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原告:郭红艳,女,45 岁,上海市人,嘉定区华亭镇红星村 6 组村民,住嘉定区华亭镇红星村。被告: 嘉定区华亭镇公安派出所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诉 讼 请 求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卫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 实 与 理 由年月日,郭红艳在发微博,微博内容与镇镇党委领导有关。年月日,嘉定区华亭镇公安派出所对郭红艳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 10 日。该处罚决定书认定,年月日,郭红艳使用用户名为“郭红艳“的个人微博虚构事实,发布镇党委领导利用职权“设置非法单位” , “滥用职权指派警力截访伪造拘留证”等信息。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滥用职权,作出该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被告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其违法,撤销其决定。 ”此致嘉定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郭红艳XX 年 XX 月 XX 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2、证据清单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