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响投资领域:主要是化妆品业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许多消费者认为实惠来了,但几家大型企业均表示“近期不会降价”。企业凭空增加了利润,却没有让利于民,国家相关部门也没有表态,中山大学的林江教授解释了其中的内情,原来中国的消费税在征收环节上也与国际脱轨,消费税纳税环节除了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其他均在生产委托加工、生产及进口等三个环节征税,而国外则是在流通环节上征收。由于这一漏洞,国外奢侈品公司只选择在中国大城市开店,而不选择在华设厂,这样他们规避了需要大量缴纳的流通税。这显然对于在中国设厂生产的企业不利,对引进外资不利。在这方面,化妆品业较明显,比如资生堂在中国境外设厂,在中国销售,就可免交消费
2、税。而宝洁、立白等企业在国内生产,则须交纳消费税。取消化妆品消费税,这就意味着对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实行“国民待遇”,“渐渐的会有更多的化妆品大厂家考虑中国的人力资源成本问题而在中国建厂,这样不但可以为国家增加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而且可以解决相当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尽管和政府出台政策时预计的影响人群略有不同,但程颜等人的观点还是得到了一些印证,北京亚运村等几家车市都遭遇了进口大排量汽车的销售井喷,路虎、捷豹、VOLVO的一些车型一天能卖出七八辆,这在平时是不可想象的。 “一辆车前后得差十几万,这让那些持币观望许久的人坐不住了。 ”在世界范围来看,消费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其雏形最早产生于古罗马帝
3、国时期。当时,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城市的兴起与商业的繁荣,政府相继开征了诸如盐税、酒税等产品税,这就是消费税的原形。消费税发展至今,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目前已被 120 多个国家或地区所征收,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国外的税收制度比我们国家制定的时间长,也更为完善。放眼看看,或许对我们有所启迪。价外税是一种公开的形式,即在应税商品的价格之外,另外收取消费税金。价内税是一种隐蔽的形式,是消费税金额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的记税方式。由于价外税是消费者完全知晓自己所承担税款的具体数额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价内税缺乏透明度,是消费者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动赋税的,所以很多国家都采用价外税而不用价内税。
4、点击中国:目前,我国的记税方式采用价内税。消费者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就已经支付了“无形的税金”,但是却对交税本身没有任何概念。在中国,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由商家和单位代扣的,这让很多人缺乏纳税意识。采访中,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我国以前从来没有收过消费税,而将在 4 月1 日以后开始征收。这明显表现出部分国民税收方面知识的缺乏。在经济学领域里,消费税调整被认为有重要的经济杠杆作用,它通过对税率的调整,引导人们改变自己的消费行为,少购买或者多购买某种商品。这种税收杠杆作用的表现是这样的,通过提高某种产品的消费税,从而促使人们压抑对该产品的消费,然后去寻找另一种替代品,最终达到国家对消费行为和
5、产业调整的指导作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流转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4 年,我国实行了税制改革,建立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在对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特定的消费品再加征一道消费税我国消费税的现状与评析消费税自 1994 年开征
6、以来,除有几次对个别税目和税率的调整外,税制一直保持较为稳定。2006 年4 月 1 日,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较大的制度性调整。消费税税目由原来的 11 个税目,调整为14个,取消了对护肤护发品的征税,增加了对游艇、高尔夫、一次筷子、实木地板、高级手表、以及航空煤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等石油制品的征税。同时,对部分消费税应税品的税率也进行了调整:一是按排放量的大小对小汽车实行不同的税率,排放量越高税率越高,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达到 20:二是降低了汽车轮胎的税率,由 10下调至 3;三是将排量250 毫升以下摩托车的税率由 10下调至 3。这一次调整进一步优化了消费税制,强化了
7、消费税的调节作用。这次调整后,消费税应税商品包括 4大类:第一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对其课税达到寓禁于征的目的;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级手表、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对其课税,既不会影响人民正常生活,又可以起到提倡健康生活消费方式的作用:第三类是高能耗、高档次的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对其课税可以起到节约能源的作用;第四类是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成品油,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对其课税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消费税自 1994 年开征以来,收入稳步增长,收入额由
8、 1 994 年的487 4 亿元增长到 2005年的 1 634 10 亿元,年均增长 11.2左右,2005 年消费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 5.3左右。应该说,现行消费税对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水平,引导健康消费,调整产业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现行消费税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一部分是由于1994 年开征消费税时没有考虑到形成的,更多的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消费税所调控的对象发生了变化而没有及时调整所形成。征税范围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宽窄,关系到消费税调节的广度、深度和实施成效,同时也反映出政府税收政策取向及其指导思想,但目前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存在“错
