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构架 分五个层次 涉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 -人大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规则TSGT5001-2009,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执行日期: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习近平主席签署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
2、的其他特种设备。,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3100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对应品种包括:3110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20曳引驱动载货电梯、3130强制驱动载货电梯;3200液压驱动电梯,对应品种包括:3210液压乘客电梯、3220液压载货电梯; 3300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对应品种为:3310自动扶梯、3320自动人行道;3400其他类型电梯,对应品种为:3410防爆电梯、3420消防员电梯、3430杂货电梯;。,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
3、、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
4、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
5、关的条款: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在
6、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
7、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
8、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
9、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
10、关的条款: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四十三条
1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
12、有关的条款: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
13、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
14、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
15、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法 律
16、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八十
17、九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18、罚款。,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九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法 律 法 规 知 识,特种设备安全法 与电梯有关的条款: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19、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T6001-2007,TSG T6001200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20、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A、年龄2055(女)60(男);B、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电梯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C、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D、具备二年以上本专业或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理论考试比例:基础10%、专业20%、安全管理知识30%、 法规知识40%。 题型:判断题、单(多)项选择题 、填空题、问答题(案例分析)。,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2009年5月8日颁布2009年8月1日实施) 目的: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范围: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
21、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内容:A、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包括使用单位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义务、职责,应该制定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该保存的技术档案等内容)B、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包括维保单位的职责以及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 ,且应当进行记录并保存) 规定:维保单位必须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
22、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5条: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不可以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修组织对电梯进行维修工作)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6条: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
23、保养规则,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组织
24、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
25、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是安全运行管理的需要。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
26、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27、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
28、、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电梯安全使用,日检巡查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电梯报警装置,应急照明是否有效。 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完好。 电梯,自动扶梯警示标志是否完好。 机房各运转部件有无异常。 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易磨损件状况。 门联锁开关是否完好 检查应做祥细记录,并存档备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四)日
29、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 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三条 电
30、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四)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电梯的正确使用方法,自动扶梯的正确使用方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五条 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
31、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三)设立24h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 (四)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六)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八)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
32、,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九)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十)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六条 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
33、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
34、利和管理义务者。日常维护保养,是指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相 关 的 知 识,一、电梯产权单位拟自行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改造的,必须按照要求更换产品、轿厢铭牌,并由电梯改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二、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
35、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电梯长期搁置不用,或经地震、进水、火灾后的电梯,经修理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技术检验后,才可重新投入使用。五、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 10个 工作日内,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六安全生产法规定,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相 关 的 知 识,一、 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每年的 6 月份。 二、电梯机房应由维修人员值班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应加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 三、层门、机房和为维修人员保留的通道门的钥匙应交专门人员专职保管。 四、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应遵循以保养为主、维修为辅的方针
36、进行。 五、 电梯运载重物时,应在轿厢中均匀分布或集中在轿厢中央位置码放。,电 梯 基 础 知 识,一、电梯的分类 1、按用途分 (p1)A.乘客电梯 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B.住宅电梯 供居民住宅楼使用的、主要运送乘客也可运送家用物件或生活用品C.载货电梯 通常有人伴随,主要为运送货物而设计的电梯。 D.客货(两用)电梯 以运送乘客为主,但也可运送货物的电梯。E.医梯(病床电梯) 为运送病床(病人)及医疗设备而设计的电梯。 D.观光电梯 井道和轿厢壁至少有同一侧透明,乘客可观看轿车厢外景物的电梯。F.杂物梯 轿厢内严禁有人进入 轿厢尺寸不得超过: A)底板面积:1.00 B)深度:1、0
37、0m C)高度:1、20m G.车辆电梯(汽车梯) 用作运送车辆而设计的电梯。 H.建筑电梯(不属于特种设备范围属于建设部管辖) 其它电梯: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消防梯 防爆电梯 矿井电梯、船舶电梯等、,电 梯 基 础 知 识,2.按拖动方式 (p2) A. 交流电梯 曳引电动机为交流电机1)交流单速电梯 杂物电梯(单速) 餐梯 交流双速电梯 客货两用电梯、低档客梯 2)交流调压调速电梯(ACVV电梯) 调节电压-调节电机速度3)交流变频变压调速电梯(VVVF电梯) 各种型号变频器 B. 液压电梯 由液体在液压缸中受到压力依靠活塞运动而驱动的电梯。 C. 直流电梯 曳引电动机为直流电机 D.
