节 失 业 的 社 会 学 分 析 : 功 能 分 析 ) % #第 三 节 反 失 业 的 对 策 )% &第 四 节 失 业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 % “!目 录第 五 节 中 国 的 失 业 保 险 制 度 ! “ #第 八 章 国 民 健
6、康 的 保 障 : 医 疗 社 会 保 险 !$%第 一 节 疾 病 风 险 与 医 疗 保 险 !$ %第 二 节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的 内 容 ! & !第 三 节 中 国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研 究 ( !第 九 章 生 育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第 一 节 生 育 理 论 与 生 育 社 会 保 险 ! “第 二 节 生 育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 内 容 #第 三 节 中 国 的 生 育 社 会 保 险 及 其 改 革 “第 十 章 工 伤 社 会 保 险 # )第 一 节 工 伤 与 工 伤 保 险 # )第 二 节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的 筹 集
7、) (第 三 节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与 工 伤 评 残 ) #第 四 节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给 付 ) *第 五 节 中 国 的 工 伤 保 险 制 度 的 创 新 ) &附 录 % 参 考 文 献 $ $后 记 & #!序社 会 工 作 是 社 会 学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它 作 为 一 门 学 科 在 我 国 已 经 形 成 并 正 在 快 速 发 展 。 近 !“年 来 , 随 着 社 会 学 的 恢 复与 重 建 , 随 着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育 与 成 长 , 社 会 工 作 越 来 越 受 到社 会 学 界 与 各 级 政 府 的 重
8、视 。 #“ 年 代 , 当 时 任 民 政 部 部 长 的 崔 乃 夫 同 志 , 率 先 欢 迎 社 会 学 人 才 从 事 民 政 工 作 , 并 要 求 民 政 工 作 研 究 与 教 学 进 入 社 会 学 学 科 领 域 。 同 时 ,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陆 续 成 立社 会 发 展 研 究 机 构 与 行 政 职 能 处 室 , 工 青 妇 的 许 多 领 导 同 志 与 实 际 工 作 者 , 也 纷 纷 加 入 社 会 学 研 究 队 伍 , 关 心 与 支 持 社 会 学 的 学 科 发 展 与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 $%#% 年 北 京 大 学 社 会 学 系
9、 开 始 招 收 社会 工 作 与 管 理 方 向 的 本 科 生 。 %“ 年 代 上 半 期 , 吉 林 大 学 、 郑 州大 学 、 云 南 大 学 、 中 国 青 年 政 治 学 院 、 厦 门 大 学 、 中 华 女 子 学 院 、 民 族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 南 京 理 工 大 学 、 华 东 理 工 大 学 、 南 开 大 学 、 南 京 师 范 大 学 、 安 徽 大 学 、 苏 州 大 学 等 院 校 , 也 相 继 经 国 家 教 委 或 省 、 市 、 自 治 区 教 委 批 准 , 设 置 了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 南 京 大 学 社 会 学 系 等 侧