9、位”问题。“越位”某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数生产资料被列入征税范围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对护肤护发用品的征税,但在 14 个消费税税目中,还包括了黄酒、啤酒、酒精、普通化妆品等项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这些消费品有的已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或常用品,有的属于生产资料,对这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使人们对必需品的消费受到限制,生产发展受到影响,起到的是一种逆向调节作用。比如,酒精也是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但酒精分为工业用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对工业酒精和医用酒精征税增加了生产成本,影响生产发展。“缺位”未把某些高档商品、高档消费娱乐纳入征税范围首先,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级
10、手表、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征税。但还有一些高档商品,它们的销售价格远远超过其本身的价值,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是一种奢侈品,如高档服装、高档家具,高档装饰品,未纳入征税范围。其次,当前社会上一些高档娱乐消费行为,消费价格畸高,成为了少数阶层的特有娱乐方式,如桑拿、高档洗浴、高档餐饮、高档夜总会消费,也没有纳入征税范围。这与抑制超前消费,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同时增加财政收入的消费税开征目的相违背。环保功能弱化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消费品目太少阿瑟塞西尔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理论认为,征税是解决经济活动的外部性、保护资源及环境的有效方式。在我国目前没有开征环保税的现实情况下,消费税课征的非普遍性和针对每个税目分别制
11、定税率的特点,使得消费税在保护资源和环境上能起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作用。现行的消费税设计的税目中虽包含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摩托车、小汽车等会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费品以及一些不可再生资源如石脑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等石油制品,但对水资源、森林资源这些不可再生或再生周期很长的资源没有纳入征税范围,造成生产者和消费者对这些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消费,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税率设计不合理我国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税率。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那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时单位不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定额税率主要适用那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我国现行消费税税率的设计在
12、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而不是以调节消费行为为主要出发点。从世界各国的消费税税率设计来看,要求节制消费的商品,对环境有害的物品,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应征较高的税收,反之则应税负较轻。但是,我国的消费税税率设计中,一些符合国家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的税目税率较高,如薯类白酒、黄酒等;而有些属于国家限制消费,对环境危害较大的稀缺资源的税目税率却不高。如,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汽油、柴油消费税税率偏低。德国和意大利每百升汽油消费税税额约是我国的 30 倍,柴油的消费税税额约是我国的 34倍。即使扣除两国的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两者的差距也是明显的。税率偏低,使得消费税很难抑制对一次性资
13、源的消费和减少空气污染。纳税环节单一目前我国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课税制度。除金银首饰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均在生产环节征收。这种单一环节征收制,存在不能准确划分征税范围、造成偷税逃税的问题。1.消费税单一环节征收制度,很难准确划分征收范围。如生产与流通的划分、制造与简单加工的划分、批发与零售的划分,原材料生产、半成品制造与加工在产品的划分,涉及批发与零售的生产环节等,这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果进行硬性划分,必须强制地建立一系列辅助规定,这将会给征收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2.偷逃税行为不易控制。因为只对某一环节征税,一旦生产者或进口者逃避了税收,就很难将其所偷逃的税款从其它环节补征回来。有些企业从本单位
14、利益出发,改变原有经营方式,设立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以低价格把产品销售给经销部,由经销部门按正常价格对外销售,通过生产、流通利润转移的方式逃避缴纳消费税义务。价内税影响其调节消费作用的发挥消费税税金的计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开的形态:价外税,是指在应税商品及劳务的价格之外,另加一笔消费税金;另一种是隐蔽的形态:价内税,是指税金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或假定税金包含在货物价格之内。不管怎样的计税方式,其税金基本上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我国消费税实行价内税的征收方式,消费税与增值税为同一税基,这样虽避免了征收过程中划分税基的麻烦,但对消费者来说,其隐蔽性容易掩盖消费税间接税的性质,容易造成由企业承担税负的印
15、象。这种误区的产生,降低了消费税的透明度,不利于引导消费,从而削弱了抑制消费的作用。展望我国消费税改革针对消费税存在的以上问题,我国还应进一步推进消费税改革,兴利除弊,以充分发挥消费税应有的作用。今后我国消费税改革应重点在以下几方面推进: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1.取消对部分消费品的征税。如汽车轮胎、工业酒精、医用酒精,这些商品在过去被认为是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现在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而且都不是最终产品。2.适当扩大征税范围。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选择,既要考虑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状况、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也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与国际接轨。从我国国情看,应由有限型向中间型过渡,消费税的征税项目
