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食饮水卫生自检制度为了维护学校稳定, 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 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依照 饮用水、 生活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 加强学校饮食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 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 (学校安全) 工作领导小组; 2、 总务处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等有关规定, 教师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采用开水。3、 由总务处和食堂共同负责学生饮用水供应, 以经检测的井水供应为主。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 防止人为破坏水源。4、 负责烧水和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5、 小卖部销售的饮料、 饮水必须索取供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 采购货物要查看生产厂家、 厂址、 生产日期、 保质期和有效期,同时用肉眼检查饮料的质量和外包装。 严禁小卖部出售无质量安全保障产品。 6、 政教处各班主任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 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 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教育学生不饮生水, 提倡喝开水, 少喝或不喝饮料。 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 要立即停止饮用。7、 学校饮水食品卫生由卫生监督员负责检查,因供水源污染或食品污染, 要彻底查清原因, 任何环节出现问题, 将追查到底, 找出责任人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