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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45001 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131089 上传时间:2018-10-04 格式:PDF 页数:16 大小:206.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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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SO45001 2018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及 使 用 指 南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对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要 求 及 使 用 指 南 , 旨 在 使 组 织 能 够 提 供 健 康 安全 的 工 作 条 件 以 预 防 与 工 作 相 关 的 伤 害 和 健 康 损 害 , 同 时 主 动 改 进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绩 效 。这 包 括 考 虑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并 制 定 和 实 施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方 针 和 目 标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任 何 有 下 列 愿 望

2、的 组 织 :a) 建 立 、 实 施 和 保 持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以 提 高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 消 除 或 尽 可 能 降 低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 包 括 体 系 缺 陷 ) , 利 用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机 遇 , 应 对 与 组 织 活 动 相 关 的职 业 健 康 安 全 体 系 不 符 合 ;b) 持 续 改 进 组 织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绩 效 和 目 标 的 实 现 程 度 ;c) 确 保 组 织 自 身 符 合 其 所 阐 明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方 针 ;d) 证 实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3、。本 标 准 旨 在 适 用 于 不 同 规 模 、 各 种 类 型 和 活 动 的 组 织 , 并 适 用 于 组 织 控 制 下 的 职 业 健 康安 全 风 险 , 该 风 险 考 虑 了 组 织 运 行 所 处 的 环 境 以 及 员 工 和 其 他 相 关 方 的 需 求 和 期 望 。本 标 准 未 提 出 具 体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绩 效 准 则 , 也 未 规 定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结 构 。本 标 准 使 组 织 能 够 通 过 组 织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整 合 健 康 和 安 全 的 其 他 方 面 , 比如

4、 员 工 健 康 福 利 。本 标 准 未 涉 及 除 给 员 工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造 成 的 风 险 以 外 的 其 他 问 题 , 比 如 产 品 安 全 、 财 产损 失 或 环 境 影 响 等 风 险 。本 标 准 能 够 全 部 或 部 分 地 用 于 系 统 地 改 进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 但 是 , 只 有 本 标 准 的 所 有要 求 都 被 包 含 在 了 组 织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中 且 全 部 得 以 满 足 , 组 织 才 能 声 明 符 合本 标 准 。注 : 有 关 本 标 准 要 求 的 意 图 的 更 多 指 南

5、 , 请 见 附 录 A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无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组 织 organization为 实 现 其 目 标 (3.16)而 具 有 职 责 、 权 限 和 关 系 等 自 身 职 能 的 个 人 或 群 体 。注 1: 组 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个 体 经 营 者 、 公 司 、 集 团 公 司 、 商 行 、 企 事 业 单 位 、 政 府 机 构 、合 股 经 营 的 公 司 、 公 益 机 构 、 社 团 、 或 上 述 单 位 中 的 一 部 分 或 其 结

6、合 体 , 无 论 其 是 否 具有 法 人 资 格 、 公 信 或 私 营 。3.2相 关 方 interested party能 够 影 响 决 策 或 活 动 、 受 决 策 或 活 动 影 响 , 或 感 觉 自 身 受 到 决 策 或 活 动 影 响 的 个 人 或 组织 (3.1) 。注 1 :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与 员 工 有 关 的 要 求 , 员 工 也 属 于 相 关 方 3.3员 工 worker在 组 织 (3.1)控 制 下 从 组 工 作 或 与 工 作 相 关 活 动 的 人 员 。注 1: 人 员 从 事 工 作 或 与 工 作 相 关 的 活 动 有 各

7、 种 不 同 的 安 排 方 式 , 有 偿 的 或 无 性 的 , 比 如定 期 的 或 临 时 的 , 间 歇 性 的 或 季 节 性 的 , 偶 然 的 或 兼 职 的 。注 2 : 员 工 包 括 最 高 管 理 者 (3.12), 管 理 人 员 和 非 管 理 人 员 。注 3: 在 组 织 控 制 下 从 事 工 作 或 与 工 作 相 关 的 活 动 的 可 以 是 组 织 雇 佣 的 员 工 , 或 是 其 他 人员 , 包 括 来 自 于 外 部 供 方 的 员 工 、 承 包 商 的 员 工 、 个 人 , 也 包 括 组 织 对 派 遣 员 工 有 一 定控 制 程 度