10、重 培 养 社 会 保 障 方 向 的 专 业 人 才 。$%&年 , 国 家 教 委 在 北 京 郊 区 召 开 专 业 目 录 审 定 会 , 要 求 大 幅 度 地 减 少 分 支 学 科 数 目 。 这 一 改 革 举 措 是 正 确 的 , 每 一 个 一!社 会 保 险 学级 学 科 内 部 专 业 设 置 分 得 过 细 , 分 支 学 科 林 立 , 不 利 于 培 养 复 合 型 人 才 , 也 与 世 界 上 多 数 国 家 的 高 校 专 业 设 置 不 一 致 。 当 时 , 社 会 学 作 为 一 级 学 科 下 设 社 会 学 、 社 会 工 作 两 个 专 业 。
11、 保 留 这 两 个 专 业 是 社 会 学 界 的 共 同 呼 声 。 初 步 方 案 研 讨 时 , 郑 杭 生 教 授 、 王 思 斌 教 授 、 谢 遐 龄 教 授 与 我 都 作 过 论 证 , 国 家 教 委 第 一 届 社 会 学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是 尽 责 的 。 在 专 业 目 录 审 定 会 议 期 间 , 国 家 教 委 副 主 任 周 远 清 、 高 教 司 司 长 钟 秉 林 同 志 征 求 我 的 意 见 :“ 有 些 同 志 认 为 社 会 学 这 个 学 科 只 需 列 一 个 专 业 , 主 张 将 社 会 工 作 从 专 业 目 录 中 删 去
12、。 你 是 否 同 意 ? ”在 那 次 会 议 上 我 是 社 会 学 学 科 惟 一 的 代 表 , 深 感 责 任 重 大 , 不 敢 懈 怠 。 我 认 真 向 他 们 做 了 论 证 , 大 意 是 : 社 会 学 在 世 界 上 是 一 个 大 学 科 , 社 会 学 在 美 国 通 常 与 经 济 学 、 法 律 学 一 起 被 称 为 社 会 科 学 “三 大 学 科 ”; 一 个 国 家 的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以 后 , 社 会 工 作 就 成 为 一 门 就 业 容 量 很 大 的 职 业 , 许 多 社 会 问 题 需 要 社 会 学 工 作 者 与 社 会 工
13、 作 者 去 诊 断 和 治 理 ; 相 对 而 言 , 社 会 学 理 论 性 强 一 些 , 社 会 工 作 实 务 性 强 一 些 , 许 多 国 家 将 社 会 学 与 社 会 工 作 分 别 设 系 、 院 , 二 者 不 能 相 互 替 代 ; 我 国 已 经 有 一 些 高 校 设 置 了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 停 了 不 利 于 社 会 学 这 门 学 科 的 发 展 。 令 人 高 兴 的 是 , 两 位 主 管 专 业 目 录 审 定 的 领 导 同 志 表 示 明 白 了 我 的 意 见 , 同 意 保 留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 这 表 明 , 国 家 教 委
14、 对 于 社 会 学 的 学 科 发 展 是 积 极 支 持 的 。 同 时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 教 育 部 高 教 司 副 司 长 刘 凤 泰 同 志 、 文 科 处 前 后 任 处 长 杨 志 坚 与 阎 志 坚 同 志 , 一 直 关 心 与 支 持 社 会 学 的 学 科 建 设 , 坚 持 筹 划 社 会 学 教 学 事 业 的 发 展 。新 的 专 业 目 录 公 布 以 后 , 国 家 教 育 部 与 一 些 省 、 市 、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又 批 准 了 一 批 院 校 设 置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 对 于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的 教 学 、 研 究
15、与 应 用 性 人 才 的 培 养 , 提 供 了 新 的 发 展 机 遇 。面 向 新 世 纪 , 我 国 的 社 会 工 作 具 有 大 发 展 的 社 会 环 境 与 社 会!序需 求 。 随 着 政 府 职 能 转 换 、企 业 社 会 职 能 的 剥 离 , “单 位 人” 越 来 越 多 地 变 为 “社 会 人 ”; 大 量 与 居 民 相 关 的 公 益 性 事 务 , 政 府 “不 管 ”、 企 业 “剥 离 ”, 都 要 靠 社 区 来 解 决 。 也 就 是 说 , “社 区 化 ”的 潮 流 已 经 来 到 我 们 面 前 。 社 区 成 为 城 市 工 作 的 基 础
