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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系统.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107760 上传时间:2018-10-03 格式:DOC 页数:81 大小:1.9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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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档 案 法 于 ( ) 起 施 行 。 (单 选 题 ) 1、 1988 年 1 月 1 日 2、 1988 年 7 月 5 日 3、 1996 年 1 月 1 日 4、 1996 年 7 月 5 日回 答 正 确1、 党 内 监 督 的 重 点 对 象 是 党 的 领 导 机 关 和 领 导 干 部 特 别 是 ( ) 。 (单 选 题 ) 1、 重 要 领 导 干 部 2、 党 委 书 记 3、 高 级 领 导 干 部 4、 主 要 领 导 干 部回 答 正 确2、 每 一 个 党 员 要 维 护 党 中 央 集 中 统 一 领 导 , 牢 固 树 立 (

2、 ) ,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理 论 和 路线 方 针 政 策 , 确 保 全 党 令 行 禁 止 情 况 。 (多 选 题 ) 1、 政 治 意 识 2、 大 局 意 识 3、 核 心 意 识 4、 看 齐 意 识回 答 正 确3、 1992 年 , 中 共 十 四 大 在 新 通 过 的 党 章 中 ( ) 明 确 规 定 ,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必 须 参 加民 主 生 活 会 。 (单 选 题 ) 1、 再 次 2、 首 次 3、 反 复 4、 重 点回 答 正 确4、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向 他 人 出 售 或 者 提 供 公 民 个 人 信 息 , 情 节

3、特 别 严 重 的 , 处( )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单 选 题 ) 1、 3 年 以 上 7 年 以 下 2、 3 年 以 下 3、 7 年 以 上 4、 10 年 以 下回 答 正 确5、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利 用 国 际 联 网 危 害 ( ) 、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 不 得 侵 犯 国 家 的 、社 会 的 、 集 体 的 利 益 和 公 民 的 合 法 权 益 , 不 得 从 事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单 选 题 ) 1、 国 家 安 全 2、 政 治 安 全 3、 主 权 安 全 4、 政 府 安 全回 答 正 确6、 自 然

4、 人 的 个 人 信 息 受 法 律 保 护 , 不 得 非 法 ( ) 他 人 个 人 信 息 。 (多 选 题 ) 1、 买 卖 2、 提 供 3、 公 开 4、 阅 读回 答 正 确7、 2016 年 12 月 25 日 ,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表 决 决 定 在 ( ) 开展 国 家 监 察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 (多 选 题 ) 1、 上 海 2、 北 京 3、 山 西 省 4、 浙 江 省回 答 正 确8、 根 据 纪 律 检 查 机 关 案 件 检 查 工 作 条 例 , 调 查 组 有 权 要 求 有 关 人 员 在

5、 ( ) 就 案 件 所涉 及 的 问 题 做 出 说 明 。 (单 选 题 ) 1、 规 定 的 时 间 、 地 点 2、 任 何 时 间 和 地 点 3、 规 定 的 范 围 4、 规 定 的 标 准回 答 正 确9、 监 察 委 员 会 由 ( ) 产 生 。 (单 选 题 ) 1、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2、 各 级 政 府 3、 各 级 党 委 4、 各 级 纪 委回 答 正 确10、 拒 不 执 行 法 律 、 法 规 或 者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以 及 人 民 政 府 的 决 定 、 命 令 , 应 当 予以 纠 正 的 ,监 察 机 关 根 据 检 查 、 调

6、 查 结 果 , 可 以 提 出 ( ) 。 (单 选 题 ) 1、 检 查 建 议 2、 申 告 建 议 3、 行 政 诉 讼 4、 监 察 建 议回 答 正 确11、 贪 污 、 贿 赂 、 挪 用 公 款 等 违 反 行 政 纪 律 的 行 为 时 , 经 ( ) 以 上 监 察 机 关 领 导 人员 批 准 , 可 以 查 询 案 件 涉 嫌 单 位 和 涉 嫌 人 员 在 银 行 或 者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的 存 款 。 (单 选题 ) 1、 县 级 2、 省 级 3、 市 级 4、 乡 ( 镇 ) 级回 答 正 确12、 贪 污 、 贿 赂 、 挪 用 公 款 等 违 反 行

