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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福建政法干警考试历年 真题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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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1 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即将开始,根据去年的情况,公告将在 6 月底各省陆续发布,政法干警考试分为四个层次的:专科层次,专升本,本科第二学位,研究生。学习 2 年毕业的去向也不同。具体可以参照 2010 年的考试信息。招录考试公告我们会及时更新的,看下这个专题吧新浪微博的地址很多的资料下载的:http:/ 2011 政法干警考试交流 QQ 群:129335263 。备战贵州 2011 年公基考试行政行为精讲备战贵州 2011 年公基考试行政行为精讲华图教育 马晶晶根据对历年贵州公务员考试的分析可知,贵州公务员考试分为 A、B、C 类试卷,A 类试卷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B 类试卷分为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公共基础知识,C 类试卷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的题型一般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分析题。在法律部分的考查中,对行政法的考查在选择题、判断题、综合分析题中均有体现。如:在 2009 年单选题 21 题、多选题 80、辨析题 103 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法,单选题 28 题考查的是国家赔偿法,多选题 56 题、判断题 98 题考查的是行政行为。本文主要对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讲解。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特征是: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行政主体在实施

3、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考生需要注意的

4、是如何对这两种行为进行区分,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抽象行政行为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考生对这点要充分理解和把握。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是要依相对方的申请,采取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行政许可划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大类,考生对许可行为要能进行辨别。其中,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利的许可方式,主要适用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5、,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认可是行政机关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许可方式,主要适用于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所必需的信誉条件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核准是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判断的许可方式,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设备、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规范, 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另外,需要考生注意的是行政许可的设置问题,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省级地方规章可以设置行政许可,其中省级地方规章主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真题:下列

6、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 A.法律 B.县级政府的决定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B,在做这类题时需要考生能对相关知识点进行识记。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行政行为。在行政处罚中,要牢固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限制、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包括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财产罚(罚款和没收财物)、声誉罚(警告和通报批评)等种类与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

7、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考试热点是集中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简易程序适用于对公民 50 元以下、对单位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特点体现在可以一人执法、可以当场决定,处罚决定书须当场交付。听证程序中,适用范围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8、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的情况,其中要注意听证笔录不具有排他效力。还要区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一般是针对行政机关的内部的人员的,考生可以从这点对两者进行区分。行政行为还涉及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的内容,考生要对其概念进行把握,能够进行区分。总之,行政法的内容比较复杂、繁琐,趣味性和生动性较差,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必须以理解为基础、以识记为保障,这样才能应对行政法的考试。2011 年贵州法院检察院招录人民警察招考简章贵州省 2011 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

9、层警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1 年我省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简称四大类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及人民警察学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特制定贵州省 2011 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一、工作原则及程序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

10、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录取)审批的程序进行。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 9 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地)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安排全省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考试考务工作。三、招考计划及职位全省四大类机关共计划招考人民警察 1362 名。其中,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 719 名,有

11、关市(州、地)辖区职位 643 名。招考职位分 A、B、C 三类。A 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 类为执法执勤类职位; C 类为专业技术职位。具体招考职位详见贵州省 2011 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 1)。四、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一) 招考对象1.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2011 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3

12、)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职位。(4)本省生源、贵州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生源地所在市(州、地)辖区内职位。(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四项目”)人员。2.人民警察学员(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2011 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1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3)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职位。(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合同期)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四项目”)人员。(二) 报考条件1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14、,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1993 年 3 月 17 日及以前出生)、35 周岁以下(1976 年 3 月 17 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1971 年 3 月 17 日及以后出生)。(4)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 4.8 以上,C 类职位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可放宽到 4.6 以上(或双侧单眼 400 度以内矫正视力均 4.9 以上),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其他身体条件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

15、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5)公安类专业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的贵州生源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和外省籍 2011 届本科及以上公安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是指公安部所属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司法部所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国家林业局所属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目录详见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目录(见附件 2)。(6)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一