8、 的 情 形 。3.4参 与 participation员 工 (3.3)参 加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决 策 过 程 。3.5协 商 consultation组 织 (3.1)在 决 策 之 前 向 员 工 征 求 意 见 的 过 程 (3.25) 。3.6工 作 场 所 workplace组 织 (3.1)控 制 下 的 一 个 人 需 要 在 的 或 是 因 工 作 的 原 因 需 要 去 的 地 方 。注 1: 组 织 在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3.1 )中 对 工 作 场 所 的 职 责 取 决 于 对 工 作 场 所 的 控制 程 度 。3

9、.7承 包 商 contractor按 照 约 定 的 规 格 、 条 款 和 条 件 在 一 个 工 作 场 所 (3.6) 向 本 组 织 提 供 服 务 的 外 部 组 织(3.1)。注 1 : 服 务 可 以 包 括 建 筑 活 动 。3.8要 求 requirement明 示 的 、 通 常 隐 含 的 或 必 须 履 行 的 衙 求 或 期 望 。注 1 : “通 常 隐 含 ” 是 指 与 组 织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方 针 (3.15)一 致 的 惯 例 或 一 般 做 法 。3.9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legal requirements and

10、 other requirements适 用 于 组 织 (3.1) 的 法 定 要 求 (3.8), 对 组 织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义 务 以 及 组 织 应 遵 守 的 要求 。注 1: 在 本 标 准 中 ,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指 的 是 那 些 与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3.11)相 关 的 要 求 。注 2 :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义 务 可 包 括 媒 体 合 同 中 的 条 款 注 3 :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包 括 那 些 按 照 法 作 、 法 规 、 媒 体 合 同 和 实 践 选 举

11、员 工 代表 (3.3) 的 要 求 。3.10管 理 体 系 management system组 织 (3.1)用 于 制 订 方 针 (3.14) 、 目 标 (3.15) 以 及 实 现 这 些 目 标 的 过 程 (3.25)所 需 的 一系 列 相 互 关 联 或 相 互 作 用 的 要 素 。注 1 : 一 个 管 理 体 系 可 关 注 一 个 领 域 或 多 个 领 域 。注 2 : 体 系 要 素 包 括 组 织 的 结 构 、 岗 位 和 职 贵 、 策 划 和 运 行 、 绩 效 评 价 和 改 进 注 3 : 管 理 体 系 的 范 围 可 包 括 整 个 组 织 、

12、 其 特 定 的 职 能 、 其 特 定 的 部 门 、 或 跨 组 织 的 一个 或 多 个 职 能 。3.11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occupational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OH5) 确 定 需 要 沟 通 的 信 息 以 及 如 何 沟 通 ( 见 7.4) ;6) 确 定 控 制 措 施 及 其 有 效 应 用 ( 见 8.1, 8.2和 8.6) ;7) 调 查 事 件 和 不 符 合 并 确 定 纠 正 措 施 ( 见 10.1) ;e) 特 别 强 调 非 管 理 类 员

13、 工 参 与 协 商 下 述 活 动 :1) 确 定 相 关 方 的 需 求 和 期 望 ( 见 4.2) ;2) 制 定 方 针 ( 见 5.2) ;3) 适 用 时 分 配 组 织 的 岗 位 、 职 责 、 责 任 和 权 限 ( 见 5.3) ;4) 确 定 如 何 应 用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 见 6.1.3) ;5) 制 定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目 标 ( 见 6.2.1) ;6) 确 定 外 包 、 采 购 和 分 包 商 的 适 用 的 控 制 方 法 ( 见 8.3,8.4 和 8.5) ;7) 确 定 哪 些 需 要 监 视 、 测 量 和 评