7、 政 纪 律 的 行 为 时 , 经 相 关 监 察 机 关 领 导 人 员 批准 , 可 以 查 询 案 件 涉 嫌 单 位 和 涉 嫌 人 员 在 银 行 或 者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的 存 款 ; 必 要 时 ,可 以 提 请 ( ) 采 取 保 全 措 施 , 依 法 冻 结 涉 嫌 人 员 在 银 行 或 者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的 存 款 。(单 选 题 ) 1、 公 安 机 关 2、 人 民 检 察 院 3、 人 民 法 院 4、 纪 委回 答 正 确1、 与 老 年 人 分 开 居 住 的 家 庭 成 员 , 应 当 经 常 ( ) 或 者 问 候 老 年 人 。 用

8、人 单 位 应 当 按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保 障 赡 养 人 探 亲 休 假 的 权 利 。 (单 选 题 ) 1、 电 话 2、 陪 伴 3、 共 餐 4、 看 望回 答 正 确2、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法 规 定 家 庭 成 员 应 当 关 心 老 年 人 的 ( ) 需 求 , 不 得 忽 视 、 冷落 老 年 人 。 (单 选 题 ) 1、 精 神 2、 物 质 3、 文 化 4、 生 活回 答 正 确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的 人 格 尊 严 不 受 侵 犯 , 禁 止 用 任 何 方 法 对 公 民 进 行 ( ) 。 (多 选 题 ) 1、 侮

9、辱 2、 诽 谤 3、 诬 告 陷 害 4、 敲 诈 勒 索回 答 正 确4、 ( ) 、 默 许 配 偶 、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等 亲 属 和 身 边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党 员 干 部 本 人 职 权 或者 职 务 上 的 影 响 谋 取 私 利 , 情 节 较 轻 的 ,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单 选 题 ) 1、 明 示 2、 纵 容 3、 教 唆 4、 鼓 励回 答 正 确5、 相 互 利 用 职 权 或 者 职 务 上 的 影 响 为 对 方 及 其 配 偶 、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等 亲 属 、 身 边 工作 人 员 和 其 他 特

10、定 关 系 人 谋 取 利 益 搞 权 权 交 易 的 ,情 节 严 重 的 , 给 予 ( ) 处 分 。 (单选 题 ) 1、 留 党 察 看 2、 严 重 警 告 3、 警 告 4、 开 除 党 籍回 答 正 确6、 利 用 职 权 或 者 职 务 上 的 影 响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 本 人 的 配 偶 、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等 亲 属或 其 他 特 定 关 系 人 收 受 对 方 财 物 , 情 节 严 重 的 , 给 予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 留 党 察 看 或 者( ) 处 分 。 (单 选 题 ) 1、 开 除 公 职 2、 开 除 党 籍 3、 判 处

11、刑 罚 4、 清 除 出 党回 答 正 确7、 为 了 使 国 家 、 公 共 利 益 、 本 人 或 者 他 人 的 人 身 、 财 产 和 其 他 权 利 免 受 正 在 进 行 的不 法 侵 害 , 而 采 取 的 制 止 不 法 侵 害 的 行 为 , 对 不 法 侵 害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 属 于 ( ) ,不 负 刑 事 责 任 。 (单 选 题 ) 1、 紧 急 避 险 2、 防 卫 适 量 3、 适 时 避 险 4、 正 当 防 卫回 答 正 确8、 “国 不 可 无 法 , 有 法 而 不 善 与 无 法 等 。 ”是 法 学 家 ( ) 的 原 话 。 (单 选 题

12、 ) 1、 沈 家 本 2、 商 鞅 3、 李 斯 4、 韩 非 子回 答 正 确9、 习 近 平 同 志 指 出 : 对 一 个 民 族 、 一 个 国 家 来 说 , 最 持 久 、 最 深 层 的 力 量 是 全 社 会共 同 认 可 的 ( ) 。 (单 选 题 ) 1、 法 律 的 价 值 2、 道 德 的 力 量 3、 核 心 价 值 观 4、 政 府 的 力 量回 答 正 确10、 民 事 主 体 从 事 民 事 活 动 , 不 得 违 反 法 律 , 不 得 违 背 ( ) 。 (单 选 题 ) 1、 公 序 良 俗 2、 良 心 3、 法 律 义 务 4、 道 德 义 务回

