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3P54p103,事故的基本概念,1、事故: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为: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2、国际劳工组织指定的指导性文件职业事故和职业病记录与通报实用规程中将职业事故定义为: 由工作引起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并导致致命或非致命的伤害;3、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6月1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2013.1.4住建部 :伤亡事故等级分类 3P54、P103,直接经济损失
2、,1、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2、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如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现场清理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3、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如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间接经济损失主要是指因停产或减产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因经济合同纠纷和企业名誉受损带来的损失。,(一)安全生产的工作原则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二)必须实施“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生产安全隐患,生产安全隐患
3、,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晋建质字2011464号生产安全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为其他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般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小,检查发现后能够进行整改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止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 能够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事故发生的基本特点,引发事故的基本要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事 故,人:40%、设备:40%、其他:20%,安全事故三要素成因理
4、论(安全用电问题),人的不安全行为一、电工:1、技术不熟练,2、工作责任心差,3、违反操作规程,4、不坚持安全用电原则、迁就领导意图。二、操作设备工人:1、对电气设备技术性能一知半解操作技术技能差,缺少安全防卫能力,2、工作责任心差,对设备的操作、维护、搬运、保管中粗放野蛮,3、违反操作规程,盲目蛮干(盲目是蛮干的基础,蛮干是盲目的表现)。,管理上的缺陷:法人代表、安全领导、专职安全员缺陷主要表现在:1、经济效益第一(安全经费投入不足);2、不重视教育培训:技能培训走过场、三言两语;3、盲目指挥生产、缺乏用电技术知识;4、违反规章制度、存在侥幸心理;5、使用假冒违劣和报废的材料和设备。,物的不
5、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为:漏电、短路、祼露、跨步电压、电弧、雷击、静电等。后果:人身触电、电气设备损坏、电气火灾、爆炸。漏电:电气设备绝缘防护措施长期过载,环境恶劣、造成绝缘老化而漏电:破损的导线、电灯支架漏电、电焊把钳漏电、电动机外壳漏电。短路:绝缘层严重的老化、严重过载,机械挤压、造成了绝缘被穿或损坏而短路。使之:烧毁设备、人体触电、引起火灾爆炸。内部导线祼露: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时,误触带电祼露导体而触电。外部綫路祼露:施工现场内部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架设 ,但外电线路多是高压祼露线路。施工时误触外线、或钢筋钢管误碰高压线、吊臂误碰高压线。,生产安全隐患,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
6、故隐患处理规定晋建质字2011464号第6条: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晋建质字2011464号3p55:,第32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1)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的;2)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的
7、;4)施工现场“四口、临边”等安全防护多处不到位的;,生产安全隐患,5)基坑支护工程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和未进行位移和沉降监测的;6)对地下管线资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7)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的;未按要求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葫芦等起重机械及整体提升架、高处作业吊篮等设施进行验收而投入使用的;8)委托没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生产安全隐患,9)高大或特殊防护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而投入使用的;10)未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或未采用TN-S三项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的
8、;11)高压线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和建筑起重机械未达安全距离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12)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的;13)使用属国家明令淘态或禁止使用的产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三条(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写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
9、术措施性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总承包的,专项
10、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11、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性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的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专
12、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二十一条: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2、从事专业工作15 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1.0.8强条: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时可能产生的后果: 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1.0.8条条文说明:在本标准中,按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统一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其中,大
13、量的一般建筑物列入中间等级, 重要的建筑物提高一级; 次要的建筑物降低一级。至于重要建筑物与次要建筑物的划分: 则应根据:建筑结构的破坏后果, 即危及人的生命、 造成经济损失、 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程度确定。,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建筑施工危险等级系数,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建筑施工危险等级系数,条文说明:3.0.2:建筑施工危险等级的划分与危险等级系数是对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认识及计量参数的定量选择。危险等级的划分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问题,很难定量说明,因此采用了类似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方法。,3.0.2条文说明:目前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颁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要求,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采用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念。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可对应于 一级危险等级的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可对应于 二级危险等级的要求。 这样做可较好地与现行管理制度衔接。,建筑工程共划为10分部工程 1、地基与基础 2、主体结构 3、建筑装饰装修 4、建筑屋面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6、建筑电气 7、智能建筑 8、通风与空调 9、电梯 10、节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