14、 价 ; ( 见 9.1.1) ;8) 策 划 、 建 立 、 实 施 并 保 持 一 个 或 多 个 审 核 方 案 ( 见 9.2.2) ;9) 建 立 一 个 或 多 个 持 续 改 进 过 程 ( 见 10.2.2)。注 2: 参 与 可 能 包 括 , 适 用 时 , 积 极 参 与 健 康 安 全 委 员 会 和 员 工 代 表 。注 3: 国 际 组 织 制 定 的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建 议 无 偿 向 员 工 提 供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PPE)以 消 除 在 职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中 妨 碍 员 工 参 与 的 一 个 重 要 障 碍 。6 策 划

15、6.1 应 对 风 险 和 机 遇 的 措 施6.1.1 总 则策 划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时 , 组 织 应 考 虑 到 4.1 所 描 述 的 因 素 ( 所 处 的 环 境 ) 、 4.2 所提 及 的 要 求 ( 相 关 方 ) 和 4.3(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范 围 ) , 确 定 需 要 应 对 的 风 险 和 机遇 , 以 便 :a) 确 保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能 够 实 现 其 预 期 结 果 :b) 预 防 或 减 少 不 期 望 的 影 响 ;c) 实 现 持 续 改 进 。组 织 应 考 虑 在 策 划 过 程

16、 中 员 工 的 有 效 参 与 以 及 , 适 当 时 , 其 他 相 关 方 的 参 与 。确 定 需 要 应 对 的 风 险 和 机 遇 时 , 组 织 应 考 虑 :a)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危 险 源 及 其 相 关 联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 见 6.1.2.3)和 机 遇 ( 见6.1.2.4);b)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 见 6.1.3) :c) 与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有 关 的 能 够 影 响 实 现 预 期 结 果 的 风 险 ( 见 6.1.2.3 )和机 遇 ( 见 6.1.2.4)

17、:对 于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预 期 结 果 , 连 同 组 织 及 其 过 程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变 更 , 组 织 应 评 价 相 关 的 风 险 并 识 别 相 关 的 机 遇 。 若 是 有 计 划 性 的 变 更 , 永 久 性 的 或 是临 时 性 的 , 该 评 价 应 在 变 更 实 施 前 进 行 ( 见 8.2) 。组 织 应 保 持 : 需 要 应 对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机 遇 的 文 件 化 信 息 : 应 对 风 险 和 机 遇 所 需 过 程 ( 见 6.1.1 到 6

18、.1.4)的 文 件 化 信 息 , 其 程 度 应 足 以 确 信 这 些过 程 按 策 划 实 施 。6.1.2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评 价6.1.2.1 危 险 源 辨 识组 织 应 建 立 、 实 施 并 保 持 一 个 过 程 , 以 持 续 积 极 地 对 产 生 的 危 险 源 进 行 辨 识 。 危 险 源 辨识 过 程 应 考 虑 但 不 限 于 :a) 常 规 和 非 常 规 的 活 动 和 情 形 , 包 括 考 虑 :1) 工 作 场 所 的 基 础 设 施 、 设 备 、 材 料 、 物 质 和 物 理 条 件 :2) 因 产 品

19、设 计 而 产 生 的 危 险 源 , 包 括 研 究 、 开 发 、 测 试 、 生 产 、 组 装 、 施 工 、 服 务 交 付 、维 护 或 处 置 ;3) 人 为 因 素 ;4) 工 作 实 际 是 如 何 完 成 的 ;b) 紧 急 情 况 ;c) 人 员 , 包 括 考 虑 :1) 进 入 工 作 场 所 的 人 员 及 其 活 动 , 包 括 员 工 、 承 包 商 人 员 、 访 问 者 和 其 他 人 员 ;2) 在 工 作 场 所 附 近 的 可 能 受 到 组 织 活 动 影 响 的 人 员 ;3) 在 不 受 组 织 直 接 控 制 的 地 点 的 员 工 ;d) 其