16、般应具有 2 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 2011 年 3 月 17 日。(7)定向招录服务(任职)期满 “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 2011 年 3 月 17 日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四项目”人员报考。(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2.人民警察学员(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17、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3)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1993 年 3 月 17 日及以前出生)、35 周岁以下(1976 年 3 月 17 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1971 年 3 月 17 日及以后出生)。(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 4.8 以上,C 类职位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可放宽到 4.6 以上(或双侧单眼 400 度以内矫正视力均 4.9 以上),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18、国人部发20051 号)。其他身体条件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5)定向招录服务(任职)期满 “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 2011 年 3 月 17 日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四项目”人员报考。(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2009 年 1 月 1 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定向到具体行

19、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 2011 年 3 月 17 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6)曾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11) 录用

20、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13)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一) 报名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省直及有关市(州、地)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 2011 年 3 月 17 日 9:00 至 3 月 21 日 18:00 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 2 寸正面证件照片(jpg 格式、20KB 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

21、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 2011 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报名。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在笔试和面试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名期间,每日 16:00 后,将在人

22、事考试网上公布全省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 3:1 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二)网上资格初审1、资格初审在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 2 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

23、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 2011 年 3 月 17 日 9:00 至 3 月 23 日 18:00。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 2011 年 3 月 17 日 9:00 至 3 月 23 日 18:00 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 2011 年 3 月 17 日

24、9:00 至 3 月 24 日 18:00 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 100 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 3:1 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3 月 28 日至 4 月 1 日。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招

25、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得小于 2:1,小于 2:1 比例的职位招考计划减少或取消。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 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 17:00 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26、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 18 号,省人才市场 13 楼 1303 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有关市(州、地)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 3 月 22 日 17:00 前到本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 9:00 至 4 月 22 日 16:00 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三)加分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镇)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 5

27、分。2、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 2011 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 4,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地点详见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加分申请表经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

28、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六、笔试及面试合格分数线笔试为闭卷考试并按类别实行分类考试。各类笔试科目如下:A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B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 2011 年 4 月 24 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0016:30申论(A 类)、公共基础知识(B 类)、专业知识 (C 类)。人民警察学员职位笔试科目按 B 类执行。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完成所

29、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招考办按类、职位招录层级确定“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 3:1 比例以内(含 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省公

30、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有关市(州、地)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本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进入拟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1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

31、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4 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八、面试、体能测试及总成绩(一)面试省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 9 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地)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城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

32、不再进行递补工作。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 1:3 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二)体能测试省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体能测试工作,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体能测试工作。全省设 9 个体能测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体能测试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地)体能测试考区设在本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体能测试考生测试项目为:男、女 10 米4 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 1

33、000 米、女子 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结束后将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9)评定出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三)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

34、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 5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 40%,体能测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 10%。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九、体检体检必须在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

35、数 2:1 比例以内(含 2: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考生达不到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完成了体能测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后,体检合格考生人数仍达不到职位招考计划数的,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十、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实施。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

36、到低按各职位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录用建议意见。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由招录单位报经省、有关市(州、地)两级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依次递补。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考察政审对象

37、系 2009 年 1 月 1 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 2011 年 3 月 17 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6、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

38、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11、截止到 2011 年 9 月 30 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13、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的人员。14、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的人员。十一、公示、录用(录取)审批及人民警察学员定向培训协议(一) 公安(森林公安)、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1、公示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

39、省、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该考生的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2、录用审批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厅审核;省司法系统直属单位录用司法警察的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完后按管理权限报省、有关市(州、地)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民警察须进行岗

40、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 5 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人民警察学员1、公示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人员,由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取的,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2、录取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将公示后拟录取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招考办。省公务员招考办会同省公安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到学员的资

41、格条件、身体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省公务员招考办将审定后录取名单通知培训院校,由培训院校向被录取人员下发入学通知书,被录取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到培训院校报到。被录取学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3、管理1、录用学员入学后,须与省公安厅、定向单位和培训学校签订培养协议。2、学员学习培训期限为 2 年,其中在培训院校学习培训 1 年,在定向单位实习 1 年。培训院校须根据学员在校学习情况出具培训鉴定,定向实习单位须根据学员实习情况出具实习鉴定。3、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培训院校颁发“贵州省人民警察培训结业证书”和

