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东 会 决 议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召开了公司第 次(临时)股东会。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召集,召开的时间与地点,已于 15 日前以 (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代表公司表决权的 %的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由 (职务)主持。经代表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同意(代表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反对、 %的股东弃权)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下事项: 以上决议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根据决议内容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股东(法人)盖章、 (自然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