16、 , 社 区 服 务 成 为 提 高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重 要 产 业 。 创 建 “文 明 社 区 ”, 是 当 前 城 市 工 作 与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容 。 “ 社 区 ” 是 社 会 学 者 从 西 方 引 进 的 一 个 概 念 , 通 常 指 亲 密 的 社 会 关 系 结 构 , 环 境 、 资 源 、 就 业 、 居 住 等 方 面 利 益 紧 密 相 关 的 共 同 体 。 “文 明 社 区 ” 是 中 国 人 自 己 创 造 出 来 的 一 个 概 念 , 是 指 生 活 方 式 健 康 、 人 际 关 系 融 洽 、 住 宅 小
17、区 品 位 高 尚 、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良 好 、 公 共 设 施 先 进 、 治 安 秩 序 井 然 的 社 区 。 “文 明 社 区 ”创 建 工 作 第 一 线 需 要 大 批 社 会 学 、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人 才 。 同 时 , 经 济 转 轨 、 社 会 转 型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 出 现 了 一 些 新 问 题 , 如 城 镇 职 工 下 岗 失 业 、 城 乡 低 收 入 与 贫 困 、 职 工 养 老 社 会 化 与 老 龄 化 等 问 题 。 政 府 需 要 社 会 工 作 者 通 过 大 量 的 专 门 工 作 去 具 体 解 决 这 些 问
18、题 , 以 促 进 社 会 稳 定 与 社 会 发 展 。!“世 纪 我 国 社 会 工 作 事 业 的 发 展 , 最 重 要 的 基 础 是 社 会 工作 理 论 与 方 法 的 完 善 、 提 高 和 与 创 新 。 一 个 学 科 的 兴 衰 , 关 键 在 于 理 论 与 方 法 的 先 进 程 度 。 形 成 既 适 合 我 国 国 情 又 有 国 际 对 话 能 力 的 社 会 工 作 理 论 体 系 与 社 会 工 作 方 法 系 统 , 必 须 认 真 研 究 以 下 三 个 问 题 :第 一 , 全 球 化 问 题 。 在 这 里 , 全 球 化 有 两 个 意 义 : 一
19、 是 经 济 全 球 化 , 二 是 社 会 工 作 全 球 化 。 当 前,经 济 全 球 化 趋 势 日 益 增 强 , 商 品 、 服 务 与 知 识 、 资 本 、 技 术 、 人 才 等 在 国 际 间 流 动 加 速 , 统 一 的 大 市 场 正 在 形 成 , 国 别 经 济 与 区 域 经 济 正 在 加 快 融 入 世 界 经 济 体 系 之 中 , 全 球 与 地 区 性 金 融 风 险 、 社 会 风 险 在 加 大 。 社 会 工 作 不 是 直 接 的 经 济 活 动 , 但 与 经 济 活 动 的 关 系 十 分 紧 密 。!社 会 保 险 学经 济 发 达 的
20、国 家 , 社 会 问 题 也 显 得 更 为 复 杂 , 社 会 工 作 也 最 为 发 展 。 我 国 正 在 规 划 与 实 施 第 三 步 发 展 战 略 , 加 快 推 进 现 代 化 。 经 济 全 球 化 与 加 入 !“#所 带 给 我 国 的 不 仅 仅 是 机 遇 , 还 有 严 峻 的 挑 战 。 如 何 趋 利 避 害 , 如 何 减 少 与 化 解 负 面 影 响 ? 不 仅 需 要 经 济 学 、 法 律 研 究 的 成 果 与 实 践 , 也 需 要 社 会 学 、 社 会 工 作 的 研 究 成 果 与 实 践 。 西 方 社 会 工 作 理 论 与 方 法 ,
21、 是 在 工 业 化 、 后 工 业 化 进 程 中 形 成 的 。 我 国 是 一 个 发 展 中 国 家 , 应 借 鉴 西 方 某 些 成 功 的 社 会 工 作 理 论 与 方 法 。第 二 , 本 土 化 问 题 。 作 为 一 门 学 科 , 社 会 工 作 在 我 国 才 刚 刚 起 步 , 处 于 幼 稚 阶 段 。 从 可 比 的 方 面 来 看,显 然 我 们 比 西 方 落 后 。 同 时 , 我 们 应 该 认 真 总 结 本 土 社 会 工 作 的 经 验 。 在 我 国 , 社 会 工 作 作 为 一 门 学 科 曾 经 被 取 消 过 , 但 作 为 一 种 实
