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画制作合同甲方: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贵州省盘县两河岩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画” 事宜达成一致协议:一、制作内容及要求1、宣传画制作。2、墙体需用水泥砂浆抹平,并保证墙面平整、光滑、不脱落,然后绘画板面用外墙瓷粉刷两次以上,绘画完成后再喷水晶漆保护。3、宣传画总面积约为 175 平方米(50 米3.5 米),共绘18 幅画,单幅面积 5.0 平方米(长 2.5 米高 2.0 米),画面上边缘离墙体 30 公分。4、绘画必须清晰、能保持 3 年以上不褪色。5、
2、乙方必须保证工作质量、结构的牢固性、抗腐蚀性能等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若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6、在本宣传画设置制作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均与甲方无关。二、合同价格110 元/平方米,面积以实测为准。3、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四、付款方式所有款项待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五、验收1、验收方法:由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实地验收。2、验收内容:宣传画成品与甲方提供的设计稿原件一致,做到画面颜色清晰准确,色彩与原稿一致,材质及制作工艺优良。3、每幅画面必须标注中文字幕解说词。4、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