16、可以增加到 2030 个。增加的项目主要集中在3 个方面一是一些税基宽广、消费普遍、课税后不会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奢侈品,如高级皮毛及裘皮制品、高档家电(如高档背投彩电、高档数码摄像机)等高档消费品;二是符合节约性课征原则,资源供给缺乏,不宜大量消费的产品,如红木家具等:三是某些高消费行为,如、桑拿、高档洗浴、高档餐饮、高档夜总会消费等消费行为:四是逐步扩大生态性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加大消费税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在没有开征环保税之前,将一些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如含汞和氟的电池),一次性用品(如一次性餐盒,一次性垃圾袋),不可回收、不可再利用物品(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逐步提
17、高这些征税品的税率。适当调整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的税率设计应寻找出税负高低的最佳点,以使其财政收入功能和经济调节功能的发挥达到最佳。如果税率过高,就会产生“寓禁于征”的效应,抑制生产的发展,影响消费税的财政收入功能;相反,如果税率过低又起不到调节消费和收入分配的作用。综合考虑国情因素、历史条件、国民消费习惯和国际经验。我国消费税税率设计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对国家财政依赖性大的重点应税消费品实行高税率,非重点应税消费品实行低税率。第二,对国家实行专卖、价高利大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高税率,反之税率应低一些:第三,对国家限制消费或过度消费对经济社会不利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高税率,反之税率应低一些;第四,
18、对环境污染严重和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实行高税率。因此,遵循上述原则,我国消费税税率设计应作以下调整:1.现有应税消费品税率调整(1)对黄酒、啤酒、化妆品等一般性生活用品以及酒精实行低税率。(2)应调高烟、酒等特殊性消费品的税率,具体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贵重首饰、高档手表、游艇、珠宝玉石及鞭炮和焰火等。(3)对汽油、柴油等国家重要战略物资实行高税率。(4)对混合动力等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汽车实行低税率。2.新增应税消费品税率的设定(1)应实行高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包括:高档电器、高档服饰、裘皮制品等。(2)应实行高税率的应税消费品(行为)包括:高档娱乐、高档餐馆、对森林资源。水资源等不可再生资
19、源的消费以及对水、空气污染严重的消费行为等。完善征税环节针对目前由于消费税主要选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出现某些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的形式压低销售价格,缩小税基,偷逃消费税的问题,应拓宽课税环节,把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推广到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商品交易环节及消费行为发生环节,并可采用多环节并用的方法,以此扩大税基,增加税收。例如对烟、酒等市场需求量大,价高利大,需要国家限制生产和消费的消费品,实行在生产、消费两道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办法,以防止企业利用利润转移避税。而对高消费娱乐开征消费税,其征缴可在消费行为发生时进行,并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以体现合理分配原则。改价内税为价外税消费税属于间接税,价外征收是
20、国际上普遍推行的方法。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提高了征税的透明度,强化了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价外税的表现形式是价税分开,消费者知道自己要负担多少税收,没有任何隐蔽性,这就突出了间接税的性质,透明度高,使消费者更加明确自己负担的税金和国家的消费政策导向,从而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我国价格机制的健康运转,还能使消费者明确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同时,改消费税为价外税,使现行增值税课征对象增值额中不再包括消费税额,促进税负公平。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1.增加消费税政策的透明度,明确消费税的导向与作用从消费税原理来看,消费税的税负最终负担是消费者,而且大部分征税范围与人们生活关
21、系较密切。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做好消费税课征的宣传工作,增加税法的透明度。使人们明确政府征收消费税的目的,从而真正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2.应规范征管规程,建立严密的征管体系第一,应规范征管内容及程序。对构成征管活动的各要素应规定具体的内容和指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如,加强对消费税已税证明单的管理,规范消费税抵扣制度。第二,结合征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一系列的征管制度和实施办法,规范和约束征纳双方的行为,监督各方履行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1994 年 的税制改革是一次全方位、根本性的改革,在时间上也体现了一揽子推出的特点。其改革力度之大、利益调整之深、影响范围之广,在新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从世
22、界上看也是十分罕见的。相对而言,当前启动的新的税制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分步实施”的改革策略,其原因主要有:第一,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经济体制环境决定的。1994 年税制改革方 案设计之时 ,我国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刚刚确立,税制改革面临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型的宏观经济环境。在这种背景下,经济体制的全面转型必然要求有一套全新的税收制度来与之相适应,必然要求税收制度摒弃计划经济的色彩,体现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这就决定了当时的税制改革必须是全方位的革故鼎新,必须采取一揽子推出的方式,而不能在原有基础上修修补补。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