22、践 则 从 未 停 止 过 。 雷 洁 琼 教 授 指 出 , 民 政 工 作 就 是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工 作 。 其 实 , 不 仅 是 民 政 工 作 , 工 会 工 作 、 妇 女 工 作 、 青 年 工 作 、 社 区 工 作 等 , 也 是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工 作 。 我 党 在 长 期 的 革 命 斗 争 与 和 平 建 设 时 期 创 造 的 “群 众 工 作 ”理 论 与 方 法 , 是 我 们 建 构 社 会 工 作 理 论 与 方 法 的 重 要 基 础 。第 三 , 专 业 化 问 题 。 首 先 , 是 加 强 学 科 建 设 ,
23、 是 推 进 社 会 工 作 理 论 、 方 法 的 系 统 化 与 现 代 化 。 其 次 , 是 加 快 职 业 化 进 程 。 社 会 工 作 者 是 与 会 计 师 、 律 师 等 一 样 具 有 社 会 需 求 的 职 业 门 类 。 在 人 才 市 场 上 , 招 聘 社 会 学 与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人 才 的 单 位 近 年 来 有 所 增 加 , 但 还 不 太 多 。 究 竟 是 缺 乏 社 会 需 求,还 是 社 会 上 了 解 不 够 ? 我 认 为 , 是 社 会 上 了 解 不 够 。 社 会 学 、 社 会 工 作 的 专 业 教 育在 我 国 被 停 止
24、了 $%年 左 右 , 人 们 对 他 们 的 了 解 与 重 视 有 一 个 过 程 。 近 年 来 , 这 个 过 程 在 明 显 加 快 , 不 容 易 一 下 子 热 起 来 。 &( 年 , 民 政 部 要 求 对 区 街 干 部 进 行 社 会 工 作 的 专 业 训 练 , 并 逐 步 实现 持 证 上 岗 。 这 对 于 社 会 工 作 的 职 业 化 , 具 有 重 要 的 推 动 作 用 。!序劳 动 人 事 部 门 与 组 织 部 门 也 应 对 社 会 学 、 社 会 工 作 的 职 业 化 , 采 取 一 些 必 要 的 行 政 性 引 导 与 推 动 措 施 。 再
25、 次 , 是 加 强 组 织 建 设 与 制 度 创 新 。 政 府 的 福 利 行 政 、 社 区 管 理 、 扶 贫 、 救 灾 等 部 门 , 以 及 工 青 妇 群 团 组 织 与 民 间 慈 善 组 织 , 应 建 立 专 业 的 社 会 工 作 机 构 , 并 通 过 专 门 的 法 规 、 制 度 与 规 章 规 范 这 些 机 构 的 运 作 。!“#年 , 我 主 编 了 社 会 工 作 概 论 一 书 , 迄 今 已 经 十 年 了 。 近 几 年 来 ,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教 材 与 著 作 的 出 版 开 始 活 跃 起 来 。同 时 , 这 些 书 与 论 文
26、的 质 量 也 有 了 显 著 的 提 高 , 无 论 在 反 映 国 外 社 会 工 作 教 学 与 研 究 成 果 方 面 , 还 是 在 总 结 我 国 社 会 工 作 理 论 与 实 践 方 面 , 都 有 较 大 的 进 展 。 这 将 有 利 于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教 育 的 发 展 , 也 有 利 于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知 识 的 传 播 与 应 用 。 因 而 , 很 令 人 欢 欣 鼓 舞 ! 为 了 进 一 步 推 动 我 国 社 会 工 作 的 专 业 化 、 职 业 化 、 规 范 化 , 建 构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工 作 理 论 与 方 法
27、体 系 , 我 们 在 社 会 科 学 文 献 出 版 社 的 支 持 下 组 织 出 版 了 这 套 社 会 工 作 丛 书 。 作 者 是 一 批 中 青 年 学 者 , 他 们 视 野 开 阔 、 思 想 敏 锐 、 学 科 前 沿 意 识 强 , 介 绍 了 国 内 外 社 会 工 作 的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 同 时 也 发 表 了 许 多 自 己 的 独 到 见 解 , 常 常 有 耳 目 一 新 的 感 觉 。时 代 在 前 进 , 社 会 在 发 展 。 社 会 工 作 将 是 $!世 纪 一 门 前 途 广 阔 、 迅 速 发 展 的 新 兴 学 科 , 将 对 我 国
