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5.10.07 股務訊息股務訊息主 管 機 關 訊 息櫃買中心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新 聞 訊 息稅務法務 藉他人名義買賣股票分散股利所得應補稅處罰財經要聞 科技基本法鬆綁 新創大利多 研究員技術入股 應緩課稅 政院版科技基本法 教授可直接開公司 政院版長照法 鬆綁小型機構法人化限制 經部衝刺投資案 祭專人服務 電業法修正 擬綠電優先自由化 技術股鬆綁 可彈性處分金融要聞 定期定額買股 年底開辦 小散戶有福 定期定額買股王 強化洗錢防制,金管會擬祭3招 企業領票債利息 須先扣繳 列呆帳 要有法院裁定書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實 務 守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2、正 總 說 明 .doc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實 務 守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doc櫃買中心: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6 日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 1050028370 號附件:如主旨主旨:檢送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 年 9 月 26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50023907 號函辦理。二、因應國際公司治理最新發展及我國公司治理推動,並參考 2015 年公布之 G20/OECD 公司治理
3、原則、國際間公司治理相關議題之發展,爰修正旨揭守則,以提供上市上櫃公司建立良好公司治理之參考,相關修正重點請詳參附件。正本:各上櫃公司副本:Top稅務法務:藉他人名義買賣股票分散股利所得應補稅處罰南區國稅局表示,以他人的帳戶買賣股票,分散個人股利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補稅處罰。國稅局轄內甲君 97 至 102 年投資異常,經該局查核發現甲君為 A 公司之經理,年所得約 200萬元,惟投資異動金額卻高達 2 億餘元,經向甲君往來證券商及交易往來銀行查證後,發現甲君出售名下股票之款項大都以現金方式提領或匯往多家營利事業,經再追查後,發現現金提領人不是甲君而是 A 公司之會計或出納,且這些往來營利
4、事業平時與 A 公司或負責人乙君均有生意上往來,甲君才坦承是老闆乙君借用其本人戶頭買賣 A 公司股票,由於 2 人綜合所得稅稅率差距20%,經核課補徵乙君個人綜合所得稅並處以罰鍰共計 460 餘萬元。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實質課稅原則,個人以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比自己低的他人帳戶買賣股票,分散個人股利所得,經查獲會將分散人的所得及相對的扣繳或可扣抵稅額,一併轉正歸戶重行核計應納稅額,除補稅外並依規定處以罰鍰。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謝稽核 06-2298039Top財經要聞:科技基本法鬆綁 新創大利多2016-10-07 02:22:16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吳馥馨、黃文奇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6)
5、日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案,鬆綁技轉兼職及股票處分限制,以利新創事業發展,並縮短產學研落差,讓研發成果擴散到產業界。業界指出,這對生技產業為首的新創產業將是大利多,近期低迷的生技產業將可一吐怨氣 。科技基本法鬆綁,對產業是注入活水。在受惠對象方面,以生技產業為例,學界方面如中研院過去曾將醣類藥品技術授權給醣基、浩鼎等新藥公司,未來將可順利處分股權並合法運用取得的資金推動創新科研方案。業界認為,由於學界處分股權的規範解禁,學研界的技術將可加速進入產業界,學界人才也可直接進入產業界創業與任職,將可帶動新創產業蓬勃、遍地開花。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科技基本法修正案,以加速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應用及產業化。
