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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必备——民法(段波).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136380 上传时间:2018-10-04 格式:PDF 页数:137 大小:5.2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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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必背段波讲民法系列段 波 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4*A&=民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诉讼时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物权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民诉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担保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民间借贷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合同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

2、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买卖合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融资租赁合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3、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司法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婚姻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继承法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0/5&/54, 第一章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监护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五、法人

4、第二章 民事权利与民事法律关系 一、好意施惠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民事权利及其保护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第四章 代 理 一、代理的一般规定 二、有权代理 三、无权代理 第五章 诉讼时效 一、一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三、时效中止与时效中断 第六章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一、无因管理 二、不当得利 第七章 物、物权与所有权 一、物权的客体 二、物权法定 三、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八章 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三条通道 二、区分原则、有因性与公示公信原则 三、动产物权变动 四、不动产登记 第九章

5、无权处分 一、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二、不同情况下无权处分的效果 三、遗失物的无权处分 第十章 共 有 一、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分 二、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三、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地役权 第十二章 占 有 一、占有的分类 二、占有权利推定 三、无权占有人的返还义务 四、占有保护请求权 “ 5 B 5 A 2 ,第十三章 担保物权 一、抵押权 二、质押权 三、留置权 四、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十四章 保 证 一、保证基础知识 二、保证人资格 三、保证期间 四、主合同变更时的免责 五、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混合担保) 六、混合

6、担保中的三个特殊问题 第十五章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一、履行治愈 二、合同条款 三、要约承诺规则 四、合同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合同解除的结合考查 五、第三人代为清偿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一、债权人代位权 二、债权人撤销权 三、本章小结 第十七章 合同的转移 第十八章 合同的消灭 一、合同的解除 二、抵销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一、归责原则 二、三金关系 三、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得并用只能择一行使 就高不就低 第二十章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规则 二、瑕疵担保责任的异议期间 三、特种买卖 四、机动车一物数卖 第二十一章 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的判定 二、融资租赁的权属关系 三、融资租赁合

7、同的履行和转让 四、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五、租赁物补偿规则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章 借款合同 一、相关法条 二、背诵点 第二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十四章 赠与合同 第二十五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十六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一、运输合同 二、保管合同 三、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四、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第二十七章 技术合同 一、技术成果权益归属 二、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八章 侵权责任法总论 一、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分配 “ 5 B 5 A 2 ,二、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 三、公平原则的适用范围 四、教唆侵权 五、共同危险行为与高空抛物的区别 六、精神损害赔偿及

8、其继承 七、免责事由 第二十九章 侵权责任法分论 一、监护人责任 二、三个过错补充责任 三、教育机构责任 四、网站的双向免责 五、医疗机构与医疗产品责任 六、物件侵权责任之对比 七、机动车责任 八、高度危险责任 九、见义勇为中受益人的补偿责任 十、产品质量责任 十一、动物侵权 十二、环境侵权 第三十章 婚姻法 一、结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 四、亲子关系 第三十一章 继承法 一、遗产和债务的范围 二、遗嘱继承 三、法定继承 第一章 民事主体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9、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证据出生证明户籍证明)胎儿权利能力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总则第条)例甲死亡时父亲早已去世留有母亲和怀孕的妻子 超检查为宫内单胎甲留有遗产万元在分割遗产时视为胎儿有权利能力参与继承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则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甲的遗产由甲的继承人(母亲和妻子)继承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随即死亡(先活后死)则该部分财产先被出生的婴儿继承再被婴儿的继承人(甲的妻子)继承胎儿接受赠与要分为两个层次: 胎儿有权利能力因而有接受赠与的资格胎儿没

10、有行为能力因而需要其父母以“未来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接受赠与例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 “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乙与甲签订的附条件的赠与协议条件成就协议则生效死者没有人格权但其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

11、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 型判断标准年 龄精神状态能否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之间是并列关系即二者必须同时具备)周岁以上(劳动成年制为周岁以上) 可以辨认自己行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代表一定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求规定在民法总则第条)限制行为能力人(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之间是选择关系即二者具备其一即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年龄在周岁以上不满周岁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特指纯获法律利益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之外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和单方行为)效力待定 需

12、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无行为能力人(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之间是选择关系即二者具备其一即为无行为能力人)年龄不满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须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否则无效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总则第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民法总则第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代表一定有效(民法总则第条第款) 另须注意行为能力制度仅仅适用于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不适用于事实行为(如先占、创作、无因管理)关于纯获

13、利益以接受赠与而言须注意以下三个层次:()胎儿、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都有权利能力 民法总则第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5 B 5 A 2 00!()如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赠与则一律有效()无行为能力人自行接受赠与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自行接受赠与有效申请认定行为能力不足的主体包括两类:利害关系人及八个组织 “妇老民残居村学医”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有权认定行为能力不足的主体则只能是人民法院例小明今年岁就读

14、于某电影学院片酬已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但因其未满周岁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所实施的法律行为仍以效力待定为原则而事实行为(如创作、先占、无因管理等)则不以行为能力为要件因此小明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不影响事实行为的效力三、监护(一)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现在”的监护人的确定法定监护的一般情形()当然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位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以及经该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条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

15、序是: 配偶、 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经该成年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者组织()单位监护: 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协议监护和指定监护()协议监护 民法总则第条规定: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由特定单位(组织)指定监护人民法总则规定的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是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及民政部门有关当事人不服指定的可以向人

16、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一步到位或者两步到位均可)指定监护的原则有二: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二)设立“将来的监护人”的两种方式遗嘱监护(给无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将来的”监护人)遗嘱指定监护仅适用于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情形故遗嘱监护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附条件委托监护(给完全行为能力人设立“将来的监护人” )附条件委托监护是依条件成立委托合同的监护 民法总则第条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附条件委托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之合同须书面方式订立该委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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