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甲方:_,身份证号码: _ _ _ 乙方:_,身份证号码: _ _ _ 2016 年 月 日,甲方驾驶的 号牌挂车与乙方驾驶的 号牌小型轿车在 路段发生碰撞,导致乙方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甲方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就本次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车辆已经向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赔偿限额为 万元的商业险。除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理赔款外,甲方自愿另行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 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乙方医药费 2000 元)。甲方支付的赔偿款不计入保险公司赔偿款范围。二、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赔偿款 元后,不得再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所剩余的赔偿款 元。四、本协议是在甲乙双方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协议提出反悔。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名盖指模): 乙方(签名盖指模):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