6、行政院長林全表示,科技基本法十分重要,過去政府花費很多研究經費從事學術或產業研究,但因彼此間關聯性不足,導致連結上出現落差,希望透過此次修法連結產、學、研,因此在草案內容有許多鬆綁與研究範圍的調整。科技基本法修正案主要重點,包括放寬技轉兼職規定,公立研究單位人員及公立學校兼行政職教師,將開放可兼任董事等,以促成研發成果擴散到產業界。科技基本法雖然在 2011 年三讀完成立法,不過,法令規範並未完備,導致學研單位即使將技術授權給產業界、成立公司並上市櫃,但礙於國有財產法規範,學研單位仍無法順利處分所獲得的有關資金、股票,有礙後續的學研方案的推動與創新技術的發展。且過去學研界的人才,如大學教授被認
7、定為公務員身份,除了無法直接到業界兼職外,也無法帶領學生以創新技術創立公司,行政院如今針對科技基本法鬆綁人才規範,學界的人脈可望一舉打通,讓產業界的能量勃發。目前生技條例已有相關規定,科技基本法適用的範圍更大,但因生技條例有關兼職規定,訂有落日條款,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因此,科技基本法修正通過後,未來生技產業在落日結束後,也可持續適用,等於間接受惠。科技部官員表示,生技條例已有類似規定,但適用範圍更廣的科技基本法,尚無這項規定。放寬後,預估中研院受惠最大。Top財經要聞:研究員技術入股 應緩課稅2016-10-07 02:22:19 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科技基本法修
8、法仍缺產創條例修法來接上最後一哩路,知情官員表示,改善創新環境不能只做半套,教授與研究人員也需要技術入股緩課稅優惠。之前為搶救科技大廠人才屢屢被對岸挖角,立法院去年緊急通過產創條例修法,500 萬元以下的員工獎酬及智財權入股享有緩課稅。但教授與研發人員的技術入股緩課稅一案,因當初財政部對稅基流失仍有疑義,成為遺珠之憾。由於技術入股若沒有緩課稅優惠,教授或研發人員擔心萬一將來股票變成壁紙 ,即已繳了大筆稅金,恐怕賠了夫人又折兵,對研發成果釋出的意願趨於保守。知情官員表示,以上障礙皆不利台灣新創環境,經濟部已納入本次產創條例修法。至於有人認為,技術入股緩課稅的範疇,因研究成果是眾人協力的結晶,除教
9、授享緩課稅,也應廣納行政人員,或是研究助理等。知情官員表示,為免範圍過廣造成稅收漏洞,租稅優惠範圍先設定在主要創作人 ,較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的立法精神。Top財經要聞:政院版科技基本法 教授可直接開公司2016-10-06 22:13:15 經濟日報 記者黃文奇台北報導行政院打通產學合作金脈、人脈,生技產業可望引入大活水。行政院會 6 日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界指出,未來若立法院順利審議通過,則學研界將可順利處分以技術作價的股票與股利,學研界的人才也將可直接到業界成立新創公司,對生技等創新產業將是一大利多。為加速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應用及產業化,行政院會正式通過科技部擬具科學技術
10、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業界指出,過去科技基本法雖然在 2011 年完成立法,不過,法令規範並未完備,導致學研單位即使將技術授權給產業界、成立公司並上市櫃,但礙於國有財產法規範,學研單位仍無法順利處分所獲得的有關資金、股票,有礙後續的學研方案的推動與創新技術的發展。人才方面,過去學研界的人才,如大學教授被認定為公務員身份,除了無法直接到業界兼職外,也無法帶領學生以創新技術創立公司,行政院如今針對科技基本法鬆綁人才規範,學界的人脈可望一舉打通,讓產業界的能量勃發。行政院長林全表示, 科學技術基本法十分重要,過去政府花費很多研究經費從事學術或產業研究,但因彼此間關聯性不足,導致連
11、結上出現落差,希望透過此次修法連結產、學、研,因此在草案內容有許多鬆綁與研究範圍的調整,希望科技部密切與立院各黨團溝通說明,尋求支持,以早日完成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法。行政院指出,該草案修正要點包括,一、明定研究發展成果之收入(包含股票)排除國有財產法第 56 條等相關限制,俾執行研究發展單位得彈性處分及運用研究發展成果之收入。 (修正條文第六條)二、刪除訂定特種基金之收支保管辦法之授權依據。 (修正條文第 12 條)三、為放寬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及公立研究機關(構)研究人員得兼任新創公司之職務,以擴大研究人員投入及協助衍生新創事業之效益,明定該等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而需技術作價投資或