20、 他 问 题 , 包 括 考 虑 :1) 工 作 区 域 、 过 程 、 安 装 、 机 器 设 备 、 操 作 程 序 和 工 作 组 织 的 设 计 , 包 括 它 们 对 人 员能 力 的 适 应 性 ;2) 在 工 作 场 所 附 近 发 生 的 由 工 作 相 关 的 活 动 造 成 的 组 织 控 制 下 的 情 况 ;3) 在 工 作 场 所 附 近 发 生 的 可 能 对 工 作 场 所 中 的 人 员 造 成 与 工 作 相 关 的 伤 害 和 健 康 损 害的 不 受 组 织 控 制 的 情 况 ;e) 组 织 及 其 运 行 、 过 程 、 活 动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21、 全 管 理 体 系 ( 见 8.2) 实 际 或 有 计 划 的 变 更 ;f) 危 险 源 知 识 和 危 险 源 信 息 的 变 更 ;g) 组 织 内 部 或 外 部 曾 经 发 生 的 事 件 , 包 括 紧 急 情 况 及 其 原 因 ;h) 工 作 组 织 形 式 和 社 会 因 素 , 包 括 工 作 量 、 工 作 时 间 、 领 导 作 用 和 组 织 文 化 。6.1.2.2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和 其 他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风 险 的 评 价组 织 应 建 立 、 实 施 和 保 持 一 个 或 多 个 过 程 , 以 便 :a) 评

22、价 已 识 别 出 的 危 险 源 中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 此 时 须 考 虑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他 要 求 以 及 现 有 控 制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b) 识 别 和 评 价 与 建 立 、 实 施 、 运 行 和 保 持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有 关 的 风 险 。 其 风 险 可能 来 自 于 4.1所 识 别 的 问 题 和 4.2所 识 别 的 需 求 和 期 望 。组 织 用 于 评 价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的 方 法 和 准 则 应 在 范 围 、 性 质 和 时 机 方 面 进 行 界 定 , 以

23、确 保 其 是 主 动 的 而 非 被 动 的 并 且 以 系 统 的 方 式 运 用 。 应 保 持 和 保 留 这 些 方 法 和 准 则 的 文件 化 信 息 。6.1.2.3 识 别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机 遇 和 其 他 机 遇组 织 应 建 立 、 实 施 和 保 持 一 个 或 多 个 过 程 , 以 识 别 :a) 提 升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绩 效 的 机 遇 , 此 时 须 考 虑 :1) 组 织 及 其 过 程 或 活 动 的 有 计 划 的 变 更 ;2) 消 除 或 减 少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的 机 遇 ;3) 使 工 作 、 工 作 组 织 和

24、 工 作 环 境 适 合 于 员 工 的 机 遇 ;b) 改 进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机 遇 ;6.1.3 确 定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组 织 应 建 立 、 实 施 和 保 持 一 个 过 程 , 以 便 :a) 确 定 并 获 取 适 用 于 组 织 危 险 源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的 、 最 新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组织 应 遵 守 的 要 求 ;b) 确 定 如 何 将 这 些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应 用 于 组 织 , 并 确 定 需 要 沟 通 的 内 容 ( 见7

25、.4) ;c) 组 织 在 建 立 、 实 施 、 保 持 和 持 续 改 进 其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时 必 须 考 虑 这 些 法 律 法规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组 织 应 保 持 和 保 留 其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的 文 件 化 信 息 , 同 时 应 确 保 对 其 进行 更 新 以 反 映 任 何 变 化 情 况 。注 :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可 能 会 给 组 织 带 来 风 险 和 机 遇 。6.1.4 措 施 的 策 划组 织 应 策 划 :a) 措 施 以 :1) 应 对 这 些 风

26、险 和 机 遇 ( 见 6.1.2.3 和 6.1.2.4);2) 应 对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 见 6.1.3);3) 准 备 应 对 紧 急 情 况 和 对 紧 急 情 况 做 出 响 应 ( 见 8.6):b) 如 何 :1) 在 其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过 程 中 或 其 他 业 务 过 程 中 融 入 并 实 施 这 些 措 施 ;2) 评 价 这 些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策 划 措 施 时 , 组 织 应 考 虑 控 制 层 级 ( 见 8.1.2)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输 出 (see10.