23、本框架已初步建立,当前正处于一个逐渐完善的阶段,与此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制度在我国也已初步建立,但同样还需要逐渐完善。因此,当前实施税制改革的重心应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要求,对现行税制进行结构性、渐进式的调整,而不是对其进行根本性、突进式的变革。第二,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决定的。1994 年的税制改革 除了需要建 立一个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框架外,还面临着一个治理通货膨胀,促使宏观经济尽快“软着陆” 的迫切任务 ,这必然要求加大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力度,以适应当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在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周期的上升
24、阶段,宏观调控的重心应该是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保护好当前良好的经济增长势头,在此基础上,对经济结构中不合理的地方加以必要地调节,以促使经济更加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地发展,并不断提高我国经济的综合竞争能力。适应这一要求,税收政策也应该在不影响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调整,而不宜有过于剧烈的波动。第三,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国家财政状况决定的。1994 年税制改革之 前,财政的 “两个比重” (全国财政收入占 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严重偏低,国家财力十分单薄,严重制约了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不进行整体性的税制改革
25、不足以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而当前,财政“两个比重” 已经有了明显提高,国家财力明显增强,建立公共财政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进一步实施税制改革的目标已不仅仅是保持财政收入总量的稳定增长,而应更注重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公平各类经济主体的税收负担,以更好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按照“五个统筹” 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就决定了税收制度的改革必须与财政资源的统筹配置、与其他各方面的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在渐进中开展,在协调中推进,而不宜采取一步到位的改革方式。由于中央财政收入严重不足,从 1980年代末到 1990 年代初,甚至发生过两次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
26、借钱”并且借而不还的事。1980年代中期“能源交通基金”,1989 年的“预算调节基金”,都是为了维持中央财政正常运转而采取的非常措施。上个世纪 80 年代末90 年代初,中国的中央财政陷入了严重危机,财政收入占GDP 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中央政府面临前所未有的“弱中央”的状态。正是这场财政危机,让党中央、国务院痛下决心1994 年,一场具有深远影响的分税制改革在 中国拉开了序幕。分税制的实行,使中国的财政秩序为之大改,中央财政重获活力。1994 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搭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在分税制接下来十余年的运行过程中,这
27、个体制框架发挥出了一系列的正面效应,同时也逐渐显露和积累了一些问题。清理“三角债” 首战告捷之 后,朱镕基在金融领域开打“第二战” ,他在金融政 策的调控上 再显铁腕手段。(和讯财经原创) 首先,他亲自兼任央行行长,下定决心清理金融领域的体制外活动,对于任何有可能扰乱现有金融秩序的行为都严惩不贷。(和讯财经原创) 其次,他顶着巨大压力,提出分税制,重新梳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多年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国营企业的发展,靠的都是中央财政的投入,因此便陷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局面。到90 年代初期,中央财政已非常拮据,不得不靠大量发行货币来解困,因此带来的通货膨胀危机则让人不寒而栗。当时连某些中
28、央机关都已经到了不借钱,工资发不出去的境地。中央政府在这种财政分配体制中表现得非常被动。鉴于这种现状,朱镕基采纳经济学家董辅等人的提议,决定“分灶吃饭 ”,中央与每一 个省份磋商分税种类和比例,实行分税制。(和讯财经原创) 1993 年7 月 23 日,朱镕基在全国财政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分税制的想法,一个多月后,分税制改革的第一个方案出台。为了说服各省,朱镕基在随后的两个多月里,奔波于全国,一一说服,其间颇多拉锯、妥协,但是,实行全国统一分税制改革的大原则,始终没有动摇。分税制的实行,使中国的财政秩序为之大改,中央财政重获活力。中国社科院的金融学家刘煜辉认为,分税制改革后,一方面中央把财权高度
29、集中,在税收上削弱地方政府所占的比重,而留给地方的几乎都是收入来源不稳定、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的中小税种。另一方面,中央又把更多的事权层层下放给地方政府,甚至经常以牺牲地方税权为代价来完成中央的某些政策,“中央请客地方买单”的现象大量存在。(和讯财经原创) 除了靠分税制拯救危机中的中央财政之外,朱镕基另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金融决策是,力排众议实行汇率改革,让人民币大幅贬值。从 1994年 1 月 1 日起,两种汇率实行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浮动汇率”,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定为 8.72 元兑 1美元,比之前的官方汇率 5.7 元贬值 33%兑换 1 美元需要的人民币,
30、在 1978年是 1.7 元,1991 年为 4 元,1992 年初是 5.7元。人民币的大幅贬值,使得中国商品一下子在世界市场上价格变得便宜了,而且更重要的是中国成为一个更加吸引外部投资商的地方。(和讯财经原创) 这是一个十分具有标志性的政策变化。从此之后,中国公司开始集体远征,中国经济走上了外贸拉动型的道路,它将在 2005 年达到顶峰,并诱发中国与欧美乃至周边国家的贸易大战。在 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中,东南亚诸国金融体制的脆弱性暴露无遗。1997 年6 月,国际金融狙击手终于在泰国撕开突破口,灾难发生符:税制改革简史1983 年1 月1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集市贸易市场税收