13、答 正 确11、 处 理 民 事 纠 纷 , 法 律 没 有 规 定 的 , 可 以 适 用 ( ) , 但 是 不 得 违 背 公 序 良 俗 (单选 题 ) 1、 政 策 2、 习 惯 3、 法 规 4、 规 章回 答 正 确12、 2017 年 习 近 平 考 察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时 说 ,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道 路 的 一 个 鲜明 特 点 , 就 是 坚 持 ( ) (单 选 题 ) 1、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2、 政 策 第 一 3、 党 的 领 导 4、 依 法 治 国 和 以 德 治 国 相 结 合1、 对 党 的 领 导 干 部 的 问 责

14、方 式 包 括 : (多 选 题 ) 1、 通 报 2、 诫 勉 3、 组 织 调 整 或 者 组 织 处 理 4、 纪 律 处 分回 答 正 确2、 对 党 组 织 的 问 责 方 式 包 括 : (多 选 题 ) 1、 检 查 2、 通 报 3、 改 组 4、 解 散回 答 正 确3、 党 的 问 责 工 作 是 由 党 组 织 按 照 职 责 权 限 , 追 究 在 党 的 建 设 和 党 的 事 业 中 失 职 失 责党 组 织 和 党 的 领 导 干 部 的 ( ) (多 选 题 ) 1、 主 体 责 任 2、 监 督 责 任 3、 领 导 责 任 4、 行 政 责 任回 答 正 确

15、1、 涉 及 遗 产 继 承 、 接 受 赠 与 等 胎 儿 利 益 的 保 护 , 胎 儿 视 为 具 有 ( ) (单 选 题 ) 1、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2、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3、 未 成 年 人 4、 成 年 人回 答 正 确2、 民 法 总 则 以 1986 年 的 ( ) 为 基 础 , 对 基 本 民 事 法 律 制 度 做 出 规 定 。 (单 选题 ) 1、 民 法 通 则 2、 宪 法 3、 立 法 法 4、 合 同 法回 答 正 确3、 党 和 国 家 曾 于 1954 年 到 2001 年 先 后 ( ) 次 启 动 民 法 制 定 工 作 。 (单 选

16、题 ) 1、 1 2、 2 3、 3 4、 41、 设 立 慈 善 组 织 , 应 当 向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 ) 申 请 登 记 , 受 理 部 门 应 当 自 受 理 申请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作 出 决 定 。 (单 选 题 ) 1、 公 安 部 门 2、 民 政 部 门 3、 工 商 部 门 4、 组 织 部 门2、 每 年 ( ) 为 “中 华 慈 善 日 ”。 (单 选 题 ) 1、 9 月 5 日 2、 9 月 9 日 3、 10 月 1 日 4、 12 月 12 日3、 2016 年 3 月 16 日 通 过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慈 善 法

17、是 一 部 ( ) 领 域 的 重 要 法律 , 是 我 国 慈 善 制 度 的 基 础 性 、 综 合 性 法 律 。 (单 选 题 ) 1、 政 治 2、 道 德 3、 社 会 4、 文 化1、 因 维 护 ( ) 和 社 会 公 共 秩 序 , 处 置 重 大 突 发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的 需 要 , 经 国 务 院 决 定或 者 批 准 , 可 以 在 特 定 区 域 对 网 络 通 信 采 取 限 制 等 临 时 措 施 (单 选 题 ) 1、 国 家 安 全 2、 社 会 安 全 3、 公 民 的 生 命 安 全 4、 财 产 安 全2、 任 何 个 人 和 组 织 应 当

18、对 其 使 用 网 络 的 行 为 负 责 , 设 立 网 站 不 得 ( ) : (多 选 题 ) 1、 用 于 实 施 诈 骗 , 传 授 犯 罪 方 法 2、 制 作 或 者 销 售 违 禁 物 品 、 管 制 物 品 3、 不 得 利 用 网 络 发 布 涉 及 实 施 诈 骗 的 信 息 4、 不 得 发 布 制 作 或 者 销 售 违 禁 物 品 、 管 制 物 品 以 及 其 他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的信 息3、 网 络 运 营 者 不 得 ( ) 其 收 集 的 个 人 信 息 ; 未 经 被 收 集 者 同 意 , 不 得 向 他 人 提 供 个人 信 息 。 (多 选

