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一 、 投 标 函 二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三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的 文 件 3.1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三 证 合 一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3.2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3.3资 质 证 书 ( 复 印 件 ) 3.4授 权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3.5近 2年 来 同 类 业 务 类 合 同 3份 ( 复 印 件 ) .3.6公 司 办 公 场 所 租 赁 证 明 ( 复 印 件 ) 3.7公 司 办 公 实 景 照 片 5张 ( 原 件 6寸 以 上 ) .3.8其
2、它 资 质 文 件 , 资 格 证 书 ( 复 印 件 ) 3.9公 司 简 介 与 组 织 架 构 .3.10投 标 人 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申 明 .四 、 投 标 报 价 书 五 、 投 标 保 证 金 一 、 投 标 函致 : 重 庆 市 金 科 科 鹏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方 )根 据 涪 陵 金 科 世 界 走 廊 B区 消 防 维 保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 正 式 授 权 下 述 签 字 人( 姓 名 ) 代 表 投 标 人 重 庆 吉 通 消 防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投 标 单 位 名称 ) 参 加 金 科 消 防 维 保
3、工 程 投 标 及 谈 判 、 签 署 合 同 活 动 , 并 提 交 下 述 文 件 :1、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书2、 资 质 证 明 材 料 、 营 业 执 照 正 副 本 、 税 务 登 记 证 正 副 本 ;3、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4、 服 务 方 案 ;5、 投 标 报 价 书 ;6、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证 明 ;7、 其 他 材 料 ( 如 果 有 ) ;8、 投 标 方 、 签 字 人 宣 布 同 意 如 下 内 容 :1) 我 方 已 详 细 审 查 全 部 招 标 书 , 包 括 修 改 文 件 ( 如 需 要 修 改 ) 、 有 效 补 充 文
4、件 ( 如需 要 补 充 ) 以 及 全 部 参 考 资 料 和 有 关 附 件 。 我 们 完 全 理 解 并 同 意 这 些 内 容 , 投 标人 同 意 提 供 按 照 贵 方 可 能 要 求 的 与 其 投 标 有 关 的 一 切 数 据 或 资 料 , 并 保 证 提 供 的投 标 书 均 真 实 、 完 整 ,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事 项 , 投 标 人 完 全 理 解 不 一 定 要 接 受 最 低价 格 的 投 标 或 受 到 的 任 何 投 标 , 并 自 行 承 担 与 投 标 及 相 关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全 部 费用 、 风 险 、 损 失 。 且 知 道
5、 必 须 放 弃 提 出 含 糊 不 清 或 误 解 的 问 题 的 权 利 。( 2) 如 果 我 方 中 标 , 我 们 同 意 从 投 标 之 日 起 遵 循 本 投 标 文 件 , 并 在 整 个 合 同 期满 前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 3) 如 果 在 开 标 之 后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没 有 按 规 定 与 贵 方 签 订 合 同 , 我 们 的 投 标保 证 金 可 被 贵 方 没 收 。( 4) 一 旦 我 方 中 标 , 我 们 将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并 保 证 按照 投 标 文 件 中
6、 规 定 的 标 准 提 供 服 务 , 否 则 , 将 无 条 件 接 受 贵 方 对 我 方 的 相 应 处 罚 。( 5) 在 提 供 消 防 维 保 过 程 中 , 我 方 同 意 贵 方 对 我 方 的 服 务 进 行 监 督 和 考 核 。单 位 名 称 : ( 盖 章 ) 重 庆 吉 通 消 防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时 间 : 2016 年 9 月 5 日二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招 标 人 )重 庆 市 金 科 科 鹏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本 人 郎 成 权
7、( 姓 名 ) 系 重 庆 吉 通 消 防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现 委 派 我 公 司 经 营 部 经 理 夏 家 兵 (姓 名 , 职 务 ) 为我 公 司 唯 一 代 理 人 , 以 本 公 司 的 名 义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 涪 陵 金 科 世 界 B区 走 廊 消 防 维 保工 程 招 标 活 动 , 全 权 代 表 我 单 位 处 理 投 标 、 竞 标 、 应 标 及 后 期 的 执 行 、 完 成 和 保 修 等事 宜 , 以 本 公 司 名 义 全 权 处 理 一 切 与 之 有 关 的 事 务 ;
8、代 理 人 在 投 标 、 合 同 谈 判 过 程 中所 签 署 的 一 切 文 件 和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 本 人 均 予 以 承 认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权 。 特 此 委 托 。附 全 权 代 理 人 情 况 :姓 名 : 夏 家 兵 年 龄 : 42 性 别 : 男身 份 证 号 : 512322197310107814职 务 : 经 营 部 经 理 邮 编 : 408000通 讯 地 址 : 重 庆 市 涪 陵 区 滨 江 大 道 二 段 32号 6-3电 话 : 023-72247218 传 真 : 023-72220438( 该 处 粘 贴 代
9、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单 位 名 称 : ( 盖 章 ) 重 庆 吉 通 消 防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时 间 : 2016 年 9 月 5 日三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的 文 件3.1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说 明 : 营 业 执 照 、 税 务 登 记 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三 证 合 一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3.2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3.3资 质 证 书 ( 复 印 件 )3.4授 权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3.5近 2年 来 同 类 业 务
