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证监会不予核准IPO批复(更新至11月)最新版.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136906 上传时间:2018-10-04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证监会不予核准IPO批复(更新至11月)最新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证监会不予核准IPO批复(更新至11月)最新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证监会不予核准IPO批复(更新至11月)最新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证监会不予核准IPO批复(更新至11月)最新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证监会不予核准IPO批复(更新至11月)最新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关于不予核准濮阳蔚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11826 号濮阳蔚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1 年 11 月 2 日举行 2011 年第 243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报告期内,你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大,且对前两大客户日本大内和明成商会销售较为集中,该两大客户是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蔚林大内的日方股东。你公司向该两大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噻唑类和次磺酰胺类

2、促进剂,由蔚林大内生产并销售,而蔚林大内产品的生产技术由日方股东提供,向日系企业和日本市场的销售需通过日方股东并使用日方股东商标,蔚林大内合资期限至 2015 年 9 月届满,你公司存在对日本大内和明成商会的依赖。你公司前述产品的毛利率从 2009 年开始出现大幅下降且均低于股份公司同类别产品的毛利率。你公司申报材料和现场聆讯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充分、合理解释,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独立性及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3、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淑女屋时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11823 号深圳市淑女屋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1 年 11 月 2 日举行 2011 年第 244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2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你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 195 万件服装家纺生产项目预计建设期为两年,达产后比目前产能 170 万件翻一番。两年后你公司自主产能共 365 万件,自主产能满足率为 52.09%,产能消化以直营店为主。另外,本次募投项目中建设 322 家直营店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每年建设 161 个销售终端。同期

5、,你公司计划自主扩展 180 家店铺。两年后建成的新增店铺占比 63%。而从报告期平均单店销售收入看,新开店铺第一年与其他店铺相比有较大的差距,第二年才达到其他店铺的 70%到 90%。因此,新开店铺在 12 年内是否能达到预期销售水平而消化新增产能,以及自主扩展的 180 家店铺是否可以如期建成存在不确定性。发审委认为,你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6、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关于不予核准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11793 号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

7、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1 年 10 月 24 日举行 2011 年第235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 2004 年创立诺奇服装品牌且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福建省,报告期内你公司品牌推广费和研发费用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你公司销售模式由直营销售为主转变为加盟销售为主,销售模式转变期间较短且新开加盟店盈利情况低于原有加盟店,本次募投项目以建设加盟店为主,你公司未来向全国扩张终端门店存在销售效率降低的风险。你公司申报材料和现场聆讯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充分、合理解释,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8、的影响和募投项目能否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及盈利能力。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3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

9、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不予核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11792 号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1 年 10 月 26 日举行 2011 年第240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申报材料,你公司 2008 年至 2010 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0.72 亿元、0.71

10、 亿元和 1.91 亿元,年均净利润 0.63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0.65 亿元、0.49亿元和0.01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年均净利润57 万元。你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低且波动较大,2010 年处于亏损状态,你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 LED 项目政府补助。你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9 亿元,将大幅增加利息支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能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你公司 LED 项目目前盈利能力较弱,未来能否实现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你公司申报材料和现场聆讯未能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且本次发行公司债未提供有效担保,你公司的偿债能

11、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 49 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3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12、讼。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不予核准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11724 号4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举行 2011 年第225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申报材料,你公司租赁控股股东朝副公司的房产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租赁期限 20 年,第一年租金 990 万元,每 5 年递增 5

13、%,上述租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2011 年 6 月,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上述租赁资产无偿划拨给弘朝伟业,弘朝伟业与你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上述租赁资产划拨后租金未变。你公司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充分合理解释。此外,你公司在申报材料中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在现场聆讯中也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合理解释,保荐机构未就上述事项按照有关要求予以核查,无法判断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及其对你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

14、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不予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11725 号

15、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举行 2011 年第 217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 2008 年至 2011 年上半年的关联销售分别为 60,387.72 万元、26,419.60 万元、32,326.18 万元和 25,535.16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64.87%、30.37%、28.35%和33.35%,你公司业务独立性存在严重缺

16、陷。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5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7、提起行政诉讼。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不予核准烟台招金励福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11701 号烟台招金励福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1 年 10 月 12 日举行 2011 年第224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申报材料,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异地搬迁扩建项目,新厂区的主要设备全部为新购,投产成功后,你公司(招远本部)现有生产厂房将全部拆除