19、题 ) 1、 泄 露 2、 篡 改 3、 毁 损 4、 出 售1、 国 家 对 珍 贵 、 濒 危 的 野 生 动 物 实 行 ( ) 保 护 。 (单 选 题 ) 1、 重 点 2、 全 面 3、 挂 牌 4、 分 类 分 级回 答 正 确2、 国 家 对 野 生 动 物 实 行 ( ) 保 护 。 (单 选 题 ) 1、 分 类 分 级 2、 分 类 3、 分 级 4、 重 点回 答 正 确3、 野 生 动 物 , 是 指 珍 贵 、 濒 危 的 陆 生 、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和 有 重 要 ( ) 的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多 选 题 ) 1、 生 态 2、 科 学 3、 经

20、 济 价 值 4、 社 会 价 值回 答 正 确1、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由 有 关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依 法 给 予 处 罚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刑 事 责 任 ( ) : (多 选 题 ) 1、 骗 取 扶 贫 开 发 政 策 待 遇 的 2、 违 法 占 用 、 变 卖 或 者 毁 坏 扶 贫 开 发 项 目 设 施 、 设 备 的 3、 截 留 或 者 侵 占 扶 贫 资 金 的 4、 挪 用 或 者 侵 占 扶 贫 资 金 的回 答 正 确2、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将 下 列 扶 贫 开 发 事

21、 项 依 法 向 社 会 公 开 ( ) :(多 选 题 ) 1、 扶 贫 开 发 政 策 2、 扶 贫 开 发 规 划 及 年 度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方 案 3、 年 度 扶 贫 开 发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4、 财 政 专 项 扶 贫 资 金 年 度 安 排 计 划 、 资 金 使 用 情 况回 答 正 确3、 贫 困 户 由 农 户 申 请 , 其 中 提 出 申 请 有 困 难 的 孤 寡 老 人 、 残 疾 人 、 孤 儿 等 由 村 民 小组 推 荐 ;经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推 荐 的 ( ) 组 织 评 议 , 公 示 评 议 结 果 。 (单 选 题 ) 1、

22、评 议 委 员 会 2、 评 审 委 员 会 3、 村 干 部 4、 评 议 小 组回 答 正 确1、 旅 游 从 业 人 员 在 旅 游 活 动 中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多 选 题 ) 1、 价 格 欺 诈 、 强 迫 交 易 、 欺 骗 诱 导 游 客 消 费 2、 侮 辱 、 殴 打 、 胁 迫 游 客 3、 不 尊 重 旅 游 目 的 地 或 者 游 客 的 宗 教 信 仰 、 民 族 习 惯 、 风 俗 禁 忌 4、 传 播 低 级 趣 味 、 宣 传 迷 信 思 想回 答 正 确2、 在 旅 游 高 峰 期 , 景 区 应 当 启 动 以 下 调 控 措 施 : (多

23、 选 题 ) 1、 交 通 运 力 错 峰 接 待 机 制 2、 旅 游 者 疏 导 分 流 机 制 3、 交 通 运 力 投 入 机 制 4、 旅 游 者 分 流 机 制回 答 正 确3、 旅 行 社 具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可 以 被 认 定 为 欺 骗 、 强 制 旅 游 购 物 : (多 选 题 ) 1、 旅 行 社 未 经 旅 游 者 书 面 同 意 , 安 排 购 物 的 2、 旅 行 社 、 导 游 、 领 队 对 旅 游 者 采 取 人 身 威 胁 、 恐 吓 等 手 段 , 强 迫 旅 游者 购 物 的 3、 旅 行 社 或 者 导 游 、 领 队 安 排 的

24、 购 物 场 所 属 于 非 法 营 业 或 者 未 向 社 会 公众 开 放 的 4、 旅 行 社 、 导 游 、 领 队 安 排 的 购 物 场 所 销 售 商 品 掺 杂 、 掺 假 , 以 假 充 真 、以 次 充 好 , 以 不 合 格 产 品 冒 充 合 格 产 品 的回 答 正 确1、 犯 罪 以 后 自 动 投 案 , 如 实 供 述 自 己 的 罪 行 的 , 是 ( ) 。 (单 选 题 ) 1、 坦 白 2、 自 首 3、 立 功 4、 认 罪回 答 正 确2、 犯 罪 的 ( ) 发 生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内 的 , 就 认 为 是 在 中 华 人

