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几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 2 倍还是 3倍?2016-02-11 刘秋苏 (江苏南京浦口法院)转眼间,大年初一到初三的三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就这样溜走了,也就是说 7 天的假期已经过了多半了,时间过得真快呀。但一想到有许多加班的劳动者,在这里老刘还是充满了敬意,在此道一声:你们辛苦了!算起来,2016 年的法定节假日过去了 4 天:元旦、年初一到初三,还有 7 天: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各 1 天和国庆节 3 天。大家都知道,法定节假日是计薪的。根据 2008 年 1月 3 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计薪天数是 365 天减去 104 天休
2、息日(52 周2)即 250 天,而这 250 天是包括 11 天法定节假日的,因此法定节假日是计薪的,劳动者在 11 天法定节假日不上班也能拿到1 倍工资。那么,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加班工资,是另外支付 3 倍,还是 2 倍呢?换句话,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最终到手的是 4 倍工资,还是 3 倍工资?在这一法律问题上,全国各地的仲裁审理中和人民法院审判中有两个裁判标准。一种意见支持用人单位应当另外支付劳动者 2 倍加班工资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
3、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为法定节假日本身包含 1 倍工资,所以再支付 2 倍工资即可。另一种意见另外一个裁判标准是,应另外支付劳动者三倍加班工资,这也是老刘的意见。理由如下。一是文义和逻辑解释。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延时加班的支付 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工资报酬是 200%;而法定休假日支付 300%的工资报酬,显然是另行支付,不然就会产生逻辑混乱和脑洞堵塞。延时和休息日是不计薪的,本身没有工资,因此 150%、200%都是另外支付,那到了法定节假日如果不是另外支付,是不是有点晕晕的、
4、迷迷糊糊的?(提醒:大过年的,记得少喝酒多吃菜啊!)无论是延时加班,还是休息日加班或者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之所以要给 150%、200%或者 300%的加班工资,均基于劳动者在正常工作之外提供了额外的劳动。因此,应理解为劳动者额外提供劳动的报酬,就是在原工资 1 倍的基础上,另外支付 3 倍工资的加班费。二是原劳动部的规定和答复很明确,就是另外支付 3 倍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995 年 5 月 12 日,劳部发1995226 号)中明确:“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 300%的工资。”在
5、答复广州市劳动局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09-10,劳部发1997271 号)中明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注意,均是另外支付。三是从倾斜保护劳动者的角度来看,也应当是另外支付 3 倍加班工资。现在再回到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该规定就加班工资的保护力度是一步一步递增的,加班费计算标准是从 150%到 200%到300%一步一步迈着台阶递增的。假设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是另外支付 2 倍工资,那么劳动者无论是在休息日还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其实际获得的额外报酬是相同的,都是 2 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付出的成本与在休息日安排加班付出的成本是一样的,有可能会变相鼓励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这会加重一些劳动者长期得不到休息的现状,不利于维护良好的用工环境和和谐的劳动秩序。综上所述,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除了在支付正常工作上班工资外,还应另外支付 3 倍工资的加班工资,即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最终到手的是 4 倍工资。当然,老刘还是建议修改一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或者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解释一下,增加一个“另外支付”的字眼?难道非得要各个地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去解释或者摸索吗?法律条文是靠猜猜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