28、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建 构 、 社 会 稳 定 与 繁 荣 做 出 巨 大 的 贡 献 。 希 望 这 套 丛 书 能 够 为 我 国 社 会 工 作 的 专 业 教 学 与 研 究 、 社 会 工 作 者 发 挥 参 考 作 用 , 能 够 更 多 地 成 为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领 导 同 志 喜 爱 的 读 物 。宋 林 飞$ # # # 年 !月 $ 日!第 一 章导 论如 果 我 们 用 系 统 论 的 观 点 来 分 析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 从 结 构 上 看 , 它 可 以 分 为 运 作 引 导 系 统 、 主 体 运 行 系 统 和
29、 社 会支持系统三个子系 统 。 其 中 , 通 过 社 会 政 策 来 体 现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又是社会支持子系 统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从 严 格 意 义 上 说 , 社 会 保 障体系并不完全遵循 市 场 经 济 原 则 竞 争 原 则 , 甚 至 与 市 场 经 济 的 竞 争原则相左 。但 现 代 西 方 市 场 经 济 的 经 验 又 向 我 们 昭 示 , 社 会 保障体系必须与市场 经 济 紧 密 结 合 在 一 起 , 才 能 支 持 和 维 护 市 场 主 体 的 竞 争 行 为 。第 一 节 经 济 自 由 主 义 的 市 场 万 能 论经 济 自
30、由 主 义 的 逻 辑 起 点 是 亚 当 斯 密 的 “经 济 人 ”假 说 。 在 亚 当 斯 密 看 来 , 由 于 人 具 有 自 我 利 益 的 天 然 倾 向 , 社 会 秩 序!社 会 保 险 学的 安 排 应 该 服 从 这 一 倾 向 。 在 人 际 互 动 过 程 中 , 人 们 并 不 具 有 利 他 动 机 , 而 是 完 全 为 了 个 人 利 益 。 但 正 是 从 彼 此 利 益 的 抵 触 中 产 生 出 共 同 利 益 , 这 就 是 所 谓 的 “ 主 观 为 自 己, 客 观 为 别 人” 。 亚 当 斯 密 写 道 : “每 个 人 都 在 力 图 应
31、用 他 的 资 本 来 使 其 产 品能得 到 最 大 的 价 值 , 一 般 地 说 , 他 并 不 企 图 增 进 公 共 福 利, 也 不 知 道 他 所 增 进 的 公 共 福 利 是 多 少 。 他 所 追 求 的 仅 仅 是 他 个 人 的 安 乐 , 仅 仅 是 他 个 人 的 利 益 。 在 这 样 做 时 , 有 一 只 看 不 见 的 手 引 导 他 去 促 进 一 种 目 标 , 而 这 种 目 标 决 不 是 他 所 追 求 的 东 西 。 由 于 追 逐 他 自 己 的 利 益 , 他 经 常 促 进 了 社 会 利 益 , 其 效 果 要 比 他 真 正 想 促 进
32、 社 会 利 益 时 所 得 到 的 效 果 为 大 ”。 因 此 , 斯 密 认为 , 最 好 的 政 策 莫 过 于 “最 明 白 最 单 纯 的 自 由 制 度 ”, “每 个 人 , 在 他 不 违 反 正 义 的 法 律 时 , 都 应 听 其 完 全 自 由 , 让 他 采 用 自 己 的 方 法 , 追 求 自 己 的 利 益” 。亚当 斯 密 认 为 , 在 完 全 自 由 竞 争 的 市 场 机 制 下 , 生 产 过 剩 是 不 可 能 的 。 所 以 在 斯 密 的 古 典 经 济 学 中 , 资 源 闲 置 与 失 业 的 状 况 并 不 存 在 , 一 切 都 是 完
33、 美 和 谐 的 , 市 场 是 万 能 的 , 政 府 干 预 行 为 无 疑 是 多 余 或 有 害 的 。第 二 节 “市 场 失 灵 ”与 政 府 干 预“市 场 失 灵 ”( !“#$%&“()*#%) 这 一 概 念 最 早 是 由 弗 朗 西 斯 +,巴 托 于 -./0年 0月 在 其 发 表 的 市 场 失 灵 的 剖 析 一 文 中 提 出 的 。 “市 场 失 灵” 按 是 否 涵 盖 市 场 制 度 的 弊 端 划 分 , 有 狭 义和 广 义 的 两 种 市 场 失 灵 的 观 点 。 以 弗 朗 西 斯 +,巴 托 为 代 表 的 狭 义 的 “市 场 失 灵 ”的