25、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内犯 罪 。 (单 选 题 ) 1、 行 为 或 结 果 有 一 项 2、 行 为 3、 结 果 4、 行 为 和 结 果回 答 正 确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的 任 务 , 是 用 ( ) 同 一 切 犯 罪 行 为 作 斗 争 。 (单 选 题 ) 1、 刑 法 2、 刑 罚 3、 法 律 4、 各 种 手 段回 答 正 确1、 在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 县 级 以 上 的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主 任 会议 或 者 常 务 委 员 会 ( ) 以 上 组 成 人 员 联 名 , 可 以

26、 向 常 务 委 员 会 提 出 对 由 该 级 人 民 代表 大 会 选 出 的 上 一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 罢 免 案 。 (单 选 题 ) 1、 十 分 之 一 2、 五 分 之 一 3、 三 分 之 一 4、 10 个回 答 正 确2、 县 级 以 上 的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举 行 会 议 的 时 候 , 主 席 团 或 者 ( ) 以 上 代 表 联名 , 可 以 提 出 对 由 该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选 出 的 上 一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 罢 免 案 。 (单选 题 ) 1、 十 分 之 一 2、 五 分 之

27、一 3、 三 分 之 一 4、 10 个回 答 正 确3、 在 选 举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和 国 家 机 关 领 导 人 员 时 , 以 暴 力 、 威 胁 、 欺 骗 、 贿赂 、 伪 造 选 举 文 件 、 虚 报 选 举 票 数 等 手 段 破 坏 选 举 或 者 妨 害 选 民 和 代 表 自 由 行 使 选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 情 节 严 重 的 , 处 ( ) 年 以 下 有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 (单选 题 ) 1、 三 2、 五 3、 七 4、 九回 答 正 确1、 被 告 人 已 将 诈 骗 财 物 用 于 清

28、 偿 债 务 或 者 转 让 给 他 人 ,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依 法 追 缴 : (多 选 题 ) 1、 对 方 明 知 是 诈 骗 财 物 而 收 取 的 2、 对 方 无 偿 取 得 诈 骗 财 物 的 3、 对 方 以 明 显 低 于 市 场 的 价 格 取 得 诈 骗 财 物 的 4、 对 方 取 得 诈 骗 财 物 系 源 于 非 法 债 务 或 者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的回 答 正 确2、 实 施 电 信 网 络 诈 骗 犯 罪 , 达 到 相 应 数 额 标 准 ,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酌 情 从 重 处罚 : (单 选 题

29、) 1、 曾 因 电 信 网 络 诈 骗 犯 罪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三 年 内 曾 因 电 信 网 络 诈 骗 受过 行 政 处 罚 的 2、 诈 骗 他 人 的 财 物 , 或 者 诈 骗 重 病 患 者 及 其 亲 属 财 物 的 3、 诈 骗 民 政 物 资 的 4、 以 赈 灾 、 募 捐 等 社 会 公 益 、 慈 善 名 义 实 施 诈 骗 的回 答 正 确3、 实 施 电 信 网 络 诈 骗 犯 罪 , 达 到 相 应 数 额 标 准 ,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酌 情 从 重 处罚 : (多 选 题 ) 1、 造 成 被 害 人 或 其 近 亲 属

30、 自 杀 、 死 亡 或 者 精 神 失 常 等 严 重 后 果 的 2、 冒 充 司 法 机 关 等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实 施 诈 骗 的 3、 组 织 、 指 挥 电 信 网 络 诈 骗 犯 罪 团 伙 的 4、 在 境 外 实 施 电 信 网 络 诈 骗 的回 答 正 确1、 涉 及 村 民 利 益 的 下 列 事 项 , 经 村 民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方 可 办 理 : (多 选 题 ) 1、 本 村 享 受 误 工 补 贴 的 人 员 及 补 贴 标 准 2、 从 村 集 体 经 济 所 得 收 益 的 使 用 3、 本 村 公 益 事 业 的 兴 办 和 筹 资

