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题七:遵守行为规范 提升个人素养,主讲人:房钦宪,二、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第5课时 【新课导入】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基本原则主要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结婚的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到达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合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尚未治愈的麻风病和性病患者及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1、结婚的条件,(一)结婚,【内容探究】,【阅读链接】何谓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
2、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
3、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附图以自己为中心,所列血亲均在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范围之内,2、结婚的程序,(1)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
4、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对婚前医学检查未做强制性规定,婚检证明不作为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合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强迫婚姻。撤销婚姻实行不告不理制,由被胁迫方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无效,当
5、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案例链接】谎报年龄欺骗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是否有效案 黎某某和谢某某1998年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好,结果双方只在一起生活了3个月,黎某某即返回娘家居住。后黎某某又被谢某某的姐姐请回谢家,与谢某某共同生活,但两人仍是口角不断,而且动辄拳头相加。1999年3月的一个下午,黎某某从集市上赶回家中,但见房门紧闭,又没有在外面上锁,叫门不开。她一气之下破窗而入,发现丈夫谢某某正和一个女人躺在床上。她严厉斥责丈夫的不道德行为,却遭到丈夫的一顿拳打脚踢。黎某某气愤之极,遂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6、,要求与谢某某离婚。 人民法院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黎某某诉说,自从1998年秋天结婚以来,没过几天好日子,谢某某酗酒,而且动辄对自己拳头相加,1999年3月又发展到与别的女人非法同居,自己与谢某某的感情已完全破裂,所以请求法院判决与谢某某离婚。谢某某答辩称:自己与黎某某两人性格不合,婚前认识不久,是在父母的逼迫和黎某某的要求下与其结婚的。而且自己比黎某某小4岁,是父母谎报年龄使自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自己与黎某某之间本来就没有什么感情,再加上婚后生活琐事,对黎某某更是不能忍受,故同意离婚。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利用谎报年龄的欺骗手段取得的,在1998年
7、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时,谢某某当时只有19周岁。故人民法院据此判决:双方之间的婚姻登记无效,结婚证依法收回;同意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而且必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双方财产,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后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平分。法院宣判后,双方未提起上诉。 问题:1、本案中,黎某某、谢某某之间的结婚登记为什么无效? 2、你认为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二)家庭关系,婚姻产生家庭,形成家庭关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成员关系。,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关于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家庭的基础和核心。从
8、法律上讲,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和夫妻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指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身份、地位、人格等方面是平等的。 夫妻财产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夫妻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和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了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模式。,2、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也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血亲形成的性质,可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父
9、母和子女又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案例链接:小张(男)与小王(女)于2005年结婚,婚后小王主要在家料理家务,丈夫小张打理某品牌服装店, 2008年,因不能生育收养甜甜为养女,丈夫小张于2013年初不幸因车祸去世,现有一套价值80多万元的房子和存款30万。关于如何继承遗产公婆提出,丈夫小王还有一痴呆弟弟,要小王、丈夫弟弟和公婆共同继承这些遗产,养女甜甜是外人没有资格继承。小王提出自己已怀孕5个月,胎儿也应该分到遗产。公婆说先把遗产分了,等孩子出世后再说。后来,孩子出生后才三小时就夭折,公婆说孩子出生就死了,无权分遗产。请问,丈夫小张的遗产包括哪几项?养女甜甜是否有继承权?丈夫弟弟是否有继承权?死
10、亡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分割遗产,妻子小王你应分得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的一半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剩余的另一半财产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份遗产应按照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配偶、子女、父母份额均等的原则分割、
11、继承。第二顺序人丈夫弟弟没有继承权。 婚姻法第25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养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样具有继承权。 为保护胎儿的权利,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所以,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你的孩子是出生后死亡的,则应由你继承
12、其遗产份额。,案例链接:生女4月送人养,女儿去世争遗产1985年4月9日,林廷富、沈东兰夫妇生下女儿林尾娟。同年8月,夫妇俩将女儿送给邻村村民赖干芳、陈月兰夫妇收养,当时并未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但赖干芳夫妇将林尾娟的户口登记到他们家里,改名为赖美玲,并一直抚养长大成人。 2004年,赖美玲在广州打工时,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回养母陈月兰家养伤。两年后经人介绍,赖美玲与陈永宏相识相恋并顺利步入婚姻殿堂。2011年2月6日晚,陈永宏驾驶摩托车搭乘妻子在探亲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妻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获知亲生女儿死亡的消息后,林廷富、沈东兰夫妇要求得到女儿的死亡赔偿金21万余元
13、,遭到女儿丈夫陈永宏的拒绝。林廷富、沈东兰夫妇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陈永宏返还21万余元死亡赔偿金。 本案庭审中,林廷富、沈东兰夫妇称,早在2004年赖美玲发生交通事故后便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并提供了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证明书作为证据。此外,林廷富夫妇强调作为赖美玲的亲生父母,理所应当享有亲生子女的遗产继承权。 【学生讨论】:林廷富夫妇是否有继承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可以视为遗产进行处理。根据收养法,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但无论是协议解除还是法定解除,都应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方能生效。本案中,原告林廷富、沈东兰夫妇仅凭村委会一纸证明便声称收
14、养关系已解除,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来源: 广州日报(2013-7-31),广州天河法院两年多受理18宗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案件50%的案件监护人都因疏于监管要承担责任 在阳台玩耍时坠落、河里游泳时溺亡儿童发生意外,多是因为家长疏于监管。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获悉,自2011年至今,该院共受理了18宗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案件,其中50%系监护人需要承担监护责任。法官指出,如果监护人因严重过失造成未成年人严重伤害或死亡,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奶奶去厕所 3岁孙被烫伤; 父母忙看铺 3岁儿溺亡; 妈妈出了门 8岁童坠亡。来源: 广州日报2013-7-31,(三)离婚,离
15、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两个原则:保障离婚自由和反对轻率离婚 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常年在外游荡,不顾家庭的,或因传销对家庭、国家、或他人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
16、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殊保护制度: 第一,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链接案例:丈夫私做亲子鉴定 妻子怒诉离婚 原告唐某与被告李某2001年10月份相识并恋爱,2003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11月生男孩李某某。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且互不原谅,婚后双方性格不和,也常争吵。小孩哺育期内,二人曾协商过离婚事宜,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后经亲朋好友做工作
17、,双方关系有所改善,但好景不长,双方到广东打工后,在外又争吵不断。 2006年6月24日,被告李某私带小孩到广东某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同年6月29日该鉴定所作出结论,认定被告李某与李某某系亲子关系。原告获悉此事后,双方关系更为紧张,被告将小孩转移住处,不让原告见其儿子的面。对此,原告极为不满,遂于2006年12月11日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疑心过重,私自带子进行亲子鉴定,在确认其子系亲生时,又不能正确对待,对原告更加冷落,不予关爱,将小孩转移住处,不让原告见小孩的面,被告的行为严重地伤害了原告的心,被告的做法是欠妥的,造成双方夫妻感情的破裂,主要过错在于被告。于是,法院判决
18、准许原被告离婚。,1、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的法律后果:,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两种重要调控手段,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保护着婚姻家庭这个人生的港湾。树立家庭美德,遵循婚姻法律规范,是生活对人们的提出的客观要求。同学们走进大学,离开了养育自己的父母,开始了独立的生活,也有了对未来的憧憬,应该在成长的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到对婚姻和家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课堂小结】 【板书设计】 二.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结婚 1、结婚的条件 2、结婚的程序 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二)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 3、其他关系 (三)离婚 1、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2、离婚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