12、兼職者,排除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前段不得經營商業之限制。 (修正條文第 17 條)Top財經要聞:政院版長照法 鬆綁小型機構法人化限制2016-10-06 22:13:16 經濟日報 記者高行台北報導行政院會 6 日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調增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作為長照特種基金的財源,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此次修正案為啟動長照 2.0 的重要配套,主要是為確立稅收制,指定調增稅收種類以挹注長照財源、增加長照經費,並回應民間訴求,將小型私立機構法人化、長照服務單位須於 5 年內完成改制登記等限制予以刪除,以擴大民間參與的能量。修正條文明
13、定,長照特種基金的來源包括:一、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 10增至 20以內所增加的稅課收入;二、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 590 元調增至 1,590 元所增加的稅課收入;三、政府預算撥充;四、菸品健康福利捐;五、捐贈收入;六、基金孳息收入;七、其他收入。衛福部次長呂寶靜表示,修法把長照財源做更清楚界定,原本遺產稅 1200 萬元免稅額、贈與稅的 220 萬免稅額不變,預估資產較豐富的人會受到影響,能增加 60 億元稅收。她表示,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將由每包 11.8 元調增至 31.8 元,每包增加 20 元,增加的稅課收入作為長照穩定財源,預估增加 158 億元稅收,加上明年度
14、已編列預算 178 億元,合計足以達到第一階段的 330 億元目標。此次修正條文也明定,在長照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的私立機構,除了機構擴充或遷移狀況外,將不受法人化限制,同時也刪除長照機構法人設立等事項立法期限。Top財經要聞:經部衝刺投資案 祭專人服務2016 年 10 月 07 日 04:10 王玉樹台北報導為排除投資障礙,經濟部昨(6)日祭出單一窗口等 4 項拚投資精進作法 ,其中最重要是拉高協調層級 ,藉由經濟部與行政院兩層投資協調平台,幫廠商排除環評、法令投資障礙。另,經部也將就 5 億元以上大型投資案給予專案協助,力拚年底
15、前完成 200 件、總額 5,000億元的投資案。目前台灣面臨貧血式低度成長困境,許多重大投資案卡在環評、用水與土地取得困難無法進行。對此經濟部昨天推 4 項拚投資精進作法力圖解決。作法包括:單一窗口服務、24 小時回覆網實合一機制、提升層級跨部會排除投資障礙與協尋土地強化媒合。其中最關鍵當屬拉高層級的跨部會平台。經濟部投資處長連玉蘋表示,許多投資案涉及各部會或地方政府,未來規畫由兩個層級來解決,一是經濟部長召開的協助民間排除投資障礙協調會議 ,要將交通部、財政部等部會、以及地方政府拉進來,讓大部分案件在這個層級就解決。二是若仍無法排除投資障礙,再呈行政院跨部會投資平台 ,經濟部長李世光說明,
16、並由政務委員代表出面協調,加速投資案件進行。至於簡易投資案件問題,由經濟部投資招商中心負責的單一窗口,不管是網路或實體據點,都會要求在 24 小時內回覆投資人。5 億元以上重大投資計畫,則採專案管理,並由專案經理(PM)專責服務。經濟部盤點目前超過 5 億元的投資案有 200 件,總投資額 5,000 億元,以電子、資訊、機械相關產業為主。最大案件是美商 SunEdison 半導體(SEMI)在竹科擴建先進晶圓研發製造廠 ,金額為 70 億元。連玉蘋說,SunEdison 希望政府幫忙尋找合作夥伴與供應鏈,這部分都在專案處理中。希望藉由精進作法,趕在年底前讓 200 件投資案都落實。(工商時報