31、 筹 劳 方 案 及 建 设 承 包 方 案 4、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方 案回 答 正 确2、 村 民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 ) , 村 民 委 员 会 可 以 连 选 连 任 。 (单 选 题 ) 1、 五 年 2、 四 年 3、 三 年 4、 二 年回 答 正 确3、 村 民 委 员 会 是 村 民 自 我 管 理 、 自 我 教 育 、 自 我 服 务 的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 实 行( ) 。 (多 选 题 ) 1、 民 主 监 督 2、 民 主 选 举 3、 民 主 决 策 4、 民 主 管 理回 答 正 确1、 被 执 行 人 认 为 将 其 纳

32、入 失 信 名 单 错 误 的 , 可 以 自 收 到 决 定 之 日 起 ( ) 日 内 向 做 出决 定 的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纠 正 ,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自 收 到 申 请 之 日 起 3 日 内 审 查 , 理 由 成 立的 , 予 以 撤 销 。 (单 选 题 ) 1、 10 2、 5 3、 9 4、 3回 答 正 确2、 加 快 推 进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信 息 与 公 安 、 民 政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 国 土 资 源 、 科 技等 部 门 信 用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 推 进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信 息 与 有 关 人 民 团

33、体 、 社 会 组 织 、 企事 业 单 位 ( ) 。 (单 选 题 ) 1、 信 用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2、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3、 资 源 共 享 4、 互 通 有 无回 答 正 确3、 人 民 法 院 要 及 时 准 确 更 新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 并 通 过 全 国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名 单 信 息 公 布 与 查 询 平 台 、 有 关 网 站 、 移 动 客 户 端 、 户 外 媒 体 等 多 种 形 式 向 社 会 公开 , 供 公 众 ( ) 。 (单 选 题 ) 1、 免 费 查 询 2、 有 偿 查 询 3、 追 查 4、

34、追 责回 答 正 确1、 对 于 当 庭 自 愿 认 罪 的 , 根 据 犯 罪 的 性 质 、 罪 行 的 轻 重 、 认 罪 程 度 以 及 悔 罪 表 现 等情 况 , 可 以 减 少 基 准 刑 的 ( ) 以 下 。 依 法 认 定 自 首 、 坦 白 的 除 外 。 (单 选 题 ) 1、 10% 2、 20% 3、 30% 4、 40%回 答 正 确2、 对 于 自 首 情 节 , 综 合 考 虑 自 首 的 动 机 、 时 间 、 方 式 、 罪 行 轻 重 、 如 实 供 述 罪 行 的程 度 以 及 悔 罪 表 现 等 情 况 , 可 以 减 少 基 准 刑 的 ( ) 以

35、 下 。 ) (单 选 题 ) 1、 20% 2、 30% 3、 50% 4、 40%回 答 正 确3、 量 刑 应 当 贯 彻 ( ) 的 刑 事 政 策 , 做 到 该 宽 则 宽 , 当 严 则 严 , 罚 当 其 罪 , 确 保 裁 判法 律 效 果 和 社 会 效 果 的 统 一 。 (单 选 题 ) 1、 宽 严 相 济 2、 罚 当 其 罪 3、 有 罪 必 罚 4、 不 枉 不 纵回 答 正 确1、 解 救 时 被 买 妇 女 自 愿 继 续 留 在 当 地 共 同 生 活 的 , 可 视 为 “按 照 被 买 妇 女 的 意 愿 ,不 阻 碍 其 返 回 原 居 住 地 ”,

36、 可 以 依 法 ( ) 处 罚 。 (单 选 题 ) 1、 从 轻 2、 减 轻 3、 免 除 4、 延 期回 答 正 确2、 以 介 绍 婚 姻 为 名 , 采 取 非 法 扣 押 身 份 证 件 、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等 方 式 , 或 者 利 用 妇 女人 地 生 疏 、 语 言 不 通 、 孤 立 无 援 等 境 况 , 违 背 妇 女 意 志 , 将 其 出 卖 给 他 人 的 , 应 当以 ( )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单 选 题 ) 1、 诈 骗 罪 2、 拐 卖 妇 女 罪 3、 绑 架 罪 4、 非 法 拘 禁 罪回 答 正 确3、 对 婴 幼 儿 采 取 欺