18、、主要设备将全部报废。你公司新建项目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不利影响。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19、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不予核准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6证监许可20111700 号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1 年 10 月 12 日举行 2011 年第223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

20、据申报材料,榆林正泰系纳入榆林市商务局管理的国有控股企业,为你公司第一大客户,你公司在申报期对其销售占比分别为 56.27%、48%、51.41%和 54.49%。榆林正泰有19 名职工为你公司股东,合计持有你公司 1.73%的股份,该 19 名职工中:闫志远、韩增秀、周润合 3 人合计持有榆林正泰 34.97%的股权;景强、马志东、周润合 3 人分别担任榆林正泰的监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你公司与榆林正泰职工存在利害关系,在独立性方面存在缺陷。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

21、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不予核准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11533 号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

2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1 年 9 月 5 日举行 2011 年第 199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申报材料,你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锰铁合金销量 2008 年至 2010 年分别为 11.05 万吨、10.63 万吨和 10.74 万吨,锰矿石的销量分别为 8.16 万吨、13.69 万吨和 16.30万吨,在销售数量未有大幅变化的情况下,你公司销售费用逐年下降,管理费用 2009 年和2010

23、 年均低于 2008 年;你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在销售数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大幅增长,2008 年末、2009 年末、2010 年末及 2011 年 6 月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5,874.29 万元、27,490.39 万元、42,358.39 万元和 67,528.44 万元;你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上半年分别为-5,275.58 万元、-16,815.17 万元和-12,651.52 万元,远低于同期净利润;你公司主要产品锰铁合金及高锰酸钾 2008 年至 2010 年毛利率逐年下降,7仅在 2011 年上半年有所上升。你公司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合理说

24、明,无法判断上述事项是否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国家发改委意见(发改办财金20111537 号)认为“在该公司确保产能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其募集资金投向无不同意见”。根据申报材料,你公司现有铁合金产能 13 万吨/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提供节能减排及环保水平较高的锰铁合金生产能力 20 万吨/年,扣除按承诺关闭的 6 台 6300KVA、1 台 12500KVA 电炉对应的产能后,你公司将新增锰铁合金约 14 万吨/年的产能,锰铁合金总产能将扩大到约 27 万吨/年。你公司未就募投项目实施与国家发改委意见不符的原因和募投项目是否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作出合理

25、说明。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

26、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不予核准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11509 号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1 年 8 月 17 日举行 2011 年第 178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申报材料及你公司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陈述,你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或者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例如,你公司在申报期存在未签署房屋买

27、卖合同即向自然人预付购房款的情形。截至 2011 年 6 月底累计预付购房款 12,175.56 万元,而你公司向自然人所购房产全部处于出租状态,你公司尚未取得房产租赁人放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所租房产的书面声明。你公司能否取得该等房产的权属存在不确定性,该等情形将可能导致你公司的经营计划调整。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28、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8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关于不予核准宁波乐歌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11510 号宁波乐歌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1 年 8

29、月 17 日举行 2011 年第 180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申报材料,你公司 2010 年营业收入较 2009 年增长 66.96%,增长幅度远高于同行业规模相近公司水平;2008 年至 2011 年 1 月6 月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6.23%、39.65%、38.65%和 38.30%,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未作出充分解释,无法判断上述事项的合理性及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不利影响。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30、。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关于不予核准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31、证监许可20111508 号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9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举行 2011 年第 189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收入、净利润规模较小,主要产品为环卫专用车辆和垃圾中转设备,该类产品存在销售对象变化较大的特点,你公司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基本没有重合。你公司 2011 年 1 月至 6 月新增客户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32、42.15%,2010 年和 2009 年,该比重分别为 44.69%和 40.28%。在此情况下,你公司本次募投新增产能合计 2800 台/套,较目前产能 1630 台/套增加约 1.72 倍。今后是否有足够新增客户用以消化该产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33、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关于不予核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11223 号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举行 2011 年第 155 次发

34、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 2008 年至 2010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41 亿元、2.01 亿元和 3.13 亿元。虽然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服装销售数量却在店铺数量由 2008 年 143 家增至 2010 年 272 家的情况下未见增长,2008 年至 2010 年服装销售数量分别为 58.18 万件、60.34 万件和 58.67 万件。另外,你公司 2010 年末存货大幅增长,由 2009 年末的 3,816 万元增至 2010 年末的 10,097 万元,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2010 年存货周转率仅为