10、 类 合 同 3份 ( 复 印 件 )3.6公 司 办 公 场 所 租 赁 证 明 ( 复 印 件 )3.7公 司 办 公 实 景 照 片 5张 ( 6寸 以 上 彩 照 )3.8其 它 资 质 文 件 , 资 格 证 书 ( 复 印 件 )3.9公 司 简 介 与 组 织 架 构3.10投 标 人 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申 明重 庆 吉 通 消 防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图说 明 : 1、 董 事 长 兼 任 总 经 理 职 务 , 直 管 行 政 人 事 部 、 财 务 管 理 部 、 建 筑 事 业 部 、 分 公 司 , 同 时 兼 管 经 营 发 展
11、部 、 检 测 维 保 部 ;2、 设 置 总 经 理 助 理 , 协 助 总 经 理 对 行 政 、 财 务 及 其 它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3、 设 常 务 副 总 , 除 管 理 工 程 板 块 的 工 作 外 , 直 接 管 理 经 营 发 展 部 、 检 测 维 保 部 ;4、 在 常 务 副 总 下 设 工 程 总 监 , 管 理 协 调 处 理 工 程 方 面 的 各 项 事 务 , 并 联 系 协 调 各 施 工 班 组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项 目 总 监行政人事部 总 经 理 助 理财务管理部 材料设备部工程管理部经营发展部 常 务 副 总 建筑事业部直营班
12、组重庆办事处 检测维保部 区域分公司3.10 投 标 人 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申 明致 重 庆 市 金 科 科 鹏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我 司 在 参 加 贵 司 的 涪 陵 金 科 世 界 走 廊 B 区 消 防 维 保 工 程 投 标 活 动 中 , 作 出 如 下 承诺 :一 、 公 司 在 近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二 、 公 司 在 近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无 不 良 诚 信 记 录 。三 、 未 挂 靠 、 借 用 资 质 进 行 投 标 、 围 标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四 、
13、本 次 投 标 提 供 的 相 关 文 件 均 真 实 、 有 效 。若 发 现 我 方 存 在 上 述 问 题 , 贵 司 可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规 定 , 终 止 我 司 投 标 资 格 , 并 没 收我 司 投 标 保 证 金 。特 此 声 明 !( 以 下 无 正 文 ) 。投 标 人 : 重 庆 吉 通 消 防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2016 年 9 月 5 日四 、 投 标 报 价 书重 庆 市 金 科 科 鹏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贵 方 提 供 的 招 标 文 件 , 参 考
14、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 经 过 我 方 现 场 勘 查和 对 招 标 文 书 的 研 究 , 我 方 愿 意 以 下 述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本 次 投 标 , 并 保 证 按 照 招 标 文 书 的要 求 对 金 科 商 业 商 业 街 内 的 消 防 维 保 工 程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一 、 消 防 维 保 报 价 :1. 经 济 报 价 :项 目 名 称 建 筑 面 积 年 维 保 费 用 ( 元 /年 )涪 陵 金 科 世 界 走 廊 B区 万 m二 、 我 方 已 经 详 细 阅 读 招 标 文 书 , 包 括 附 件 、 补 充 、 澄
15、 清 或 者 修 改 文 件 。三 、 我 方 同 意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在 招 标 文 书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有 效 , 在 此 期 间 如 果中 标 , 我 方 将 受 此 约 束 。四 、 除 非 达 成 另 外 的 协 议 并 生 效 , 贵 方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本 投 标 文 件 将 成 为 约 束 双方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投 标 人 : 重 庆 吉 通 消 防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 408000
16、电 话 : 传 真 :日 期 : 2016 年 9 月 5 日五 、 投 标 保 证 金重 庆 市 金 科 科 鹏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我 单 位 自 愿 参 加 消 防 维 护 保 养 工 程 投 标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我 单 位 现 递 交 投 标 保证 金 3000.00 元 ( 大 写 : 叁 仟 元 整 ) 。单 位 名 称 : ( 盖 章 ) 重 庆 吉 通 消 防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时 间 : 2016 年 9 月 5 日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招 标 人 )重 庆 市 金 科
17、科 鹏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本 人 郎 成 权 ( 姓 名 ) 系 重 庆 吉 通 消 防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现 委 派 我 公 司 经 营 部 经 理 夏 家 兵 (姓 名 , 职 务 ) 为我 公 司 唯 一 代 理 人 , 以 本 公 司 的 名 义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 涪 陵 金 科 世 界 B区 走 廊 消 防 维 保 工程 招 标 活 动 , 全 权 代 表 我 单 位 处 理 投 标 、 竞 标 、 应 标 及 后 期 的 执 行 、 完 成 和 保
18、修 等 事 宜 ,以 本 公 司 名 义 全 权 处 理 一 切 与 之 有 关 的 事 务 ; 代 理 人 在 投 标 、 合 同 谈 判 过 程 中 所 签 署 的一 切 文 件 和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 本 人 均 予 以 承 认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权 。 特 此 委 托 。附 全 权 代 理 人 情 况 :姓 名 : 夏 家 兵 年 龄 : 42 性 别 : 男身 份 证 号 : 512322197310107814职 务 : 经 营 部 经 理 邮 编 : 408000通 讯 地 址 : 重 庆 市 涪 陵 区 滨 江 大 道 二 段 32号 6-3电 话 : 023-72247218 传 真 : 023-72220438( 该 处 粘 贴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单 位 名 称 : ( 盖 章 ) 重 庆 吉 通 消 防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时 间 : 201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