37、 骗 、 利 诱 等 手 段 使 其 脱 离 监 护 人 或 者 看 护 人 的 , 视 为 刑 法 规 定 的“偷 盗 婴 幼 儿 ”,最 高 可 判 处 ( ) 。 (单 选 题 ) 1、 无 期 徒 刑 2、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3、 死 刑 4、 终 身 监 禁回 答 正 确1、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案 件 , 除 涉 及 国 家 机 密 、 个 人 隐 私 和 ( ) 外 , 一 律 公 开 进 行 。 (单选 题 ) 1、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案 件 2、 高 级 领 导 干 部 案 件 3、 情 杀 案 件 4、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案 件回 答 正 确2

38、、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分 为 : 基 层 人 民 法 院 、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 ( ) 。 (单 选 题 )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2、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3、 军 事 法 院 4、 铁 路 运 输 法 院回 答 正 确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民 法 院 是 国 家 的 ( ) 机 关 。 (单 选 题 ) 1、 侦 查 2、 检 查 3、 监 督 4、 审 判回 答 正 确1、 巡 视 组 有 权 调 阅 、 复 制 有 关 ( ) 等 资 料 (多 选 题 ) 1、 文 件 2、 档 案 3、 会 议 记 录 4、 党 中 央 的 指 示

39、回 答 正 确2、 巡 视 组 可 以 采 取 以 下 方 式 开 展 工 作 : (多 选 题 ) 1、 召 开 座 谈 会 2、 进 行 民 主 测 评 3、 问 卷 调 查 4、 开 展 专 项 检 查回 答 正 确3、 2016 年 2 月 底 , 中 央 第 九 轮 巡 视 对 以 下 几 个 省 进 行 回 头 看 : (多 选 题 ) 1、 辽 宁 2、 山 东 3、 安 徽 4、 湖 南回 答 正 确1、 贪 污 、 受 贿 数 额 ( ) , 犯 罪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 社 会 影 响 特 别 恶 劣 、 给 国 家 和 人 民 利益 造 成 特 别 重 大 损 失

40、的 , 可 以 判 处 死 刑 。 (单 选 题 ) 1、 特 别 巨 大 2、 巨 大 3、 非 常 巨 大 4、 较 大回 答 正 确2、 贪 污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 )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单 选 题 ) 1、 无 期 徒 刑 2、 死 刑 3、 终 身 监 禁 4、 死 缓回 答 正 确3、 贪 污 数 额 较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较 重 情 节 的 , 处 ( )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罚金 。 (单 选 题 ) 1、

41、五 2、 六 3、 四 4、 三回 答 正 确1、 环 境 保 护 法 第 58 条 规 定 了 ( ) (单 选 题 ) 1、 环 境 诉 讼 2、 公 益 诉 讼 3、 环 境 保 护 的 基 本 原 则 4、 环 境 保 护 的 指 导 思 想回 答 正 确2、 生 态 环 境 修 复 费 用 难 以 确 定 或 者 确 定 具 体 数 额 所 需 鉴 定 费 用 明 显 过 高 的 , 人 民 法院 可 以 结 合 污 染 环 境 、 破 坏 生 态 的 范 围 和 程 度 、 生 态 环 境 的 稀 缺 性 、 生 态 环 境 恢 复的 难 易 程 度 、 防 治 污 染 设 备 的

42、 运 行 成 本 、 被 告 因 侵 害 行 为 所 获 得 的 利 益 以 及 ( ) 等因 素 等 予 以 考 虑 。 (单 选 题 ) 1、 过 失 程 度 2、 过 错 程 度 3、 主 观 故 意 4、 主 观 过 失回 答 正 确3、 对 污 染 环 境 、 破 坏 生 态 , 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行 为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的 社 会 组织 必 须 是 专 门 从 事 环 境 保 护 公 益 活 动 连 续 ( ) 年 以 上 且 无 违 法 记 录 。 (单 选 题 ) 1、 五 2、 十 3、 三 4、 七回 答 正 确1、 行 为 人 因 过