27、2.2) 。策 划 措 施 时 , 组 织 应 考 虑 最 佳 实 践 、 可 选 技 术 方 案 、 财 务 、 运 行 和 经 营 要 求 及 限 制 。6.2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目 标 及 其 实 现 的 策 划6.2.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目 标组 织 应 针 对 其 相 关 职 能 和 层 次 建 立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目 标 , 以 保 持 和 改 进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体 系 , 实 现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绩 效 的 持 续 改 进 ( 见 条 款 10)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目 标 应 :a) 与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方 针 一 致

28、 :b) 考 虑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c) 考 虑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机 遇 以 及 其 它 风 险 和 机 遇 的 评 价 结 果 ;d) 考 虑 与 员 工 及 员 工 代 表 ( 如 有 ) 协 商 的 输 出 ;e) 可 测 量 ( 可 行 时 ) 或 可 评 价 ;f) 得 到 监 视 ;g) 予 以 清 晰 沟 通 ( 见 7.4);h) 适 当 时 予 以 更 新 。6.2.2 实 现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目 标 的 策 划策 划 如 何 实 现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目 标 时 , 组 织 应

29、 确 定 :a) 要 做 什 么 ;b) 需 要 什 么 资 源 ;c) 由 谁 负 责 ;d) 何 时 完 成 ;e) 如 何 通 过 参 数 进 行 测 量 ( 可 行 时 ) 及 如 何 进 行 监 视 , 包 括 频 率 ;f) 如 何 评 价 结 果 ;g) 如 何 能 将 实 现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目 标 的 措 施 融 入 其 业 务 过 程 组 织 应 保 持 和 保 留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目 标 及 其 实 现 计 划 的 文 件 化 信 息 。7 支 持7.1 资 源组 织 应 确 定 并 提 供 建 立 、 实 施 、 保 持 和 持 续 改 进 职 业 健

30、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所 需 的 资 源 。7.2 能 力组 织 应 :a) 确 定 对 组 织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绩 效 有 影 响 或 可 能 有 影 响 的 员 工 所 需 的 能 力 ;b) 基 于 适 当 的 教 育 、 入 职 引 导 、 培 训 或 经 历 , 确 保 员 工 能 够 胜 任 工 作 ;c) 适 当 时 , 采 取 措 施 以 获 得 所 必 需 的 能 力 , 并 评 价 所 采 取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d) 保 留 适 当 的 文 件 化 信 息 作 为 能 力 的 证 据 。注 : 适 当 措 施 可 能 包 括 , 例 如 : 向 现 有

31、 员 工 提 供 培 训 和 指 导 , 或 重 新 委 派 其 职 务 ; 或 聘用 、 雇 佣 胜 任 的 人 员 。7.3 意 识组 织 应 让 员 工 意 识 到 :a)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方 针 ;b) 他 们 对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有 效 性 的 贡 献 , 包 括 对 改 进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绩 效 的 贡 献 ;c) 不 符 合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的 后 果 , 包 括 他 们 的 工 作 活 动 的 实 际 或 潜 在 的 后果 ;d) 相 关 事 件 调 查 的 信 息 和 结 果 ;e) 与 他 们 相 关

32、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危 险 源 和 风 险 。注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制 定 的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建 议 , 如 果 员 工 发 现 了 可 能 造 成 伤 害 和 健 康 损 害的 危 险 情 况 或 危 险 环 境 时 , 他 们 应 当 能 够 自 己 消 除 并 向 组 织 报 告 该 情 况 , 不 会 有 遭 受 惩罚 的 风 险 。7.4 信 息 和 沟 通组 织 应 确 定 与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有 关 的 内 外 部 信 息 和 沟 通 需 求 , 包 括 :a) 通 知 和 沟 通 的 内 容 ;b) 何 时 进 行 通 知

