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我公司于 2015年 4月 19日参加了城南工业园区经四路(纬 20路至现状石山路段)道路工程的竞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我方及时缴交了投标保证金¥42000.00 元(大写:肆万贰仟元整) 。现我公司落标,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办理退付我公司所交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我公司账户资料为:开 户 名 称 : 广西万基祥建设有限公司 开 户 账 号 : 2001 0101 0400 0343 0 开 户 行 : 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长湖分理处 投标人:广西万基祥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林晓秋 联系电话:
2、0771-5705796 日 期: 2016 年 4 月 19 日授权委托书致: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声明:我李凤英系广西万基祥建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林晓秋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办理城南工业园区经四路(纬 20路至现状石山路段)道路工程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代理人在办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 性别:女 职务: 职员 身份证号码:452122198608126329投标人:广西万基祥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 期: 2016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账号复印件(盖章):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盖章):