31、征收管理的规定。2 月2 月 28 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的报告。3 月3 月 17 日至 29 日财政部召开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会议情况的汇报。4 月4 月 24 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4 月 2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5 月5 月 19 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不要撤并地方税务机构的通知。6 月6 月 6 日国务院总理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利改税制度,改进和稳定国家与企业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7
32、 月国务院批准增加税务干部 4 万人。8 月8 月 24 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努力增收节支确保1982 年财政赤字不突破 30 亿元的通知,其中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特别是税务机构的重要措施。9 月9 月 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9 月 3 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缴纳工商所得税税率的规定。9 月 6 日中国和日本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9 月 10 日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必须依法纳税的通告。9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
33、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10 月10 月 29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对商品批发业务收入征收工商税的报告。11 月11 月 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11 月 18日财政部发布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施行细则。1984 年4 月4 月 17 日国务院任命金鑫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副部长级)。4 月 30 日中国和美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5 月5 月 15 日国务院总理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 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从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5 月 30 日中国和法国政府签
34、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6 月6 月 22 日至 7 月 7 日全国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田纪云和国务委员宋平、王丙乾到会,田纪云和王丙乾讲话。6 月 28 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7 月7 月 17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李先念为即将于当年 10月创刊的中国税务杂志创刊题词。7 月 26 日中国和英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收益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9 月9 月 18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订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公布试行。同日,
35、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报送的关于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同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等六个税收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9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和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0 月10 月 18日
36、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l1 月l1 月 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兔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12 月12 月 17日中国税务学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李先念给大会发了贺信。1985 年2 月2 月 8 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3 月3 月 7 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3 月 22 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4 月4 月 11 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4 月 18 日中国
37、和比利时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5 月5 月 17 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 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的请示。6 月6 月 10 日中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7 月7 月 3 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7 月 22 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7 月 23 日至 8 月 7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重点研究了加强税收理论体系、税制体系、征管体系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会议期间, 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会议情况的汇报;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召集税务总局领导和部分省、市税务局长开了座谈会;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8 月8 月 19 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的报告。此后,全国每年开展一次税收、财务大检查,直至 1997 年结束。8 月 24 日国务院发布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9 月9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税务专管员守则。9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