34、 观 点 认 为 , 市 场 失 灵 是 指 市 场 功 能 上 的 缺 陷 , 主 要 表 现 为 四 个 方 面 : ! 外 部 性 。 即 经 济 主 体 在 市 场 交 易 行 为 之 外 形 成 的 相 互 依 存 和 相 互 影 , 可 以 不 通 过 市 场 行 为 便!第 一 章 导 论给 经 济 主 体 带 来 正 面 的 效 益 或 负 面 的 损 害 。 ! 公 共 产 品 。 由 于 公 共 产 品 具 有 非 排 他 性 和 非 竞 争 性 的 性 质 , 市 场 上 的 每 个 人 边 际 收 益 等 于 边 际 费 用 的 条 件 不 适 用 对 公 共 物 品
35、供 给 的 调 节 。 “ 市 场 垄 断 。 由 于 生 产 设 备 和 生 产 规 模 不 易 分 割 的 技 术 原 因 , 当 平 均 费 用 递 减 时 , 边 际 费 用 同 价 格 相 等 的 最 佳 条 件 对 企 业 来 说 意 味 着 负 利 润 的 趋 势 。 但 是 在 降 低 成 本 的 过 程 中 , 将 形 成 价 格 高 于 边 际 成 本 而 获 得 垄 断 性 的 报 酬 递 增 , 从 而 影 响 市 场 效 率, 阻 碍 技 术 和 资 源 的 合 理 流 动 。 # 不 确 定 性 。 由 于 市 场 机 构 不 具 备 在 未 来 时 点 上 实 现
36、 资 源 效 率 配 置 的 手 段 , 特 别 是 由 不 确 定 因 素造成 的 价 格 、 利 率 、 信 息 与 现 实 的 、 变 动 的 市 场 相 背 离 时, 会 使 市 场 力 量 的 配 置 效 率 降 低 。 广 义 的 “市 场 失 灵 ”的 观 点 认 为 , “市 场 失 灵” 不 仅 包 括 市 场 功 能 上 的 缺 陷 及 实 施 范 围 上 的 限 制 , 而 且 包 括 市 场 分 配 制 度 上 的 不 平 等 的 内 容 。西 方 正 统 经 济 学 对 “市 场 失 灵 ”现 象 的 认 同 、 分 析 及 对 策 的 提 出 始 于 “凯 恩 斯
37、革 命 ”。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战 后 , 频 繁 发 生 的 世 界 性 经 济 危 机 打 碎 了 “市 场 万 能 ” 的 神 话 , 尤 其 是 ! “ 世 纪#“年 代 的 大 经 济 危 机 和 严 重 失 业 , 更 加 充 分 地 暴 露 了 市 场 经济 的 内 在 缺 陷 。 在 这 种 状 况 下 , 凯 恩 斯 为 了 医 治 自 由 市 场 经 济 的 病 态 , 寻 求 摆 脱 危 机 的 措 施 , 潜 心 于 经 济 理 论 的 研 究 , 于$%#&年 发 表 了 就 业 、 利 息 和 货 币 通 论 一 书 , 并 得 到 学 术 界 及 政 府 的
38、 广 泛 认 同 和 支 持 , 从 而 导 致 了 西 方 正 统 经 济 学 理 论改 弦 易 辙 的 “凯 恩 斯 革 命 ”。 按 照 凯 恩 斯 的 分 析 , 失 业 是 自 由 市 场 经 济 失 败 的 重 要 表 现 。 在 该 书 中 , 他 提 出 了 国 家 通 过 扩 大 有 效 需 求 干 预 和 调 节 经 济 运 行 , 缓 解 经 济 危 机 和 失 业 的 有 效 需 求 理 论 。 其 中 一 项 重 要 的 措 施 , 就 是 以 转 移 支 付 的 形 式 实 行 社 会 保 障 , 增 加 社 会 福 利 设 施 , 增 加 消 费 支 出 , 达
39、到 有 效 总 需 求 , 实 现 充 分 就 业 。 凯 恩 斯 主 义 不 仅 对 美 国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建!社 会 保 险 学立 和 完 善 具 有 重 要 的 指 导 意 义 , 而 且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以 后 , 凯 恩 斯 主 义 成 为 西 方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建 立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主 导 指 导 理 论 。创 立 于 !“世 纪 初 的 公 共 产 品 理 论 以 及 产 生 于 ! “ 世 纪 # “ 年 代 的 理 论 福 利 经 济 学 提 出 的 “市 场 失 灵 ”理 论 , 使 国 家 必 须干 预 和 调 节 市