33、和 沟 通 ;c) 通 知 谁 及 与 谁 进 行 沟 通1) 在 组 织 内 部 各 层 次 和 职 能 之 间 ;2) 与 到 达 工 作 场 所 的 承 包 商 人 员 和 访 问 者 :3) 与 其 他 外 部 或 相 关 方 ;d) 如 何 进 行 通 知 和 沟 通 ;e) 如 何 接 收 、 保 持 相 关 沟 通 及 回 应 的 文 件 化 信 息 。组 织 应 通 过 通 知 和 沟 通 规 定 要 实 现 的 目 标 , 并 应 评 价 这 些 目 标 是 否 已 经 得 到 满 足 。在 考 虑 其 信 息 和 沟 通 需 求 时 , 组 织 应 考 虑 多 样 性 方

34、面 , 如 有 ( 比 如 语 言 、 文 化 、 读 写 能力 、 伤 残 ) 。适 当 时 , 组 织 应 确 保 考 虑 了 有 关 的 外 部 相 关 方 关 于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问 题 的 观 点 。7.5 文 件 化 信 息7.5.1 总 则组 织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应 包 括 :a) 本 标 准 要 求 的 文 件 化 信 息 ;b) 组 织 确 定 的 实 现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有 效 性 所 必 需 的 文 件 化 信 息 ;注 : 不 同 组 织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化

35、信 息 的 复 杂 程 度 可 能 不 同 , 取 决 于 : 组 织 的 规 模 及 其 活 动 、 过 程 、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类 型 ; 过 程 的 复 杂 性 及 其 相 互 作 用 ; 人 员 的 能 力 。7.5.2 创 建 和 更 新创 建 和 更 新 文 件 化 信 息 时 , 组 织 应 确 保 适 当 的 :a) 识 别 和 描 述 ( 例 如 : 标 题 、 日 期 、 作 者 或 文 献 编 号 ) ;b) 形 式 ( 例 如 : 语 言 文 字 、 软 件 版 本 、 图 表 ) 与 载 体 ( 例 如 : 纸 质 、 电 子 ) ;c) 评 审 和 批 准

36、, 以 确 保 适 宜 性 和 充 分 性 。7.5.3 文 件 化 信 息 的 控 制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及 本 标 准 要 求 的 文 件 化 信 息 应 予 以 控 制 , 以 确 保 其 :a) 在 需 要 的 时 间 和 场 所 均 可 获 得 并 适 用 ;b) 受 到 充 分 的 保 护 ( 例 如 : 防 止 失 密 、 不 当 使 用 或 完 整 性 受 损 ) 。为 了 控 制 文 件 化 信 息 , 适 用 时 , 组 织 应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分 发 、 访 问 、 检 索 和 使 用 ; 存 储 和 保 护 , 包 括 保 持 易 读 性

37、; 变 更 的 控 制 ( 例 如 : 版 本 控 制 ) ; 保 留 和 处 置 。 员 工 及 员 工 代 表 ( 如 有 ) 对 相 关 的 文 件 化 信 息 的 访 问 。组 织 应 识 别 所 确 定 的 对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策 划 和 运 行 所 需 的 来 自 外 部 的 文 件 化 信息 , 适 当 时 , 应 对 其 予 以 控 制 。注 : “ 访 问 ” 可 能 指 只 允 许 查 阅 文 件 化 信 息 的 决 定 , 或 可 能 指 允 许 并 授 权 查 阅 和 更 改 文件 化 信 息 的 决 定 。8 运 行8.1 运 行 策 划 和

38、控 制8.1.1 总 则组 织 应 策 划 、 实 施 并 控 制 满 足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以 及 实 施 条 款 6 所 确 定 的 措 施所 需 的 过 程 , 通 过 :a) 建 立 过 程 准 则 ;b) 按 照 准 则 实 施 过 程 控 制 ;c) 保 持 必 要 的 文 件 化 信 息 , 以 确 信 过 程 已 按 策 划 得 到 实 施 ;d) 确 定 因 缺 乏 文 件 化 信 息 而 可 能 偏 离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方 针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目 标 的 情 况 ;e) 使 工 作 适 合 于 员 工 。在 存 在 多 个