17、)Top財經要聞:電業法修正 擬綠電優先自由化2016 年 10 月 07 日 04:10 呂雪彗台北報導行政院長林全昨(6)日聽取電業法修正重點,據了解,為全面扶植再生能源綠電發展,新版電業法開放自由化幅度較舊版限縮,第一階段僅限再生能源發電業全面自由化競爭,可申設售電公司,自由買賣綠電給工業及民生用戶,且不限費率。至於一般發電業傾向修法後暫不全面自由化,俟第二階段才考慮。行政立法便當會下周四將交換意見,政院下周也會聽取環團、消費團體意見,再做最後拍板。林全昨聽取電業法修正方向,經部已多次修改版本。昨天初步端出的新版方向為發電業開放自由競爭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塑造扶植再生能源發展環境,發電
18、業完全開放,售電業也開放,開放可直供或代輸電力,允許自由買賣電力給所有客戶,含工業、商業及民生用戶,費率不設限。未來太陽光電、風電每年仍有躉購費率,一旦售電電價低於躉購費率政府會補貼差額,若售價高於躉購費率則不補貼。知情人士表示,外界建議第一階段讓再生能源業者全面自由化,較其他發電享有更友善的發展環境及市場拓展機會,期使 2025 年再生能源占比達 20目標,減碳及能源結構轉型目標,並扶植小型公司投入,帶入更多創意服務。據經部初步規畫,一般傳統發電業雖電業法修法生效即開放,但在第二階段再開放全面自由化。因此初期不會讓一般發電業自由買賣電力給工業用戶,必須全部躉售予台電,透過台電賣給所有用戶;並
19、傾向暫不開放售電公司,進行電業自由買賣,採漸進開放,可避免電價的不穩定,也可避免財團化。針對外界關心一般發電業何時開放自由買賣電力,及是否開放設立售電公司,據了解,林全要求應聽取更多相關團體意見,也會在下周四行政立法便當會聽取綠委意見,再作最後拍板。下周,政委張景森將邀環團、消費者團體徵詢意見,再決定一般發電公司全面自由買賣電力的步調及開放方式。至台電公司變革,將在 6 至 9 年內完成廠網分離,台電將一切為二,成立發電公司及電力網公司,組織轉型,且會計獨立;台電針對發電公司可自行決定如何發展,但電力網公司是公共財,必須維持國營型態。政院同意台電可成立控股公司,二家公司隸屬在控股公司之下,但核
20、能維持國營,水力則維持公營。此外, 電業法修法後 2.5 年內,政府要成立電業管制機關。(工商時報)Top財經要聞:技術股鬆綁 可彈性處分2016 年 10 月 07 日 04:10 呂雪彗台北報導為鼓勵創新創業,行政院會昨(6)日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案,公立學校、中研院、工研院等機構研發成果技轉取得未上市股票收入,排除國有財產法限制可彈性處分;另公立學校兼行政職的校長、研發長等,全面放寬可兼技術作價投資新創公司董事,並可參與商業經營。行政院長林全表示, 科學技術基本法十分重要,過去政府花費很多研究經費從事學術或產業研究,但因彼此間關聯性不足,導致連結上出現落差,希望透過此次修法連結產、學、
21、研合作。不過,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將研發成果技術作價入股給浩鼎,中研院生醫所前所長陳垣崇技轉給親友成立的生技公司等,均遭檢調約談,這些前段涉及有無利益迴避問題,並不在這次鬆綁範圍討論。新政府為扶植五大創新及推動亞洲矽谷計畫,決建立彈性法規環境,鬆綁科技基本法 ,並列本會期優先法案,就是目標之一。這次修法重點之一,是將府補助公立學校或學研機構投入技術研發成果收入,尤其股票,排除國有財產法限制,可隨時彈性處分,藉此鼓勵學校研發成果儘量作價入股或授權予新創公司。例如中研院若因技轉取得未上市股票,就可以自行處理,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官員說,學校若將研發成果技術作價或授權給外面企業,有收入是現金處理沒有問題
22、,但若取得股票,處分時會被國有財產法綁住,要層層程序才能處分,屆時恐已錯失股票最佳處分時機。再者,這次放寬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兼行政職者(例如校長、副校長、研發長) ,及公立研究機構(例如中研院)研究人員,可兼任新創公司董事,且研發長、校長若將研究成果技術作價投資,或兼任新創公司董事,可排除公務人員服務法13 條之 1 不得經營商業的限制。知情官員表示,公立學校老師兼職,這次是第三次鬆綁。第一次今年初,鬆綁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不論有無兼行政職的教師,只能兼任新創公司無給職顧問或諮詢人員。第二度鬆綁,是針對未兼任行政職教師,鬆綁可兼任新創企業董事。這次第三度則是全面放寬
23、,目的是鼓勵具有研發能量的教授及研發長,能自行創業或協助新創公司成立。(工商時報)Top金融要聞:定期定額買股 年底開辦2016-10-07 03:07:40 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吳靜君、王奐敏台北報導金管會昨(6)日宣布,開放投資人可透過券商,定期定額購買台股或 ETF(指數股票型基金),最快年底有券商開辦。這項獨步全球的創新業務,金管會證期局長王詠心表示,這項措施一定對台股成交量有正面影響。舉例來說,股王大立光股價近 4,000 元,買一張就要接近 400 萬元,一般散戶恐怕連一張都買不起,以後就可以用定期定額方式投資,複製共同基金買股票的概念。金管會代理主委黃天牧表示,這是證期局腦力激