40、 场 经 济 运 行 的 主 张 得 到 进 一 步 加 强 。 这 些 理 论 认 为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中 市 场 并 不 是 万 能 的 , 市 场 在 其 自 身 的 运 行 中 会 自 发 产 生 各 种 弊 病 或 缺 陷 , 即 市 场 失 灵 , 使 市 场 机 制 在 某 些 领 域 内 无 法 发 挥 作 用 或 作 用 效 果 不 理 想 。 公 共 产 品 、 外 溢 性 、 规 模 报 酬 递 减 、 风 险 和 不 确 定 性 的 存 在 以 及 社 会 分 配 不 公 、 宏 观 经 济 总 量 失 衡 等 都 是 市 场 失 灵 的 主 要 表 现 。 市
41、 场 失 灵 的 存 在 使 政 府 干 预 市 场 获 得 必 要 性 , 提 供 公 共 产 品 就 成 为 政 府 的 基 本 职 责 之 一 。 社 会 保 障 作 为 一 种 公 共 产 品 , 也 应 当 由 政 府 来 提 供 。市 场 失 灵 论 、 公 共 产 品 理 论 、 福 利 经 济 学 和 凯 恩 斯 经 济 学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后 对 世 界 各 国 政 府 社 会 经 济 决 策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表 现 在 社 会 保 障 方 面 , 就 是 社 会 保 障 范 围 的 扩 大 , 支 付 水 平 的 提 高 , 以 及 使 整 个
42、制 度 成 为 各 国 社 会 经 济 政 策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部 分 。第 三 节 社 会 保 障 的 功 能 性现 代 市 场 经 济 , 不 能 只 强 调 市 场 效 率 而 不 考 虑 社 会 成 本,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更 是 从 社 会 公 平 的 角 度 来 考 虑 社 会 成 本 , 因 此 它 是 市 场 经 济 的 不 可 分 割 的 组 成 部 分 。 从 功 能 上 看 ,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不 仅 是 保 障 市 场 的 竞 争 者 基 本 生 存 需 要 的 “安 全 阀 ”或 “安 全 网” , 也 是 保 障 市 场 机 制 正 常 运 行
43、 的 调 节 器 , 它 起 着 保 护 弱!第 一 章 导 论者 、 维 护 社 会 安 定 、 增 进 普 遍 福 利 的 作 用 。在 一 定 的 社 会 生 产 力 水 平 条 件 下 , 保 持 一 定 的 生 活 水 平, 不 仅 是 每 个 人 的 愿 望 , 也 是 每 个 人 应 该 享 受 的 基 本 权 利 。 市 场 经 济 的 竞 争 机 制 排 斥 了 社 会 中 的 弱 者 , 但 是 追 求 社 会 公 平 的 道 德 准 则 却 拥 抱 着 这 些 社 会 的 弱 者 , 这 就 要 求 一 个 国 家 的 政 府 必 须 要 设 计 出 一 种 社 会 保
44、护 和 支 持 系 统 , 来 保 护 那 些 被 市 场 经 济 的 竞 争 机 制 所 排 斥 的 人 们 , 以 此 来 维 持 社 会 的 稳 定 与 和 谐 , 这 就 是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如 果 我 们 仅 从 扶 贫 救 弱 的 角 度 来 看 , 社 会 保 障 好 像 只 是 一 种 道 义 上 的 慈 善 救 助 事 业 , 但 从 整 个 社 会 运 行 的 结 构 来 看 , 它 却 是 社 会 运 行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社 会 安 全 系 统 , 是 对 市 场 经 济 中 的 市 场 调 节 、 自 由 竞 争 的 盲 目 性 和 危 险 后 果 等