38、齿轮齿条电梯 靠齿轮在齿条上的爬行来驱动轿厢3、按电梯速度分 (p3)a.超高速电梯 3.0m/sb.高速电梯(甲类)2-3m/s ,通常16层以上建筑c.快速电梯(乙类)1-2m/s,10-16层以上d.低速电梯 1.0m/s 以下,电 梯 基 础 知 识,4.按控制方式分 (p4)a. 按钮控制 杂物梯用的多b. 信号控制-XH(有司机客梯)把各层呼梯信号集合起来,将与电梯运行方向一致的呼梯信号按先后顺序排列好,电梯依次应答接运乘客。电梯的运行取决于电梯司机操纵,而电梯在何层站停靠由轿厢操纵盘上的选层按钮信号和层站的呼梯按钮信号控制电梯往复运行一周可以应答所有呼梯信号。 c. 集选控制-J
39、X(有/无司机客梯)所有信号集合起来进行顺序排列,电梯运行自动控制,依次应答同一方向所有内选、外呼信号,响应最远的登记信号后反向,再依次应答反方向所有内选、外呼信号,后无信号登记就近或回基站停靠待命。d. 单梯e. 并联/群控电梯f. 其它特殊电梯.,电 梯 基 础 知 识,5.按控制技术分 (p113)a. 继电器控制电梯 b. PLC控制电梯(可编程控制器) c. 全微机控制电梯 6.按有无减速装置分 (p5)a. 有齿轮电梯 曳引机通过齿轮减速器与电动机连接b. 无齿轮电梯 曳引轮与电动机直接连接,电 梯 基 础 知 识,二、电梯的基本参数主要包括 (p8)电梯的用途:客梯、货梯、医梯、
40、汽车梯等额定载重量:指制造和设计规定的电梯载重量。额定速度: 指制造和设计规定的电梯速度。控制方式: 按钮/信号/集选、继电器/PLC/微机拖动方式:液压/直流/交流、交双/调速/变频开门方式:中分/旁开/上下垂直、自动/手动层站: 建筑楼层、实际停靠站、端站、基站提升高度:指电梯从底层平层位置到顶层平层位置之间的垂直距离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拖动方式、控制方式、轿厢质量等的改变,更换曳引机以及不同型号的安全部件等都属于改造,1减速箱 2曳引机 3曳引机底座 4导向轮 5限速器 6机座 7导轨支架 8曳引钢丝绳 9开关碰铁0终端开关 11导靴 12轿架 13轿门 14安全钳 15导轨 16 绳
41、头组合 17对重 18补偿链 19 补偿链 导轮 20张紧装置 21缓冲器 22底座 23层门 24呼梯盒 25层楼指示 26随行电缆 27轿壁 28操纵箱 29开门机 30井道传感器 31电源开关 32控制柜 33曳引电机 34制动器,电梯的基本结构,电梯的基本结构,1、曳引系统(曳引机、钢丝绳等)(p10)提供动力的心脏靠曳引钢丝绳与曳引轮的摩擦来实现轿厢运行2、导向系统(导靴、导轨及导轨支架、导向轮)(p27)垂直方向运动时导向、限制轿厢和对重的自由度安全钳动作时作为被夹持的支承件3、门系统(轿门、层门、门传动系统、门锁装置)(p23) 运行时保护乘客或货物坠落、方便乘客或货物出入轿厢是
42、电梯的重要部件,也是故障最多的区域4、轿厢(轿架、轿底、轿壁、轿顶等)(p21)运送乘客或货物的载体,电梯的基本结构,5、重量平衡系统(对重或平衡重、补偿装置)(p29)平衡轿厢重量和部分电梯负载重量,减少电机功率的损耗,起节能作用6、电力驱动系统(曳引机、供电及驱动器、速度反馈)(p111) 执行动作的四肢 7、电气控制系统(控制屏、平层装置、位置显示、操纵板)(p112)指挥行动的大脑 8、安全保护系统(机械与电气)(p99)保证电梯可靠运行通过这些部件的协调配合,来保证轿厢的正常运行。,1854年在纽约水晶宫展 览会上,奥的斯先生展示 了他的世界首台安全电梯,电梯的供电系统 1.我国的供
43、电系统 线电压380V,相电压220V(p67)三相四线制即L1,L2,L3,NTN-C系统 (规定安全电压36V,人体可以承受的安全电压为50v)(p97) 2.电梯供电系统根据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电压波动范围7%之内,其机房温度必须在540范围内. 且机房内不能存放除检查维修所必须有简单工具外的其它物品,电梯的基本运行原理,曳引式电梯通过曳引轮与钢丝绳之间的磨擦力-曳引力来牵引轿厢和对重运行A 曳引条件:包角、曳引轮槽、 a.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仍按上行方向旋转时,轿厢不能再被提升。 b.载有150额定载荷的轿厢位于最低层站情况下, 钢丝绳在曳引轮上不打
44、滑。 c.紧急制动要可靠驻停。 d.额载110%、空载能正常运行B 传动比 曳引比 绕绳方式:1:1 2:1 C 平衡系数平衡系数是对重侧重量平衡轿厢载荷变化的比 例.由于固定的对重不能平衡载荷由空载到满载 的变化,只能取其中间值,故平衡系数取0.40.5.作用、影响:节能,对曳引条件影响很大 D、电梯运行控制过程(p192)1.启动加速 2.稳速运行 3.制动减速三个阶段 曳引钢丝绳是有油芯的特殊钢丝绳,表面不能涂 钙基润滑脂加以防护。,动力部件电梯曳引机,拖动原理:通过曳引轮与钢丝绳之间的磨擦力-曳引力 来牵引轿厢和对重运行曳引力的大小取决于绳与轮之 间的磨擦数和包角,主机的额定功率是决定