24、盪後想出來的創新業務,事先有找券商溝通,幾乎每家都有興趣開辦這項業務。金管會表示,參考投資人得透過基金銷售機構以定期定額方式申購基金的作法,制定推動證券商辦理客戶定期定額方式,購買個別股票與 ETF。金管會指出,本措施實施後,投資人將可與證券商約定以定期定額方式投資不同標的股票或ETF,架構上係採同步開放在現行台股平台進行交易(即綜合交易帳戶) 與建置在現行之財富管理信託平台二種方式進行,由業者自行選擇。王詠心指出,供投資人定期定額購買的個股,由券商負責篩選,投資標的須以長期投資為前提,惟不得投資權證、證券投信及期貨信託槓桿反向 ETF。王詠心表示,定期定額購買股票的概念很簡單,但在實務上,定
25、期定額買股會有無法買零股的問題,所以想到可以透過券商綜合交易帳戶及財富管理信託專戶進行,湊不足整張的單位,由券商自行出資來湊足,再依比例分配投資人。王詠心透露,包括元大、凱基、富邦、元富、兆豐、國泰等券商,都有興趣開辦這項業務,對台股成交量一定會有幫助。台新投顧協理黃文清說,對年輕族群或是小資族,未必有一筆充足的資金購買股票,更別說高價股。定期定額買股票或 ETF,比起同樣小額投資,有時間壓力的權證,風險大為降低。Top金融要聞:小散戶有福 定期定額買股王2016 年 10 月 07 日 04:10 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買不起股王?金管會替你想辦法。金管會昨(6)日宣布,開放證券商可辦理客戶
26、以定期定額方式購買股票及 ETF。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表示,例如投資人可能無法一次買下一張大立光股票,未來可以與券商訂約,以定期定額方式分批買進,新措施最快年底或明年初上路。王詠心表示,定期定額買個股或 ETF 是證期局內部腦力激盪的成果,券商及證券週邊單位也表示支持,相信會對台股交易量有正面幫助。她強調,此舉有三大好處,一是提升投資人小額投資的便利性、降低投資風險;二是擴大券商營運範圍,增加新客群;三是增加社會新鮮人、學生族群投資股市的意願,培養長期投資的風氣,且能活絡股市。這項可能是全球首創的措施,券商將先訂出可定期定額投資標的股,如台灣 50 成分股或是100 檔股票,投資人之後便可與券商約
27、定扣款日,例如每月 5 日預扣 5 萬元,當天就會買入投資人指定的個股,例如買 1213 股大立光,逐步買進,直到累積成一張大立光股票,即 1,000 股。證期局表示,包括元大證券、凱基證券、富邦證券、兆豐證券、國泰證券及元富證券都表達高度意願,會開辦定期定額買台股的業務。元富證更是早就協助客戶定期定額到零股市場買股票,但因為零股市場交易較清淡,這項業務無法壯大。未來投資人可以用現行台股交易平台或券商的財富管理信託平台,進行定期定額投資台股及ETF。以台股交易平台來說,就是投資人自己的帳戶進行買賣,券商集合許多小額投資人的資金,去集中市場買進整張股票,再分成零股到個別投資人的帳戶,但若投資人只
28、夠買 900 股,券商可用自有資金開立調節專戶,協助湊成 1,000 股。若是財管信託帳戶則是用券商名義的帳戶買賣,即類似基金的帳戶,之後買賣所得再分給投資人,但財管信託帳戶可能會多一筆信託費用。王詠心表示,這項政策是鼓勵投資人定期定額長期投資,初步排除不適合定期定額投資的標的,如權證、證券投信及期貨信託槓桿反向 ETF,明訂不能作為定期定額投資的標的;接著券商及證券週邊單位必須調整系統及規章,並進行投資人宣導,最快 3 個月即可完成。(工商時報)Top金融要聞:強化洗錢防制,金管會擬祭3招2016 年 10 月 07 日 08:03 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裁罰案,引發市場對國銀
29、落實洗錢防制的重視,金管會表示,日前已邀集銀行等業者召開洗錢防制會議,計畫透過要求設立專責洗錢防制部門、由專責人員從事洗錢防制,以及海外法遵人員專責專任等 3 項措施,來強化國銀洗錢防制。銀行局長王儷娟表示,日前已邀集銀行等相關業者召開洗錢防制會議。按照目前規畫,將要求提升洗錢防制相關人員的資格及訓練,計畫要求銀行未來需設置洗錢防治專責單位,專職負責相關業務。此外,在法遵方面,規畫要求國銀海外分行的法遵人員也必須專職專任。至於國內方面,現有規定要求需設有副總經理層級以上的法遵主管,王儷娟表示,將重新檢視洗錢防制注意事項,並修正強化相關規定,進一步深化國內洗錢防制機制。王儷娟表示,目前在台的 5