39、雇 主 的 工 作 场 所 , 组 织 应 实 施 一 个 过 程 用 以 协 调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相 关各 方 与 其 它 组 织 。8.1.2 控 制 层 级组 织 应 建 立 一 个 过 程 并 确 定 实 现 减 少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的 控 制 措 施 , 通 过 运 用 下 面 的 层级 :a) 消 除 危 险 源 ;b) 用 危 险 性 较 低 的 材 料 、 过 程 、 运 行 或 设 备 替 代 ;c) 运 用 工 程 控 制 措 施 ;d) 运 用 管 理 控 制 措 施 ;e) 提 供 并 确 保 使 用 充 分 的 个 人 防 护

40、装 备 。8.2 变 更 管 理组 织 应 建 立 一 个 过 程 , 以 实 施 和 控 制 影 响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绩 效 的 有 计 划 的 变 更 , 例 如 :a) 新 的 产 品 、 过 程 或 服 务 ;b) 工 作 过 程 、 程 序 、 设 备 或 组 织 结 构 的 变 更 ;c)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的 变 更 ;d) 有 关 危 险 源 和 相 关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的 知 识 或 信 息 的 变 更 ;e) 知 识 和 技 术 的 发 展 。组 织 应 控 制 临 时 性 的 和 永 久 性 的 变 更 ,

41、 以 推 动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机 遇 , 并 确 保 其 不 会 对 职 业健 康 安 全 绩 效 产 生 不 利 的 影 响 。组 织 应 对 非 预 期 性 变 更 的 后 果 予 以 评 审 , 必 要 时 , 应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任 何 不 利 影 响 , 包 括应 对 潜 在 的 机 遇 ( 见 条 款 6)。8.3 外 包组 织 应 确 保 对 影 响 其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外 包 过 程 实 施 控 制 。 应 在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理 体 系 内 规 定 对 这 些 过 程 实 施 控 制 的 类 型 和 程 度 。注 : 对

42、外 包 过 程 的 控 制 类 型 和 程 度 属 于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一 部 分 , 不 论 该 过 程 在工 作 场 所 的 哪 个 地 方 实 施 。8.4 采 购组 织 应 制 定 控 制 措 施 , 确 保 商 品 ( 例 如 : 产 品 、 危 险 材 料 或 物 质 、 原 材 料 、 设 备 ) 和 服务 的 采 购 符 合 其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8.5 承 包 商组 织 应 建 立 过 程 , 用 以 识 别 和 沟 通 因 下 述 情 况 产 生 的 危 险 源 并 评 价 和 控 制 相 应 的 职 业 健康 安

43、 全 风 险 :a) 承 包 商 的 活 动 和 运 行 对 组 织 的 员 工 ;b) 组 织 的 活 动 和 运 行 对 承 包 商 的 员 工 ;c) 承 包 商 的 活 动 和 运 行 对 工 作 场 所 的 其 它 相 关 方 ;d) 承 包 商 的 活 动 和 运 行 对 承 包 商 自 身 员 工 。组 织 应 建 立 和 保 持 过 程 以 确 保 承 包 商 及 其 员 工 符 合 组 织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这 些 过 程 应 包 括 选 择 承 包 商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准 则 。8.6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组 织 应 识

44、 别 潜 在 的 紧 急 情 况 ; 评 价 与 这 些 紧 急 情 况 ( 见 6.1.2) 相 关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并 保 持 一 个 过 程 以 预 防 或 尽 可 能 降 低 因 潜 在 的 紧 急 情 况 带 来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 包 括 :a) 建 立 紧 急 情 况 的 响 应 计 划 , 包 括 急 救 ;b) 定 期 测 试 和 演 练 应 急 响 应 能 力 ;c) 评 价 应 急 准 备 过 程 和 程 序 , 必 要 时 对 其 进 行 修 订 , 包 括 在 测 试 后 特 别 是 在 紧 急 情 况发 生 后 ;d) 向 组