45、 市 场 失 败 表 现 的 一 种 弥 补 和 矫 正 , 它 体 现 着 社 会 运 行 的 宏 观 性 和 整 体 性 特 征 。如 果 我 们 假 设 , 一 个 社 会 仅 有 激 励 的 市 场 竞 争 机 制 , 而 没 有 相 应 的 风 险 规 避 机 制 ; 只 强 调 微 观 主 体 的 经 济 效 率 , 而 不 考 虑宏观 的 社 会 稳 定 目 标 , 那 么 结 果 将 如 何 呢 ? 结 论 只 有 一 个, 即 人 类 社 会 的 进 化 过 程 将 被 重 新 拉 入 达 尔 文 生 物 进 化 论 中 的 “物 竞 天 择 , 适 者 生 存 ”的 自 然
46、 界 进 化 的 序 列 。 人 类 社 会 历 史 的 发 展 表 明 , 社 会 的 进 化 早 已 超 越 了 自 然 界 的 进 化 进 程 ,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也 远 不 能 与 资 本 主 义 的 原 始 积 累 时 期 的 市 场 同 日 而 语。 由 一 个 国 家 的 政 府 承 担 , 使 全 社 会 同 时 受 益 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本 身 已 构 成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不 可 分 割 的 组 成 部 分 。 如 果 忽 略 或 割 舍 掉 这 一 部 分 ,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也 就 无 法 成 为 一 个 完 整 的 有 机 整 体 ,
47、 市 场 的 运 行 就 不 可 能 正 常 进 行 , 市 场 经 济 的 效 率 也 无 从 得 以 保 证 。 由 此 可 见 ,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是 保 证 市 场 经 济 的 公 平 与 效 率 原 则 得 以 体 现 的 最 重 要 的 制 度 之 一 。!社 会 保 险 学第 四 节 社 会 保 障 与 社 会 保 障 体 系社 会 保 障 是 现 代 工 业 化 的 产 物 。 在 原 始 社 会 , 生 产 力 水 平 极 其 低 下 , 原 始 公 社 内 部 互 助 互 济 、 共 同 保 障 是 一 种 不 成 文 的 规 定 。 到 了 奴 隶 社 会 , 奴
48、 隶 完 全 依 附 于 奴 隶 主 , 奴 隶 的 基 本 生 存 条 件 不 可 能 得 到 什 么 保 障 。 而 封 建 社 会 , 农 民 以 一 家 一 户 为 单 位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 在 这 种 自 给 自 足 的 自 然 经 济 条 件 下 , 农 民 实 行 的 是 一 种 家 庭 保 障 。 随 着 商 品 经 济 的 发 展 , 自 然 经 济 逐 步 瓦 解 , 机 器 大 工 业 和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关 系 的 产 生 , 使 大 批 农 民 离 开 祖 祖 辈 辈 赖 以 生 存 的 土 地 而 变 为 城 市 产 业 工 人 , 家 庭 保 障
49、 的 作 用 大 大 削 弱 了 , 劳 动 者 面 临 的 各 种 社 会 风 险 大 大 增 加 。 为 了 保 证 人 类 的 自 存 和 发 展 , 尤 其 是 劳 动 力 再 生 产 和 物 质 资 料 的 再 生 产 的 顺 利 进 行 , 客 观 上 要 求 用 社 会 保 障 来 替 代 过 去 的 家 庭 保 障 。 于 是 , 在 最 早 完 成 工 业 革 命 的 英 国 , !“世 纪 上 半 叶 实 施 了新的 济 贫 法 。 该 法 认 定 , 人 人 都 有 生 存 的 权 利 , 国 家 有 保 障公 民 生 存 的 义 务 。 英 国 新 济 贫 法 的 诞 生 , 标 志 着 现 代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萌 芽 。 !“ 世 纪 的 #$ 年 代 , 德 国 首 创 了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 从 德 国 创 立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到 现 在 , 仅 仅 !$ 多 年 的 时 间 , 社 会 保 障 的 内 容 已 由 初 创 时 期 的 几 个 保 障 项 目 , 发 展 为 目 前 较 完 善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