30、 家外商銀行中,至少已有 23 家設有洗錢防制部門。目前強化洗錢防制措施仍在研議中,尚未定案,對於國銀未來設立專責洗錢防制部門的人員配置多寡,以及洗錢防制主管的位階是否比照法遵長,則由各銀行評估。(時報資訊)Top金融要聞:企業領票債利息 須先扣繳2016-10-06 02:00:37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取得包括短期票券或債券利息等五項所得,不論金額大小,扣繳義務人均應辦理扣繳。為避免扣繳規定影響金融商品投資需求及維持交易市場秩序,財政部在今年洽詢相關公會意見後,均建議境內營利事業取得金融商品所得,無論金額大小,均應予扣繳,財政部提醒,在今年 3
31、月已發布解釋令補充規範,從發布日開始生效,企業須多留意。為使扣繳作業簡便及一致性,並減輕小額退稅的作業成本,依照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義務人給付境內營利事業,除屬分離課稅的所得外,可比照境內個人規定辦理,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 元者免予扣繳。由於外界反應包括短期票券及公債、公司債等金融商品,因於到期日前可自由流通,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境內個人取得該等商品相關所得是採分離課稅,境內營利事業則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兩者課稅方式並不相同,因此最終決議境內營利事業取得五項金融商品所得,無論金額大小,均應予扣繳。這五項包括:一、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二、依金融資產證
32、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三、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四、前三款的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的利息,五、證券商、銀行或槓桿交易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因此財政部表示,在台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取得上述金融商品的相關所得,其扣繳亦比照境內營利事業規定辦理,即無論金額大小,扣繳義務人亦均應辦理扣繳。Top金融要聞:列呆帳 要有法院裁定書2016-10-07 03:09:43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營利事業在認列呆帳損失時,應以法院、商業會或工業會的和解筆錄或
33、裁定書為準,不得將私下和解的和解書作為證明文件。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若企業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無法回收,或是債權中有逾期兩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就會被視為實際發生的呆帳損失,可在申報所得稅時列報費用,以減輕公司稅負負擔。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日前查核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呆帳損失 3,200 萬餘元,是私下與國外債務人達成協議,簽署和解書,免除債務人部分債務,導致債權一部分不能收回,甲公司主張有和解書的證明文件,以及當地政府、我國駐外大使館等公證單位認證,因此該筆呆帳損失應可認列。但依據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屬和解者,不論債務人是否屬我國營利事業,均應取具法院的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經商業會或工業會和解者,應有商業會或工業會的和解筆錄,並應於發生年度列報呆帳損失。而甲公司的和解書是與債務人私下書立的和解書,即使有當地政府及我國駐外大使館等公證單位的認證,但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不符,予以剔除。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