45、织 所 有 层 次 的 所 有 员 工 沟 通 和 提 供 与 他 们 的 岗 位 和 职 责 相 关 的 信 息 ;e) 提 供 紧 急 预 防 、 急 救 、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的 培 训 ;f) 与 承 包 商 、 访 问 者 、 应 急 响 应 服 务 机 构 、 政 府 当 局 以 及 , 适 当 时 , 当 地 社 区 沟 通 相 关信 息 。组 织 应 在 过 程 的 所 有 阶 段 考 虑 所 有 相 关 方 的 需 求 和 能 力 并 确 保 他 们 的 参 与 。组 织 应 保 持 和 保 留 过 程 及 响 应 潜 在 的 紧 急 情 况 的 计 划 的 文 件

46、 化 信 息 。9 绩 效 评 价9.1 监 视 、 测 量 、 分 析 和 评 价9.1.1 总 则组 织 应 建 立 、 实 施 和 保 持 一 个 过 程 , 用 以 监 视 、 测 杂 和 评 价 。组 织 应 确 定 :a) 需 要 监 视 和 测 量 的 内 容 , 包 括 :1)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它 要 求 ;2) 与 所 识 别 的 危 险 源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和 职 业 健 康 机 遇 相 关 的 活 动 和 运 行 ;3) 运 行 控 制 措 施 :4) 组 织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目 标 ;b) 组 织 评 价 其

47、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绩 效 所 依 据 的 准 则 ;c) 适 用 时 , 监 视 、 测 拭 、 分 析 与 评 价 的 方 法 , 以 确 保 有 效 的 结 果 ;d) 何 时 应 实 施 监 视 和 测 量 ;e) 何 时 应 分 析 、 评 价 和 沟 通 监 视 和 测 量 结 果 。适 用 时 , 组 织 应 确 保 监 视 和 测 点 设 备 经 校 准 或 经 验 证 , 确 保 恰 当 使 用 并 对 其 进 行 适 当 的维 护 。注 : 关 于 监 视 和 测 量 设 备 的 校 准 和 检 定 , 可 能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它 要 求 ( 例

48、 如 : 国家 或 国 际 标 准 ) 。组 织 应 评 价 其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绩 效 并 确 定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性 。组 织 应 保 留 适 当 的 文 件 化 信 息 , 作 为 监 视 、 测 量 、 分 析 和 评 价 结 果 的 证 据 。9.1.2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的 合 规 性 评 价组 织 应 策 划 、 建 立 、 实 施 和 保 持 一 个 过 程 , 以 评 价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的 符合 性 。 ( 见 6.1.3).组 织 应 :a) 确 定 评

49、价 合 规 性 的 频 次 和 方 法 ;b) 评 价 合 规 性 ;c) 必 要 时 按 照 10.1采 取 措 施 ;d) 保 持 其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的 合 规 情 况 的 知 识 和 理 解 ;e) 保 留 合 规 性 评 价 结 果 的 文 件 化 信 息 。9.2 内 部 审 核9.2.1 内 部 审 核 目 标组 织 应 按 计 划 的 时 间 间 隔 实 施 内 部 审 核 , 以 提 供 下 列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信 息 :a) 是 否 符 合 :1) 组 织 自 身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要 求 , 包 括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方 针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目标 ;2)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b) 是 否 得 到 了 有 效 的 实 施 和 保 持 。9.2.2 内 部 审 核 过 程组 织 应 :a) 策 划 、 建 立 、 实 施 并 保 持 一 个 或 多 个 内 部 审 核 方 案 , 包 括 实 施 审 核 的 频 次 、 方 法 、 职责 、 协 商 、 策 划 要 求 和 报 告 。 策 划 、 建 立 、 实 施 和 保 持 内 部 审 核 方 案 时 , 组 织 除 了 应 考虑 相 关 过 程 的 重 要 性 和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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