42、“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书”。4、定向单位在学员培训期满后,根据培训学校提供的学习情况和实习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签订协议派遣就业,并予以正式任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取消录用资格。5、学员任职后在定向单位最低工作年限 8 年。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一)纪律监督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 号)文件规定处理。省直及垂管系统咨询电话:0851-6826549 省公务员局0851-6570051 省林业厅085

43、1-5840167 省司法厅0851-5846982 省监管局0851-5841807 省劳教局0851-5904036 省公安厅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见附件 6。省直监督电话: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0851-682807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四)在招录过程中,省及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省及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

44、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六)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贵州人事人才网”()、“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和“贵州信息港”() ,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附件:1、贵州省 2011 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表其中:贵州省 2011 年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一览表贵州省 2011 年法院、检察院统一面向社会公开

45、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职位一览表2、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目录3、贵州省 2011 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报名信息表4、贵州省 2011 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加分申请表5、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6、贵州省 2011 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咨询电话一览表选词填空是历年政法干警考试行测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而选词填空实际上就是考查考生的语言运用能力,其重点是考查应试者结合语感、

46、语境(上下文)准确理解和使用词语(包括虚词)的能力。一、语感的培养语感,是对语言文字分析、理解、体会、吸收的全过程中的高度浓缩精华,是一种修养,一种积累,是人们在长期的规范语言运用和训练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对语言文字(包括口语、书面语)比较直接、敏捷的领会和感悟能力。它是我们多年学习、使用母语所形成的感觉,基本上是可靠的,可以作为判断正误的基础。政法干警考试总是时间紧而题量大,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而准确地把握整个句子试图表达的意思,这就要求应试者有较好的语感,在阅读的时候,不仅能快速而敏锐地抓住文字所表达的真实信息,从而感知语义、体悟感情、领会语境,而且还要能捕捉到词语的言外之意、弦外之音。对于

47、靠语感不易解决的问题,可进一步求助于语境和理解性的辨析。如同人类需要适应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一样,词语也离不开自己的语言环境。语境就是使用语言的环境,包括内部语境和外部语境两方面。内部语境指题干上下文,是语言自身构成的环境条件,它对语义起着限制作用,使词语在不同的上下文之间有不同的语义;它对语义还可以起解释的作用。外部语境即情境,一般包括时间、地点、场合、对象等客观因素和使用语言的人的身份、思想、性格、职业、修养、处境、心情等主观因素所构成的使用语言的环境。答题时要牢牢抓住词语所在的语境,仔细理解词语所在句子以及整段语句的意思,在此基础上对词语的正确与否作出判断。一个词只有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才

48、有其确切含义,只有依靠具体的语言环境才能把词义理解准确、透彻。根据历年的公务员考试来看,选词填空考查更多的正是词语在不同语言环境下的具体运用,所以,学会辨别语境显得尤为重要。有强烈语境感觉的人,就能迅速做出答案。具体来说,选词填空的语境体现在考试中的主要是词语的语气和感情倾向,而这个认识往往是考生凭借平时的耳濡目染就可以感受到的,不需要对词语褒贬进行深入研究。如果考生在没有足够能力对词语进行把握的时候,可以运用这个语气一致的原则,将答案选项结合到原文的语境中去,选择哪一个选项在语境上更一致,从而得到答案。二、例题讲解例 1、由于疏于_,院里的房屋大多十分陈旧,与旁边修建得簇新的正乙祠戏楼相比

49、得多,不过在院中我们依稀还可以看到正乙祠当年的身影。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修饰 寒酸 B.修葺 逊色 C.管理 破败 D. 维护 杂乱解析:答案为 B 项。“修葺 ”是专门用来和房屋的修缮相搭配的词,有些考生要是对此词语有所了解自然可以毫不犹豫进行选择,但是不知道也有另一套解决方法,原文句子的语气基本上是质朴平实的,比如陈述房屋破旧是说“大多十分破旧” ,而不是语气相对强烈感慨的 “已经一片破败”,所以,填入横线部分词语必然也要注意语气不能太强烈,用词不能太尖锐,这样,寒酸,破败,杂乱都比不上逊色用得符合语境,另外,分析句子也可以看到第二个待填入的词是修饰“相比” 的,陈旧与崭新相比自然是要“逊色”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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