35、1.36,你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 27,707 万元新开设 85 家自营店铺,而 2010 年你公司关店家数为 46 家。由于店铺从开业到盈利需要一个过程,你公司报告期内在店铺数量增长的情况下服装销售数量却有所下降,2010 年末库存商品又大幅增长,你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10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及首次公

36、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关于不予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11052 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

37、)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举行 2011 年第 132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港华燃气持有你公司 43%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华煤气。中华煤气持有顺德港华 60%的股权。你公司现任董事黄维义、何汉明同时兼任顺德港华的董事。你公司已于 2009 年启动收购顺德港华 60%股权的计划,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未签署正式协议。该收购计划的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福能发电公司为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销售,以天然气、重油为发电燃料。2008 年2010 年,你公司对其实现销售收

38、入分别为3,921.17 万元、5,960.17 万元及 44,293.83 万元,占你公司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46%、6.47%及 23.16%。报告期内你公司向福能发电公司收取的管输费为 0.15 元/立方米(含税),低于向非关联方销售的价格。2008 年2010 年,你公司向福能发电公司天然气销售毛利率分别为-0.01%、5.37%和 3.73%,远低于你公司同期天然气销售毛利率 26.54%、32.92%和 22.24%。根据披露,你公司与福能发电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发审委认为,你公司业务独立性存在严重缺陷。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

39、)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11关于不予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40、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11042 号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1 年 6 月 13 日举行 2011 年第 125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你公司本次发行的主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川南原材料药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包括年产 250 吨酮洛芬、年产 200 吨奥卡西平原料药生产线及其他产品生产线和辅助设施。酮洛芬产品在募投项目建成后替代原

41、产能 150 吨、新增产能 100 吨。你公司酮洛芬原料药及中间体 2009 年销量为 245.10 吨,占全球市场份额的 73.12%;该产品 2010 年自用量为 145.06 吨、销量为 181.20 吨,与 2009 年自用量 126.98 吨、销量 245.10 吨的情况相比,未见较大增长。奥卡西平产品在募投项目建成后替代原产能为 20 吨、新增产能为 180 吨。报告期内,2008 年2010 年产能分别为 14 吨、20 吨和 20 吨。该产品 2009 年全球销量为 105.10 吨,你公司产品销售量占全球市场份额的 24.08%。你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部分产品可能面临产能过

42、剩风险,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具有不确定性。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

43、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关于不予核准大庆油田井泰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12证监许可2011845 号大庆油田井泰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举行 2011 年第 103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主要客户为隶属中石油的大庆油田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的下属企业,主要竞争对手

44、亦为中石油下属专业技术服务企业,报告期内你公司业务在大庆油田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同类业务中占比较低,综合竞争能力较弱。综上,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

45、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不予核准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1844 号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举行 2011 年第 101 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据招股

46、说明书披露,目前,全球霜脲氰产能约为 5000t/a,国内总产能约为 2400t/a,总产量约为 1700t/a,你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霜脲氰项目达产后,原药实际产能将达 2000t/a,其中新增 1000t/a。全球嘧霉胺产能约为 5000t/a,国内总产能约为 700t/a,总产量约为 350t/a,本次募投嘧霉胺项目达产后原药生产能力将达 500t/a,其中新增 300t/a。国外噻虫啉仅有拜耳一家企业生产,产量 2000 吨左右,国内总产量 325t/a,本次募投噻虫啉项目产量为 500t/a。虽然你公司就上述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披露了若干销售意向,但是未进一步披露其合同主体、价格和法律

47、效力等合同主要条款内容,无法判断销售意向的有效性。13针对“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及募投项目产能的较大扩张,你公司产能消化的措施不明确。另外,噻虫啉项目还存在产业化风险。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

48、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不予核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1824 号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 2011 年 5 月 4 日举行 2011 年第 85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

49、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湖北省内炸药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合资成立湖北联兴公司对省内工业炸药的供销进行管制。你公司作为湖北省内第一大炸药生产企业,也是湖北联兴持股 13%的第一大股东。报告期你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及比重较大,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发行人 37%、45%、43%的销售收入通过湖北联兴实现,难以判断此种模式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