43、 错 侵 害 他 人 民 事 权 益 , ( )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 (单 选 题 ) 1、 应 当 2、 必 须 3、 酌 情 4、 可 以回 答 正 确2、 公 民 、 法 人 享 有 荣 誉 权 , 禁 止 非 法 剥 夺 公 民 、 法 人 的 ( ) 。 (单 选 题 ) 1、 荣 誉 2、 荣 誉 称 号 3、 荣 誉 权 4、 尊 严回 答 正 确3、 公 民 、 法 人 享 有 名 誉 权 , 公 民 的 人 格 尊 严 受 法 律 保 护 , 禁 止 用 侮 辱 、 诽 谤 等 方 式损 害 公 民 、 法 人 的 ( ) 。 (单 选 题 ) 1、 声 誉 2、 荣

44、 誉 3、 名 誉 4、 尊 严回 答 正 确1、 适 龄 儿 童 、 少 年 ( ) 入 学 。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保 障 适 龄 儿 童 、 少 年 在 户 籍 所在 地 学 校 就 近 入 学 。 (单 选 题 ) 1、 面 试 2、 择 优 3、 免 试 4、 统 一回 答 正 确2、 义 务 教 育 实 行 国 务 院 领 导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统 筹 规 划 实 施 , ( ) 为 主管 理 的 体 制 。 (单 选 题 ) 1、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2、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3、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4、 国 务

45、 院回 答 正 确3、 凡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的 适 龄 儿 童 、 少 年 , 不 分 性 别 、 民 族 、 种 族 、 家 庭 财产 状 况 、 宗 教 信 仰 等 , 依 法 享 有 ( )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的 权 利 , 并 履 行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的义 务 。 (单 选 题 ) 1、 平 等 2、 免 费 3、 同 样 4、 绝 对回 答 正 确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所 称 淫 秽 物 品 , 是 指 具 体 描 绘 性 行 为 或 者 露 骨 宣 扬 色 情的 淫 秽 性 的 ( ) 、 图 片 及 其 他 淫 秽 物

46、 品 。 (多 选 题 ) 1、 书 刊 2、 影 片 3、 录 像 带 4、 录 音 带回 答 正 确2、 向 不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传 播 淫 秽 物 品 的 , ( ) 处 罚 。 (单 选 题 ) 1、 加 重 2、 一 律 从 严 3、 从 重 4、 依 法回 答 正 确3、 以 牟 利 为 目 的 , 制 作 、 复 制 、 出 版 、 贩 卖 、 传 播 淫 秽 物 品 的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 ) ,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单 选 题 ) 1、 死 刑 2、 死 缓 3、

47、拘 役 4、 无 期 徒 刑回 答 正 确1、 证 据 确 实 、 充 分 是 审 理 案 件 的 要 求 ,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多 选 题 ) 1、 定 罪 量 刑 的 事 实 都 有 证 据 证 明 2、 据 以 定 案 的 证 据 均 经 法 定 程 序 查 证 属 实 3、 综 合 全 案 证 据 , 对 所 认 定 事 实 已 排 除 合 理 怀 疑 4、 证 据 基 本 属 实 , 可 以 作 为 审 理 的 依 据回 答 正 确2、 审 判 人 员 、 检 察 人 员 、 侦 查 人 员 必 须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 收 集 能 够 证 实 犯 罪 嫌

48、疑 人 、被 告 人 ( ) 、 犯 罪 情 节 轻 重 的 各 种 证 据 。 (单 选 题 ) 1、 有 罪 2、 无 罪 3、 有 罪 或 者 无 罪 4、 违 法回 答 正 确3、 可 以 用 于 证 明 案 件 事 实 的 材 料 , 都 是 证 据 。 证 据 包 括 : (多 选 题 ) 1、 物 证 2、 书 证 3、 证 人 证 言 4、 被 害 人 陈 述回 答 正 确1、 人 民 法 院 认 为 有 必 要 的 , 可 以 要 求 当 事 人 本 人 到 庭 , 就 案 件 有 关 事 实 接 受 ( ) 。(单 选 题 ) 1、 质 问 2、 询 问 3、 质 询 4、 咨 询回 答 正 确2、 诉 讼 参 与 人 和 其 他 人 应 当 遵 守 法 庭 规 则 。 人 民 法 院 对 违 反 法 庭 规 则 的 人 , 可 以 予以 训 诫 , 责 令 退 出 法 庭 或 者 予 以 罚 款 、 ( ) 。 (单 选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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