45、电梯的速 度和负载能力的重要因素。 制动器:电梯的机电式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制动器, 即通电时制动器释放,不论什么原因失电时应立即制动。要求:1.在结构上制动瓦的压力必须由有导向的压缩弹簧 或重锤施加。而且在制动时必 须有两独立的制动臂和制动 带作用在制动轮上。应能在手动紧急操作时用手动松开制 动器,一般称“人工开闸”。而且开闸状态必须由一个持 续力来保持。 2.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下行时突然失电,制动器应 能使轿厢可靠制停,且减速度平均不大于1g。 3.切断制动器电流(抱闸回路)至少要用两个独立的电气 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有一个电气装置(触点)未 打开,最迟至下次运行方向改变时,
46、电梯不能再运行。,重要安全部件-限速器,1.作用:限制轿厢(或对重)速度的装置 反映轿厢(或对重)的运行速度2. 原理:离心运动 (p15-19) 3.作用分类:下行限速器、上行限速器注: 除了向下超速运行外,如果发生补偿绳断裂、 涡轮蜗杆断裂可能会发生向上超速。规定向上超速也要有限速器检测 4.要求:a.限速器绳应选柔性良好,其绳径不小于6mm。b.限速器绳由安装于底坑的张紧装置予以张紧,张紧装置的重量应使正常运行时钢丝绳在限速器绳轮的槽内不打滑,且悬挂的限速器绳不摆动。张紧装置应有上下活动的导向装置。为了防止限速器绳断裂或过度松弛而使张紧装置丧失作用,在张紧装置上应有电气安全触点,当发生上
47、述情况时能切断安全电路使电梯停止运行。c.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对限速器绳的最大制动力应不小于300N,同时不小于安全钳动作所需提拉力的两倍。若达不到这个要求,很可能会发生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在限速器绳轮上打滑提不动安全钳,而轿厢继续超速向下运动。d.限速器必须有非自动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在轿厢上行或下行达到动作速度以前或同时动作,使电梯主机停止运转。e.限速器上调节甩块或摆锤动作幅度(也是限速器动作速度)的弹簧要予以铅封,不能随意调整。当轿厢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15%时 才动作。,重要安全部件-安全钳,1. 作用:使轿厢、对重停止运动的机械装置 4.限速器和安全钳及涨紧装置 2.原理:利用一个滚
48、柱、夹紧装置或卡块产生 原理示意图 (p33-36)摩擦力,并作用在井道两侧的导轨上。 限速器机械动作、安全钳联动,会有限速器开关、 安全钳开关 等 安全回路开关断开。注意定义制停距离 制停减速度 (p35) (制停距离短,轿厢承受冲击厉害) 3.机械联动原理限速器钢丝绳 拉杆 偰块 导轨 轿厢制停,部件图样,部件详图,差动位移传感器式、 压敏传感超载装置限速器钢丝绳制动器,轿顶详图,电梯的安全保护系统,1.防超越行程的保护(p99-101) 上下强迫减速开关:端站强迫减速,切断电梯快速运行电路 上下限位开关: 开关动作后,电梯将立即停止同方向运行,但可以反方向运行。 上下极限开关 :开关动作
49、后,电梯两方向都不能运行。 2.防超速和断绳的保护 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该装置应作用于:a)轿厢;b)对重c)钢丝绳系统;d)曳引轮(曳引轮轴上)) 3.防人员剪切和坠落的保护 轿门、厅门、门锁和门的电气安全触点以及护脚板 (紧急开锁的钥匙只有紧急情况才能由称职人员使用) 自动门电梯门入口保护:安全触板(+光眼)或红外光幕 4.缓冲装置(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超过1.0m/s的电梯) 蓄能型缓冲器(弹簧和聚氨酯)和耗能型缓冲器(油压缓冲器) 5.报警和救援装置 (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自动投入,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 应急照明和报警装置,曳引机的紧急、手动操作装置和所有层门的人工开锁装置。 紧急电动运行可以使下列电气装置失效: 1)安全钳开关;2)限速器开关;3)上行超速保护开关;4)极限开关;5)缓冲器开关。 紧急电动运行操纵应能直接观察电梯驱动;检修运行一旦实施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